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动财 税专 业吗?

金税三期实施以来,对于个税的偷漏税行为稽查是越来越严了。对于企业财务们来说,个税也是个不亚于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工作,除了要日常申报、年度申报,还得和企业所得税一样进行汇算清缴。这么一个普通繁杂的税种,却很容易因为筹划不当带来风险。一些企业也因为以前不恰当的个税筹划被翻旧账,要求补缴甚至罚款。

一、拟上市公司体外付薪偷税千万,类似操作后果很严重!

一些高收入人群的偷税手法“五花八门”,最近一家拟上市公司公告中就曝光了一种体外代付薪酬的偷税手法。出于给公司骨干员工节税、薪资保密等考虑,拟上市公司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鹏生物”)实际控制人崔鹏通过本人或由其控制的账户,发放部分员工薪酬或支付无票费用。其中仅2018年至2020年体外代垫费用合计即高达1812.16万元。

在深交所问询下,菲鹏生物对这一行为进行整改,目前已经补缴体外代付薪酬所产生的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共补税1122.67万元,并交滞纳金323.27万元。近日,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鹏生物”)公开了上市招股说明书,表示已对体外代付薪资、费用的行为进行了整改,所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已经完成补缴。实际控制人也出具承诺,不再进行违规操作。

公司通过体外代付薪酬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一般来说公司的高管、核心骨干人员收入较高,甚至最高能触及45%个税税率。为了逃避个税,公司通过关联方来代发薪酬,关联方把这部分代付薪酬作为应付款来处理。此次整改后,这部分收入实际要并入高管等综合所得,补缴个税及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实类似体外付薪偷税的手法并不少见。

比如即将在创业板上市的泽宇智能(301179.SZ)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出于降低员工税负、方便结算等考虑,该公司通过供应商付款后,供应商将款项汇至公司部分员工个人卡,在该部分员工卡上发放员工薪酬及支付费用约510万元。最终公司补缴公司员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约为245万元。菲鹏生物的案例再次为类似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二、一上市公司利用个独筹划薪酬个税,已及时补税,未被罚11月16日,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博云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该公司通过关联的个人独资企业筹划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详情。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慧博云通子公司江苏慧博以咨询顾问采购形式寿光锐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室、潍坊市安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学府园区迈捷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支付了 422.53 万元咨询服务费该费用中的379.17万元最终实际支付给公司的17名员工作为其薪酬的一部分慧博云通以咨询费的方式将422.53 万元支付给 3 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又将相关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最终将款项支付给公司17 位员工)。值得关注的是,上述3 家个人独资企业均已注销,均曾经与慧博云通存在关联关系。慧博云通表示,截至2019 年 10 月,上述税务筹划安排已不再实施。针对上述问题,已经进行了规范整改,具体措施包括:与税务局沟通职工薪酬补税事宜;将咨询服务费中除支付的薪酬以外的差额 43.36 万元,归还慧博云通。目前,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对于上述事项出具了兜底承诺。

1、高薪人员的工资薪金个税超额累进税率常常高达45%,通过帐外支付薪金、奖金简单粗暴,已被定义为偷税。

2、通过个独避税目前存在极大的争议,属于事后改造交易形态将员工工资薪金转变为个体经营所得涉嫌虚开、偷税。目前税务机关口径对这种行为的口径极其严厉,广大企业须警惕。

关于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最为稳妥?建议:

①从业者从属于第三方(灵活用工或劳务派遣)

②业务模式需进行事前筹划,事前改造

③通过第三方从业者与企业的法律关系着手,事前筹划第三方从业者的收入性质,就具备了完全合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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