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何时派驻国家税务总局

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张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税务总局党委通报了2019年以来税务系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了2019年以来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总局领导于春生、孙瑞标、任荣发、王陆进、刘丽坚、王道树依次就分管和联系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改进措施。税务总局党委组织部汇报了加强税务系统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王军指出,2019年税务总局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有关要求,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客观精准、实事求是指出问题,为税务系统一体推进“三不”提供了重要参考、找准了切入点。王军代表税务总局党委对驻总局纪检监察组一直以来的监督、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并要求税务系统进一步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监督。

王军强调,各级税务局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税务总局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局党委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落细。二是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结合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针对驻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标本兼治。三是建立健全税务系统监督体系。引导和督促税务系统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坚持严字当头,深化正风肃纪,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张敏肯定了税务总局党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进展。结合税务系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调研监督情况,张敏强调,税务总局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系统一体推进“三不”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抓好总局机关、带动整个系统,督促各级税务局党委切实担负起一体推进“三不”的主体责任;加大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传导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聚焦“关键少数”,紧盯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税务局党委、各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纪检机构以及党员干部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探索适应税务系统管理特点的纪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机构建设,选优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税务总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局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近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原副局长姜才兵,先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价值共计181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2. 国家税务总局贞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局长杨涛,先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价值共计36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国家税务总局奇台县税务局科员郎志东,先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丧事礼金价值共计797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大浪分局原局长姜超,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面值共计23000元的购物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共获取净收益52606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终止正科长级职务试用期。

  通报指出,上述4起违规违纪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反映出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仍有少数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2019年“五一”“端午”假期将至,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税务机关纪检机构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对减税降费工作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影响纳税人获得感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张敏,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现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

  •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生

1986年至1995年先后在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办公厅、干部室工作(其间:1986年至1987年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

1995年至2000年先后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

2000年7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一处副处长。

2000年9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干部处副处长。

2000年12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干部处处长。

2003年11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副主任。

2009年8月任中央纪委干部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

2014年3月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

2018年6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

2018年7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分管中央纪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税务系统纪检和巡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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