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出售不动产的会计做账问题!

导读:注会税法是大多是考生会选择先备考的科目,因为它具有很强的实操性,而且考试难度相对其他科目来说是比较小的,重点攻克几大难点后,考过基本上是没什么问题的。本文所述知识点就是注会税法考试的难点之一,建议收藏!

不同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转让和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核算方式是不一样的,但是不同的计税方法之间又有相似之处。小编将这些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同学们需熟练掌握,提高做题速度及准确率。

一、预征率和销售额的确定

(一)不同计税方法对应的预征率



一般计税方法:建2租3转5

简易计税方法:建3租转5

(二)不同应税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非房企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取得时作价
(5%剔税,5%预征,自建全额预缴,非自建差额预缴)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取得时作价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实际)应纳税额=申报税额-预缴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实际)应纳税额=申报税额-预缴税额=0

【注意】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按照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以预收款为计税依据计算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屋交付日

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1+9%)*9%

【注意】: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建筑面积/可供销售面积

四、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中,不动产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抵债等形式取得的,统称为取得“非自建”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注意】:预缴税款时不区分计税方法,按5%剔税,5%预征。

=(转让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五、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一)单位出租不动产---全额确定销售额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二)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预缴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

【注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会税法是一个既考验大家记忆力,又需要有一定计算能力的学科。在生活中,税到处可见,其本身所包含的范围就很广,需要一点一点累计经验。在学习过程中,很多同学会感觉所有知识点都是考点,出现全背记不住,不背心慌慌的状况。233网校为了让您高效复习,少走弯路,准确把握考试要点,顺利通过考试,精心准备了这份《高频考点速记》电子资料!绝对是注会计最“学霸”的备考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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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企业持有不动产的目的,除满足自身生产经营外,还包括对外出租等。在涉税管理方面,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公司(多为不动产经营管理公司)通常面临持有不动产数量多、地域跨度大、日常事务复杂等问题。结合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相关规定,不动产经营管理公司要重点关注“账、证、实不一致”问题。

税总财行发〔20221号文件明确,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联办业务原则上应该通过“一窗办事”综合窗口受理,不得通过单一窗口分别受理、串联办理。

具体来说,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可以预见,“一窗办事”的有序开展,将进一步缩短纳税人办事时限,为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提供更大便利。特别是在“网上(掌上)办理”推广后,将大大减轻纳税人办理异地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量。

在税总财行发〔20221号文件发布前,甲集团成立专门从事不动产经营管理的A公司,涉及多步涉税处理:对于甲集团注入的分散于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甲集团与A公司需分别进行相关税务处理,办理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的征免手续;A公司需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的转移登记,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A公司需将新取得的房屋土地信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登记,并进行后续的税务处理。

彼时,A公司需要及时派员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不动产权属的转移登记,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权的异地税源登记等事项,耗费不少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税总财行发〔20221号文件提及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制度落地后,A公司财务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分布于各地的不动产产权申领和税源登记等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当地具体办事流程的变化,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享受简化流程的政策红利。

对纳税人而言,税收大数据共享运用的进一步推进,对企业的不动产涉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后,对于一些涉税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而言,不动产“账、证、实不一致”问题将暴露无遗。

基于实务经验,笔者建议纳税人及时进行自查。首先,企业应盘点是否有未纳入核算的“账外不动产”,如有,应将涉及的不动产纳入核算并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企业需检查是否因内部调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造成“账证分离”问题,如果存在,应及时按要求办理不动产过户信息登记。

此外,企业还应关注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重点检查关注相关权利证照已失效未注销、登记信息不准确、应取得尚未取得权利证照等情况,并及时联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不动产现有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固定资产出售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需要涉及税金吗?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历史新知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固定资产出售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需要涉及税金吗?

固定资产出售需要交纳税金。
计算交纳税金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会计分录是:
(1)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3)计算交纳税金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是设备)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固定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没有折旧过,出售应该与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一样,
小规模纳税人或没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按4%减半征收.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与购进时的增值税税率一样。

求固定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
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3)计算交纳营业税的时候,企业销售房屋和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应该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如果是销售动产的缴纳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出售固定资产税金提取缴纳会计分录

1、将待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转让不动产计提营业税及附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附税)
3、收到出售办公楼的款项
经过上述处理,如果固定资产清理为借方余额则为资产处置损失,
如果固定资产清理为贷方余额则为资产处置收益
最后,当你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发生损失时,如果你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计使用年限并已提足折旧,则可直接在税前列支,否则,你要到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做一个专项审计,并到税务部门备案,这样才可以税前列支。

固定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卖车)

借:固定资产清理 (此数据=资产原值-折旧)
贷:固定资产--**汽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此注计提增值税时需注意税率,销售2009年1月1日前的旧资产是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
3、结转资产清理净损益

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78000
不免税,按4%减半征收.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或增值税
5、结转固定资产处置损溢
(1)出售固定资产为净收益时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出售固定资产为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请问购固定资产产生税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新税法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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