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是在哪一年启动运营的?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企业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事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宏伟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探索打造“行政审批3.0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颗印章管审批”,逐步在全市推广,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进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办证登记网络化和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联办范围。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制度,提高重点企业项目规划、征地、报批、备案、立项、环评、能评及土地供应保障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组织本地名优创新产品国内外展销,支持企业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发挥政府采购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销售。
  (三)营造良好的法治服务环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探索制订负面清单,切实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快侦快破涉企重大案件,以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同诈骗和金融犯罪、妨碍公司管理秩序犯罪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犯罪为重点,提前介入、挂牌督办、专案专办、限时查结,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构建“同心律师服务民企信息化平台”,引导社区律师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优化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稳妥化解涉企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减轻涉诉企业维权负担。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门槛,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制定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推出对民间投资开放的重大项目,制定和落实准入、信贷、土地、用能、环保、监管等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与商业银行间的合作,创新设立武汉市城市发展基金、武汉市城镇化发展基金等,通过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五)积极保障企业员工子女就学。加快优质学校建设,满足企业职工子女就学需求。办好武汉长江国际学校、枫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武汉法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国际性企业总部集聚区、武汉中央商务区、领馆区等外籍人士较密集区域,培育和开办新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员工子女做好教育服务保障。对持有初中毕业证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在汉企业员工子女,可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国家、省、市资助条件的,一律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对长期在汉就读的企业员工子女,在其小学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时,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创新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区两级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充实和壮大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以参股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设立“青桐基金”,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落实《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政规[2014]18号),完善各专项引导基金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筹集落实引导基金资金,发挥引导基金保本退出和先行承担亏损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做大做实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等方式,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匹配,鼓励支持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参加国家引导基金管理人竞聘。参与设立湖北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
  (二)进一步拓宽服务企业模式。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与企业已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要按照合作协议及时落实兑现,今后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要对接国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支持企业发展。按照“力度不减、承诺不变、落实兑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设立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引进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以及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汉落地。加强引进企业项目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后,企业在投产、运营过程中,各级招商部门要提供“一条龙”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一揽子”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以及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培育和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秀企业。
  (三)加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调整和减少收费基金项目。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律、法规。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困难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办理缓交税款手续,免征税款滞纳金。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对依法参保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加大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以及汉阳、青山、洪山区等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免征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生活垃圾服务费。
  (四)积极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和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汉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发挥技术改造投资资金、自主创新发展资金的作用,提高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以企业技术需求为牵引,联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在汉高校院所及相关中介机构,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对接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技术转移和交易专项资金,支持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活动。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引导我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三、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服务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中的引导作用,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放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设立小微企业融资应急基金,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贷款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的短期周转资金。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设立互联网金融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网络理财、网络小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为小微企业服务。设立保险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资金补贴力度,完善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机制,通过服务补贴券对服务项目支出予以补贴。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机构合作机制。推广实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政银保企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中小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提升专项,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扶持创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落实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中小企业减税政策,增强实体经济活力。将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对符合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对符合政策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就业人员,按税法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规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发行创投企业债,募集资金投资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实现再融资。发展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途径。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保障
  (一)大力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设立人才专项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国际人才与海外留学人才。支持举办企业高层人才招聘会、人才交流会,引进企业急需专家和高层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黄鹤英才”和“3551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补贴,优先办理落户手续,提供创业资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待遇。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给予资助补贴;对到新城区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二)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及时奖励在科研、生产、教学、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鼓励院士专家在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支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其他高层人才到境外培训。推进校企培训对接,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支持武汉技师学院等各类技术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训,培养企业需要的产业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建就业见习基地,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支持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以及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三)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为市用人单位介绍急需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好“春风行动”、“情系汉企招聘直通车”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帮助企业稳定发展
  (一)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年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保持增长的企业(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每年组织本地名优创新产品国内外展销活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企业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销售。
  二、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一)促进工业投资。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投资技改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2%进行补贴,单体项目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区(开发区)按照2%—8%的补贴标准配套支持。
  (二)组建市级工业投资平台。整合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组建市级工业投资平台,为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三)完善工业招商激励机制。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区(不含开发区、化工区)给予100万元奖励;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给予奖励,及时兑现政策承诺。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由财政安排资金,设立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基金,规模暂定为2亿元,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而因贷款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渡资金。
  (二)支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总额30%以上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中小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8%—10%的价格扣除。
  四、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制订“武汉制造2025”行动方案。规划工业互联网发展路线图,对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类项目进行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本地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促进工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软硬环境建设。强化功能,提升承载能力,继续发挥好市级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引导中心城区转型升级,激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调整结构,专注工业招商引资,支持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建设。
  (二)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规模、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鼓励生产性服务业模式业态创新。支持专业化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发展。引导企业利用物联网发展智能化现代物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创新现代商贸模式,以智慧医疗为导向发展健康服务业。
  (二)拓展互联网增值服务。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建设传统行业、重点企业的移动互联网推广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业务,促进信息消费服务。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优化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消防、水务、电力设施配套等环节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
  (二)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工业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免两减半”,即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及汉阳、青山、洪山区等3个跨三环线中心城区工业倍增发展区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免征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生活垃圾服务费。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加大对科技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建规模超过2亿元的风险准备金,通过贴息企业和给予银行呆账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
  (四)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规模以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15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与本市辖区内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五)充分发挥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建立规模达到10亿元的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对高新技术企业阶段参股;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匹配;指导各区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一)鼓励和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来汉设立研发中心。对行业龙头企业来汉设立的研发中心,从设立之日起连续3年由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经市科技局推荐,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市科技局推荐,新认定的各类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经市科技局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牵头建立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经市科技局推荐,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五)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对企业新组建的孵化器,按照其孵化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
  (一)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市人民政府每年评选100名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先锋,每人奖励3万元。对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新型孵化平台,由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最长36个月,最高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
  (二)设立规模大于2亿元的“天使基金”、“青桐基金”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改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股权投资的形式,解决创业企业初创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大学生创业,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
