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70年内我国中国境内外来务工人员进入你省市的人员数量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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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数据统计周期为昨日09.11 0-24时

最新!内蒙古高中低风险疫情地区

内蒙古策克口岸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检出8例无症状感染者

(截止目前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人数21例新增无症状32例)

内蒙古赤峰本土阳性感染者增至506例

内蒙古9月9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3例,无症状感染者36例

截至9月9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展开1全部 钟南山谈疫情峰值疫情拐点已开始是真的吗?肺炎疫情实时动态今天,全国累计确诊新冠肺炎74185例。

肺炎疫情实时动态 全国累计确诊新冠肺炎74185例

2月1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49例,新增重症病例236例,新增死亡病例136例(湖北132例,黑龙江、山东、广东、贵州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1185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824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5014人。

截至2月18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7805例(其中重症病例1197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4376例,累计死亡病例200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4185例,现有疑似病例5248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7441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35881人。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1693例(武汉1660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266例(武汉676例),新增死亡病例132例(武汉116例),现有确诊病例50633例(武汉38020例),其中重症病例11246例(武汉956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128例(武汉4895例),累计死亡病例1921例(武汉1497例),累计确诊病例61682例(武汉44412例)。新增疑似病例596例(武汉234例),现有疑似病例3462例(武汉1649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94例:香港特别行政区62例(出院4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出院5例),台湾地区22例(出院2例,死亡1例)。

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2月17日下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张挪富带领广东医疗队,在武汉协和医院西院区通过网络平台与钟南山院士进行视频会诊。期间,钟南山院士表示根据现有数学模型和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预计在2月中下旬出现峰值,4月左右全国疫情会平稳。

“目前是否已经达到峰值还不确定,还需要再观察几天。”钟南山说,峰值不等于“拐点”,疫情还有可能随着务工人员返程再次出现新的高峰。

但是钟南山也表示,主要大中城市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好出入人员的检查,因此返程带来新的疫情高峰的可能性不大。

在谈到武汉疫情防控时,钟南山表示,武汉仍处于高患病率和高病死率,病人总数占全国80%,病死率占全国95%以上,因此全国都对武汉进行支持。

钟南山指出,虽然做了很大努力,但是武汉还是没有完全阻止人传人。方舱医院的建设对控制人传人很有效果,同时武汉正在加快排查疑似病例,这些举措都对全国的疫情防控有着积极影响。

“我们全力以赴开展两个监测,一是将新冠病毒与流感病毒分开,二是增加对核酸检测精密度的补充,开展IgM抗体检测。”钟南山说,目前团队正在研发IgM抗体检测试剂,成果预计很快公布,公布后将首先对武汉进行支援。

湖北以外新增病例15连降

据国家卫健委数据统计,2月18日0-24时,全国除湖北以外地区新增确诊病例56 例,连续第15日呈下降态势。过去这一数据分别为:890例(3日)、731例(4日)、707例(5日)、696例(6日)、558例(7日)、509例(8日)、444例(9日)、381例(10日)、377例(11日)、312例(12日)、267例(13日)、221例(14日)、166例(15日)、115例(16日)、79(17日)。

此外,2月18日0-24时,全国除湖北以外地区新增确诊病例连续第二日降至100以下:17日为79例,18日为56 例。

从2月8日开始,武汉雷神山医院陆续收治患者。截至15日上午,雷神山医院已开放13个病区。今天,央视新闻专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院长、雷神山医院院长王行环,访谈里院长介绍了目前医院的基本情况,并说道:“真正的疫情拐点已经来到,现在里面消耗的很多都是存量。从新发的情况来看,我观察到的,5天以来我们自己的几个点,发热的数量在下降。它是有一个坡度,逐渐在降,稳稳地在降,没有反弹过,我是很有信心的。”

湖北新增1693例新冠肺炎

2020年2月18日0时—24时,湖北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693例,其中:武汉市1660例、孝感市24例、仙桃市18例、黄冈市16例、十堰市12例、鄂州市4例、荆州市4例、宜昌市3例、随州市2例、襄阳市2例、荆门市1例、咸宁市核减36例、天门市核减14例、黄石市核减2例、恩施州核减1例。

