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21的汇算清缴填错了怎么办?

又到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时候,现在就可以预约起来了。如果你不做汇算清缴,后果可能相当严重。对此,年初,税局专门发了文:

该文件中提到: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可见,应做汇算清缴而不做的,后果还可能有点严重,具体后果是:

补税+滞纳金+罚款+信用惩戒!

这不,就有人被罚了!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就发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汇算清缴被定性为偷税!补税3万多!罚款50%!合计5万多!



经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看到这,你是否应该赶紧拿起手机,开启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操作。

不过,这几天要办理汇算清缴还需要预约,你要是不着急,可以再等等,再等几天就可以不用预约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收入是综合所得呢?

随着财富的增加,此后余生,每个人都将与税相伴而生了!不仅是个税,房产税、遗产税等一系列税都在等着你呢!

这是好(说明财富增加,有缴税的资本了,只要你在一线城市有套像样的房子,就是1000万以上的资产了),还是不好呢(真金白银拿出去总归心疼的,有可能将来子女要继承你的房子,连税都交不起哦!)?

估计每个人的心里都是矛盾而复杂的!

随着数字时代来临,避税将很难很难,未来必将是"税网恢恢,疏而不漏",再往前憧憬,数字人民币实行之后,每笔钱的动静都会留痕,都逃不过税网的监控。

再次提醒,这几天赶紧操作2021年的汇算清缴吧,以免被罚!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布,引发了财税人员的关注。

2021年度是第3个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每年汇算清缴文件的内容大同小异,相信很多财税人员对其中的相关规定已经比较熟悉了,所以不需要全文学习,只需要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对比一下,关注一下新增内容即可。

这两个文件相比,新增的内容有五处,即下面红字标识部分。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晶晶亮学习笔记: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并如实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义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有规定,此处是强调和进一步明确】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晶晶亮学习笔记:这个新增规定好,原先是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现在是都可以,只要不重复减除就可以给那些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一个选择的机会,是一个税收筹划点】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晶晶亮学习笔记:原先的规定重点是纳税人申报的时候如何选择主管税务机关,但纳税人不主动申报,不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导致后续管理容易出现空白缺位,这条规定弥补了这个漏洞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晶晶亮学习笔记:很多人一直有个概念,就是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主要是缘于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国税函(2004)1199号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原先个税没有汇算清缴这样申报义务,新个税法实施后,有了汇算清缴这样的申报义务,没有按时补税,自然需要加收滞纳金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晶晶亮学习笔记:这也是新规定,不过我不是很明白,会有很多人热衷于一开始就扎堆去汇算吗?又不是购春运火车票,去晚了就没了。不过我想总局既然新增这样的规定,一定是遇到了这样的实际问题,那着急汇算的筒子们就去预约一下吧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9大热点问题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9大热点问题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步优化办税服务,上海税务推出“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本期为大家带来的是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热点问答合集!
  问题1:我们是一家今年刚成立的物流配送企业,假如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问题2:我公司在防疫保供物品的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能否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你公司在防疫保供物品的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问题3 :我公司自2021年度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方面与之前有一定差异,请问,税收上收入确认是否可与新收入准则一致?
  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统一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分为按时段履约与按时点履约。目前,税收上收入确认与原收入准则(2006年版)较为趋同,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等规定处理,与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时间、金额方面存在差异的,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问题4: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期间费用明细表》里面的项目,与企业一般设置的费用明细不太一样,这样导致有些费用不知道怎么归类到项目里。是否有每个项目包含哪些内容的注释呢?

《期间费用明细表》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综合设计的,由于表单长度有限无法穷尽所有的期间费用明细科目。

  2.如果找不到对应项目的都放“其他”,那么可能“其他”里面的金额会较多,这样会不会有影响?或者说“其他”里占比不能超过多少?
  《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所列明细项目,已基本涵盖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果纳税人确实找不到对应项目,可填报至“其他”行次,只要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据实填报,则不会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对“其他”行次占比,并无硬性规定。
  问题5:我公司实际发生的劳务费支出未取得发票,能否在汇算清缴时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你公司发生的劳务费支出,需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相关凭证后于税前扣除。

  问题6:我们公司员工接客户时,发生了交通罚款200元,我之前做账时放到“营业外支出—罚款”中,汇算清缴时我在A105000表中的19行罚金罚款栏中填了200,调增金额200,这样对吗?还需要在20行填报200吗?我们企业没发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该罚款应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至A105000表中第19行。
  A105000表第20行应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如实际经营中未发生相应支出,则无需填报该行次。

  问题7:我公司某研发项目,一部分采取自主研发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发形式。在立项时,只需立一个项目,还是需根据不同的研发形式立两个项目?

  根据2021年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说明:“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无需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设置辅助账。”
  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立项数量以及项目判断与辅助账相对应。若你公司选择适用2021年版辅助帐,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相应的企业只需立一个项目,并只对该单个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进行判断即可。
  问题8:我单位为软件企业,同时也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于内控管理要求和财务人员工作平衡考虑,我们一直使用上海市2018年版辅助账和汇总表,我们注意到总局发布了最新简化版辅助账,请问今年汇缴申报如何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简称“28号公告”)对研发支出辅助账进行优化,并允许选择采用样式和自行设计样式。

  总结一下,当前辅助账样式分四种:

  一是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继续有效。该样式对方便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增设的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该样式是对2015版的简化优化,主要是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为了降低了填写难度而增设的。简化优化的主要内容文件都有,这里也不赘述。

  三是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明确,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参照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这个文件也有相关要求也不重复。

  除了上述三种以外还有第四种,就是本市2018优化版。是本市根据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修改优化的,也就是这位网友提到正在使用的,可在税务网站“【税收宣传】-【税收专题】-【征管服务类】-【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下的“报表软件下载”页面查看下载。
  对于上述辅助账版本的使用税务机关没有强制,还是要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研发情况、财务能力和内部管理需要自主选择。同时,需要提醒,使用本市2018优化版的纳税人在填报本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基础信息表的时候,“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勾选“2015版”。

  问题9:我公司今年充分享受到了退税减税政策红利,4月已取得了200余万增值税留抵退税,在疫情当下,充裕了公司的现金流。请问,我公司取得的留抵退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留抵退税的业务实质是将企业实际已承担的用于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予以退还,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你公司取得的留抵退税税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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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扣除类1.问: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滞纳金、进口货物逾期向海关申报被收取的滞报金可否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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