  (三)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每项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或者国内发明专利权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完善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加强科技奖励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力度,引导我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二)鼓励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活动。每年安排1000万元技术转移服务和技术交易专项资金,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活动、高校院所技术流向本地、武汉市企业吸纳本地及外地技术等进行奖励补贴。
  (三)推进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批准成立的工业技术研究院,市人民政府按照共建协议每家给予5000万元的运行经费和1.5亿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安排专项引导基金,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关于服务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用好人力资源,放大人才优势,确保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一)降低缴费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从2%降为1.5%,个人缴纳比例从1%降为0.5%;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最高缴费比例降至2%。
  (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将小额担保贷款改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者创办小企业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给予2年财政全额贴息;当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从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的贴息补助。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按照第一次贴息贷款的政策规定,再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没有参保历史欠费、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暂时没有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四)落实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3年和1年的社保补贴。
  二、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
  (一)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每年投入3000万元资金,用3到5年时间,遴选支持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引进和培育10000名左右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的,每引进1个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补贴。
  (二)鼓励企业加快培养人才。重点支持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每入选1人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新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博士后津贴,并择优提供1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博士后出站与设站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补助。
  (三)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和“武汉市创新岗位”。发挥院士专家的引领作用,鼓励院士专家在本市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每位院士专家给予每月1万元工作津贴,对于突破关键技术、有重要贡献的专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聘请“两院院士”和海内外顶尖专家担任“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市人民政府对企业引进的特聘专家,每年给予20万元的岗位津贴。
  三、积极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到本市企业工作的博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补贴。对到新城区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为期2年每人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完善企业用工介绍激励政策。对具有资质的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免费介绍城乡劳动者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推动校企培训深度合作对接。鼓励企业见习基地放开吸纳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企业见习基地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补贴。支持武汉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训,企业高级工参加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企业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助;高级技师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汉设立总部,支持本市优势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含区域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球或者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设计研发、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本市汇总缴纳税款;
  (二)跨地区或者跨境经营,在湖北省以外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三)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等符合认定标准;
  (四)企业承诺在本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二、企业(含本市现有企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当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对从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材料、互联网产业)的企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三、新引进企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境内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或者在本市投资10亿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企业,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指实缴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有形资产部分,下同)不低于1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前2年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下同)不低于30亿元,引进后其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0亿元,每年对本市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二)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引进后其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且每年对本市财政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三)本市现有企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条件同上。总部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注册地点的,不重复享受总部企业的支持政策。
  (四)金融企业总部的认定与支持政策按市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执行。优先支持产业领域外对本市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投促委审定,也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四、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本政策的组织实施,统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会同相关单位对总部企业进行认定。总部企业认定原则上随时受理,每季度认定1次。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出具认定文件。
  五、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财政部门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分别设立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投促委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制定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本政策涉及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兑现1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及总部所在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奖励新引进总部企业。对于2015年及以后在我市注册并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者功能为亚太区及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4000万元资金支持;实缴注册资本5—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或者功能为大中华区总部企业的,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或者功能为华中区总部企业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外币投资设立总部企业的,折算成本币执行。
  以上支持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对一次性增资达到规定档次的总部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的50%给予支持。
  (二)办公用房补助。对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认定后3年内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每个企业享受补助的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享受补助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补贴。
  (三)经营规模奖励。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总部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以上的(含20亿元),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5—20亿元(含15亿元,不含20亿元)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给予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1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5亿元)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7%给予资金支持。上述资金支持期限为2年。
  六、总部企业申请联合或者独立建设总部建筑物,选址符合本市相关规划且分割租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0%的,报市投促委审定后,可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挂牌方式供地,供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土地整理成本。总部企业在本市建设生产基地的,优先安排土地,供地价格按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格执行。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贴息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和贴息。
  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和所在区分别指定专人对口联系,享受各级政府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
  八、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货物进出口以及在本市保税园区设立的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协调海关和出入境检疫部门给予通关与监管便利。
  九、对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子女入学、家属随迁、安家补助、出入境等可按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服务政策办理。
  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5%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总部企业高管,可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总部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涉及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向市投促委办公室申请重新认定,换发认定文件。
  企业取得的支持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规范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确认,将追回已经取得的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对全市产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企业所在区或者企业可向市投促委提出申请,由市投促委专题研究给予特别支持。
  十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可根据本区域的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和新设金融机构
  (一)加强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空间布局规划中“一心、两核、资本谷”的金融聚集区建设,大力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汉设立(迁入)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并按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万元。
  (二)对设立(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为500万元,未满5年不得转让出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30%的租房补贴。
  二、奖励金融机构在汉发展
  (一)每年度安排不少于800万元,设立在汉金融机构支持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
  (二)对设立(迁入)本市的金融机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前3年按其对市级财政贡献度的100%给予支持。对在武汉任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前3年按个人收入对市级财政贡献度的50%给予支持。
  三、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支持;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二)上市、挂牌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武汉市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在汉设立(迁入)的要素市场,其交易规模位居全国同类市场前三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万元,其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比照设立(迁入)金融机构政策执行。
  (四)加大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力度,将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投资机构引进工作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
  四、建设武汉保险示范区
  (一)设立保险业发展专项基金1500万元,用于将险资引入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省级保险机构设立武汉市分公司进行奖励;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与服务进行补贴。
  (二)积极支持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保险业重大改革创新项目优先在我市先行先试。加大各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校园安全、食品药品、社会治安、养老健康等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险种和领域取得重要突破。支持武汉保险示范区申报国家级保险示范区。
  五、打造特色金融区域
  (一)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继续执行“资本特区”各项优惠政策。
  (二)鼓励各区开展金融特色试点,打造一批私募基金小镇、后台金融小镇、互联网金融小镇等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性、功能型金融集聚地,并适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政策。
  六、设立信贷风险缓释基金
  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资金池。原则上设立一个市区两级贷款风险池,用于对归口扶持的小微企业贷款损失予以代偿。贷款风险池按照分级出资设立,市级贷款风险池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引导和补充各区代偿资金池规模。其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鼓励和保障各区代偿资金池正常运转,撬动和放大银行信贷投放,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各区代偿资金池由区从各自小微企业扶持财政专项资金中单独列支,每区不低于1000万元。
  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一)积极支持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健康发展。在工商注册登记、财政资金安排、区级政府配套、部门形成合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经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一次性资金支持方面,可比照金融机构待遇实行优惠政策。同时,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风险防范。
  (二)3年内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完善配套服务,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打造互联网金融企业孵化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的互联网金融聚集区,形成互联网金融的武汉品牌。
  八、推动民间金融发展
  (一)聚集民间金融资源,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互助组织、民间融资管理创新机构等草根金融业态,做大做强武汉民间金融街。
  (二)允许在武汉民间金融街注册或者开设分支机构,且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市、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在公司名称中取消区域字样,并允许在全市开展业务。
  (三)允许在武汉民间金融街注册或者开设分支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手续时,可打破区域界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存款放贷组织的行业龙头企业,经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一次性资金支持方面,可比照金融机构待遇给予优惠政策。
  九、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进一步营造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高端人才户籍管理、医疗待遇、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建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大型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常态机制。支持金融高级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等项目。为培育行业龙头,每两年开展1次金融业领军企业和现代金融业领军人才评选认定活动。在市金融工作局试点聘任制公务员,重点招聘专业性高端人才。
  十、成立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
  成立市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为市金融工作局的直管业务单位。市金融业发展促进中心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承担整合资源、金融招商、融资对接、对外宣传、区域合作等工作,做好承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转移、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等任务。

