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会计硕士复试录取情况?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职责

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4月25日,原则上于4月3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原则上于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各学院复试时间,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经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cn,教育网址:)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请考生及时填报调剂信息,只在我校相关学院登记而不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申请无效。

2.学院初选后,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收调剂复试通知,并按照安排参加调剂复试。

4.复试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被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收确认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相关事项。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各学院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小时。

3.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综合成绩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按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分别按各自招生计划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具体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5.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查通过后统一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6.学校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各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导师根据本人招生人数限额和拟录取考生的志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研究方向,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8.2022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体检

1.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各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网络远程复试流程及须知、复试名单、调剂方案及数量等。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3.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1.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各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除支边、支教考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1-2年,再来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名单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计入2022年招生计划。

4.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委员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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