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里可以做个假的银行流水,知道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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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状况议您尽量现金消费。
随着信付的兴起,诸如:信用卡、花呗、京东白产品,应接不暇的出现,并流行开来。
这类产品,在方便我们消费的同时,也让我们越来越感觉,消费额急剧增加,钱包也越来越瘪。
尤其是蚂蚁金服的花呗,各种极具视觉冲击的广告。和无所不在的消费诱惑,都在造成我们的过度消费,用俗话说——"花钱不眨眼"。
如果您能暂时告别花呗,改用现金支付,并制定可行的消费计划,相信您的钱包会越来越鼓。
一般建议每月的储蓄率,大概占到收入的30%以上。这个储蓄率,可以保证我们未来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
另外理财也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理财规划,良好的消费投资计划,可以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个人财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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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流水帐单设置密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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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印支付宝流水账单?

很多贷款都需要提交银行流水,尤其是银行的房屋贷款,这是最基本的资料。因为银行流水的重要性,所以很多老铁都动了‘歪脑筋’,产生了造假的念头。如果这么做的话,小编想说最初可能不会被发现,但是随着造假情况越来越严重,一旦被发现,后果可比大家想象的更加严重!

  1、贷款会被拒:银行如果发现流水是作假的,肯定会拒绝贷款的申请,可能还会将申请人拉入黑名单,以后再想在该行办理贷款,肯定是行不通的。

  2、涉及到刑事责任:假的流水证明上面盖的是假的公章,可能会涉及到私刻公章罪,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诈骗罪:就算最后大家成功拿到贷款了,后期如果无法正常还款的话,事情就会被暴露出来,银行肯定认为借款人存在骗贷行为。一旦涉及到刑事责任,可能还需要坐牢!

看到银行流水造假的严重后果,相信大家也不敢再有这种行为了吧?那么,银行流水不足,还想提高贷款的额度,该怎么办呢?

  1、增加共同贷款人。如果凭借一个人的流水不能申请到目标额度贷款的话,就可以增加父母或配偶为共同贷款人。

  2、表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大家可以在贷款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同时提交收入证明,只要让银行看到了你的还款能力,相信就能申请到你满意的贷款。

  3、提供担保。有些银行允许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担保证明,这时候大家可以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担保证明,相信只要大家的综合还款能力符合要求,银行也会同意贷款的

  4、缴存证明。社保、缴存证明也能表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不过大家要注意,就是它们的扣款时间一定要稳定,这样才能证明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5、提高首付比例。如果大家不能提供其他的证明,那就只能提高首付比例了,将贷款额度降低到自己的还款能力范围内

  以上就是关于‘房贷银行流水造假的后果’的相关问题,小编就说明到这了,还有更多信息尽在聪聪谈事,想要了解详情的老铁记得来关注~

  (2)查看业务办理的申报材料: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网站 点击“表格下载”专区点击“业务申报材料清单”查看。

  (3)拨打咨询电话(征收),(待遇)咨询。

  2.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窗口在哪里? 

  答:三明市江滨北路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2窗口

  3.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窗口业务办理时间是怎样的? 

  答: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办理正常退休(职)申请业务期是多少? 

  答:正常是截至每月25号,遇节假日时提前至每月23号。

  5.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的邮寄地址是多少? 

  答:三明市江滨北路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1办公室收,联系电话。

  6.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的对外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征收),(待遇)

  7.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的传真号码是多少?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什么? 

  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9.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去哪申报缴纳? 

  答:2019年1月起,由单位自行到税务部门缴交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10.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因此如果退休当年遇到工资增加,以及职务级别晋升的,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不会因此变化,不需要申请补缴。

  11.缴费工资的项目包括哪些? 

  答: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励工资、保留工资、浮动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海关津贴、警衔津贴、特区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奖以及其它(年终一次性奖金)。

  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奖励工资、保留工资、浮动工资、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区津贴)以及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12.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 

  答:缴费基数实行“300%封顶、60%托底”,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达到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13.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2019年5月以前,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2019年5月以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14.如何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社保缴纳是否有欠费? 

