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绿化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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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开发建设新疆奖章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个人)名单

  (一)集中表彰项目

  开发建设新疆奖状(40个)

  阿勒泰喀纳斯酒业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华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哈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

  新疆昆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

  塔里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吐哈气举技术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胸科医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喀什货运中心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监狱

  新疆昌吉市屯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新疆经理部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新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建设新疆奖章(100人)

  崔宁(女),伊犁州奎屯市实验幼儿园教师

  程方亮,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伊犁供电公司总经理、副书记

  方文成,塔城地区业余体育学校校长

  沙力塔娜提 · 合孜别克(女,哈萨克族),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肿瘤科科员

  刘继荣(女),阿勒泰市公安局恰秀路派出所教导员

  热依汗 · 艾山江(女,维吾尔族),克拉玛依区胜利街道红旗民主社区书记

  贾杭莹(女),新疆油田公司客运公司公交二大队公交一大队驾驶员

  陈俊豪,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总经理

  刘涛,博乐市阳光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主任

  沙尼汗 · 艾塔木(女,维吾尔族),阜康市阜新街道文化路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负责人

  马贵东(回族),新疆庆源实业集团热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成章,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和田街派出所社区民警

  朱莉娜(女),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一部驾驶员

  赵明宇,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业务副院长

  张学明,吐鲁番市高昌区总工会主席

  路新利,库尔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萨依巴格一所所长

  艾合买提 · 托乎提(维吾尔族),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输电运检5班班长

  吐尔洪 · 吐尔逊(维吾尔族), 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网信党工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程建文,中共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大桥乡委员会党委书记

  买买提尼亚孜 · 吐尔逊(维吾尔族),克州公安局国保支队侦察大队大队长

  庞敏,克州公安局技侦支队副政委、情报中心副主任

  唐平,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艾米拉古丽 · 阿不都(女,维吾尔族)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乡幼儿园园长

  罗生忠,于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绣东,和田地区气象局副局长

  吐尔干 · 库尔高(柯尔克孜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托云牧场工会职工

  尹才华,第五师88团学校教师

  王俊(女),五家渠市养老院院长

  田奎,新疆锦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通中心主任

  熊新阳,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林淑静(女),哈密信合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创夫,石河子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师

  杜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哈得作业区采油一队队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孟宪伟,潞安新疆公司砂墩子煤矿综采队队长

  朱利明,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小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动力处副处长

  路波,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中心预拌厂车间一班班长

  赵牧,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客户二处处长

  徐迪生,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分公司东风工程经理部经理

  邢云雷,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塔里木输油气分公司库米什压气站电气作业岗技术员

  木克旦斯 · 依拉木(女,乌孜别克族),中国移动新疆公司特克斯县分公司大客户经理

  万建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项目负责人

  刘如钊,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铜车间工人

  艾买江 · 吐拉洪(维吾尔族),巴州博湖县国家税务局科员

  于晓伟,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祖丽皮叶 · 吐合提(女,维吾尔族),中国工商银行吐鲁番分行托克逊支行员工

  单钜培,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周咏梅(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支行个人客户经理

  仝兆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办公室主任

  白云岗,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课题执行办公室主任

  多力坤 · 阿不都拉(维吾尔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邮区中心局长途邮车驾驶员

  热娜 · 阿不都克里木(女,维吾尔族),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一级演员

  阿曼古丽 · 司地克(女,维吾尔族),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一级演员

  牟鹏,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书记

  杨晓红(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

  葛梅花(女),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过境站站长

  胡文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副总工程师

  亚库甫 · 阿沙木都(维吾尔族),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车务段副站长

  魏立新,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塔运司驾驶员

  依明江 · 吐尔逊(维吾尔族)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一炼钢分厂连铸作业区中包工

  韩磊,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配送驾驶员

  姚彤,新疆日报社要闻部时政组记者

  日阳古丽 · 艾沙(女,维吾尔族)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机关党委处长级检查员、人事处副处长

  马明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政委

  哈娜提 · 努尔江别克(女,哈萨克族),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副处长

  程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肥厂燃料除灰车间主任

  买吾兰江(维吾尔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政企支撑中心副主任

  张哲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办公室接待一级职员

  石耀龙,新疆昌吉市屯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助理兼机运队队长

  高新平,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场长

  陈军,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机场总经理

  阿不都热西提 · 依明江(维吾尔族),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玛依钻井公司70209钻井队队长

  褚建强,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消防保卫部主任,行政保卫党支部书记

  李玉霞(女,回族),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吴金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贾龙海(满族),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张雁(女),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幼儿教学科研部主任

