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纯始期三年多少息利?

11:14:30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5月19日,在第284场上,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廖林详细介绍了工行一季度信贷投放情况及为小微企业纾困情况。“今年以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明显增加。”廖林表示,为此,工行推出加强小微客户金融服务和纾困支持的19条措施。一季度,工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达到43%。

扩总量、优结构、降价格

据廖林介绍,今年,工行把支持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投融资扩总量、优结构、降价格。

扩总量方面,截至4月末,工行境内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超过1万亿元,同比多增2000多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公司贷款累放2.32万亿元,较同期多发放3309亿元,增幅16.6%;债券投资累计7680亿元,净增2626亿元。

优结构方面,工行将信贷资源重点投向制造业、小微、绿色、科创、民企、乡村振兴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暂时困难行业提供专门支持,发挥乘数作用,相关领域贷款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降价格方面,工行一季度新发放公司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28BP;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60BP,均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降幅。工行主动引导资金成本回落,把负债端收益让渡给实体经济。

此外,廖林表示,今年工行主动承担部分抵押物保险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等费用,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加大对小微企业纾困力度

“帮助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活力、添信心,对于稳就业保民生至关重要。”廖林强调。发布会上,廖林进一步介绍了今年工行为小微企业纾困的情况。

据了解,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前期工行重点抓三方面工作:

一是响应提速,解燃眉之急。在疫情散发、频发地区,工行对从事“菜篮子”“米袋子”等物资生产、配送的小微企业,及时解决订货量激增导致的资金周转问题。上海市分行、吉林省分行等专门制定服务方案,为农产品和生活物资保供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疫情发生以来,工行已累计为26.5万户普惠型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涉及贷款本金超4000亿元。

二是数字提能,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工行借力供应链核心企业数据和信用,向上下游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帮助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已落地农业、医疗、物流等行业数字供应链2300余条。“这方面是工行的优势,因为我们大客户多。”廖林说。

三是服务提效,助力畅通供需堵点,坚持既给资金又助商机。工行打造“环球撮合荟”跨境线上平台,帮助外贸型小微企业接入全球产业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目前,该平台已吸引6万多家企业入驻,举办撮合活动100多场,达成合作金额上百亿元。

展望未来,廖林表示,工行将继续加大纾困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接触性服务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前对接客户到期融资,加强接续资金支持。对出租车、网约车、货车司机和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群体,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对参加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提供延期还款、协商还款、征信保护、停催停扣等服务措施。

与此同时,工行还将开展“普百业、惠万千”专项服务行动,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数量继续提升。同时,严格落实减费让利要求,杜绝违规收费和变相转嫁服务成本,保持普惠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实习记者 许予朋)

【摘要】: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始自周平王东迁之年,结束于秦并六国,共计550年。春秋时期即东周前期,因鲁国的编年史《春秋》一书而得名。春秋时期中国奴隶制度逐渐走向崩溃,战国时期中国封建制度逐步建立,中国由诸侯割据走向国家统一。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已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了显著的进步。春秋时期的财政改革,首先在齐国进行。

时期的赋税_中国赋税史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赋税

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始自周平王东迁之年(公元前770年),结束于秦并六国(公元前221年),共计550年。春秋时期即前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因鲁国的《春秋》一书而得名。战国时期即东周后期(公元前255年-公元前221年),因七国连年争战而得名。春秋时期中国奴隶制度逐渐走向崩溃,战国时期中国逐步建立,中国由诸侯割据走向。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逐步繁荣,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封建的萌生,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引起了赋税制度的改革。

一、春秋时期的赋税改革

周平王东迁以后,代表奴隶主势力的固守礼教,王室地位日跌,所辖地区不断缩小,由此导致财政收入也相应减少。周平王二十一年,秦文公伐戎至岐,岐以东归周,以西归秦;惠王二十二年,晋灭虢,丰镐之地,为晋所扼,西畿不可复,被局限于东畿数百里间。各诸侯国群雄角逐,战事迭起,为了巩固各自的统治,纷纷扩充军力,壮大经济。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已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了显著的进步。出现了很多新的因素:在上,由于铁的发现和铁器应用于农业,牛耕的方法进一步推广,以及新的生产技术的采用和某些重要的灌溉事业的兴建和发挥作用,使得农作物的产量大大增长,剩余也比过去增多。由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使奴隶社会时期成千上万人的集体耕作,有可能被分散的、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所代替。在方面,各国也有了可喜的进步。不仅在数量上有了明显增加,在制造技术上也有了显著改进;此外,煮、冶铁业、业等新的手工业部门,也迅速发展,专职盐官、铁官已经出现;特别是在官府手工业之外,出现了私营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在商业方面,官商垄断开始出现缺口,一些国家被迫允许私商周游列国做生意。夏殷以来,“食官”的制度开始崩溃。总之,春秋时期经济关系的新变化,促使奴隶制逐渐解体,为封建制度的出现奠定了物质基础。

