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监管部门共发布32份IPO审核函件,其中,中国证监会发出7份IPO审核函件、深交所发出13份IPO审核函件、上交所发出8份IPO审核函件、股转系统发出4份IPO审核函件。 本周收到问询函件的拟上市公司所属证监局情况:安徽证监局(1个)、北京证监局(3个)、大连证监局(1个)、广东证监局(2个)、河北证监局(1个)、湖北证监局(1个)、江苏证监局(9个)、宁波证监局(2个)、宁夏证监局(1个)、山东证监局(3个)、陕西证监局(1个) 、上海证监局(2个)、四川证监局(1个)、天津证监局(1个)、浙江证监局(3个)。 据易董IPO 数据显示,涉及的问题数量共计152个,其中,证监会(28个):发审委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18个)、注册反馈意见函(10个);深交所(47个):上市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和主要问题(47个);上交所(23个):上市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和主要问题(23个);股转系统(54个):精选层挂牌审查问询函(45个)、挂牌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和主要问题(9个)。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问询函统计
11月16日——11月20日,IPO问询函件涉及142个问题类型,其中,主要问询要点为:抗风险能力及风险揭示(30个)、营业收入(23个)、持续经营能力(20个)、核心竞争力分析(13个)、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13个)、关联方和关联关系(13个) 、毛利率(13个)、应收账款(11个)、内部控制(10个)。 以下为IPO函件前五大问询要点的部分节选: 抗风险能力及风险揭示(30个)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问正和生态: 2、发行人2019年、2020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孰低)同比均明显下滑,但2020年全年盈利预测同比增长。报告期还存在订单减少等情况。请发行人:(1)说明2019年、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持续明显下滑的原因,下滑趋势及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不利因素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是否持续发生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2)结合订单减少说明发行人外部环境是否明显发生不利变化,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3)说明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发生明显恶化,短期内是否无法改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4)结合发行人2019年4季度实现收入、利润占全年比例,说明2020全年盈利预测业绩增长的主要关键假设,2020年7-12月份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预测的关键假设是否谨慎、合理、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特别风险提示”中披露未达到预计市值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和上市后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风险。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问无锡振华: 2、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获取业务的主要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情形;(2)说明发行人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大额赊销从而调节收入的情况;(3)说明边角料产生量是否与原材料投入变化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通过利用边角料销售调节利润的情况;(4)结合同类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趋势,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变化的合理性;(5)说明发行人执行汽车行业年降政策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的边角料收入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各类边角料销量是否与产品产量、原材料耗用量匹配;(2)边角料收入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将边角料收入列报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持续经营能力(20个)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下游氯碱行业发展趋势对发行人所在存量市场需求的影响以及发行人未来向新建市场拓展的可行性;(2)电解槽原厂加大在存量市场的竞争力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58%、76.65%、74.71%和74.14%,其中对施耐德及东海橡塑合计销售收入占比超过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汽车部品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存在重大客户依赖风险及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核心竞争力分析(13个)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CDMO业务研发情况及所涉及的定制研发服务的具体内容说明:(1)CDMO业务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及市场核心竞争力;(2)其多肽原料药产品及CDMO业务合成纯化技术路径和工艺是否存在技术迭代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问盖世食品: 1.关于产品竞争力。发行人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营业务为海洋食品和食用菌食品等即食开胃凉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主营产品的研发投入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13个)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丙氨酸系列产品、D-泛酸钙和α-熊果苷,发酵法 L-丙氨酸、DL-丙氨酸及β-丙氨酸等相关产品制备的三项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外部转让或产学研合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具有独立研发关键核心技术的能力,相关技术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完整有效;(2)上述主要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或可能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81 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另有40余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共有38个专利属于继受取得,其中2020年4月从苏州爱康继受取得2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未支付专利转让费用。目前,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海优威租赁苏州爱康两处房屋,面积合计为8,677.28平米,租期均为-。另外,发行人报告期内还向苏州爱康采购原材料、购买其主要设备等。(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与苏州爱康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发行人于2020年4月从苏州爱康集中继受取得大量专利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未支付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因苏州爱康与债权人发生纠纷导致转让无效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实际承继了苏州爱康的主要业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第三方代付转让费或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未披露现有专利的取得日期及有效期,请予以补充披露,并请补充说明40余项在申请专利的申请日期、技术体系、技术名称、申请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来源于易董IPO——IPO函件,欢迎点击申请试用! 史惠燕,金融案例部三部函件组组长,熟悉上市公司日常资本运作监管问询、再融资、资产重组、IPO、发债等审核关注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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