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应对的巨灾保险那个公司有?


巨灾保险特点 市场供给和需求不足 巨灾保险特点 政府需发挥重要作用 国内巨灾现状 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分散巨灾风险、分担政府压力的有效途径! 中国 国际 30%-40% 3% 一、巨灾保险的内涵及特点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内容 四、宁波市巨灾保险发挥的作用 目录 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灾后救助体系 单一补偿模式 多元补偿模式 发挥保险功能,保障政府财政稳定 政府每年以适当的财政投入,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撬动更高程度的社会巨灾保障,避免临时大额救灾支出对政府财政的压力,保障财政稳定性。 保险 财政投入 巨灾保障 增强应对能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增强了政府应对巨灾的能力,为宁波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保驾护航” 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勇于担当,有助于增强 市民的安全感和城市吸引力,提升宁波的城市形象 增强国民保险意识,提高保险保障程度 通过巨灾保险等制度,促进居民的保险意识,通过自主购买商业巨灾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 一、巨灾保险的内涵及特点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内容 四、宁波市巨灾保险发挥的作用 目录 宁波巨灾保险制度推动情况 自2013年“菲特”台风之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积极研究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2014年2月,市金融办会同保监局等部门,成立专题工作小组,研究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2014年3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地区; 2014年3月27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等领导参加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巨灾保险座谈会; 2014年7月、10月《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1月6日,市民政局与人保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基本原则 三位一体、有机结合 分层保障、逐步覆盖 满足更高层次、更加个性化的巨灾保障需求。 超过巨灾保险赔偿限额或赔付率的部分 超出一定损失额度的赔付风险 第一层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框架 巨灾保险制度试点领域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 由宁波市政府指定宁波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费用、受灾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费用以及扩展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增补抚恤费用为主要保障内容。 巨灾保险产品 巨灾保险产品 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造成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的次生灾害。 雷击仅针对于人员部分。 巨灾保险产品 巨灾保险 * * * 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Catastrophe insurance) [编辑] 什么是巨灾保险[1]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分散风险。 [编辑] 巨灾保险的现状[2]   巨灾风险作为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上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和被保险人的事件。   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国家。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增大、财富集中程度上升,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日益严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重大威胁。现在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严重依赖于国家财政,保险这种社会化的风险损失承担机制在管理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我国尚未建立应对灾害事故的保险制度,政府和保险业在灾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确,直接影响到保险业发挥灾害管理作用。当前我国巨灾保险业务是以商业化模式运作的,但由于巨灾保险风险较高,各家保险公司受偿付能力的限制,在20世纪90年代,分别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以规避经营风险。由于巨灾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没有巨灾保险保障,对我国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通过建立政策性家庭巨灾保险制度,确立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改变由于补偿资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的状况。   但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让保险业充分参与灾害补偿对我国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辑] 参考文献 ↑ 阮驰远.浅谈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J).会计之友,2008年第33期 ↑ 冯瑞,李良.《保险基础与实务》[M].北京大学出版社

人保财险开出我市居民住宅地震险首单

日前,市民恽先生从人保财险丹阳支公司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地震巨灾保单,也由此成为我市获得居民住宅地震灾险的第一人。

“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有一份保障的意识。近几年全国范围内自然灾害发生了不少,虽然丹阳不是地震多发地区,但我觉得有保障总比没有好。”恽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和家人住在20多层的高层建筑里,多一份保障更好。而且,每年只要交8元钱,他们全家就可以享受5万元的保障,非常划算。

记者从人保财险丹阳支公司了解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是保险行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去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人保财险作为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牵头41家成员单位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共同参与损失分担,本着先起步、后完善的思路,扎实推进制度机制建立、产品设计推广、运营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从今年7月1日全面启动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据介绍,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是首款真正意义上的巨灾保险产品。保险金额最大程度惠民。结合居民住宅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保险责任方面覆盖广。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都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灾害风险。

为保障保险费率的科学性,按照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根据前期比较分析,该费率普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地方试点品。保险理赔方面,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

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人保财险在牵头行业财险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同时,还将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本文是工作期间,单位组织的中国保险网络大学线上培训的学习笔记。近期张红地老师等多个课程老师均提到了巨灾保险这一领域,因此想到了这个笔记,整理出来并发布。近年来,极端气候灾害频发,未来是不确定的,我们要更加着眼于当下。

一、为什么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汶川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450亿元人民币,保险业赔款不足0.3%。

救助资金主要来源: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

2. 其他省份基于“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对口支援

巨灾后各项融资措施的局限性:

“无灾不能用,有灾不够花”,巨灾的偶发性与预算的刚性之间难以调和。

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而且还会从其他重要的公共支出需求中抽走资金

不能制度化保证足额财政资金到位,影响其他地区或者领域的发展

影响宏观经济指标,增加金融体系负担及隐患

滞后性,金额非常不确定,附着政治副作用

重大自然灾害迫使政府减免相关税费,但是又造成了更大的财政空缺。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1.每年财政只需要支出固定的巨灾保险保费,即可在大灾之年获得确定的资金支持。