广州市《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7月8日,15届14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期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州市将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配置,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指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完善员工跟投机制,稳慎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实施员工持股。
  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对投资于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完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项目资源共享,形成定位各有侧重、上下左右联动、相互衔接支持的政府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市、区政府基金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基金与科技项目对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培育引进风投创投机构和人才,探索依托头部风投创投机构,打造培育风投创投机构的专业孵化载体,按照广州市孵化载体支持政策予以补助支持;以清科、投中、融中等知名榜单为依据,对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开展“靶向招商”。
  以黄埔区、南沙区为主,力争用3至5年时间打造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性”风投创投集聚区。探索依托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拓宽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
  建立科技企业信贷统计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研究建立广州辖区科技企业信贷统计机制,对科技信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力争每年全市科技信贷增速不低于15%。把对科技企业贷款情况作为对在穗银行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具有高水平和较好市场化应用前景自主知识产权、在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企业进行信贷投放。
  在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方面,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并配备专门的人才队伍。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对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和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在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方面,充分发挥“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等平台作用,推动银行相关科技信贷产品“上平台”。
  《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对新设立和新增资的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财政按不超过区财政新增出资额40%的比例予以注册资本金补助。此外,发挥风险补偿机制和市场化转贷服务机制作用。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覆盖面,支持设立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形成市、区风险补偿叠加效应,进一步提高银行给科技企业放贷积极性。
  实施“科创领头羊”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挂牌上市 “科创领头羊”工程。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平台服务优势,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市场板块并重,争取5年内推动不少于60家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同时,支持科技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广州市民营上市科技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科技企业并购基金。
  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
  《实施意见》提出,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深“双城联动”发展为契机,整合广州优质科技项目资源与深圳风投创投资源优势,开展广深风投创投融合发展行动,推动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加强两地风投创投机构交流和项目信息共享,探索两地共同设立专门投资天使类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基金。同时,探索设立广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在创新创业活动、政府基金、科技信贷、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在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方面,在南沙区、黄埔区开展穗港澳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推动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争取落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广州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由穗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大湾区相关科创基金。
  探索科技金融服务联动创新
  建立以科技金融为主线的市场化企业支持体系,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搭建大赛专有系统,自主开展大赛,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探索“以投代评”“以赛代评”联动创新,将符合条件的获得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的参赛科技企业直接纳入广州赛区决赛。
  依托广州市相关政府基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风险资金池,联合相关创业投资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通过“贷款+远期期权”“贷款+外部投资”等形式,为科技企业提供更优质科技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围绕解决科技企业流动性难题,探索联合风控、前置征信、股债联动、远期首购等创新模式,拓宽科技企业风险资产处置退出渠道。
  建设“科技金融智慧大脑”
  依托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科技金融智慧大脑”,通过大数据精准“画像”,搭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股权+债权”智能撮合匹配“一站式”服务。联合广东财经大学、中国科技金融联盟等机构,共同打造科技金融智库,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天使投资联盟,联动广州创投周、财富科技论坛等活动,打造科技金融高峰盛会品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延伸科技金融服务链条。支持与科技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银行、创业投资机构等提供财务及法律咨询、市场预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等多元化服务。

