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是在何时发布的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

鲁政发〔201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加快改革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该领域仍存在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覆盖面和渗透率不够、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运用保险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创新。鼓励各级运用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各级各部门可以聘用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针对我省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政策措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可委托保险机构代理有关基金运作业务,发挥好基金的作用。简化保险理赔程序,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3.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出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政策,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保险。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争取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加大推广力度,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基层基础风险保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城市住房质量责任保险。推动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险种的强制实施制度。

  二、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创新养老保险服务。落实税前列支、税收递延等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省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保险产品,促进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研究制订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快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等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等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开展合作,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三、积极拓展“三农”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6.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落实“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政策,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层次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将国家补贴的险种全部开展起来,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的保险覆盖率达到种植面积的90%以上。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保险覆盖面,尽快启动商品林保险,逐步扩大花生、育肥猪、奶牛、蔬菜大棚以及牡丹、黄烟、玫瑰、西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提取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手段,有效分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财政贷款贴息。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7.加快“三农”保险创新。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险种,丰富农业保险品种。鼓励各地自行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保险、畜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等险种。积极发展农田水利设施保险。推动发展农村住房保险和农机具保险。支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8.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整合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气象和保险等部门资源,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土地、动物防疫等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有关的公共信息,促进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保险购买和理赔等服务。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

  四、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

  9.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建立投资项目库,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重点项目遴选和推介,引导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有效对接。通过银行担保、大型企业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完善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增信措施,提高保险资金引入效率。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探索吸引保险资金参与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或设立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为政府鼓励发展重点领域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及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投资建设养老社区。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

  10.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围绕支持“海上粮仓”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渔业商业保险,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加快发展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特色保险业务。积极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做好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

  11.提升保险对重点地区的服务能力。落实中国保监会与我省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以及有关保险机构总部与我省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大保险对“两区一圈一带”的支持,整合区域保险资源,不断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发展有针对性的保险业务,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推动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有效实施。发挥保险业在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区域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开展县域保险创新试点,创建现代保险服务业示范区。

  12.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强政银保合作,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要优化合作模式,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试点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或奖励。

  13.加大支持外经外贸转型升级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扩大出口。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积极发展航运保险。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保险机构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风险保障。

  五、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14.优化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完善并落实支持政策,吸引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总部在我省的法人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引导省内法人保险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发展实力。支持法人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和大企业合作开展保险业务。吸引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我省。探索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业态。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布局,大力建设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的服务门店和网点,提升服务水平。

  15.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培育,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我省保险中介机构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托管、挂牌或进行企业展示。在大型活动和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支持保险中介机构提供风险顾问、损失评估、防灾防损、承保理赔等服务。

  16.加强保险市场信用建设。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推进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保险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大对保险市场“理赔难”、欺诈误导、虚假承保理赔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医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车船税等各类信息的共享机制,将保险信用信息纳入我省统一征信体系建设范围,为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供征信服务。

  17.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服务。落实寿险费率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探索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部分政策性保险探索实行行业统保和共保模式。

  六、优化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

  1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完善金融营商环境,对保险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优惠政策,对于保险业管理技术方面的高端人才在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将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缴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积极落实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激励机制。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并优先保障供应。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稳妥推进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19.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发挥各级政府在重大保险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化解处置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全面加强对保险市场的风险预测、预警、预防,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险业与公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打击保险诈骗、保险领域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交通事故、医疗等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中发挥保险的作用,推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有效对接。保险监管机构要坚持为民监管理念,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多头执法和不当行政干预。

  20.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栏目。鼓励中小学校开展保险知识讲座。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类专业和课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的常规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保险优化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要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综合治理、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体系,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现代保险服务业工作联动机制,做好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政策调研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各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发展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监管机构要为我省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建议、当参谋,引导保险业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保险社团组织建设,支持其依法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职能。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6日印发

  【摘要】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保险行业不断发展,但是保险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新版保险“国十条”。那么此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险行业发展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或“国十条”), 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7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在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的党委扩大会议上表示;他说,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项俊波指出,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一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殷切期望。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保险工作做了重要论述。《若干意见》是落实中央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发展与现代经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二要深刻领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历史责任。时代发展要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要有这种历史责任感。三要深刻领会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全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政策环境的优化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难得的战略机遇。《若干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要切实将政策用足、用好、用实。

  项俊波强调,要全面理解第5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工作的精神实质。一是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的定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二是指明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国务院常务会议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分析了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健全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三是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全新理念。《若干意见》明确,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前瞻性、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创新、试点、推广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这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四是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宏伟目标。

  《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五是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战略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落实这些战略举措,必将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是明确了建设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支持政策。

  项俊波指出,要尽快制定落实《若干意见》的整体工作方案,把工作、进度、责任落实下来,加大政策协调,加强督办检查,切实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国务院审议通过新版保险“国十条”,这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件重要举措。它主要是对保险行业的问题作出一系列的指导,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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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新时代加快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提出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意见》提出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意见》提出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同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另外,《意见》提出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健全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极大增强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同时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把握正确改革策略和方法,持续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

——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采用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二)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健全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抓住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一)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发挥民生政策兜底功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三)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四)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编制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使国家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在重要领域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更多支持企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五)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推进实施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六)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国家储备体系,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更大范围流通,依托各类开发区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加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二)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建设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降低关税总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大幅削减进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动和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的经济发展倡议、规划和标准的对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与治理改革以及世界银行投票权改革。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及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

(三)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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