  答: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1)可由所在单位社保经办通过12333网上申报平台查询;(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会导致缴费年限被清零吗? 

  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会有什么果? 

  答:会导致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养老待遇无法计算和领取。

  17.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过了退休年龄还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无需也不能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18.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还需要继续交吗?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缴费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

  19.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当月社保由谁来交?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离职,机关事业社保应缴纳至工资部门《工资基金核减单》中核批的工资执行的终止月份。

  20.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月中离职,社保如何缴交? 

  答:工资部门《工资基金核减单》中核批的工资执行的终止月份即为在此单位缴纳机关社保的终止月。

  2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提前缴交吗? 

  答: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按月缴交。

  22.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中断缴费能补缴吗?补缴基数如何确定?怎么办理? 

  (2)各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分别为各补缴年度的上一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A.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期间的,可由单位持申报材料到我中心申请补缴。具体申报材料及表格电子版可参考第1条第(2)点的指引。

  B.补缴2019年1月以后的,可由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3.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由他人代办吗? 

  答:可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持参保人员开具的委托书及申报材料(需单位盖章)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24.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年限能补缴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2)补缴年限在3年以下的,需提供A.参保人和经办人签字的申报表;B.相关工作经历档案。补缴年限在3年以上的,需提供A.参保人和经办人签字的申报表;B.相关工作经历档案;C.相关法律文书(仲裁、法院、审计等)或承诺书。

  (3)月补缴基数为补缴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缴补例为24%。

  25.我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还没有新的就业单位,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吗?如果不可以,我应该怎么办? 

  答:不可以。您可到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26.我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到企业上班,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吗?如果不可以,我应该怎么办? 

  答:不可以。您可到新就业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2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延长缴费吗? 

  答: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

  28.如何查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或停保减员是否办理成功? 

  答: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查询:一是可由所在单位社保经办通过12333网上申报平台查询;二是单位社保经办可到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29.职工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参保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停保业务,并申请退还多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是虚账)为职工办理年金记实业务。

  (3)办理职业年金补记业务。

  (4)账目完整后个人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0.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请注册社保网上申报系统? 

  答:可登陆“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网厅”进行注册。

  31.机关事业单位社保12333网上申报系统登录不了是什么原因? 

  答:(1)确认是否已注册(需用单位法人账号注册);(2)确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3)输入的手机号码是否与业务系统里登记的一致。

  32.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人更换,怎么办理? 

  答: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申请变更经办人员相关信息。

  33.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两个单位都在同一个经办机构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根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因此只要办理人员续保即可。

  34.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根据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参保工作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基金,因此要按照业务流程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35.养老保险欠费,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吗? 

  答:不可以。须足额缴费到位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36.职业年金还没有办理记实,可以办理职业年金关系转出业务吗? 

  答:不可以。须办理记实缴费到位后,方可办理职业年金关系转出业务。

  37.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多缴纳了几个月,可以办理关系转出业务吗? 

  答:不可以。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费业务,待退费到位后,方可办理关系转出业务。

  38.我原来在福建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参保,现到省外工作,请问我要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要回到福建省办理吗? 

  答:不一定需要回到福建省办理。

  您有以下两个方式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一是您可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考第1条第(1)小点的操作指引。二是您到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39.怎么确认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是否办理成功? 

  答:(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办理后15日后登录闽政通APP查看;(2)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窗口查询。

  40.请问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可以分开办理转移吗? 

  答: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均缴费到位、记实到位、补记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分开办理转移。

  4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核定的时间如何确定?何时领取养老金? 

  答:按照人事部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42.什么是“老人”?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答: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

  43.什么是“中人”?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答: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时点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44.什么是“新人”?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答: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养老待遇项目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45.如何确保“中人”退休待遇平稳过渡? 