科技金融广场 汇聚创投基金 赋能科创产业

       金融是科技重要的支撑力量,是技术进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催化剂,改善科技创新生态,尤其是要加强金融对科技的支撑能力建设。
在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使命定位的郑州高新区,作为肩负着省域高新技术发展的先行者,更是科技金融服务科创产业的实践探索者,近年来,高新区科创产业的雄起与勃发,离不开一场深度的金融改革支持。
       早在2017年,高新区就提出了“千亿级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奋斗目标,从金融要素的供给与需求改革入手,以期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难题,打通金融与科创融合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这一金融供给与需求创新链接的平台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前不久,智能交通产品与系统集成项目供应商河南东方世纪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世纪)通过知识产权抵押融资1000万元,这一融资获得高新区科技金融的贷款补贴,大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像东方世纪这样获得高新区科技金融的贷款补贴,高新区还专门出台了高科贷、区级“风险补偿池”、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科技担保公司、科技银行(建行科技支行)等一系列政策性金融工具。
       这些政策性金融工具能够发挥最大化的市场效应,与这些政策性金融工具在科技金融广场打开了市场供给的主渠道密不可分。
比如,“风险补偿池”,通过科技金融广场合作了8家银行,支持了230家企业,总放款6.2亿元,8000万元的补偿资金,周转率高达775%。
比如,1.5亿元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累计发放41笔,累计发放了2.4亿余元。
       再比如,2020年,高新区科技金融及上市挂牌奖补高达7400万元,用来激励400余家企业上市挂牌、企业贷款贴息以及金融机构奖励。
       这些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实践与应用,离不开科技金融广场每周组织的政策宣讲,对郑州市、高新区出台的金融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广而告之。
       作为推行金融供给侧改革,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金融赋能的金融中介平台,科技金融广场可以说,已成为高新区科技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实验场。
       事实上,科技金融广场本身就是高新区金融服务体制改革的产物,作为金融供给侧改革而设立的平台,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运维原则,搭建了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以智能匹配的运营方式,实现了高新区金融服务的市场化。
       由此,科技金融广场成为高新区金融创新政策的传播高地,也是政策性金融工具推介应用的服务高地,为政策性金融走进千门万企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路径。
        2018年8月投入运营至今,科技金融广场仅仅花了三年时间,就初步实现了一个目标——中部地区最具活力的创投机构集聚高地。
创投机构集聚高地的隆起,实质是高新区在这场科技金融供给改革中,实现的一个改革目的,即发展与科创产业相匹配的高端服务业——创投基金。
       来自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累计注册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共106家,基金管理总规模约为500亿元,而且入驻基金机构质量上乘,主要有深创投、达晨投资、赛领资本、中原豫资、农开基金、省投资集团、河南资产等省内外知名创投机构。
       这么多基金机构集聚在8000平方米的科技金融广场办公,三年来,累计投资项目共83家,投资金额97.33亿元。5月,百川畅银上市,在此之前还有天迈科技、捷安高科上市,它们上市的背后,均获得了注册或入驻科技金融广场的基金机构投资支持。
       创投基金集聚,还带来了金融服务业的价值效应。三年来,基金机构缴纳了2.6亿元税收,呈现金融业单位面积高产值、高收益的特征。可以肯定地说,高新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
       科技金融广场基金招商成功的背后,则是一系列供给侧改革的实践。
       首先是改革招商机制,为入驻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绿色注册通道,提供最快一天办理全部注册手续的全程跟踪服务、全程零收费服务。要知道这一通道的打开,离不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改革协同作业。
       其次是变革服务理念,提供“钻石九条”服务。具有性价比优势的服务举措,是科技金融广场招商成功的关键成因。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入驻,高新区承诺提供投资风险补贴、投资奖励、投资管理人个税减免、入学就医等九条细致入微的“保姆式服务”,真正让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体验到“家”的温暖与关爱。
       科技金融广场平台的打造,实现了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的崛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集创投、人才、技术、政策等多维度、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要素解决方案,特别是加大了金融供给,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修渠导流”,打通融资难、融资贵的“梗阻”。
 首先,科技金融广场落地了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服务平台。高新区为了增大金融供给,打开需求端融资敞口,创新导入了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平台,根据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级数据、业务数据、融资数据等,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然后通过科技金融广场线上智慧金融导入,实现智能匹配以及线下批量撮合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的效率。目前,通过这一指数平台,有253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评级认证,为31家企业实现股权融资9.73亿元,为616家企业实现银行贷款融资33.97亿元。
 其次,科技金融广场搭建了“金融服务超市”,把注册或入驻平台内的100余家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80余家合作银行、20余家类金融机构打包集中到“金融服务超市”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有股权或债权融资需求,登陆线上“金融服务超市”就能够匹配到适合自身需求的融资产品,同时,线下还有专属融资顾问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价格实现企业融资。
 再次,科技金融广场创新服务产品,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广场还依托100余家创业投资机构、科技银行、3亿元规模科技担保、8000万元风险补偿池、1.5亿元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等金融资源打出了“股债担资”金融组合拳,创新推出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联动等创新产品。当下,新的科技金融产品频频上线,高新区已成为河南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基地。
       正是科技金融广场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打开了千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通路,为高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注入了一渠活水,激发了科创企业创新创业的澎湃。

