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信用卡哪个没有年费?

近日,关于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状告一家国有大行信用卡逾期罚息收取方式的案件备受关注,“全额罚息”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北京市二中院日前做出二审判决,采取了类似“分段计息”的认定方式,并认为银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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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共计27条规定,针对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主体之间因申领、使用银行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http://***.*****.***/D014FF5CB12EADF0B0_w.jpg在借记卡与信用卡的纠纷中,信用卡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问题尤其突出。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此同时,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要求,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发卡行与持卡人签订银行卡合同时,未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网络支付功能,或者未告知发卡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平台关联银行卡交易等信息,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上述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主张不承担银行卡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网络支付功能存在并同意使用的情形除外。此外,关于不良征信记录方面,发卡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伪卡交易争议、在伪卡交易责任确定之前或在确定持卡人不应对伪卡交易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持卡人做不良征信记录,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撤销该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凤凰网WEMONEY张国栋/编辑)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适用范围)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主体之间因申领、使用银行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二、信用卡透支第二条(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方案一】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案二】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诉讼时效中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发卡行向持卡人主张了透支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一)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人账户或者其他相关联账户中直接扣划透支款本息的;(二)发卡行使用持卡人预留的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催收债权,催收通知到达持卡人,或者非因发卡行原因应到达而未实际到达持卡人的;(三)发卡行以持卡人恶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权利的;(四)其他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书面催收通知的签收人可以是持卡人本人、持卡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属或者持卡人授权主体。三、伪卡交易第五条(伪卡交易的概念)本规定所称伪卡交易,是指他人伪造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银行卡账户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第六条(举证责任及事实认定)持卡人主张存在伪卡交易事实的,可以提供刑事判决、案涉银行卡交易时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银行卡交易时及其前后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进行证明。发卡行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权交易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用卡习惯、持卡人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表现等事实,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和优势证据规则,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交易事实。第七条(发卡行的通知义务)【方案一】因发卡行未即时告知持卡人银行卡账户交易变动情况,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发卡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发卡行以持卡人未购买有偿手机短信通知服务为由主张不负有手机短信通知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没有手机或者双方约定采用其他方式通知的情形除外。发卡行有证据证明其已即时发出通知,该通知已到达或者非因发卡行原因应到达而未实际到达持卡人的,应认定发卡行尽到通知义务。【方案二】因发卡行未即时告知持卡人银行卡账户的变动情况,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发卡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发卡行以持卡人未对单笔交易额超过200元的银行卡交易购买有偿手机短信通知服务为由主张不负有该通知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没有手机或者双方约定采用其他方式通知的情形除外。发卡行有证据证明其已即时发出通知,该通知已到达或者非因发卡行原因应到达而未实际到达持卡人的,应认定发卡行尽到通知义务。第八条(持卡人的告知、报警或挂失义务)持卡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卡行发送了银行卡账户交易变动的通知后,未及时告知发卡行存在伪卡交易事实、挂失或报警,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九条(发卡行的核实、保全证据义务)发卡行在持卡人告知伪卡交易后,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无合理理由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监控录像等证据,导致有关证据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十条(借记卡的伪卡交易责任)发生借记卡伪卡交易,持卡人请求发卡行依照借记卡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举证证明持卡人对借记卡伪卡盗刷具有过错,主张在持卡人的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发卡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应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信用卡的伪卡交易)发生信用卡伪卡交易,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偿还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银行卡透支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举证证明持卡人对信用卡伪卡盗刷具有过错,主张在持卡人的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发卡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应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发卡行的求偿权)因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主体未尽审核义务导致伪卡盗刷,持卡人诉请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向存在过错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伪卡盗刷人的侵权责任)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后,依法请求伪卡盗刷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依法请求伪卡盗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不良征信记录禁止)发卡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伪卡交易争议、在伪卡交易责任确定之前或在确定持卡人不应对伪卡交易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持卡人做不良征信记录,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撤销该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网络盗刷第十五条(网络盗刷的概念)本规定所称网络盗刷,是指他人冒用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网络交易身份认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银行卡账户资金减少或者透支金额增加的行为。第十六条(举证责任及事实认定)持卡人主张存在网络盗刷事实的,可以提供刑事判决、案涉时间及其前后其持有银行卡以及其未进行网络交易、其与收款人没有基础法律关系、其持有银行卡所在地地址与网上交易IP地址不同、网络异常交易记录、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进行证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权交易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提交由其持有的案涉交易行为发生时的电子交易记录等证据,无合理理由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十七条(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发卡行与持卡人签订银行卡合同时,未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网络支付功能,或者未告知发卡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平台关联银行卡交易等信息,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上述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主张不承担银行卡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网络支付功能存在并同意使用的情形除外。发卡行虽告知银行卡具有某一种网络支付功能,但未全面告知和明确说明该网络支付业务的持卡人身份认证方式、相关交易规则、未提示该业务的法律风险、未告知风险防范措施等影响持卡人决定是否使用该网络支付功能的信息,因该网络支付功能的使用导致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相应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述情形,发卡行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对网络盗刷具有过错的,发卡行在持卡人过错范围内减轻责任。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持卡人签订网络支付服务合同时,未向持卡人履行前两款信息披露义务的,参照前三款规定处理。第十八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非银行支付机构设定的网络支付身份认证方式、使用的网络支付系统、设备等具有安全缺陷导致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据此请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先行赔付责任)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发卡行承诺先行赔付持卡人银行卡网络盗刷损失,持卡人据此请求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电信运营商的责任)他人冒用持卡人的名义更换手机用户身份识别卡,电信运营商未尽审慎审核义务予以更换,导致持卡人未能收到银行卡账户变动手机短信通知,持卡人请求电信运营商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责任竞合)因同一网络盗刷行为,持卡人向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任一主体请求赔偿,已经获得赔偿的部分,再向其他主体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参照适用条款)除前述已规定内容外,发卡行因网络盗刷应对持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参照伪卡交易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其他问题第二十三条(民刑交叉之程序问题)当事人提起的银行卡纠纷民事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不能仅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已经受理的案件,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明不需要等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果的,当事人一方申请中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民刑交叉之欠款数额的确定)发卡行主张,在刑事案件中已返还的款项,应当依据银行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按照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从欠款数额中扣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民刑交叉之证据认定)在刑事诉讼阶段取得的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经过质证后,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信。已被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电子证据)能够通过照片、电子介质等形式体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协议、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登陆日志、电子交易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电子数据。第二十七条(时间效力)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 额度一直是卡友们热衷的话题,然而,信用额度的高低与个人的资质等有直接联系。我们一直提倡,额度够用就好,过高也并非绝对好,如果对目前手中的额度不满意,可以选择对的时机去申请调整。那么在下卡之后,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时机去调整额度呢?以下,我们对10家银行进行了盘点,供各位卡友进行参考。 首次申请永久提额:a 再次申请永久提额:b 首次申请临时提额:c 再次申请临时提额:d 中国银行 a:开卡6个月后可致电客服申请 b:间隔6个月后可再致电客服申请 c:致电客服申请,临调有效期60天 d:第一次失效后可继续致电申请 建设银行 a:开卡6-7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 b:提前致电客服申请 c:开卡3-4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有效期1-3个月 d:和第一次临提须间隔1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 工商银行 a:开卡3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答复 b:间隔3个月后可再致电客服申请 c:开卡3个月后提前致电客服申请,2个工作日内给答复,临调有效期60天 d:提前致电客服,2个工作日(不超过60天) 农业银行 a:开卡6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 b:提前致电客服申请 c:提前致电客服申请 d:提前致电客服申请 光大银行 a:开卡6个月后可致电客服申请 b:开卡6个月后可致电客服申请 c:开卡3个月后致电可致电客服申请,临调有效期45天 d:致电客服申请,和第一次临提无须间隔 交通银行 a:银行主动提高额度,致电无效 b:银行主动提高,致电无效 c:致电客服申请,临调有效期2个月 d:和第一次临提须间隔2个月致电 浦发银行 a:致电客服申请 b:间隔6个月后可致电客服申请 c:致电客服申请,临调有效期45天 d:致电客服申请,和第一次临提无须间隔 广发银行 a:发卡6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 b:6个月后可致电客服申请 c:发卡6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临调有效期1个月 d:间隔1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 中信银行 c:开卡3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临调有效期1个月 d:间隔3-6个月后致电客服申请 平安银行 用卡情况良好开卡3个月银行自动提额 平安还有一个便捷渠道,证券开户,信托,存款或者买份人寿保险都可立即提额。

