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时,为什么期限越短、货币性越强的存

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在金融调控中的影响与作用,近来已成为业界关注的议题。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规定将其有关存款和负债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银行的部分。

存款准备金最初渊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近二十多年来,在部分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出现存款准备金率为零、存款准备金制度弱化的现象;但是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元区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货币政策制度,在货币信贷数量控制、货币市场流动性和利率调节,以及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限制货币替代和资本流出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对金融调控与金融稳定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趋势如何,值得探讨。

近年来存款准备金在货币政策调控中作用的变化

(一)存款准备金由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转变为调控基础。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一是准备金率调整对金融机构经营震动较大,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但是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如果市场发育不完善,超额准备金在金融机构间分配不平衡时,这种震动会更大。二是较高的准备金率会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渠道运用资金的比例。并且,如果法定准备金调整频繁,银行会倾向保持较高超额准备金,进一步降低可用资金比例。三是由于多数国家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准备金作为一种税收,容易引发金融机构及市场融资同行为逃避金融监管的现象,甚至形成脱媒。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国家中央银行陆续将利率指标确定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控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水平的变动,通过利率风险结构、期限结构等机制影响金融市场各种利率变化,从而对金融运行和经济运行产生影响。随着货币政策调控趋向以价格调控为主,强调预调和微调的精细化操作,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使用越来越少,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更多是从配合其它金融制度实施和其它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

采取利率调控的国家中央银行多是将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其货币政策操作是确定和维护基准利率目标水平。为此中央银行必须对银行准备金供给及短期同业资金进行严格控制,并且对银行准备金的需求及同业资金有合理的预见性,然后才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整流动性和市场利率。保持稳定和可预计的法定准备金有利于保证公开市场操作顺利进行和避免货币市场急剧波动,使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资金需求存在结构性缺口,以增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市场利率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要规定适度的最低存款准备金率。由于存款准备金用于满足准备金要求和支付双重需要,一般只有将准备金要求保持在足够水平上,使法定准备金要求超过清算准备金要求,才会形成可预测的流动性缺口。否则,如果清算需求经常超过准备金要求,准备金需求将会变动不定,增加预测准备金需求的难度和政策实施的复杂性。

(二)准备金存款利率变化及影响。存款准备金是法律强制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资产,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以及是否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会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一些国家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另有许多国家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对准备金存款不付利息会产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准备金的机会成本,银行大都以高息贷款或低息存款转嫁给了顾客,会促使资金融出融入者尽力避开银行体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避开准备金要求,这将不利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也不利于数量型货币政策调控效率。长期以来,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包括美联储都在考虑对法定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但是由于涉及部门多,至今尚无进展。

绝大多数国家对超额准备金存款不支付利息,否则商业银行可能会主动在中央银行存有超额准备金,使基础货币供求变得难以预测,不利于中央银行准确地调控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在对超额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国家,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将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交易,增强金融机构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演进和创新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20多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8年前,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需要在人民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清算。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1999年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下调至6%,2003和2004年,为对冲外汇占款,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一切吸收公众存款或负债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委托代理或投资的关系。近年来,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加快,对哪些创新产品适用准备金要求关系到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目前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背景下,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如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代理理财业务。但是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恰当地把握存款准备金适用范围,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的形势下非常重要。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对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都支付利息,但是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趋于下降。如前所述,对超额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超额准备金存款调整吸收过多流动性,不利于中央银行预测货币市场流动性。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可以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调整利率货币市场交易融通流动性余缺,增强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2004年,人民银行开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越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综合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资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关思想,体现了我国关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综合考虑和安排。

从历史来看,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要求创建目的之一是防范金融风险。存款准备金最早用于保障银行支付,防范流动性风险,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资本充足要求以及存款保险制度根据金融机构评级收取差别保费的作法,都有约束金融机构信贷过度扩张的作用,促使金融机构本着质量、效益、市场的原则进行经营,有利于形成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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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率的直接对象是商业银行,顾名思义,是指商业银行对所吸纳的存款的准备金,而这个准备金是必须存到中央银行的(我国的中央银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起到稳定经济运行的作用。是央行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之一。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各商业银行必须从自己吸纳的存款中提取更多的部分存入央行,这样商业银行手中的可贷资金就相对减少,进而投入社会的货币总量也会少,进而货币供需不平衡,使货币资本的价格(利息)提高,起到抑制投资规模的作用,对经济有降温的效果。
对于老百姓而言,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整个货币市场货币资本的价格提升,那么银行为了保持原来已经吸纳的存款不流失(因为,货币资本市场价格提升,如果银行不提高利息,那么就可能导致资金从银行流失),会相应的提高存款利率。当然,在我们国家,利率的决定还主要是以官定利率为准,因此,央行是否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与存款利息是否提高并无直接联系(当然,一般来讲还是会作相应的调整)。对老百姓而言,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对于股票投资者的影响,存款准备金率升,则存款利率升,进而股市降温。
总而言之,存款准备金率对于老百姓来讲还是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个货币政策工具一般不会随便用,因为效果还是很明显的,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经济崩溃,并不像上面几位朋友说的那么简单。本次央行上调主要是目的是抑制房地产的过度投资,而并非股市,因此对一般股民来讲不会有太大影响(并不是没有)。