来源:郑报日报 王朋飞

让科技金融为科创企业铺路

       科技发展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头号大事。商业银行如何契合国家战略,有所担当、顺势而为?
       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始终锚定方向、保持定力,聚焦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核心,积极融入山西科技创新事业,走出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之路。2020年以来,该行对科技型企业累计投放贷款15.81亿元,今年一季度新投放贷款3.66亿元,同比增长近40%。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365在现(线)"自动化技术服务的倡导者并付诸实施的公司,其"驻矿"加"远程专家支持"的新兴服务模式,代表了矿山企业生产服务的主流方向。
 浦发银行太原分行早在2009年就从开具保函开始,给予科达自控极大的支持和帮助。2011年,在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的情况下,给予100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2013年,该行为科达自控扩大融资额度,达到2000万元,帮助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期。浦发银行太原分行还为该公司举行了"千户工程"入库企业授匾仪式,为双方的业务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5年1月,在老朋友浦发银行的协助下,科达自控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如今,公司已成长为一家集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研发和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科达自控永远不会忘记浦发银行的雪中送炭。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是金融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
 根据区域经济特征,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全力支持山西科创企业的发展。罗克佳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耕物联网应用领域十余年,如今已是上市公司。2004年,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就与罗克佳华展开合作。该行发挥总部在上海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荐浦银国际为企业上市业务出谋划策,并全力辅助企业做好前期券商的相关询证工作。2020年3月20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罗克佳华上市后,浦发银行太原分行继续做好募集资金监管及子公司注资的辅助工作。同时,根据企业上市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为集团及子公司提供了特定优惠政策,开辟了绿色通道,2020年,为集团一级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批复授信6500万元,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题,并助推企业财务改革,实现了金融资产和产业资本的完美对接。
       2021年1月31日,浦发银行太原分行与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举行创新实验室揭牌仪式。创新实验室对于两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具有基础服务作用,他们将在网络金融、互联金融、创新金融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在产品研发、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围绕创新实验室建设,双方首先在便民金融服务、研发特色银联-浦发产品等方面下功夫,发挥金融科技的力量,做优做强合作品牌。推进"一键缴党费"、"智慧停车"等项目研究与推广,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级。
       近年来,浦发银行太原分行积极开拓数字银行,推广API应用场景,已落地重点项目有山西省肿瘤医院科技创新项目、综改区小浦支付项目、帷幄停车App项目、对公开户及E存管等场景。
 下一阶段,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将从行业、客群和产品等多维度,导向引领营销资源倾斜。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在新材料、生命生物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数控机床、航天器制造与航空器制作、新能源装备、高性能医疗设备等领域,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拥有核心技术优势、企业进入成长期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或区域内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用金融的力量,用科技金融的优势为山西科创企业铺路,支持山西科创事业发展。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李若男