  • 用51信用卡管家还款,充值了4500元,竟然提示资金无法使用,资讯客服才知道冻结三天,为什么冻结三天?谁给他的权利?如果信用卡因为还款时间违约的话怎么办?谁的责任?充值前没有任何提示须冻结金额!希望以后大家别用这个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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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故宫联名信用卡看起来很漂亮,我想办一张,但是不知道有没有年费,请问工商银行故宫联名信用卡年费如何免?

任意消费5笔免年费,故宫联名信用卡的卡面分为红、蓝两版,发行银联品牌人民币卡,产品等级分为白金卡、金卡,全方位满足不同客群的用卡需求。凡成功办理故宫联名卡金卡的客户,年任意消费5笔或累计消费满5000元人民币,免收当年年费。

  • 债券已经是人们常用的一种避险产品,特别是国债,其稳定的收益是很受投资者的青睐的。以往,随着利率倒挂人民币就会面临贬值。同时倒挂越严重,经济衰退可能性越高。现在债券市场的利差会引发很多人的恐慌,收益了解国债利率倒挂是非常必要的。

  • 灵活就业人员人数的增加,关于社保的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毕竟不管有没有工作,都是建议缴纳社保的,给自己退休后的生活一份保障,不过在交纳社保的时候,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有多档次选择的。

  • 回答:得看所在网点的规定,有些是周末可以办银行卡的,有些网点是周末休息的,因为各大银行的各城市各网点周末营业时间有所不同(部分网点正常营业),建议去之前先电话联系支行或客服热线确认营业时间,以免临时停业(如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给您造成不便。

  • 回答:工商银行信使费是工商银行向用户收取的一种服务费用。即当用户的工商银行卡账户余额发生变动时,由工商银行向用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发生短信提醒。这项服务就是指工商银行的信使服务,是需要收费的,按照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 回答:广发无界卡是广发银行联合银联推出的一款信用卡产品。广发无界卡是没有实体卡的,是属于一款虚拟信用卡产品。用户是可以通过广发银行手机银行、广发银行官网、云闪付等平台线上申请无界卡,申请成功之后可以通过云闪付、手机银行来进行刷卡消费。

  • 回答:建行龙卡耀红卡是建设银行和美国运通联合推出的一款人民币信用卡,该信用卡是可以直接在国内刷卡消费使用的。该信用卡级别是属于标准金卡,可以享受出行保障、用卡安全、专属优惠等多方面的权益。

  • 回答:腾讯与多家银行都有联合推出腾讯超v信用卡,从多家银行的腾讯超v信用卡参考额度来看,大致都在2千-5万,但实际下款额度,银行还需要根据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信用情况、工作和收入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若是我们的资质越好,额度也就越高。

  • 回答:【1】没有居住证或是工作证:如果我们是在外地办卡,工商银行一般会要求我们提供居住证或是工作证明。 【2】没有监护人:如果是未满16周岁(部分地区分行要求可能是18周岁),需要由监护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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