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在金融调控中的影响与作用,近来已成为业界关注的议题。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规定将其有关存款和负债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银行的部分。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占其有关存款和负债总额的比例为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最初渊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近二十多年来,在部分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出现存款准备金率为零、存款准备金制度弱化的现象;但是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元区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货币政策制度,在货币信贷数量控制、货币市场流动性和利率调节,以及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限制货币替代和资本流出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对金融调控与金融稳定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趋势如何,值得探讨。

近年来存款准备金在货币政策调控中作用的变化

(一)存款准备金由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转变为调控基础。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一是准备金率调整对金融机构经营震动较大,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但是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如果市场发育不完善,超额准备金在金融机构间分配不平衡时,这种震动会更大。二是较高的准备金率会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渠道运用资金的比例。并且,如果法定准备金调整频繁,银行会倾向保持较高超额准备金,进一步降低可用资金比例。三是由于多数国家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准备金作为一种税收,容易引发金融机构及市场融资同行为逃避金融监管的现象,甚至形成脱媒。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国家中央银行陆续将利率指标确定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控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水平的变动,通过利率风险结构、期限结构等机制影响金融市场各种利率变化,从而对金融运行和经济运行产生影响。随着货币政策调控趋向以价格调控为主,强调预调和微调的精细化操作,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使用越来越少,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更多是从配合其它金融制度实施和其它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

采取利率调控的国家中央银行多是将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其货币政策操作是确定和维护基准利率目标水平。为此中央银行必须对银行准备金供给及短期同业资金进行严格控制,并且对银行准备金的需求及同业资金有合理的预见性,然后才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整流动性和市场利率。保持稳定和可预计的法定准备金有利于保证公开市场操作顺利进行和避免货币市场急剧波动,使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资金需求存在结构性缺口,以增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市场利率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要规定适度的最低存款准备金率。由于存款准备金用于满足准备金要求和支付双重需要,一般只有将准备金要求保持在足够水平上,使法定准备金要求超过清算准备金要求,才会形成可预测的流动性缺口。否则,如果清算需求经常超过准备金要求,准备金需求将会变动不定,增加预测准备金需求的难度和政策实施的复杂性。

(二)准备金存款利率变化及影响。存款准备金是法律强制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资产,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以及是否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会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一些国家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另有许多国家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对准备金存款不付利息会产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准备金的机会成本,银行大都以高息贷款或低息存款转嫁给了顾客,会促使资金融出融入者尽力避开银行体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避开准备金要求,这将不利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也不利于数量型货币政策调控效率。长期以来,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包括美联储都在考虑对法定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但是由于涉及部门多,至今尚无进展。

绝大多数国家对超额准备金存款不支付利息,否则商业银行可能会主动在中央银行存有超额准备金,使基础货币供求变得难以预测,不利于中央银行准确地调控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在对超额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国家,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将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交易,增强金融机构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演进和创新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20多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8年前,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需要在人民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清算。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1999年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下调至6%,2003和2004年,为对冲外汇占款,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一切吸收公众存款或负债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委托代理或投资的关系。近年来,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加快,对哪些创新产品适用准备金要求关系到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目前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背景下,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如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代理理财业务。但是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恰当地把握存款准备金适用范围,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的形势下非常重要。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对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都支付利息,但是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趋于下降。如前所述,对超额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超额准备金存款调整吸收过多流动性,不利于中央银行预测货币市场流动性。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可以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调整利率货币市场交易融通流动性余缺,增强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2004年,人民银行开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越低。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综合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资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关思想,体现了我国关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综合考虑和安排。

从历史来看,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要求创建目的之一是防范金融风险。存款准备金最早用于保障银行支付,防范流动性风险,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资本充足要求以及存款保险制度根据金融机构评级收取差别保费的作法,都有约束金融机构信贷过度扩张的作用,促使金融机构本着质量、效益、市场的原则进行经营,有利于形成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调控的市场基础。

意味打击投资过热 达到抑制膨胀率过高 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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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理论存款乘数为1/r.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当r无限小时理论存款乘数无限大,但是实际存款乘数是1/r+k+e,k为现金漏损率。e为超额准备金率。也就是说当中央银行不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时。r为0.则实际存款乘数是1/k+e.所以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0时,商业银行也不能无限制的创造货币,而是以1/k+e倍的乘数来创造货币。
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Deposit reserve),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RD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全称为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这一部分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
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过程如下:
存款准备金率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反之,亦然。
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7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3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92.5万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占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从形态上看,超额准备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如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的准备存款等。
2006年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相应地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当然可以呀,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是用来控制贷款的,如果没有存款准备金的约束,可以无限制的进行放款,当然算是创造信用货币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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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思想,有文化,有信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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