  于尚平,新疆社会科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浪(女),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

  徐新文,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工程中心主任

  卓然木 · 巴吾东(女,维吾尔族),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

  张雪梅(女),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主任

  李卫红(女),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

  常爱民,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室主任

  余庆辉,新疆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所长

  王成,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

  巴音查汗 · 盖力克(女,蒙古族),新疆农业大学教师

  周月华(女),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室主任

  朱勇,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速度滑冰教练员兼冰雪综合教研室主任

  木亚赛尔 · 托乎提(维吾尔族),新疆艺术学院戏剧影视系主任

  古力巴哈 · 买买提力(女,维吾尔族)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口腔科主任

  丁剑冰(女),新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教研室主任

  杨新玲(女),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郭建荣(女),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国语学院副书记、院长

  德勒恰提 · 加娜塔依(女,哈萨克族),新疆大学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研究员

  哈丽毕努 · 艾合买提(女,维吾尔族),新疆大学教师

  姜侃,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关节外一科科主任

  王彩霞(女),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

  刘俊平,核工业二一六大队地质副总工程师

  陈小元,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电极箔公司经理

  自治区工人先锋号(120个)

  伊犁霍尔果斯兴盛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班组

  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备部输煤检修班

  察布查尔县供排水站营销服务部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裕民县供电公司小白杨供电所

  托里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科(ICU)

  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内二科

  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开发公司采油作业五区采油六班

  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厂烯烃一联合车间工艺二值班

  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物管中心营销班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中心

  新疆博圣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酒精车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博乐市青得里大街支行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三胺车间

  木垒县天之卉鲜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包装车间

  乌鲁木齐明华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晓东创新工作室

  新疆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乌鲁木齐市植物园园林科技服务中心

  哈密市伊州区园林管理处西河区绿化所

  巴里坤国欣煤焦化有限公司机修班

  吐鲁番市驼铃酒业有限公司葡萄酒生产车间

  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

  和硕冠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酿造车间

  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天百时尚购物中心物业部

  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克州前方指挥部组团医疗组

  喀什中兴手套有限公司英吉沙县城关乡八村卫星工厂

  喀什市公安局南湖路便民警务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监狱指挥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新疆天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宏基租赁公司安拆班

  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一厂细纱车间保全工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老年病科

  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织布车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61团孙龙珍民兵班

  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割车间

  新疆九鼎盛和果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治安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天元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天元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天然气事业部迪那作业区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喀什油气运行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压裂三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三塘湖项目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建设路支行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采掘段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综采一队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燃料质检部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质量计量检验中心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维修厂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客户三处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雲鼎大观项目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野外施工项目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乌鲁木齐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乌鲁木齐分站

  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新疆输油气分公司鄯善维抢修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拜城县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地质调查所三分队

  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机电厂电工班

  哈密和鑫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机修班

  阿拉山口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大客户经理班

  工商银行克拉玛依分行大十字三八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直属营业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呼图壁分局白杨沟管护所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第二水利管理站九公里配水点

  新疆果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果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哈密市分公司伊吾县分公司淖毛湖营业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艾滋病临床治疗中心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精河县乌鲁木齐路营业厅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开发区加油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顺北油气项目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完井测试管理中心工程技术所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客运段和田一队“民族团结一家亲”号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务段动车车间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准噶尔分公司特车运输大队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中心热力分厂送变电作业区外线班组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车站运转甲班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第一炼钢分厂连铸作业区丁班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品车间建南运行三班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网络监控维护中心监控及动环室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运行指挥部飞行签派室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信息工程部技术业务室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掘进七队

  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

  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运营部运行四值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消防护卫部护卫一大队T3护卫分队“心悦”班组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蕴机场消防护卫部“红色大瓦房”班组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吐哈钻井公司40677钻井队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准东钻井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井控车间

  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景峡风电场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机修车间钳工一班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车间

  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热电厂发电部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阿克苏有限公司柯坪光伏电站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七号平峒综采队刘兆福班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部

  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白杨河风电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塔县壹号加油站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03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段S6标项目经理部

  新疆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新疆农业科学院综合试验场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荒漠环境与生态修复研究室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资源化学研究室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材料物理与化学研究室

  新疆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中国西北干旱区地衣研究中心”团队

  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特殊教育教研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库尔勒地震台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语言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文化艺术系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工会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骨四科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厂机动车间

  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昌吉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高纯铝制品公司联合法车间高纯熔炼一工段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碱沟煤矿综采二队