2.利用保险的高杠杆,充分发挥其资金放大作用。

3.能够在大灾之后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二、巨灾保险的国际经验

   墨西哥巨灾基金建立于1996年,并于1999年正式启用。是墨西哥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主要提供灾害应急救助的基金,缓解因巨灾印发的财政收支平衡风险。基金通过指数产品的方式,用地震震级以及飓风气压作为触发机制决定地震以及飓风灾害发生后是否赔付。采用再保险与巨灾债券的形式来转移风险。

FONDEN赔付(百万美元)

2007年启动,是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家、多种灾害类型的指数化保险方案,在世界银行的指导和支持下设计。

主要目的是确保灾害强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受灾国家政府能得到一定规模的流动性支持。灾种包含飓风、地震和强降雨。通过指数化保险方案,省去了高额的监督以及灾后评估成本,从而降低前段保费。财政年度签发42份保险给16个会员国政府。

①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是依据1968年通过的《全国洪水保险法》成立的保险项目

②保险计划针对居民社区,每户保额在10万-50万美元不等

③该计划为强制性保险,联邦机构禁止向未参保社区提供任何救灾援助或者住房贷款

④通过编写洪水灾害地图,确定不同地区的差异性费率。

1966年日本地震保险制度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险是日本国内唯一的家庭地震保险再保险专业公司;日本的地震保险在形式上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住宅火灾保险时,保险公司原则上自动将地震保险附加在火灾保险之中。因此,日本的地震保险是一种“强引导、非强制”的保险。当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保险后,保险公司首先将该业务全额分保给JER。JER将会自留一部分风险,然后将剩余风险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根据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回给商业保险公司,另一部分则转分给政府。

三、我国巨灾保险的相关政策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政策解读:1.鼓励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2.强调市场机制与市场运作3.鼓励各地自行试点探索

四、我国现行的巨灾保险试点项目

1.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

特点:是一个全国性巨灾共保体,成立于2015年,共保体成员包括45家财产保险公司。2016年共保体运营平台在上海保交所上线运行。该保险产品是基于房屋损失程度的定额赔付,从而简化了理赔流程。利用各成员公司的销售渠道在市场上开展销售。由各大国际再保人提供再保安排。

挑战:1.民众保险意识不强,尤其缺乏对地震风险的认识。2.在共保体份额较小的产险公司展业动力不足3.只有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激励,才能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该保险在民众中的渗透度。

特点:引入指数保险的概念,在家财险部分的理赔以洪水淹没的水位线高度为理赔标准

宁波公共巨灾保险赔付标准

每户保险金额的100%

2014年以来,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启动“灿鸿”、“杜鹃”、“莫兰蒂”台风等4次大面积赔付工作,累计向16余万户次受灾居民支付救助款近9500万元。

特点:1.2016年在广东10个城市落地,今年扩展到更多城市。2.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障灾害发生时政府的应急响应和灾后重建费用。3.采用创新型指数保险形式;在台风灾害保障中,采用台风巨灾框的形式,当台风路径进入事先约定的巨灾框后,按照中央气象台公布的台风2分钟最大持续风速确定赔付金额。对于强降雨灾害,则根据强降雨的成灾指数进行赔付。

赔付情况:在2018年台风“山竹”、“爱云尼”等灾害中,人保财险触发的巨灾指数保险赔付达3.1亿元,平安产险累计赔款1.46亿元。其中一次性支付阳江市政府赔款5500万元,是广东省开办巨灾指数保险以来最大的一笔赔款。

4.黑龙江农业巨灾保险项目

特点:1.中国第一个政府购买的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项目2.承保黑龙江28个国家级贫困县3.承保险种:流域洪水,降水过多,干旱和低温4.基于卫星遥感数据计算洪水淹没程度

补偿对象:政府or个人?

观点A:需要从巨灾保险所收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巨灾保证金逐年滚存,在大灾之年巨灾保险无法偿付时发挥作用(在国际案例中,这类做法多见于全国性的巨灾保险项目,如JER)

观点B:目前对于巨灾保证金缺乏明确的管理条例与会计处理方法;此外,高通胀环境下累积的保证金实际上处于贬值的状态,在未来能否满足巨灾所需要的资金额度;最后,这类巨灾保证金的概念在区域性的、保费规模较小的巨灾项目里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

观点A:巨灾保险中要求保险公司“保本微利”,没有发生巨灾时保险公司需要返还一定“利润”,以保障纳税人的利益。

观点B:巨灾风险不同于普通火险,需要在时间维度上进行风险分散与对冲,如果在没有巨灾的平常年景不断挤压盈利空间,保险公司很难在发生巨灾时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原本的杠杆效力会受到挤压。

①区域性试点逐渐铺开:还未开展的地区会展开试点,已经开展的地区会优化保障

②保费来源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

③保障形式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欠发达地区以扶贫保险、农业保险、农房保险、民生保险为主;发达地区以巨灾保险为主。

长期展望(5-10年)

①巨灾保险的顶层设计逐渐落实,如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相关的政策与立法逐步健全

②风险累积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通过国际再保市场、资本市场进行风险分散(传统再保或巨灾债券的形式)

③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在灾前预防、灾后定损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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