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2022基金公布时间

原标题: :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24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已于2018年9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可
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每三年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
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
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
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8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
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三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27、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
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
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三年的年度对日(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
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
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43、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
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53、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6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
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4、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6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6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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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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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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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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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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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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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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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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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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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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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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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

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或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
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
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
等服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
份额、单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

1、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定期发送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关注并绑定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定期发送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微信未绑定账户、取消关注或取消定制的除外。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
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
微信等任一或多种方式为投资人提供与投资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
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客户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购买本基金前请详阅南方
基金官网服务介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在线服务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可享有如下服务:

1、智能客服服务(7×24小时):提供业务规则、净值信息等自助咨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华泰联合证券承销证券

南方基金关于调整各交易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标准的公告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升我校科学基金申报水平和申报质量,现决定举办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题系列辅导第三次报告会,具体通知如下: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分析测试中心300会议室。

  2022年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教师以及各学院任务清单中的化学学部项目申报人必须参会。

  欢迎所有申报人员参会。

请各学院按名单组织相关申报人员参会,不得缺席,不能参会者书面请假,院领导须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参会人须在对应的席卡处入座。1109日下班前将本学院参会人员名单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1816室。与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防疫要求请参会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参会。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科或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梁高林男,1972915日出生,江苏兴化人,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物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989年考入南京大学基础学科教学强化部(理科第一名)并于1993年获南京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学士,2002获得郑州大学化学工艺专业硕士,2005获得复旦大学药物化学专业博士。1993年至2002年,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59月至20081月香港科技大学化学系博士后,导师徐兵教授。20081月至20105月,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导师饶江教授。20103-20213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201812月至今,东南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生物成像和生物医药。迄今为止,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大部分Nature Chemistry, Chemistry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目前被引用7200H因子43。先后获得国家二类新药证书1项、国专利7项、世界专利1项,美国专利1。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0年);入选2019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获2019年安徽省自然科学二等奖(排名第一);获2017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2012年安徽省第二批“百人计划”“安徽特聘专家”、2011年安徽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以及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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