  答:为了确保改革前后退休人员的待遇计算能够平稳过渡,对于“中人”养老金的计算,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46.“中人”10年过渡期的养老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对于过渡期内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会分别计算出新办法和老办法,当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当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47.为什么我每个月会收到两笔养老金? 

  答:“中人”退休待遇核定后,每月会收到两笔款项,一笔是每月15号前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一笔是每月15号左右发放的职业年金待遇,两笔合计为您的养老待遇总额。

  48.养老金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答:(1)“老人”于每月的15号前发放月养老金;(2)“中人”于每月的15号前发放基本养老金,于每月的15号左右发放职业年金。

  49.为什么我这个月的养老金还没收到? 

  答:没收到养老金可能有两个原因:(1)社保卡信息变更后,未在业务期前到我中心窗口办理变更业务。(2)未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50.当养老金没收到的时候,需要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于已在银行更换养老金领取卡的,应开通金融功能,并于当月25号前(节假日提前至23号)向机关社保中心申报养老金领取卡信息变更业务。二是对于未更换养老金领取卡的,可由单位经办登录12333网上申报平台查询您的养老金领取卡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可查询银行卡账户流水以确认是否收到养老金。(注:月养老金或补发养老金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养老金领取卡必须为一类卡)

  51.为什么我的退休待遇还没有重算? 

  答:“中人”退休待遇核定需满足养老保险缴费到位、职业年金记实到位、申报材料到位、补缴到位、退费到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位,若您退休待遇还未重算,您可向单位经办核实以上“六到位”是否有未满足之处。

  52.为什么退休待遇重算后,退休待遇跟之前的不一样? 

  答:因为政策等各方面条件不够成熟,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暂按照“老办法”预发的方式发放您的退休待遇,不是您最终的退休待遇。退休待遇重算是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计发您的退休待遇,重算后才是您的最终退休待遇。

  53.养老待遇核定后,怎么知道具体的计算过程? 

  答:参保单位或者本人可以通过《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核实养老金的计算过程,查询打印的途径有两个:一是由单位经办登录12333网上申报平台查询打印;二是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窗口打印。

  54.对重算后的退休待遇有疑异的,怎么办? 

  答:您可对本人《基本养老金计发表》的“待遇基础信息”中职务职级、缴费年限、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退休日期等信息进行核对,若待遇信息确实有误的,可通过单位向我中心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修改和重新核定养老待遇。

  55.缴费基数调整或特殊政策补缴后进行养老待遇重核,养老金会增加吗? 

  答:过渡期内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因为有“保低限高”的规定,因此补缴后养老金不一定会有增加。

  5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卡丢失了,怎么办? 

  答:领取养老待遇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丢失的,请及时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制发机构挂失并补办新卡,新卡卡号有发生变化的,请本人或通过单位及时到我中心申请变更待遇发放卡的相关信息。

  5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卡的银行账号变更了,怎么办? 

  答:待遇发放账号发生变更的,请本人或通过单位及时到我中心申请变更待遇发放卡的相关信息。

  5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卡能否从社保卡改为银行储蓄卡? 

  答:不能。已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不能变更为用其他银行储蓄卡发放。

  59.我的户口变更了,会影响到养老金的领取吗? 

  答:不会。只要您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或社保卡处于正常状态即可。

  6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方式是什么? 

  答: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由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至退休人员登记的社保卡中。采取“单位代发”方式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由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至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账户,再由单位发放至退休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6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出境定居如何继续领取养老金? 

  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只要保持养老待遇领取账户信息不变,并做好每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便可每月按时领取到养老待遇。

  62.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提前支取吗? 

  6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6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65.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处理? 

  答:本人可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

  66.请问50周岁、55周岁和60周岁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计发月数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是195个月、170个月和139个月。

  67.我原来在A单位,后来到B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在B单位退休,请问我的退休待遇在哪领?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因此您的退休待遇应在B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68.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根据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其中(1)参保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若非足额缴纳,则欠费期间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参保个人缴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方能计算。(2)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从企业调转或流动、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9.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中,属于国家规定不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原则上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根据《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101号)等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已经认定或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视同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农村参加劳动以及其他情形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入编后工作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

  70.我从A单位到B单位工作,并在B单位退休,那么我在A单位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由谁来认定? 