  (二)援疆干部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表彰项目

  开发建设新疆奖章(22人)

  邵军民,中共巩留县委员会副书记、张家港市援疆工作组组长

  于军,塔城地区和丰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助理

  孙鸿飞,黑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前方指挥部阿勒泰地委副秘书长

  周晓兵,吉林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临时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干部人才管理组组长

  王春雷,泉州援疆分指挥部指挥长、昌吉市委副书记、佃坝镇第一书记

  王龙江,山西省援疆干部、昌吉州煤炭局专业技术员

  吴振财(蒙古族),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曹菁,湖南省援疆前方指挥部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吐鲁番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应金岳,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阿克苏地委副秘书长 

  张铁虎,克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仁云,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克州前方指挥部干部人才组副组长、克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新华,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援疆综合业务处正科级干部 

  廉刚,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党委委员、计划产业组组长

  傅建勤,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党委委员、社会发展组组长,喀什大学教师工作队领队 

  杨洁昕(女),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产业就业处副处长、工会主席,喀什地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春康(追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驻疏附县工作队队员、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中学数学教师,疏附县第二中学数学教师、教研室督导    

  张盛军,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组织人事部部长  

  刘师衡,和田地区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徽援疆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组长    

  于示川,天津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临时党委委员、策勒工作组组长、策勒县委副书记   

  赖柱江,图木舒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三)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发建设新疆奖和自治区工人先锋号表彰项目

  开发建设新疆奖状(12个)

  阿勒泰公路管理局青河分局

  昌吉公路管理局呼图壁分局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一洲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直流公司±1100kV昌吉换流站业主项目部

  开发建设新疆奖章(21人)

  徐献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一处党委委员、副处长(指挥长)

  祖力帕尔 · 尼加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二处执行四部副部长

  李相民,昌吉公路管理局昌吉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苗忠利,博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志刚,博乐公路管理局精河分局精河分局机械驾驶员

  王学峰,中咨集团(武汉)桥隧分公司总工办主任

  周文学,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院院长

  冯再军,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至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至疏勒段公路项目KS-1标段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

  肖新国,伊犁公路管理局霍城分局养护维修班班长

  朱春生,新疆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干部

  徐玉波,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线路室副主管

  穆峰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特高压项目经理

  时玮(女),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国际业务部综合管理中心经理

  李燕(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贸易金融部业务经理

  张富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企业文化处新闻媒体中心记者兼编辑

  马震(回族),新疆地矿局测绘大队四分院分院长

  邓新安,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技术监督处处长

  张玉姗(女),自治区第一测绘院生产技术科干部

  李娜娜(女),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摄影测量与遥感研究室主任

  赵秋菊(女),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档案资料馆)基础数据室副主任

  赵立根,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质量检验室副主任

  自治区工人先锋号(17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一处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二处G3012喀什(疏勒)至叶城至墨玉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一处国道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16线恰库尔图镇至马依喀腊段公路工程第QM-1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第XWGJ-3标段项目经理部

  阿勒泰公路管理局富蕴分局可可托海养护站

  哈密公路管理局南湖分局

  吐鲁番公路管理局托克逊分局

  阿图什公路管理局上阿图什主线收费站

  乌鲁木齐市运管局第四分局

  克拉玛依路政海事局乌苏路政海事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桥隧设计院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桥梁与隧道工程研究所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基层工会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伊宁县交通运输局