在经济发生变化的同时,社会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原先奴隶主贵族和产民所掌握的土地,逐渐满足不了需要,一部分“国人”,即奴隶主贵族的远亲、远宗和平民,因为缺之土地或失去土地,不得不向耕地以外的去寻求生计。由于私田不象公田有一定规格,它可随地形由人自由选择;而且,可以任意买卖,是真正的私有财产。同时,耕种公田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负担一定的徭役;而耕私田地却不要交税,至少初期是这样。所以,随着荒地的大量开恳,私田数量不断增加,收获量也不断增加;在私田的发展过程中,不少诸侯和卿大夫扩充了自己的土地和。

在私田的大量开辟过程中,奴隶主贵族还企图同周天子争夺公田,以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影响。在此以前,国王有权对全国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各国诸侯之间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但随着私人占有欲念的加强,许多诸侯、卿大无开始抗拒王命,公田徒有其名,事实上已成了诸侯、大夫的私产。此时,西周王所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开始崩溃,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失去保证,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主要土地分析形式,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计算单位。井田制的废弛,标志着奴隶制开始瓦解。

随着周王朝的削弱,周的邻国和诸侯开始兼并和称霸,彼此温战不已。诸侯、卿大夫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首先壮大自己的经济和等方面的势力;这样,对财政收支必须提出更多的要求。

随着财政需要的增加,在生产发展的同时,奴隶主贵族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和压迫日益苛重;而在奴隶主的高压下,庶民起义,奴隶暴动也时有发生。各国奴隶的大量,又严重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上述这些变化,包括井田制开始遭到破坏,私营工商业的出现,诸侯、卿大夫势力开始扩张和对国家财政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使统治者不能不正视现实情况,即如要维系自己的统治,就必须对原有的一套制度进行改革。

齐国对盐铁实行专卖的原因,一是国家对财力的需要,二是齐国靠海,富鱼盐之利,又有铁矿(今山东莱芜、淄博金岭镇产铁),因而奠定了管仲专卖理论的基础。管仲认为:当时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有三个,“楚有汝汉之黄金,而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41],而且,齐国还有甾石(今福山产铜,招远、掖县等地产金)。所以,齐国只要伐菹薪(枯干之草和薪材),“煮沸水为盐,正而积之”,即可富国。之所以这么说,是因盐和铁是农家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无论男、女、老、少,不分官、民,均需食盐,万乘之国,人口千万,日食盐千钟,每升盐加2钱,则一月就是6000万,相当于两个万乘之国的人口税;对铁也如此,如每根针加价一钱,则30根针的加价等于一个人的人头税,其他如一把剪刀加价6钱,则5把剪刀的加价即为一人的人头税;一个犁铧加价10钱,则3个犁铧的加价等于一个人的人头税。即只需对铁器具略有加价,便可免除直接对人征税,是国家专卖对象的最佳选择。

实行食盐专卖,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外开展贸易战。即利用农闲组织农民伐柴、草煮盐,由国家收购,从10月至来年正月,可得盐3.6万钟。孟春时,全国忙于农事,在此期间,禁止一切非农活动,包括官员不许修理坟墓、宫室,建筑亭台、墙垣,沿海之民不得煮盐,等等,因数月无盐供应,则盐价坐涨;梁、赵、宋、卫、濮阳,都是不产盐的地区,无盐则病,乘贵而粜,则可成金1.1万斤。此时,齐国可令各诸侯国在朝聘、会盟时必须献金,从而导致金价上涨百倍。如此,齐国只需控制盐铁,即可把财富尽归于齐。

盐铁专卖之制,春秋时似未普及全国。进入战国时,随着工商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大私营盐铁商,如大盐商猗顿、大铁商郭纵,“与王者埒富”;其他如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等,都是以冶铁致富,或富“倾滇蜀”,或“富至巨万”。

按照西周制度规定,诸侯应定期朝见天子,一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巡狩一次。进入春秋后,虽然周王势衰,但聘问制度还在维持。不仅诸侯于天子有定期朝聘的制度规定,诸侯之间,特别是中、小国诸侯对大国诸侯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聘享活动。鲁昭公三年,子大叔说:“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凡参加朝聘,不论诸侯朝聘天子,或者诸侯之间的聘享活动,都要赠与礼物,受礼者也应回赠,如无赠品,则叫失礼。如昭公元年(公元前541年)秦后子(桓公子)享晋侯,行聘享礼,“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秦国都,今陕西凤翔)及绛(晋国都,今山西侯马市),归取酬币,终事八反。”用的是最隆重的九献礼。一般朝聘用的礼物为玉、布帛、金等贵重物品,《周礼·小行人》称有六币:圭、璋、壁、琮、琥、璜,以及马、皮、帛、绵、绣、黼等物。

对贡品的轻重、多少,周代曾制定有制度,春秋时亦曾执行。昭公十三年,宋、晋、齐、卫、郑等十余国盟于平丘(今河南封丘东),因贡赋等级存在不公问题,子产不服,说:周制规定,位尊者贡重。郑国为男爵,不应按公侯爵级纳贡。