央行数字货币——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上的重要推手

 中国在央行数字货币竞争中走在世界前列。现阶段数字人民币主要立足于境内零售支付,我们并不能期待它在短期内给人民币国际化带来质的飞跃。但是,这种以数字货币为载体、基于点对点的传输模式在跨境支付领域中具有巨大的潜力;不仅能够改善跨境支付的低效率、高成本和难监管等问题,还能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促进多区域实时同步交收外汇交易。在央行数字货币时代,人民币的流通规模将受益于货币的跨境贸易和投资结算程序的优化,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出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协助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持更高效的境内及跨境支付等原因,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及发行正成为各国央行近年来的焦点。目前,全球多国央行正在加速探索数字货币的发行及落地。数据统计,过去一年中,已有60多个国家进行了数字货币相关的试验,高于上一年的40多个。当前各国央行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正从谨慎转向接纳与探索。国际清算银行关于数字货币的第三次调查问卷报告显示,在问卷涵盖范围内的65家央行中,有86%的央行表示,他们至少在考虑发行数字货币的利弊,较上年的80%略有提升。
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从观望逐渐转向开放测试。鲍威尔表示美联储正在参与数字美元相关的研发项目,其推行将使得支付变得更为快捷且高效,但是在技术、隐私、安全等方面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日本央行在2021年4月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第一阶段概念验证,着重对发行和流通等核心基本功能进行试验,该项测试将为期一年。韩国在2020年初开始展开数字货币的准备工作,目前正计划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功能进行模拟测试。英国政府近日表示,财政部和央行将联合成立央行数字货币工作组,展开关于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目前英国央行对于数字货币的推进尚处于初期阶段,其将对货币的场景、风险、数据和隐私影响等做出具体评估,以建立一个更为先进的金融服务部门,推动数字金融的高效发展。欧洲央行于近日表态,希望在5年内推行数字欧元。
       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部署数字货币测试。泰国在2018年已经开始银行间数字货币内测,其将于明年测试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并计划在未来3到5年全面推行。南非正与几家央行合作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委内瑞拉在2017年12月宣布发行“石油币”;2020年委内瑞拉银行已开始接受石油币,全国加油站已使用石油币进行支付。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行数字货币的目的不尽相同。除了支付方式多样化竞争、提升金融稳定性等共同目标,发展中国家多侧重于普惠金融,而发达国家更侧重于巩固货币主权和负利率的调控便利。例如,数字美元意在巩固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数字美元白皮书》中提到,数字美元除了提高支付效率和优化央行支付渠道,还将支持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地位。与此同时,其中重点提及的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更可能应用于非美国国内用户,表明数字美元在跨境支付场景中使用的概率较大;另一方面,对于瑞士、日本等实施负利率的国家,数字货币的推出将扩大货币政策的空间,更有利于负利率政策的实行与发挥。
 在央行数字货币时代,中国在数字货币布局中走在世界前列。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提到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早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的央行之一,自2014年开始筹备,2019年加速推进,并于2020年进入封闭内测阶段,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在数字世界的延伸,由政府信用背书,具有无限法偿性。从运营体系上看,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央行通过商业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将货币兑换给公众。储备制度和信用担保方面,数字人民币缴纳100%准备金以确保发行和回笼不影响货币发行总量。
 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于2020年已高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36.2%。数字货币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人民币数字化将是中国数字货币建设的第一步。数字人民币与传统支付手段不同,采用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支撑支付场景,提升交易效率。数字人民币当前的发展重点在于服务中国庞大的14亿消费者,建立起一套坚实的零售支付系统,优化境内零售支付的应用。
 去年4月数字人民币于苏州首次试点,现试点城市已经扩展至上海、深圳、成都、青岛、长沙等。根据央行的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国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经覆盖了交通、购物、政府服务等多个领域,共计超过6700个试点场景,个人钱包和对公钱包分别开设11.33万和8859个,交易金额逾11亿。随着试点地区的逐步增多,我们可以看到数字人民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以及跨境交易的功能开始显现。3月,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在内的六大国有银行已经开始推广数字人民币钱包,且现阶段申请更为便捷,仅需要在网点提出申请、成为白名单用户后便可激活使用,为后续的大规模推广及运用常态化奠定基础。此外,其应用场景也在逐步扩大,从线下的地铁、自动贩卖机等零售频道,到线上与美团等平台协同合作,蚂蚁亦入局试点,可以看到其正在逐步渗透到移动支付行业,并逐步开始培养用户习惯,以便于未来的大范围覆盖。

 虽然现阶段数字人民币尚未打算涉及跨境支付,但是随着数字货币技术逐渐成熟、应用更加广泛,这种建立于点对点的传输模式在跨境支付领域中的巨大潜力也将得以释放。当前全球跨境支付系统主要以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和CHIPS(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为核心。在这个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支付体系中,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话语权,一旦被排除在交易体制外将大幅限制其跨境商贸活动。而SWIFT更常常被发达国家作为金融制裁的手段,向别国政府施压。历史上,美国通过切断SWIFT支付结算通道对朝鲜、俄罗斯和伊朗等国实施金融制裁,隔断他们与外界银行的金融往来。