  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1100千伏昌吉换流站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土建C包施工项目部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昌吉-古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新疆段)业主项目部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
  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
  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A.0.1 卫生防护距离
  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4 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5 零散居民点
   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A.0.6 排毒系数
  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A.0.7 特征污染物
  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对本标准条文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这样做,采用“可”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条文说明
石油化工企业包括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化肥四个行业,属于排放污染物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种类多、分布广,其中特征污染物硫化氢、挥发酚、胺类、烃类、苯类、丙烯腈、环已烷、氨等给工厂周围居民的人体健康带来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为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从石油化工企业多年的经验教训来看,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非常必要的,如某炼油厂居住区与生产装置仅一路之隔,居民反映强烈,严重地危害了职工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在被迫搬迁,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另外,卫生防护距离制订的过大,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本标准力图制订出一符合我国国情,既保护居民的身体健康,又有利于石化企业发展的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工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的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对于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污染影响,很难用卫生保护距离的办法来防止,只能采用应急救援措施来解决。
  1.0.2 石油化工企业的新建工程和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由于工程的规模和界区发生变化,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有所增加,对居住区会产生新的影响,所以必须遵守本标准。对于在原装置(设施)界区内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由于是原地改造,且改造后工艺、设备技术必然有所提高,使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减少,对居住区不会造成新的影响,因此一般不考虑修改已存在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是在现场实测及典型厂调查的基础上按《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301-91经过计算得出的。该方法适用于平原、微丘地区。对于地处复杂地形如山区等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地形条件、稀释扩散条件差异很大,影响大气污染浓度分布的因素也很复杂,其卫生防护距离无法统一确定,因此没有包括在本标准中,可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其卫生防护距离的结论。
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量与其采用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管理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制订本标准所选择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是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基础,即必须是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可能散逸出的无组织排放量作为源强计算值。这样才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石化企业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艺、设备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的企业,其散逸无组织排放量必然比正常运转条件下有所增加,因此不适宜做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基础。
   制定本标准时,只考虑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而不考虑高架源的影响。
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是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迁移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石油化工企业的规划与选址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其卫生保护距离时,也必须对这些因素予以重视。由于不同的生产装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毒性、数量及最大容许浓度标准值不同,其卫生防护距离相差很大。应根据不同装置对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不同,合理地进行平面布置,原则上将散发污染量大、排放频率高的污染源尽量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2.0.1 制定本标准的通用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和化肥四个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分别说明如下:
  (一) 贯彻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工厂设计模式改革的精神,认真总结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几十年在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 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论证的基础,从石油化工企业特征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出发,以排查系数大,排放频率高,造成危害严重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作为主要影响因素。
  (三) 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大多建设在平原及微丘地带,年平均风速度为2~4m/s。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本标准按小于2m/s、2~4m/s和大于4m/s三类风速分档考虑。
  制定本标准统一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Ⅰ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 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
   三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1 炼油厂按小于等于800t/a和大于800t/a两种经济规模划分,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因为炼油工艺、设备水平的提高,且采用硫回收及相应的尾气治理设施,原油含硫量已不是影响炼油厂无组织排放量的主要因素,所以此次修订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
  2 炼油厂装置(设施)按两类划分,第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的,第二类为排毒系数较小的。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
  1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炼油厂一般均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根据对五个典型厂调查分析,得出炼油厂废气污染源构成,见表2。
  表2 炼油厂废气污染源的构成

  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3。
  表3 炼油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度

  注:TJ36-79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本次修订标准,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我们首先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调查资料,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此次修订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此次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约因素。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小,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1982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见表4。
  表4 炼油厂典型无组织排放源强(根据环评资料)(kg/h)

  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2~3m。
  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源高度为10m左右。
  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某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4所列数据。如硫化氢仅为表4所列数据的20%~25%,酚类为40%~60%。
  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5。
  表5 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

  (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而小于工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6。
  表6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7。
  表7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m)

  四 石油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1 石油化工厂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产品种类多,工艺路线复杂。通常一个石油化工厂包含十几套装置,几十种产品。在本次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选择了几个包含石油化工基本装置的石化企业来调查、研究,分装置进行简要工程分析,摸清原料、产品、规模、工艺、平面布置、特征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综合历年来环境监测数据,确定装置无组织泄漏量,作业计算和分析研究的依据。
   2 石油化工厂装置受技术条件、国民经济因素的制约,生产规模小于炼油企业,并且规模较为集中。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各装置生产规模不分档次,只选取现阶段或将来典型的一种生产规模进行计算。
   3 不是按整个石化厂而是按不同生产装置给出卫生防护距离。
  (二) 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
  1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石油化工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表8列出了所选定的污染物及其最大容许浓度。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污染物,其容许浓度参照国外标准。
  表8 石油化工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
  注:①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100mg/m3。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525mg/m3。
  ②国家职业卫生安全研究所(美国)。
  ③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3mg/m3。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026mg/m3
  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无组织排放源源强见表9。
  表9 石油化工装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kg/h)

  3 卫生防护距离的等效半径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所用等效半径见表10。
  表10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污染源等效半径(m)