湖北省新增病亡132例,其中:武汉市116例、孝感市7例、黄石市5例、黄冈市1例、襄阳市1例、宜昌市1例、鄂州市1例、随州市1例、恩施州核减1例。

湖北省新增出院1266例,其中:武汉市676例、黄冈市118例、荆州市70例、随州市56例、孝感市49例、襄阳市48例、黄石市47例、荆门市38例、鄂州市36例、仙桃市28例、宜昌市22例、咸宁市21例、十堰市20例、天门市18例、潜江市13例、恩施州6例。截至2020年2月18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病例61682例,其中:武汉市44412例、孝感市3344例、黄冈市2844例、荆州市1541例、鄂州市1343例、随州市1280例、襄阳市1165例、黄石市983例、宜昌市907例、荆门市901例、咸宁市832例、十堰市638例、仙桃市562例、天门市486例、恩施州249例、潜江市185例、神农架林区10例。

湖北省累计治愈出院9128例。湖北省累计病亡1921例,其中:武汉市1497例、黄冈市85例、孝感市82例、荆州市38例、鄂州市37例、荆门市33例、随州市26例、宜昌市25例、黄石市25例、襄阳市22例、仙桃市19例、天门市11例、咸宁市10例、潜江市6例、恩施州3例、十堰市2例。

目前仍在院治疗43471例,其中:重症9289例、危重症1957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现有疑似病例3462人,当日新增596人,当日排除1302人,集中隔离3355人。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206087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68345人。

广东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确诊1331例

据广东卫健委网站消息,截至2月18日24时,广东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31例。18日当天广东省新增确诊病例3例,为惠州市3例。

新增出院41例,累计出院571例。新增出院病例中,8例为重型病例治愈出院,其他为普通型或者轻型治愈出院。新增死亡病例1例,为珠海市1例,累计死亡5例。另有疑似病例1例。有2543 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中,深圳市416例、广州市339例、珠海市98例、东莞市91例、佛山市84例、中山市66例、惠州市62例、汕头市25例、江门市23例、湛江市22例、肇庆市18例、梅州市16例、茂名市14例、阳江市13例、清远市12例、韶关市10例、揭阳市8例、汕尾市5例、潮州市5例、河源市4例。男性655例,女性676例,年龄介于2月龄-90岁之间。

截至2月18日24时,在院的755例确诊病例中,轻型69例,普通型614例,重型46例,危重型26例。新增死亡1例为78岁男性,为湖北返粤人员,因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新增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确诊393例

据北京市卫健委官方微博消息,2月18日0时至24时,北京新增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新增疑似病例58例,现有疑似病例145例。新增密切接触者108例,累计确定密切接触者2075例,其中1372例已解除医学观察。治愈出院23例。

截至2月18日24时,北京累计确诊病例393例。其中出院145例,死亡4例。东城区12例、西城区52例、朝阳区58例、海淀区61例、丰台区40例、石景山区14例、门头沟区3例、房山区16例、通州区18例、顺义区10例、昌平区29例、大兴区39例、怀柔区7例、密云区7例、延庆区1例,外地来京人员26例。平谷区尚未有病例。

安徽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确诊986例

据安徽省卫健委官方消息,2020年2月18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8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蚌埠1例、阜阳1例、六安1例、马鞍山1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合肥21例、亳州12例、蚌埠9例、阜阳6例、安庆5例、芜湖4例、淮南3例、淮北2例、六安2例、马鞍山2例、宿州1例、铜陵1例。

截至2月18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8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61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24600人,尚在医学观察3602人。

累计确诊病例中,合肥173例、蚌埠159例、阜阳155例、亳州108例、安庆83例、六安69例、宿州41例、马鞍山37例、芜湖33例、铜陵29例、淮北27例、淮南27例、池州17例、滁州13例、黄山9例、宣城6例。

截至2月18日24时,安徽省在院治疗确诊病例619例,其中危重症病例9例。

2月19日预计治愈出院63例,阜阳17例、亳州11例、蚌埠10例、六安7例、安庆5例、合肥4例、宿州3例、黄山3例、淮南1例、马鞍山1例、铜陵1例。

河南新增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确诊1262例

据河南卫健委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2月18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例,新增出院病例47例。新增确诊病例中,信阳市2例、郑州市2例、许昌市1例。

