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过程中除了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使用)外的要素都是生产资料?

答: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

答: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扶贫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每年都会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相应调整。2017年我省扶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3208元。

答:所谓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其中,农民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在计算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时,下列收入不列入贫困户家庭纯收入的计算类别:社会救助(包括低保补助、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

5.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何确定?

答:由农户申请,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的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公示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村和村民小组公告,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备案。(公示和公告时间均不少于七日)

6.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包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档就是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立卡就是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其中,贫困户建档立卡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贫困村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贫困县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公共服务、帮扶情况、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

7.什么是《扶贫手册》?其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答:《扶贫手册》是一份用于登记贫困户基本情况和帮扶情况的工作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其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扶贫手册》能有效证明贫困户贫困身份,并便于随时核查对其帮扶情况。

8. 如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不是一评不变的,而是“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通过有效帮扶达到脱贫标准并按程序核实验收后,要及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记脱贫退出;对新致贫或新返贫的人口,要通过识别程序及时纳入并建档立卡,采取有效措施帮扶。

9. 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目标任务是“三个确保”。即:(1)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51个重点县按滚动计划要求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确保贫困村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8000个贫困村分批全部出列。(3)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照“头三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升”要求,确保到2018年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比例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

10.“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个强化”、“八个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2)“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3)“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4)“七个强化”: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5)“八个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标准、强化体制机制、牢牢把握精准、完善资金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干部轮训、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11.《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什么样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

答:省负总责、市县落实、乡村实施。

12.我省“1+10+17”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为总纲,即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10”为保障机制,包括扶贫立法、扶贫考核、督查巡查、扶贫约束、退出机制、资金整合、人才支持、队伍建设、驻村帮扶、司法保障等;“17”为行业部门支持政策,包括安全饮水、农村道路、农网改造、信息网络、文化建设、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兜底保障、医疗保障、电商扶贫、旅游扶贫、万企帮万村、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生态保护等。

13.我省落实“五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七大行动”,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七大行动”具体内容: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帮扶约 350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二是引导劳务输出脱贫,通过产业促进、创业带动等方式帮扶约70万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三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完成约80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四是结合生态保护脱贫,通过生态工程建设、生态补偿、让贫困群众转为护林员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五是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让约80万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六是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七是实行保障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制度。

14.为破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问题,我省实施了脱贫攻坚“七大工程”,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是交通扶贫工程,二是水利扶贫工程,三是电力扶贫和光伏扶贫工程,四是农村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工程,五是农村“互联网+”扶贫工程,六是文化扶贫工程,七是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15.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比例是多少?

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用于51个贫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8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65%、其他各项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55%。

16.对贫困县使用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有什么规定?

答: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主题,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与脱贫任务紧密挂钩,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安排使用,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17.我省规定哪些情况可追究法律责任?

答:《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的;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的。《条例》第四十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贫困县退出的标准与程序是什么?

答:(1)退出标准:综合贫困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系统内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农业户籍人口数。其中,漏评人口数=(农业户籍人口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漏评率;错退人口数=脱贫人口总数×错退率。

(2)退出程序:按照县市区申请,市州初审,省级检查(核查),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

19.贫困村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1)退出标准:“一个确保、两个完善”。其中,“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否决指标”;“两个完善”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村组道路,饮水安全,电力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村级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共十个指标,每项10分共100分,≥80分为达标。

(2)退出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市区审核审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签字,市州核查,县市区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20.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1)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指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退出程序:按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21.《湖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督查重点内容和巡查重点问题分别是什么?

答: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有8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专项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三是精准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情况;四是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五是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对口帮扶、驻村帮扶等情况;六是重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七是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八是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的事项。

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有5个方面:一是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的;三是违反贫困识别、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四是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五是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

22.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考核什么?如何组织考核?

