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跑分被警方断卡要多久才能恢复?

  鲁中网淄博5月23日讯(记者 王钰程 通讯员 于德忠)所谓“跑分”,就是指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或者收款二维码等并帮助转移非法所得的行为。在网络黑产犯罪产业链中,“跑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实质就是帮助“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5月21日上午,有两名操着湖北口音的男子出现在周村一家银行的网点,他们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一些“证明”,以办理业务为由开办新的银行卡。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两人的办卡行为诡异、蹊跷,便及时联系了周村公安分局反电诈中心的民警。

  民警在获取到银行工作人员推送的线索后,立即对这两名男子展开研判。通过研判,民警发现这两名男子于20日驾驶一辆别克商务车从湖北出发,连夜来到淄博周村。21日一早什么事都没做,直接出现在周村的各大银行网点内,以各种理由开办新的银行卡四件套。同时,经过进一步研判,民警们还发现,与这两人一起来周村的还有另外五个人,都是来周村办理新的银行卡四件套业务。21日一早,七人分头流窜到周村各大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四件套,办卡“跑分”行为明显,民警们分析应该是一伙专门贩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分子。当日下午,周村分局立即组织20余名警力,在周村某宾馆内将7名嫌疑人一举抓获。经过突审,该犯罪团伙以李某某为首,交代了自2022年初其开始从事办理银行卡四件套进行“跑分”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获取大量银行卡,就从湖北枣阳本地召集人员开车拉到易地,全程包吃住,以每套3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新开办的银行卡,然后再贩卖至洗钱跑分团伙,给境外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窝点转移非法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利剑行动以来,周村公安分局以打开路,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深化打击治理新型违法犯罪,持续深化断卡行动,严厉打击买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确保周村区内不能形成涉案银行卡的流出地。目前,已打击贩卖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从事“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嫌疑人72名,其中打击专门来周办卡进行“跑分的”外地人12名。在此,周村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贪图小利出售、出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遭受牢狱之灾。

湘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11:49

 “只需要租借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就能日赚千元。”这样看似诱人的“跑分”网络兼职项目,其实背后蕴藏了极大风险,一不小心就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近日,雨湖公安又抓获4名利用“跑分平台兼职”的犯罪嫌疑人,为不少想通过此类“兼职”获利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11月,窑湾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有人以兼职的名义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信息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果断出击,快速行动,于19日凌晨,抓获4名利用“跑分平台兼职”的嫌疑人。

经审讯,杨某四人交代于11月16至18日在辖区某酒店房间内,在明知跑分平台的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利用其上线提供的十余台跑分手机内的十余个支付宝账号进行资金转移操作,并依照约定按照跑分资金的1.1%的比例提成获利。目前,杨某等4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跑分”就是利用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由于招募者宣称来钱快、回报高,不少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参与其中。“跑分”平台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招揽群众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进行运作。这些租赁来的支付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收款,其实就是洗钱。一些不明就里的年轻人参与此类“兼职”,在承担经济损失风险的同时,还将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负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避免“跑分”陷阱,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珍惜自己社交账号的使用权,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因为一时图例,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近期,汉中市城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转发的线索逐条研判落地,快速精准打击,辗转山东临沂、广东深圳等多地,一举破获两起网络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2020年12月8日,在城固县城小河桥蔬菜批发市场做生意的姜某报警,称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骗现金4万元。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杜某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丰顺县,2020年11月,杜某与“跑分”的张某认识(“跑分”指为别人代收款赚取佣金),并确定按照一万元给五十元的佣金。同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在广州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手机交给两名男子进行“跑分”操作。截至12月8日,两张银行卡“跑分”资金流水共计310余万元,杜某从中获利7600元。受害人姜某等10名因网络贷款时被骗,向犯罪嫌疑人杜某的银行卡账号共计转款24万余元。杜某明知是网络犯罪的资金而提供银行卡,资金流水金额大,其行为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1月,该局接公安部“断卡”行动线索核查,城固籍姚某等4人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经调查,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姚某将自已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跑分”,并约定一张银行卡(绑定手机卡、U盾)给2000元好处费,每张银行卡“跑分”一百万元分红一千元。2020年12月,民警在姚某4人租住的房屋搜查出准备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卡39张、POS机2部、U盾2个、手机卡2张、手机7部,银行卡非法交易金额共计6014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姚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尹坤 刘天宏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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