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投保,但是在苏州就医,能否申请理赔?去年有人投保过吗?

买保险我们最关心的就是理赔问题,尤其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钱多久才能到账,能不能尽快解决当下的困难。有一些消费者无法判断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如何,就只相信“大公司比小公司理赔更快、更容易”或者“线下比线上投保理赔服务好”之类的话。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并不一定!首先,《保险法》对于理赔时长有限定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其次,理赔的时效与公司的“大小”没有直接关系我们以2019年第四季度,北京地区披露的理赔数据来看:理赔的平均时效为2.01天,小额简易案件理赔时效为1.81天,理赔的时效还是很高的。而且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合众人寿、友邦保险、泰康人寿等“小”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上并没有输给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等“大”保险公司。可见理赔的快慢与保险公司的大小并无直接的关系。最后,想要理赔省力、省心,还需专业人士的帮助理赔的过程是复杂的,需要搜集哪些资料、搜集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而被保险人这个阶段要不就在进行治疗,要不就是大病初愈,理赔的繁琐无疑会增加他们的焦躁。想要理赔过程的省力省心,我们可以求助专业的第三方的保险经纪平台。比如消费者在投保时选择了梧桐树保险网,不仅有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协助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在售后理赔上,也能获得优质完善的服务。梧桐树保险网有经验丰富的协赔专员,全程协助客户理赔,把关理赔材料。相比于消费者自己理赔,效率更高、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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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宋律师,#key,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

  ,,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交通事故韧带损伤定残需要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韧带损伤定残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韧带损伤定残需要的材料包括:

5、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4T、X片及诊断报告;

8、伤者身份证。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9、伤者应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委托书中说明;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目前为止,关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害都是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只有确定了等级才能将后续的赔偿问题妥善的处理完毕,当然不仅仅是伤残等级后续关于误工的时间也会做出准确的认定,关于误工费就会依据这个进行。

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二、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其实,根据当时的情况,很有可能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医药费,而且在垫付完医药费以后还可以向投保人追偿的,比如投保人当时是醉驾状态。而且正常情况下走交强险理赔的话,也都是主要人自己先支付了相关的费用,然后再拿着票据凭证到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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