按王引之《经义述闻》所说,周代所制朝王制度,到春秋时多已不如以前严格。如鲁国,是西周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在春秋的二百四十年里,除僖公、成公因涉及鲁国安全问题而朝王外,其他未有朝王的记载。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如鲁僖公五年十二月,晋灭虞,将其职现归于周王。僖公七年(公元前653年),管仲言于齐侯,“招携以礼,怀远以德”,齐侯聘享诸侯,诸侯收受地方土特产品献于天子,符合“礼”的规定,可见,朝王之事,虽不经常,但仍在维持。可能鲁国是特例,由于鲁国不供职,导致周朝派人来索贡,如周平王死(隐公三年);鲁不按规定供奉王丧之物,王因未葬,故周室派大夫之子来赙(助丧之物);又如鲁文公九年(公元前618年),周襄王死而未葬,周使毛伯卫来鲁求金以供葬。这一方面说明周与鲁关系非一般,另一方面也说明周室经济的困乏和贡制的约束力减弱。

春秋战国时期,天子可以得罪,而大国不可得罪,“大国令,小国共”,属于正常情况,史称春秋时,中、小国对大国的态度,已超过对周天子的态度。如郑、鲁贡于晋就是典型例子。鲁襄公十一年(公元前652年),郑人赂晋侯以师悝(钟师)、师触(鎛师)、师蠲(磬师),广车(攻敌之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凡兵车百乘;歌钟二肆(由大至小16件乐器组成的一列),及其鎛、磬;女乐二八。[42]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夏,晋又召郑使朝贡。襄公十九年,闻晋君将安定齐鲁之地,四月,又入贡以探听会盟时间。而在不朝期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无日不惕,岂敢忘职?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43]即春秋时期,小国介于大国之间,大国对小国诛求无时,搜刮小国财富,使人居无宁日。襄公二十九年,鲁国对晋国是“职贡不乏,玩好时至”。中小国如不讨好大国,特别是霸主,将会招致大国对自己的征讨,甚至丧国。如隐公九年(公元前714年),郑国以宋公不朝王而伐宋;桓公五年(公元前707年),郑伯不朝,王命诸侯伐郑;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以楚不贡包茅,而兴师问罪。以上是打着维护王权旗号而以武力征讨不贡之国的例子。而以武力为自己索贡的事也有,如鲁隐公十一年,因许国不纳贡,郑、齐、鲁三国联兵伐许;僖公十二年,黄人不归楚贡而被灭。

从上可见,诸侯之贡,是禹贡以来的贡赋的体现,虽然不再是土特产品,但圭壁皮帛,当是取于各国人民的财物,应属税的性质。

中国赋税征收具有超经济强制的特点。当古人类祖先选择了农业种植、产品有了剩余,特别是当财富范围扩大,人们在财富占有出现不平衡时,一个以公权利益代表人身份出现的领导集体(酋长、首长)形成了。他们在履行公众赋予的职责的同时,需要居民献礼作为他付出劳动的补偿。这种“献礼”,就是早期赋税的胚胎。从黄帝“征不享”,尧有四岳、众官的记载来看,献礼一开始就具有强制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从“自虞夏时,贡赋备矣”之说,此事国家应已出现,赋税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夏商周时期行井田制。夏“任土作贡”,商“藉田以力”,周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随着经济发展,手工制造业的扩大,山林的开发和专税专用原则的实施,三代赋税制度在向规范化发展。春秋战国时期,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社会的变革时期。适应这种剧烈变革的需要,各大国的财税制度、措施,也发生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衰征”、晋国的“作爰田”、鲁国行“初税亩”,到战国时期魏国行尽地力之教,秦用商鞅两次变法,奖励耕织,“为田开阡陌封疆”,把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和国家强国结合在一起。秦原居陕西,各方面比较落后,因为改革最彻底、最坚决,改革措施符合历史发展方向,最后统一了全国。

1.试简述赋税产生的前提条件。

2.什么叫井田制?你理解的井田制应是什么样的制度?

3.简述贡、助、彻的主要内容。

4.春秋时期的财税改革。

5.战国时期的财税改革。

[1]《史记·夏本纪》.

[2](东汉)班固.白虎通义.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4]《通典·食货四·赋税上》.

[5]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种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

[6]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925.

[8]《礼记·明堂位》.

[9]《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10]《孟子·滕文公上》.

[11]《荀子·王霸》.

[12]《管子·入国》.

[13]《管子·小匡》.

[14]《管子·山权数》.

[15]《汉书·食货志上》.

[16]《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

[17]《左传·哀公二年》.

[18]《七国考·秦食货》.

[19]《管子·大匡》.

[21]《国语·鲁语下》.

[23]《史记·廉颇蔺相如传》.

[24]《管子·大匡》.

[25]《后汉书·南蛮传》.

[26]《国语·齐语》.

[27]《史记·张仪列传》.

[28]《左传·昭公二十年》.

[29]《管子·戒》.

[32]《左传·昭公二十年》.

[33]《荀子·富国》.

[34]《韩诗外传》卷6.

[35]《荀子·富国》.

[36]《礼记·月令》.

[37]《商君书·垦令》.

[38]《商君书·外内》.

[39]《管子·海王》.

[40]《左传·成公六年》.

[41]《管子·轻重甲》.

[42]《左传·鲁襄公十一年》.

[43]《左传·襄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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