 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的分布式支付网络,不仅能够改善跨境支付的低效率、高成本和难监管等问题,还能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平台,促进多区域实时同步交收外汇交易。所有的国家都有机会建立自己的跨境支付体系,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也可以加入由经济实力强劲的国家构建的跨境支付体系,从而形成支付联盟。与此同时,各国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活动需求加入不同的支付体系。这种相对自由开放的系统有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由发达国家所垄断的跨境支付体系或将被重塑。此前,加拿大和新加坡央行在Jasper-Ubin项目中,成功实现用央行数字货币完成区块链上的跨境支付。目前我国已与香港、泰国、阿拉伯等多地区与国家发起了“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探索使用区块链下的分布式账本实现全天候同步交收。
       过去几年,人民币在国际化道路上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从货币使用量上,人民币距离真正的“国际化”仍然任道重远。2016年10月人民币加入SDR篮子以来,全球已有70多个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但是,人民币在全球储备货币中份额占比仅2%, 低于美元的60%。在全球跨境支付中,人民币使用份额占比不足2%,而美元和欧元的总占比近80%。尽管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拥有全球约18%的经济总产出和13%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但是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影响甚微。
 有观点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出现将为人民币国际化带来质的飞跃,但是,货币国际化的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货币的使用惯性,新的货币跻身国际货币必需跨越较高的门槛,历史上只有美元、欧元等寥寥几种货币获得了真正的国际地位。实际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更多是取决于体制和政策上的选择。货币是否能“国际化”与国家经济体量、贸易体量、对外开放程度等息息相关。与此同时,币值稳定也是重要的考量之一;在汇率制度改革或金融危机时期,币值过度波动也将制约货币国际化的发展。技术的革新并不能改变货币国际化的路径,但存在增强货币国际化推动力的可能性。
 现阶段,数字人民币主要用于提高境内零售支付系统的效率,跨境支付并非重点。因此,我们期待央行数字货币在短期内能给人民币国际化带来质的飞跃的愿景,并不太合理。在可预见的未来,美元很可能仍将作为主要的储备货币。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并且数字法币在跨境支付体系中的应用日渐成熟化,届时数字人民币将会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便利。数字货币点对点无中介的交易模式,不仅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并且能绕过昂贵且繁杂的SWIFT系统,大大便捷了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结算。
 当央行数字货币能广泛应用于跨境支付时,数字货币可以通过提升货币的流通规模来催化人民币的国际化。基于法定数字货币构建的跨境支付系统能提供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支付体系,为中国与贸易伙伴的经济活动往来提供交易便利,扩大人民币的使用流通。在此支付体系下,央行数字货币或将首先作用于跨境的零售支付,包括跨境商务访问、零售网购等。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发展跨境支付系统的重要目标。“一带一路”贯穿欧亚非大陆,将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等发展势头强劲的发展中国家作为节点,串联沿线更多国家和地区。 “一带一路”将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与交流,激活新一轮对外开放。在央行数字货币时代,中国可与这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支付联盟,初步搭建国际清算体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及国内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广及深入发展,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日益提升,数字人民币生逢其时,有望成为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上的重要推手。

(作者为交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 洪灏)