截至2月18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262例,现有重症病例31例,现有危重病例23例,累计死亡病例19例,累计出院病例552例。其中:确诊病例中,信阳市268例(含固始县31例)、郑州市156例(含巩义市9例)、南阳市155例(含邓州市17例)、驻马店市139例(含新蔡县10例)、商丘市91例(含永城市14例)、周口市76例(含鹿邑县7例)、平顶山市58例(含汝州市1例)、新乡市57例(含长垣市13例)、安阳市52例(含滑县2例)、许昌市39例、漯河市34例、焦作市32例、洛阳市31例、开封市26例(含兰考县5例)、鹤壁市19例、濮阳市17例、三门峡市7例、济源示范区5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6945人,2月18日已解除观察6187人,诊断为疑似52人,共有771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钟南山指导研制出快速检测试剂盒

昨天,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透露,近日,在钟南山院士的指导下,实验室联合多家研究机构,最新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盒,并已在实验室和临床完成初步评价。据介绍,仅需采取一滴血就可在15分钟内肉眼观察获得检测结果,且患者的血浆稀释500至1000倍后,仍能检测出阳性条带。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表示,这一试剂盒在湖北某医院进行了应用试验。通过对部分临床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但PCR核酸检测阴性的)患者血样进行复检,该试剂盒能检出相当部分(IgM)阳性,提示可与核酸检测形成互补。目前该试剂盒(科研用)样品已大批送至湖北省武汉市、黄冈市、大冶市等地基层卫生机构等,与核酸检测等技术联合用于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测试评估。

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能否成“良药”?

多名患者采用血浆疗法症状明显改善;专家称血浆疗法值得一试,但宣布有效为时尚早

武汉血液中心爱心献血屋可接受血浆捐献。受访者供图

中国生物已制备新冠病毒特免血浆制品,用康复者特异血浆治疗11例危重病人,治疗效果显著。血浆治疗备受。专家表示,该疗法原理上可行,值得探索,但此时告诉大众这是一个有效的治疗方法还为时太早。

新京报讯 至今仍未有特效药的新冠肺炎,或将迎来新的治疗手段——血浆治疗。据国资委新闻中心官微消息,中国生物已制备新冠病毒特免血浆制品,用康复者特异血浆临床治疗多例危重病人,治疗效果显著。针对这种新疗法的原理、合理性、以往应用范围等问题,新京报记者连线多位临床医学专家、合理用药专家及业内人士。专家表示,该疗法原理上可行,值得探索,但此时告诉大众这是一个有效的治疗方法还为时太早。

专家呼吁康复患者捐献血浆

1月31日上午,科技部下发了《关于请协助采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者血液样本的函》。此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研究员陈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缺乏疫苗和特效药的前提下,康复患者的血浆是临床特异性治疗最可及的资源。她呼吁从立法层面要求康复者在知情同意、符合伦理、身体情况允许的前提下捐献宝贵的血浆,用于他人的急救。

武汉金银潭医院院长张定宇也呼吁康复期患者伸出胳膊,捐献宝贵血浆。

新冠特免血浆制品投入临床

据国资委新闻中心消息,中国生物已完成对部分康复者血浆的采集工作,开展新冠病毒特免血浆制品和特免球蛋白的制备。经过严格的血液生物安全性检测,病毒灭活,抗病毒活性检测等,已成功制备出用于临床治疗的特免血浆。

首期在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了3名危重患者的新冠特免血浆治疗,目前连同后续医院治疗的危重病人超过了10人。临床反映,患者接受治疗12至24小时后,实验室检测主要炎症指标明显下降,淋巴细胞比例上升,血氧饱和度、病毒载量等重点指标全面向好,临床体征和症状明显好转。

国务院国资委提供了3个爱心捐献联系人码,呼吁康复病人积极献血。昨日,新京报记者尝试拨打,发现基本处于占线状态,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称,献血信息发布后,热线已经被“打爆”。

“询问的人很多,但真正能捐献的很少。”其中一位联系人告诉记者,其中部分来电者是外地人,询问能否捐献;部分武汉当地的痊愈者并不符合要求,有些提供不了出院证明。

上海将对一例患者进行血浆治疗

2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卫健委获悉,上海已准备针对新冠肺炎开展血浆疗法。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卢洪洲称,血浆疗法在没有明确特效药的情况下尤其有价值,希望通过临床经验获得疗效证据。

