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国家邮政局消息显示,今年的双十一旺季高峰期将从11月11日持续至18日,高峰期间全行业处理的邮快件业务量将达到28亿件。南都记者此前报道,10月中旬,中通快递、圆通速递均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旺季高峰应对预案的告客户书称,为应对旺季场地、运输、用工等费用的上涨,将于2019年11月11日起调整快递收费,具体的调整幅度是各地服务网点根据总部指导建议、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实施。

当时,有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快递企业所发布的派费调整,主要指的是发件(收件)端支付给派件端的费用,网点在实施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不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寄件费用。

但据了解,为应对业务量增加带来的成本上涨,部分地区的网点已经对快递价格做了上调。有分析指出,如果所有快递公司集体上调针对市场端的收件最低定价,就属于法律意义上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浙江长期位居全国快递业务量前几名。根据国家邮政局安监系统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浙江全省快递业务量累计已达100.6亿件,月均业务量突破10亿件。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处长马利华介绍,?双十一促销前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还收到来自杭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多地的举报,反映当地部分快递企业联合进行较大幅度提价,对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部分快递企业均予以单方毁约,商户只能被动接受原合作快递企业涨价。

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披露,今年以来该机构共受理快递行业投诉举报79起,经初步核查,快递行业中存在的涉嫌垄断的行为主要表现在部分快递企业涉嫌协同涨价,以及对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快递企业予以单方毁约两方面。

会上通报,一些快递企业还涉嫌协同涨价。今年9月份以来,圆通、中通、申通、百世汇通、韵达等快递企业先后进行较大幅度提价,由原来的首重2.6元/公斤上涨至4元/公斤,续重由1-2元/公斤上涨至4元/公斤。

一些快递企业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商户投诉,因快递费上涨,一些商户想更换合作方,但其他快递企业均不收货,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商户只能被动接受原合作快递企业涨价。

此前,有快递公司从业者对南都记者透露,物流企业在双十一期间为了控制成本,会采取诸如限收、限重等举措,拥有比较高的议价权,“如果超出一定重量或者体积,收件的话就会提更高的价格。虽然他们和客户已签署有协议价,但是一般都会在协议中注明双十一这样的业务节点会对价格做动态调整。”

据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状武表示,快递业连接数以万计的生产企业和电商卖家,以及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在“双11”高峰来临前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相互串通、联手涨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决议、协调和口头约定等方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合谋涨价。各快递企业和快递行业协会要自觉对照《反垄断法》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

会议上,相关快递公司代表亦表态称,进入业务旺季后,整体业务激增,前期对场地、人员、车辆、物料等加大了资金投入,生产成本上升,因此适当调整了快递服务费,接下来将会加强自律,加大对快递网点的自查力度,抵制垄断行为,保证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提出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及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提出引进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领域,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物流企业融资环境,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战略任务;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

提出3个发展重点:着力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

《关于加快实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通知》

提出建设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大通道;打通长江经济带地区多式联运通道;推动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建设一批适应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需要的物流设施;构建覆盖全国主要物流节点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了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郑州、保定、临沂、赣州、岳阳、义乌等20个城市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提出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形成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

《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

提出通过强化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意识、建立物流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等9项重点任务,树立并强化中国物流优质服务形象。到2020年,基本建立规范有序、共建共享、运行协调、优质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物流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优质服务、精品服务比例逐步提高;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本土物流企业集团和知名物流服务品牌。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提出7项工作业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明确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思想,提出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并设定了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提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要求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一批成熟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提高我国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年)》

2020年,全国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打造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

2020年,通过优化整合、功能提升,布局建设30个左右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促进区域内和跨区域物流活动组织化、规模化运行,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

《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降低企业成本,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为地方发展提供新动能;明确以研发创新推动保税区加工向高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转型,加快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选择部分基础条件成熟的承载城市,启动第一批15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枢纽运营企业。完善县乡村三级邮政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提升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加大重大智能物流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物流核心装备设施研发攻关,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发面向加工制造企业的物流大数据、云计算产品。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DS)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付管家整理编辑)1分钟响应,10分钟上门,60分钟全程送达……从同城快递、当日送达,到如今按分钟计算的一对一递送服务,层出不穷的快递品牌和配送模式为商务需求提供了更多便利,也为不少市民解了燃眉之急。但与此同时,快节奏的递送环节中免不了遇到意外事故,如货品损坏、丢失,产生纠纷。在市民服务热线12345,一对一配送服务的有不少,有的或达成和解,有的投诉放置数月无人处理。

“12345”按照快递投诉的惯常处理模式,将工单转至邮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却遭遇退单。邮政管理部门咬定此类配送非“物流快递”范畴,因而无法受理……那么,消费者遇到重要财物损失,又不满平台处理方式时,又该怎么应对?