  (三)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按最大值计算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规定,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见表11。
  表11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推荐值距离(m)
  注:对同一种生产装置按不同种大气污染物计算出来的卫生防护距离值,取数值大的作为此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
  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较小(≤50m)的生产装置未列入正文表2.0.1中,其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见表12,以供参考。
  表12 所需防护距离较小石油化工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m)
  五 合成纤维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合成纤维厂,系指涤纶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腈纶纤维(聚丙烯腈纤维)、维纶纤维(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锦纶纤维(聚酰胺纤维)和丙纶纤维(聚丙烯纤维)等五大类合成纤维生产所需的合纤单体、合纤聚合物和聚合物纺丝三大部分生产装置和配套生产设施所形成的生产企业。本标准按规模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其规模是指与最终合纤产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合成纤维厂的规模,以生产现状和预测发展趋势确定。
  2 涤纶纤维考虑到市场规模需要,对其分为二个规模级别考虑。腈纶纤维考虑到生产工艺路线差别,对其中的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作专门规定。锦纶6纤维和锦纶66纤维,考虑到其生产工艺和主要原料的差异,亦分别规定卫生防护距离。
   3 本标准以对6个具有代表性合成纤维厂(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四川维尼纶厂、岳阳石化总厂)的调查、分析为依据。
  (二) 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
  1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合成纤维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表13列出了所选定的污染物容许浓度及污染源位置。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污染物,其容许浓度参照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
  表13 合成纤维厂污染物容许浓度及污染源位置

  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可控水平
  表14列出典型工厂无组织排放量统计值,这些值是通过实地污染源调查、环评资料以及环境监测所得地面浓度反推获得。由于单体——聚合物——纺丝的三部分装置生产规模及匹配状况差异、工艺技术设备、原料纯度的差异和装置投用期、设备完好率、生产管理水平的差异等,使各厂排放水平有较大不同。
  表14 合成纤维典型厂污染无组织排放量统计值(kg/h)

  基于典型工厂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考虑到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合纤行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15。
  表15 合成纤维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kg/h)
  3 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等效半径
  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等效半径见表16。
  表16 合成纤维厂装置污染源等效半径
  (三)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规定,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结果见表17。
  根据合成纤维企业生产特征,分别按单体、聚合物、纤维部分生产装置为单位,提出合成纤维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推荐值,见表18。
  表17中不产生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装置、如涤纶聚酯及纺丝、锦纶66缩聚及纺丝、丙纶纺丝等,其卫生防护距离按满足安全防火间距并留有充分余量的原则考虑,另外考虑到今后维纶不会有发展,因此上述几种不列入正文表2.0.1中。
  表17 合成纤维厂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
  表18 合成纤维厂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m)

  六 化肥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本标准所选择的典型化肥厂是乌鲁木齐石化总厂化肥厂(一化肥),该厂是由以渣油为原料生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装置组成的。该厂已连续生产10年,其生产工艺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目前,该厂已建成以天然气为原料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的二化肥工程。厂区周围地势较平坦、开阔,以该厂为调查对象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依据,符合按最佳实用技术状态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原则,制定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具有代表性、安全性与先进性,可以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大型(年产30万吨以上合成氨)化肥厂。
利用国内原有标准。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1-62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内容是沿用原苏联标准,即“氮肥生产的防护地带1000米、氨生产的防护地带500米”。另外,《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89有如下规定:对于工厂规模大于等于2.5万吨/年的合成氨,当平均风速为小于2m/s、2~4m/s或大于4m/s时,其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1600m、1000m或800m。
  以上标准值可供本次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研究中心参考。经查阅文献尚未见到国外有关同类标准。
  (二)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依据
  1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化肥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物作为主要污染物,制订本标准时确定以NH3作为特征污染物,因为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在氨泵房处的跑冒滴漏及罐呼吸会产生NH3的无组织排放。其最大容许浓度值见表19。
  表19 化肥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

  2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由于条件所限,无法用通量法及物料平衡法计算排放量,本次计算以地面浓度反推法求得NH3的无组织排放量。
  本次调查研究的数据来自1993年6月编制完成的《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第二化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应用气态模式进行反推,求其容许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所得无组织排放量平均值为3.62kg/h。
  尽管氨的感觉阈值较低,但由于其属于低毒性物质,所以将反推排放量的平均值3.62kg/h作为NH3的容许无组织排放量是合理的。
  3 无组织排放源的等效半径
  污染源为一矩形面源,其面积为1250m2,其等效半径r=(S/π)0.5=20m。
  (三)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建议值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当容许无组织排放量为3.62kg/h时,大型化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建议值见表20。
表20 化肥厂卫生防护距离建议值(m)

  2.0.2 厂址选择时往往遇到几户至十几户的零散居住区,当它们与装置区的距离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决定。
  2.0.3 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居住性建筑物,并应绿化。一般厂址及改扩建所确定的防护距离由所在地区规划部门批准或备案,并保证监察执行,如有违反此规定时应及时向上级及当地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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