卢洪洲介绍,目前专家组正准备针对一例新冠肺炎患者进行血浆治疗,“已经制订详细的方案,期待血浆疗法对重症患者,尤其是对危重症患者起到一定作用。”

此外,记者从上海市卫健委获悉,上海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治愈出院病例累计90例,其中6个人愿意捐献血浆帮助治疗及研究。

贵阳6日新增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54例,目前当地疫情情况如何?

贵阳6日新增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54例,目前当地疫情情况如下。

一、成立了省市联动指挥部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迅速成立了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省卫生和健康厅派出76名工作人员,与贵阳一起,进行省市联动,形成了省市联动、扁平指挥、高效运转。

贵阳当前的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顺畅运行,作好充分准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压实责任,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战略,“动态清零”的总体思路。

按照《第九次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规定,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以快制快统筹抓好贵阳地区的疫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全省卫生健康委抽调150名流调人员、46台移动方舱、9150名采样人员赶赴贵阳,全力保卫贵阳。

同省有关部门一起,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溢,压紧压实责任,充分运用“八步工作法”,坚决做到严格静默管控、高质量开展核酸筛查,尽快控制住贵阳疫情。

贵阳市采取了局部控制、区域静态控制、分区核酸控制、全域静态控制等措施。

经多次核酸检测,80%以上的感染者集中在石板片区、花果园片区、甜蜜小镇片区、扎佐片区和洛湾片区。而观山湖区,清镇市,息烽县和开阳县,都没有发现感染者,这表明贵阳市在疫情初期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地控制疫情。

支付宝里怎么没有疫情患者踪迹了

不是没有,是现在都缩的挺小的,你的注意看

1、打开支付宝首页,会看到中间有一个肺炎疫情实时动态播报,如果没有,就是幻灯滑动导致的,可以滑出来。_

2、点开疫情实时动态后,就可以看到全国疫情实时数据,几分钟就更新一次。

_3、同时还有本省疫情实时数据,比如我所在的湖南省疫情实时数据。

深圳市疫情情况怎么样?

深圳市疫情属于风险地区。

新增数据统计周期为昨日09.10 0-24时

新增20例阳性,多个区域划为高风险!深圳通报

深圳市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78号)

深圳9月9日新增28例本土新冠阳性病例

9月9日深圳新增22例确诊病例和6例无症状感染者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08号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07号

深圳9月7日新增25例本土阳性病例

深圳罗湖两街道调整相关高风险区执行防控措施的起算时间

广东9月5日新增本土43+17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05号

深圳采取差异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可控,平稳向好

深夜官宣!深圳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千亿集团董事长被查;吸入用新冠疫苗纳入紧急使用;理想one降价2万?公司回应

深夜官宣!深圳分级分类管控,过去3天社会面无阳街道,恢复常态化!地铁公交亦相应调整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4号

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7号

深圳:4日0-12时新增28例阳性病例,5日起以街道为单位分级分类管控

深圳:9月5日起,过去3天无社会面阳性病例的街道解除临时管控

事业单位人员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有多少?具体每月能打入多少,每个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个单位的人员也是有区别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也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总的缴费比例为8.5%(含生育险),其中用人单位承担6.5%,个人承担2%,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了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凡是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都要全部返还到个人社保卡,在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的同时,单位缴费部分也会返还部分到个人社保卡,这部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统一,有的是按照年龄结构档次来划分,比如35岁以下的,每月返还的比例就只有缴费基数的2%,40岁以上或是50岁以上,可以再增加一定的比例,退休后的返还比例更高。比如成都市的返还比例为,除了返还个人缴费的2%以外,50岁以下的每增加一岁,增加缴费基数的0.02%,年满5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增加缴费基数的0.033%,以此类推。

