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顺序和条件有哪些?

首先继承的对象为房主的丈夫或者妻子、孩子、父亲或者母亲。假如这些对象都已经不在了,那么继承的顺序就是房主的姊妹或者哥哥弟弟、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过,假如房主在离世之前就立了遗嘱的话,那么就要根据遗嘱上面的内容来继承。

在家庭中,假如房主已经离世了,那么房子的继承问题就是大家最为头疼的事情之一了。但其实国家对于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只需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继承就可以了。那么,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呢?继承房产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首先继承的对象为房主的丈夫或者妻子、孩子、父亲或者母亲。假如这些对象都已经不在了,那么继承的顺序就是房主的姊妹或者哥哥弟弟、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过,假如房主在离世之前就立了遗嘱的话,那么就要根据遗嘱上面的内容来继承,任何人都不得有争议。

二、继承房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在继承房产之前,一定要满足房主死亡之后才可以继承的条件。日常生活中,有些房主为了减少今后子女或者其他人争议房产的几率,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会把房产权交到继承者的手中。比如房主会把房产权交到自己的配偶或者某个子女手上。虽然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此时继承是无法生效的,因为这样的行为属于生前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假如房子产权拥有人在生前立下的遗嘱中,把自己的房产留给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是把自己的房子给了国家,那么这样的做法就属于遗赠,而不是继承。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以及继承房产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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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不得随意处分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婚前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婚前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怎么分

  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工资、储蓄、接受的赠与和遗产、房产等;婚后财产是指婚姻登记以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长辈在婚前赠与的区分。长辈的赠与如果明确指明了对象,该财产没有争议。但是常常有这种情况:两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一方的长辈慷慨拿出储蓄给两人说去买房结婚吧,但并没有指明该赠与是给一个人还是两人,长辈去世后,也没有证据来证明,离婚时如何认定该赠与的归属呢?笔者认为,该赠与应该属于长辈亲属的个人财产。理由:长辈碍于情面,不便于特指赠与哪一方,其真实意思肯定是赠与己方亲属,如果有朝一日晚辈夫妻离婚,长辈更是不愿把赠与分割,所以其真实意思应该是赠与己方亲属,而不是双方,离婚时应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处理。一种情况除外,如夫妻双方将该赠与买房,房产证写明两人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可将房产评估,先将婚前赠与部分退还一方,剩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再行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屋的区分。如果是婚前个人一次性支付房款,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其个人,毫无争议。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仍然属于首付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是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如果还是上述这种情况,房产增值了,那么离婚时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该不该分割呢?该问题在实践中也相当普遍。笔者以为,应该按照比例进行分割,即把该房产上的最初投资进行比例划分,然后对现房产进行评估,房产所有方应该按照比例退还另一方的投资及其收益,而不是仅仅退还共同还贷的一半。

  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的划分。一方在另一方不知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用于个人消费或者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则属于个人债务,自己承担。债权同理。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婚前财产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继承顺序、界定婚后财产以及什么是婚后财产。关于婚前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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