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陪护公司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誉景名居客户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百问百答

1、物业管理相关的收费标准?有何依据?

答: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标准,由市物价部分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高标准住宅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协商确定,向当地房管部门备案(或管理费计收根据物业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价为准)。

根据《关于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2004〕136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07〕20号)》、《印发的通知(东价(〔2010〕52号)》、《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0〕34号)》等文件精神,誉景名居物业管理相关的收费标准以下:

1)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以销售(建筑)面积2.2元/平方*月;(根据《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本小区按照《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三级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管理费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付管理费,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具体时间为准)

2)住宅水费:2.395元/立方米(即1.645元/立方米(含排污费)+0.75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若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未抄表到户时由管理处代收)

3)住宅电费:0.61元/度(若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4)车位停车费:月租350元/月

5)车位服务费:50元/月(照明、维护、车场清洁卫生等费用)

6)车位临时收费:首1小时(含)为免费,超1小时以上6(含)小时以内为5元,满6小时以上的每2个小时1元;

7)装修保证金:高层、多层住宅(带电梯):3000 元/户;商铺:100㎡(含)以下3000 元/户;

8)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一次装修4元/平方,二次装修2元/平方;

9)装修施工出入证押金30元,工本费10元,延期工本费5元;

2、物业服务管理费由哪些组成部分?

答:根据印发《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价〔2010〕52号)的《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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