例如你2019年的缴费基数是每月5000元,年龄为40岁,那么每月返还到社保卡的钱,就是按照每月5000元来作为返还基数,个人缴费部分为2%,每月缴纳的医疗保险为100元,这100元要全部返还到个人社保卡,这100元是计入个人账户的钱,也是自己缴纳的钱,但是单位缴费部分也要返还部分,按照50岁以下每满一岁增加0.02来计算,40岁到50岁刚好是10岁,每年增加0.02%,十年就要增加0.2%,这样单位返还部分为0.2%,加上个人账户的2%,50岁前自己的每月返还到社保卡里的比例就是缴费基数的2.2%;50岁以上每满一年增加缴费的0.033%,这样51岁时返还的比例就是2.233%,52岁时就是2.266%,60岁返还的比例就是2.53%,以此类推。

由于在岗职工每月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返还是按照缴费基数来作为返还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返还的比例也是一样的,也是以缴费基数来作为返还基数,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缴费,那么返还基数也就是职工平均工资的60%,如果是按照100%来缴费,仍然是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来作为返还基数,返还的比例和在岗职工没有差别;退休人员退休后,很多人的养老金只有1000多元或者2000元,如果按照赵养老金来作为返还基数,这是不公平的,退休人员也比较吃亏,所以退休人员如果养老金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就按照职工平均工资60%来作为返还基数,如果本人的养老金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人的养老金来作为返还基数。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有多少,由于各地的规定和本人的情况不一样的,具体返还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最基本的返还金额就是本人缴纳的2%,然后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增加,增加的部分就是由单位缴费部分来返还的。




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只要是管理规范的单位,社保、医保、公积金,都是由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的,如需要你做什么或提供什么,自然会通知你,你只要照办就行了,不用自己去研究怎么办理。

社保的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你可以选择续缴也可以不续缴。

1、本地户籍没有单位的 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个人完全承担费用。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下限,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0%和60%之间确定。有些地区在缴费基数和比例上可以有不同档次供选择,养老和医疗是必须缴纳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不缴纳。

2、外地户籍 只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保。也可以采取以单位缴纳的名义,但钱全由个人出。 国家已出台新政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前者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者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1、可以等到新单位缴纳。 2、是否需要补缴,需根据当地政策,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 3、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可以放心,但医疗保险则不同,需根据当地政策,有的中断3个月,就作废了,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4、当地城镇户口,可在户口地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一般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 5、先办理个人社保停缴手续,把相关材料交给公司,公司接着缴就可以了。

医疗个人账户计费办法各省会略有区别:一般是个人部分完全计入个人账户工资的2%,再按照年龄段把单位部分的一个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比如: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0.7%计入个人账户,46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人平工资总额的3.3%计入个人账户。




在五项社保中,医保可以说比养老保险还重要,尤其是对于退休后体弱多病的人员来说。最近,有粉丝咨询思之想之,退休后,打入社保卡里的医疗费有多少钱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白,累计缴纳医保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后可以不用缴费就能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如果你没有达到最低年限,那么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那么,退休后,打入社保卡里的医疗费有多少钱呢?思之想之发现,医疗费往往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卡。

以北京为例,根据规定,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现在我们知道了北京2016年平均工资为7706元,照此计算,不满70岁的退休人员打入社保卡的钱有%=331元;70岁以上的则有%=370元。

当然,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的比例,各地会不尽相同,不过大都分为两个档次,即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在大多数地方,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是没法取现的,只能用于就医买药,不过,在北京等一些地方,这笔钱是可以取出来的。

为什么呢?因为北京实行的医保存折,这笔钱是打入参保职工的医保存折,而不是社保卡里,而拿着医保存折,去合作银行是可以把钱取出来的,不止一个人已经成功取现过了。

那么,你那里退休后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有多少钱呢?又是否能取现呢?