  答:应由您领取退休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来认定,即由B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认定。

  71.缴费年限必须连续吗? 

  答: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个年限都是用累计年限来计算,期间按规定应缴未缴的年限可以中断。

  72.“中人”可视同为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部份可不可以退还?怎么退? 

  答:可以。在“中人”退休时,到退休待遇领取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还后,由退休待遇领取的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

  73.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人员,如何才能领取养老待遇? 

  答:按照文件规定,对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人员,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缴费)至满15年后,可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74.当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当年的养老金调整吗? 

  答:退休人员退休当年不参与当年度的养老待遇调整。

  75.我曾经在企业参保缴费过,现在机关社保机构参保,如果不把企业参保缴费记录转入现在的参保机构,会影响到我将来的退休待遇吗? 

  答:会。如果您不办理企业期间参保缴费记录转入业务,您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会变少,这将影响到您退休待遇新办法的计算。

  7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吗? 

  答:根据闽人社文[2017]36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由所在单位支付。

  77.2014年10月1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吗? 

  答:不可以。根据闽人社文[号规定,改由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78.2014年10月1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但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退休时可以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吗? 

  答:不可以。根据闽人社文[号规定,本文件下发后即可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79.2014年10月1日后,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党校教师,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退休后,可以加发退休费吗? 

  80.退休人员被判刑的,还能领取养老金吗? 

  答:不可以。退休人员在判刑期间,须暂停发放养老金。

  81.多领取的养老金,怎么处理? 

  答:须退回发放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

  82.什么是职业年金? 

  答: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开始缴纳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均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83.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84.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85.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缴交的职业年金怎么办? 

  答:职业年金账户暂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若今后新就业单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再办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若无,则待本人退休时,本人可到负责管理运营职业年金保留账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计发职业年金待遇。

  86.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调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需要办理记实吗? 

  答:需要。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87.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调到非同级的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需要办理记实吗? 

  答:需要。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88.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企业工作的,职业年金需要办理记实吗? 

  答:需要。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89.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调到同级的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需要办理记实吗? 

  答:不需要。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90.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职业年金记实业务后,是不是表示记实完成了? 

  答:是。市机关社保中心职业年金记实业务采用“无感审批”,即单位申报记实材料后,市机关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操作记实处理,并与财政部门统一结算到账。

  91.哪些人员可以补记职业年金? 

  答:参保人员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92.补记职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转制补贴费可以重复享受吗? 

  9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认证:(1)通过“闽政通”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自助人脸识别认证。(2)通过您所在单位进行统一认证。

  94.境外待遇领取人员如何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认证:

  (1)通过“闽政通”APP、“中国领事”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自助人脸识别认证。

  (2)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有关证明材料,邮寄回参保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由该经办机构在系统中予以登记认证。

  95.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多久认证一次? 

  答:每个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一般一个认证周期为365天。

  96.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认证,会怎么处理? 

  答:离退休人员在资格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资格认证的,按规定系统自动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手续补办后,经确认仍具有领取资格的,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期间的养老待遇。

  97.怎么查询我的参保缴费记录? 

  答:您可通过以下四个渠道进行查询:(1)个人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或由单位经办人登陆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进行查询;(2)登录闽政通APP进行查询;(3)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营业大厅自助一体机上查询;(4)持本人身份证到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窗口或自助机上查询打印。

  98.怎么查询我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答:您可登录招商银行APP搜索“职业年金查询”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99.怎么查询打印我的养老待遇明细? 

  答:您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打印您的养老待遇明细:(1)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登陆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进行查询打印;(2)登录闽政通APP进行查询;(3)在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三明市机关社保中心窗口的自助机上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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