疏通创新券政策堵点 山东这场会议来得及时

       2020年,山东省15个市(不含青岛)使用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增长24.77%,使用创新券增长12.06%,补助金额增长17.14%。2021年开局良好,一季度创新券使用量已达到2020年全年使用量的29.58%。
       在创新券受益企业数量、使用张数、补助金额实现“三增长”的大背景下,山东省创新券的设计和主管部门在临清市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会议——全省创新券工作推进会。
       与别的大会不同,本次大会参与方的互动具有特别之处。主办方将主管部门、受益企业代表、仪器供给方召集起来,坐到一起,开诚布公;而政策制定者回顾初衷,分享“干货”;受益企业诉说需求,提供经验,仪器供给方梳理痛点,盘点收获。
       会议日程简短而务实。先现场观摩,后座谈交流;谈成绩,说问题;提出疑问,给予答复……
       一位参会代表告诉记者,“大家抓真问题,探讨落实、落细方案,在努力打造创新券工作新局面上找到诸多共识。”在这次会议上,他们谈了什么?
       一张小小的创新券,赋予了企业神奇的能量,以至于受益者常用“唤醒沉睡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来形容其妙用。
       即使在疫情冲击下,2020年山东省的创新券工作成绩单,也让人眼前一亮——与2019年相比,山东省创新券实现了企业数量、使用张数、补助金额“三增长”。
       数据显示,山东省15个市(不含青岛)使用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增长24.77%,使用创新券增长12.06%,补助金额增长17.14%。今年一季度开局良好,创新券使用量达到2020年全年使用量的29.58%。
       山东凯美瑞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瑞)是一家生产加强型调心滚子轴承的龙头企业。他们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科研设备较为齐全的实验室。
       参会的凯美瑞代表“现身说法”:“我们最初是创新券的受益方,当我们尝到了创新券的优厚补贴后,果断将公司多年投入的仪器设备、实验室拿出来,供当地中小微轴承企业使用。这样既能使仪器得到合理利用,又能为周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研发和产品质量进行提升和把控。”
       创新券政策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创新券政策推广落实大有可为。凯美瑞的做法只是山东省推广创新券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在山东各地,类似的案例都有出现,并各具特色。
       在潍坊市,将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创客)团队与仪器设备供给方通过多种形式相连;而在济宁市,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建。以多方合作的形式,把仪器、使用人员、资金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
滨州市的做法也别具特色,在组织集体专题培训的同时,还专门筛选有可能使用创新券的企业,进行点对点推介。
       仔细分析山东省创新券推广工作取得突破的背后,记者发现一些共性做法:比如各地吸收省厅相关精神,研究出台新政,加大支持力度;点对点宣传,一对一服务,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重点突破,多点开花;加强节点审查,保障公平有效等。
       位于山东省西北部的临清市与济南距离150公里,由地级市聊城市代管。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选择临清市作为会议举办地,包含着山东省相关部门的良苦用心。
       “大家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会议会放到经济、科技基础在全省并不占优势的临清举行?”这是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于书良的设问。他给出了三个理由。
       “一是因为聊城市创新券工作实现了从倒数到前三的转变;二是临清市创新券能够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展开,创新券使用量占到聊城全市的40%,特色鲜明,成效突出;三是相对落后的聊城和临清能做到的,其他城市也应做到,甚至能做得更好。”
       记者在采访中深深感到,此次会议的务实之处,在于不仅聚焦成绩,总结特色做法,更瞄准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参会的威海市科技部门代表表示,虽然驻威海的所有高校院所均已在仪器平台上注册为会员,并且有科研仪器参加了入网共享,但从统计的数字分析看,威海市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效果却很不理想。
       小小创新券,激发大能量。但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落地与国内其他地区面临的问题类似,总结起来有四大难题。比如使用创新券的企业数量还不够多;使用创新券的总量不够多;上网仪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比例少;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等。
       如何破解难题?与会代表的共识是“四个真”——思想上真重视,政策上真熟悉,措施上真得力,成效上真落实。
       创新券政策虽好,但落地还需各地因地制宜。那么,如何创新措施呢?
       当年相关的政策颁布,并于2018、2019年进行了修订。“扩大受益范围,下放使用审核职能,增加激励措施,简化兑付程序,建立信任制度”成为新政的关键词。
       山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在会议总结时提醒大家:管理部门、具体操作工作者,首先要学好学通政策,并努力落实到推进工作中去。
       聊城市创新券工作起步较晚,2019年享受政策的企业只有2家。在2020年初,当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之后,该市创新券工作的综合排名,从全省末位跃升为第3位。
       对此,会议总结了四条经验:“一是好政策要宣讲到位,组织到位;二是要和本地主导产业、企业创新相结合,不为创新券而创新券;三是要强化力量集成,调动激发小微企业积极性是主体,要主动服务、牵线搭桥,与仪器供给方加强合作,市县要加强联动;四是要推进各项政策的联动,如高企的认定、税收优惠的落实、评先创优活动中考评因素的占比等等。”
 如何打开创新券工作新局面?于书良给出了6条建议。他表示,一要积极组织“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网入网注册,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采取市场化手段,聘请第三方协助推广创新券;二要开展“套餐式”“私人订制”服务等举措,结合本地主导产业打通供需双方通道;三要与高企的培育、评先创优活动中考评因素的占比等相结合,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和科技惠企政策联动;四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把高校科研院所对中小企业服务的创新券使用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工作中;五要继续采用通报制,督促创新券工作再上新台阶;六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以实际行动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来源:科技日报 王延斌、马文哲、韩

21: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
正式运营,即将实施项目投资

日前,小布从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悉,总规模达100亿元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成渝双城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这标志着成渝双城基金正式步入运营阶段,即将实施项目投资。

成渝双城基金是由四川发展、重庆渝富集团、成都交投资本、成都交子金控投资等10家国企协作联动、共同发起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命名的基金,基金管理人系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管理超过20只基金,投资总额超270亿元。

“成渝双城基金启动运营后,资本放大效应将进一步释放。”成渝双城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成渝双城基金将采用母子基金联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投资设立行业子基金、区域子基金、并购子基金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引领带动作用,撬动各方资本,打造300亿基金集群,带动千亿级产业投资落地。

成渝双城基金将围绕国家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方向,聚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智慧城市、新基建等领域进行投资布局,通过与四川发展基金集群协同发力,以优势互补的良性投资模式,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应用与产业转型升级深度融合,促进成渝两地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及产业升级,构建西部科技创新高地。

作为一只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命名的基金,成渝双城基金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该基金将通过多样化的投融资方式有效促进两地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在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及一体化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基金将尽快开展项目投资工作,赶前抓早、落实落地、凝聚力量、发挥作用,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力量。”成渝双城基金相关负责人说。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 叶燕 宋嘉问

原标题:《总规模达100亿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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