答:对市级党委政府不单独考核,结果为所辖县市区得分的加权平均;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重点工作、扶贫资金、工作责任及日常管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承担国家经验交流型现场会等八大指标,涉及30项具体内容。

对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由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将考核任务分解到相关省直单位,由各相关省直单位独立打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交省扶贫办汇总。具体考核程序为:县级自评、市级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实地考核、省直部门考评、数据汇总、沟通反馈。

23.对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主要考核什么,如何组织考核?

答:主要考核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业扶贫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扶贫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行业(部门)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涉及9项具体内容。二是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考核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和“六到农家”“六个落实”重点任务进行,主要考核帮扶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 后盾单位重视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等 5 个方面内容,涉及17项具体指标。对既有行业扶贫任务又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实行100分制,其中,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占70%,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占30%。对只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实行100分制。按照《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具体考核程序为:单位自评、评价考核、省委省政府审定、沟通反馈。

24.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的内容及方式是什么?

答:(1)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采取“一算二查五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一算:算贫困户收支情况;二查:查评议流程是否规范,查评议结果是否公开;五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无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

(2)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主要通过“三查”的方式进行评估。一查建档立卡贫困村是否有驻村工作队;二查驻村工作队帮扶规划和帮扶措施有没有、帮扶成效和工作作风实不实;三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都有结对帮扶责任人,重点查帮扶责任人的帮扶效果及满意度。

(3)脱贫户退出准确率。采取“一算二查四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一算:算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达到贫困标准线以上;二查:一查脱贫户当年受扶持情况,重点查因户施策、资金安排、项目扶持、增收情况等,二查脱贫户退出程序是否合规,重点查民主评议、农户确认、公示公开、入户核实等程序是否到位;四看:看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等是否到位。

(4)贫困村退出准确率。采取“两查两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两查:一查贫困发生率是否降至2%以下,二查村集体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是否达标;两看:一看基础设施是否基本完善,二看公共服务是否基本完善。

25.脱贫攻坚考核的结果如何实行挂钩运用?

答:对市、县党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与全面小康考评和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挂钩 ,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挂钩。

对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与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挂钩。

26.什么是“四跟四走”?

答:“四跟四走”即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是我省近年来为破解过来产业扶贫对象难瞄准、项目难见效、风险难防范、资金难保障等系列问题,探索走出的产业扶贫新路子,其核心内容是瞄准贫困人口,改革帮扶方式,建立利益联接机制。

27.推进“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要着力抓好哪些方面?

答:一要科学选择产业项目;二要精确核准帮扶对象;三要认真选择扶贫经济组织;四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风险防控和收益维权机制;五要扩大金融资本参与;六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为贯彻落实“四跟四走”要求,省级继续推进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8.产业扶贫主要有哪几种帮扶模式?

答:主要有三种帮扶模式:一是直接帮扶。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通过以奖代扶、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直接帮扶。二是委托帮扶。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有社会责任、讲诚信和有实力的企业,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三是股份合作。将扶贫对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企业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29.产业扶贫政策在对贫困户和扶贫经济组织扶持上如何规定的?

答:(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含特色产业、电商、乡村旅游)的,给予一定的帮扶资金。具体额度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见湘扶办联

张睿佳  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对从属性的理解都没有达成一致认识。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催生下的新型用工关系引发了一系列新型劳动纠纷,其灵活多变的形式和从属性弱化的特点使劳动关系的司法判断屡陷困境。现行制度的滞后和僵硬的判案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此,需要重新对我国劳动关系从属性的认定标准进行系统化的考量,破除“完整从属性”的理念枷锁,将目光转向“不完整从属性”的理论构架,进一步细化从属性内涵,运用人格从属性划定标准劳动关系范畴,以经济从属性为参考完成第三类劳动关系的构建,形成更富有弹性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分层次地对劳动者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

关键词:劳动关系 从属性 劳动纠纷 第三类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仅是劳动法领域的基础问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劳动关系的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确认和保护。目前,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互联网支持的新型用工形式蓬勃发展,平台经济下的劳动者们越来越多底走上了维权道路。