配送中货品损坏、丢失,理赔困难

市民王女士在浦东新区巨峰路上开着一家连锁手机店。7月14日,顾客看中一款iPhone XR手机。由于店内没有存货,她便通过“闪送”App平台,从外高桥的另一家门店调来一部新手机,花了约20元邮费。当天大雨,1个小时之后,王女士收到手机,却发现手机盒仅仅是装进了一个塑料袋,袋子里带着不少水渍,手机无法开机。她怀疑是配送员没有做好防水措施,导致手机进水。她转而向闪送平台投诉,平台的方案是退还邮费,并赠送若干充值券作为补偿。

无独有偶,手机零售商老板林先生前不久也通过闪送平台,从供应商调配了一款iPhone X手机。发货前,供应商对手机盒进行了包装,填充了气泡膜并装进快递盒中,还特意嘱咐配送员盒内是贵重物品,让其小心运送。但林先生收货后,仍然发现手机屏幕出现了两道裂痕,只能先行垫付近千元进行维修。而他随后向闪送平台进行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只能赔付300元。

更多的消费者面临纠纷无法得到理赔。宋女士开了一家店,一般是将设计图纸传送给供货商后,再由供货商加工完毕,再寄送回宋女士,因此她经常使用“闪送”服务递送女装。5月27日,供货商负责人苏先生通过“闪送”平台向宋女士发了一批价值千元的货,并支付了80元运费。从青浦区华新镇火星村至宋女士所在的普陀区门店不过数公里,配送员在途中突然告知供应商,货品放在摩托车后方时被人偷走,他已报警。等第二天宋女士再联系时,配送员电话已无法打通。宋女士便立即向闪送平台投诉索赔,并提供发件、货品发票等信息,但闪送平台表示发票不符合要求,理赔没了进展。“闪送是一家注册在的公司,12345还建议我联系北京当地部门处理”,耗费了大量时间无法得到反馈,宋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新业态定位模糊,如何来管亟待

使用“闪送”APP,用户只需下载相应手机软件,完成注册和手机绑定,填写收寄件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就能下单配送。配送员只要通过闪送平台上传证件信息,经过就能接单。小陈在闪送平台做兼职配送,他告诉,为了成为配送员,他买了一辆电动车,花了50元购买兼职所需的马甲和头盔。他和平台约定,完成一单配送后,平台从邮费中抽取20%,并收取一份人身意外险费用。配送员将货物送到收件人后,拿到收件码后才算完成了配送,才能开始接新的一单。

从运作模式来看,“闪送”确实和传统快递不一样。“闪送”算不算是一种快递呢?上海邮政管理局称“闪送平台服务不在其监管范围内”,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84条规定,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快递有上述四个重要环节,具有独立的封装和特定名址的属性,而闪送并不具有上述特征,并不属于快递服务的范畴,更多的体现配送的特性。

上海邮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快递品牌都会提供当日达、按时达的递送服务。这些传统快递公司,此前都取得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快递员的信息有备案,对寄件人身份进行实名制等种种要求和约束。消费者遇到纠纷时,不管是公司主体和快递员本人都能找得到,管理部门在协调时有抓手。但闪送一类的平台,配送员大多是兼职,配送过程短,公司作为一个调度平台,只起到一个发布需求的指令作用,“只能说是和快递很像,但模式完全不一样的业态”。因而,邮政管理部门既没有依据,也没有技术手段,对此类新业态进行管理,“法律上还是一块空白。”

那么,使用“闪送”服务发生纠纷,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此类平台到底是以邮政服务商、还是电商,抑或是信息技术公司的定位来进行管理?上海邮政管理局该工作人员认为,需要多个部门一起调研,并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和办法。(来源:上观新闻)

2019年是《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第一年,八部委“网剑行动”也正如火如荼进行中,为此,运行近10年的针对电商出现的热点消费陷阱、侵权问题、行业“潜规则”等,开展系列调查专项行动(官网:),并通过发布快评、消费预警、投诉受理、滚动曝光、专题聚焦、密集播报、媒体联动、律师咨询、纠纷调解、典型通报等10大方式具体落实,对重大行业突出问题,我们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县级快递公司归哪个部门监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