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费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0.5%和7%。 费缴费基数为: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谢谢"老吴"先生邀请。事业单位人员,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在原则上是本人工资的3.25%之间。

实际上到卡的钱是以若干个(约十个左右)工资档次打的,不是以每名事业单位人员的具体工资打。那样无法也不便于操作。

真正医保的作用是住院报销年36万内的85%(蒙医中医90%)的报销比例和17种大病60%左右的实际报销,这是最主要的。

况且在每次住院报销时,都要把个人保障卡上的钱减去(清零)后再报销。




事业单位医保最新规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0.5%和7%。

  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高于南昌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南昌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税前列支,不计征税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省级财政对原公费医疗统管单位按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13.5%(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对原公费医疗自管单位根据单位性质、现行财政补助比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公务员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助13.5%,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财政现行制度规定给予60%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筹。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加当地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或者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医保卡的划入金额与养老金高低和年龄有关,它用于职工支付门诊费用,每个省市划入比例不大相同,一般是,在职职工分为35岁以下,36_45岁,46_退休等三个档次,退休又分70岁以下,70岁以上两个档次。在职是以职工当年本人社保缴费为划入基数,35岁以下划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3.1。36_45岁划入百分之3.4。46_退休划入百分之3.7..。退休人员按本人当年退休工资为基数,当退休工资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百分之80时,按社平百分之80为基数,70岁以下为百分之4.8。70岁以上为百分之5.1。由于基数每年有变化,故划入金额每年略有提高,各地尽管不同,但区别不是很大。




前面回答的未说明适用范围,现补充些。 《青岛市医疗保险办法》施行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第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二)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四)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一)、(二)、(三)项执行。

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个人账户计入总量不超过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总量30%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广州市医疗保险办法》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一)不满3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二)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为本年度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为本年度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3.8%;(四)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1%。

《陕西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 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 资总额的 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 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00% 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 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顾年长者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顾年长者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宁政发[号

二、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按规定标准缴纳。在职职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市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三、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四、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南昌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试行)》 洪府发[2014]16号 第三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同时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适当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而建立的补充性保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如下:(一)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二)市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三)其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的有关单位。

上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按本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内的现有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按以下规定补缴参保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一)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自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其中, 2001年6月以后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含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补缴自正式上编或起薪之月起至2014年6月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二)用人单位2001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退休的人员,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2001年6月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医疗保险费;2001年6月前退休的人员,不需补缴。(三)以上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八条 原纳入我市市级公费医疗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从其批准退出现役次年1月开始(2001年6月前退出现役的,从2001年6月开始)补缴后,2014年7月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新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及时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接续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新进职工参保及缴费年限计算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1〕147号)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下同)核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

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每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通知要求申报缴费基数核定。

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加生活补贴,下同)核定,退休费发生变动时,由用人单位及时申报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新进职工从正式上编之月开始参保缴费,当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按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确定。同时用人单位缴费基数随之核增。

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调出、辞退、辞职、死亡等原因终止与单位关系的,办理停保或终止登记后,由南昌市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按规定核减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同时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随之核减。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月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单位月缴费基数的6%核定;工作人员月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的2%核定;退休人员不缴费。应缴费用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应缴大病医疗保险费根据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总数,按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现行筹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核定,由用人单位按年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参加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月应缴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单位月缴费基数的7%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的2%核定,应缴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施行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其中个人承担2%)一次性补足后,按补缴基数的2.9%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足的,退还个人账户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一)工作人员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2.9%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4%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个人账户在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按月划入。(二)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的一次性个人账户补助金150元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三)个人账户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四)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购买有关医疗器械的费用、住院期间的空调和取暖费用、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用、应由个人自费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预防接种费用的支付。个人账户支付上述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不足支付时由职工个人自理。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七条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外,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

第十三条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按照不同年龄段有所区别。

在职职工的年龄段划分为:(一)34岁以下的;(二)35岁至44岁的;(三)45岁以上的。

退休人员的年龄段划分为:(一)退休至74岁以下的;(二)75岁以上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具体标准及其调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设置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等待期届满后,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等待期的具体设置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延长工作年限的人员,按照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同年龄段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alsjs




医疗个人账户计费办法各省会略有区别:一般是个人部分完全计入个人账户工资的2%,再按照年龄段把单位部分的一个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比如: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0.7%计入个人账户,46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人平工资总额的3.3%计入个人账户。




目前医保的统筹层次还比较低,各统筹区政策差异化明显,不象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实现了全国政策统一。

你所说的“打入社保卡的医疗费”,指的医保个人账户。在职人员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且按年龄段划分,年龄越大,比例越高,一般在2%-4%之间吧。退休人员则有按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的,也有按缴费年限长短划入的。

事业单位人员的医保待遇,和企业人员是一样的,没有特殊政策。公务员的医保,则另有一块公务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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