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支付什么时候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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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

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梅河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8月19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累计注销19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本次注销2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8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
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路港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
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
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结余合计671,937.29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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