2016年备受瞩目的共享经济第一案——“好厨师”App劳动争议案,给平台新型用工劳动争议打开了一个新篇章。本案中,法院否认了厨师与平台双方签订的表面上的“合作协议”,并最终通过判断劳动关系的核心——人身和经济的双重从属性质,从实质上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特征,在大部分涉及劳动关系的裁判论证上,从属性理论都被法院所引用。然而,并不是所有互联网平台劳动者都如“好厨师”案件中的厨师那样幸运,有学者已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就新型用工的劳动关系判断而言,司法上仍存在较大分歧。由于缺少明确的规范,不同法院对于从属性的理解并不相同,特别是目前,许多新型用工形式往往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这愈发加大了司法判断的难度。不用考勤坐班的网约车司机与网约平台之间是否还存在人格隶属?按单结算的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否还存在经济依赖?在家直播的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是否还有组织上的合作管理?这些问题在不同法院可能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法官们在面对新型用工关系时也逐渐意识到,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已经不足以解释一些新颖的用工形式,然而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各界远没有达成共识。时代新问题亟待法治的回应。

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探寻法官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所面临的困难,厘清从属性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规则,以及这一标准在当今多元化劳动关系认定中的变化逻辑。希望通过对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理论以及司法判断现状予以全面考察分析,反思现行立法下劳动关系判断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概述

(一)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历史上,劳动关系曾经受到民法的调整,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调整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虽然表面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是经过自愿协商完成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劳动者想要获得一份工作,就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地点等一系列的劳动条件。同时作为被管理者,劳动者在工作中,也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劳动者较之于掌握着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正是这一特征,让民法想要实现的平等在劳动关系中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从属性”正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实质上不平等的归纳。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从民法的保护中分离出来,划进了社会法的范畴,劳动立法通过一定的倾斜保护来保障弱势劳动者的权益。由此可以看出,从属性是劳动法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分的关键。

(二)劳动关系从属性的判断标准与理论分歧

虽然从属性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对于何为从属性,国内外学者都没有统一的观点。目前关于从属性的具体阐述,主要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但是学界对于它们的具体内涵,以及是否应当包括在从属性的判断标准之中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考察在机器大工业形式下的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1-4节:机器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加强了剥削;

5-7节: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给无产阶级带来的灾难;

8-10节:机器逐步占领了各生产领域,使资本主义矛盾普遍激化

2.机器的价值向产品的转移

机器是要使商品便宜,是要缩短工人为自己花费的工作日部分,以便延长他无偿的给与资本家的工作日部分,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

二、机器和手工工具的区别

发动机:发动机是整个机构的动力

1.产生自己的动力,如蒸汽机;

2.接受外部某种现成的自然力的推动,如水车

传动机构:调节运动,在必要时改变运动的形式,把运动分配并传送到工具机上

工具机或工作机:发动机和传动机构把运动传给工具机,工具机抓住劳动对象,并按照一定目的来改变它。

工具机是十八世纪工业革命的起点。

(二)从手工工具向机器的演变

工具机是这样的一种机构,它在取得适当的运动后,用自己的工具来完成过去工人用类似的工具所完成的那些操作。

在真正的工具从人那里转移到机构上之后,机器就代替了单传的工具。

2.区别:作为单纯动力的人作为真正操作工人的人

3.作为工业革命起点的机器,是用一个机构代替只使用一个工具的工人,这个机构用许多同样的或同种的工具仪器作业,有单一的动力来推动,而不管这个动力具体什么形式。

4.工作及规模的扩大和工作机上的工具数量的增加,需要较大的发动机构……工具机已经代替了人的工具,那么现在自然力也可以作为动力代替人。

5.只是在工具有人的机体的工具变为机械装置即工具机的工具之后,发动机才取得了独立的完全摆脱人力限制的形式。

三、机器协作和机器体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是生产过程的主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