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逾期,总公司没立案,但分公司立案了,哪个对业务员有利?

讯 6月6日消息,海淀公安分局今日发布通报称,已依法对金信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公司总经理孙某(男,37岁)等50余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另外,早在一周前,就有投资人在天眼社区爆料,称与金信网关联紧密的平台信和大金融被查封,在得知消息后,网贷天眼前往信和大金融公司,已证实确被查封,同时拨打了经侦电话进行核实,警方称目前已受理该案件,投资人可进行报案。

有媒体报道,信和财富的理财端在2016年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严重的逾期,产品几乎卖不动,从延迟3个月一直拖到无法兑付强制续投。2018年8月,平台出现了严重的逾期问题。

此外,麻烦不断的信和财富还屡屡被地方政府“点名”。2015年7月,大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通告》中,信和财富被点名涉嫌非法集资;2018年又被扬州电视台点名,上榜风险提示名单,称信和财富出现兑付危机;2019年3月,有消息称,北京市金融局在1月30回复投资人信访反映关于信和财富兑付问题时表示,“我们已要求平台退出市场”。运营期间,平台还多次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据了解,信和财富旗下共有3家P2P平台,分别是信和大金融、金信网、资产家。事实上,这3家平台关联颇深,且都存在严重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和大金融官网上,选择嘉盈产品会直接跳转至资产家,产品对接的存管银行为新网银行;而魔投系列的产品是没有上线存管银行的,风险系数很高。

此外,平台的信息披露也并不完善、及时。官网披露的运营数据还停留在去年12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台累计撮合金融亿,借贷余额亿,当前出借人数万人。

根据此前报道,信和大金融与金信网二者深度关联。截至2018年1月9日,金信网已不再发布新标,投标记录显示,最后一个投标记录是2019年1月10日。另外,散标列表中,自2018年3月8日以来,未再发布新标。事实上,自2018年7月起,信和大金融、金信网就已出现债转速度慢、无法提现等问题。有意思的是,这2家线上平台出现逾期问题的时间段,与上文提到的信和财富出现逾期的时间相同。

资产家由上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运营,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杨,由信和上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直接持股。今年4月,有用户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在资产家中复投,现一直处于无限期债转状态,该公司业务员明确告知现在一分钱也取不出来。如果该用户的反馈为真实情况,那么该平台不仅出现逾期,在合规性上可能也存在问题,因为一家线上平台基本是不需要设置“业务员”这一岗位的。

目前,信和大金融、金信网的办公地点已被警方查封,且2家平台的官网已经无法打开。此外,资产家App也已经无法正常打开。

无独有偶,成立于2013年的善林财富,与信和财富有着十分类似的经营模式,然而也出现了10家线上平台全“阵亡”,实控人涉嫌集资**“收场”。

注意到,以线下理财起家,被查封前,该公司已经成立了线上、线下关联平台及企业。善林金融曾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可见该公司集团体系庞大,财富管理规模超百亿。

根据此前报道,善林金融除线下理财外,此前还成立了至少10家P2P平台,分别是善林财富、亿宝贷(原名“幸福钱庄”)、善林宝、鑫隆创投、善行创投、橙钱罐(雪橙金服)、广群金融、意真金融(指尖贷)、巨链金融、微美贷。目前,这些平台基本都已停止运营或被警方介入。

以累计成交额较大的善林宝为例,此前对其涉嫌自融的报道屡见报端。在善林宝平台注册充值时,收款方是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这并不符合网贷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也极有可能涉嫌资金池和自融。

此外,自2015年7月起,善林金融因涉嫌虚假宣传多次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罚款及警告。

善林金融在2018年4月10日被查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涉嫌违法犯罪,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海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9月,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执行总裁田某某等12人以涉嫌集资**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侦查显示,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解决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善林金融”),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对外销售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又先后设立 “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

信和财富旗下平台暴雷,距离善林金融被查封,仅时隔一年多。

综上来看,线下理财合规备案面临困难重重,业内人士分析线下理财转型线上并合规备案有以下难点:

1.早期线下理财普遍债权没有一一对应,而P2P合规不仅需要债权一一对应,并且还有电子化、银行存管等一系列要求;

要求“先有实际借款人与借款需求,后募集资金”,出借人的资金直接借给借款人,从而产生收益;而线下理财则可能“先募集资金,再给资金找去处”,那么线下理财公司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就面临及时放款压力,如果不能及时放款,那么和投资人约定的收益就要自己承担,这样就容易造成风控不严、或者成本过高的问题;

3.线下理财信息披露极少,监督少,可操作空间大。募集到的资金多是直接归集在理财公司公户或者个人账户上,道德风险极大,很容易走上“募新还旧”的道路,一发而不可收拾,到头来终将兑付困难。

若平台立案了,可通过何种方式追偿?

如果已经投资的平台出现立案的情况,就说明性质已经为刑事案件。根据我国法律,民事要让位于刑事案件。立案平台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收到诉讼也会将涉及该平台的案件移交。投资人可直接根据警方通报,配合报案登记。

在警方进行侦查后,法院会对所有被害人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出借人鉴定不是受害人,所投的标的没有涉及集资**,是正常平台撮合的借款标的,则真实债权受到法律保护,出借人就可以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如果鉴定出借人为受害人,那么就由法院对追缴的赃款根据投资额比例等原则,统一出具方案进行回款。

1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公告称,网贷机构清退过程中,部分借款人拒不执行借款协议,其恶意逃废债行为严重影响了网贷机构清退进度。

1月27,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在其官微发布关于对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警方于2021年1月23日,对彭某(男,45岁,在押)、王某威(女,31岁)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贷天眼每周要闻,带您一同回顾本周的热点新闻。

银保监会发声!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

近日,银保监会近日制定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在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流程、新技术手段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对整体负债质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100人!深圳互金协会公布第六十四批老赖名单

1月25日,深圳市协会对外发布了第六十四批失信人公示名单,此次名单共100人上榜。深圳互金协会表示,本次协会失信惩戒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若上述名单内的借款人有异议,请将相关佐证材料在公示期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严打老赖!北京朝阳区发公告称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

1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公告”。公告称,网贷机构清退过程中,部分借款人拒不执行借款协议,其恶意逃废债行为严重影响了网贷机构清退进度。

天津一立案P2P新进展:当前已审查起诉 业务员等需全额退赃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在其官微发布公告,称天津市赫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台:赫中六点一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该案现已依法审查起诉。下一步将进入诉讼程序。

"温都金服"最新案件进展:11人移送起诉 回款6000余万元

近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在其官微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温州温都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都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新案件进展。根据公告,截止目前已对涉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21年1月7日移送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于2021年1月20日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上海一立案平台新进展:实控人等20人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通报显示,前期,对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上海融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颖公司" )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某发、副总裁林某贤等2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延庆政府公告:区内已无P2P网贷 2家高风险公司被点名

近日,根据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的公告,延庆区已无金融(P2P网贷)企业。据了解,在披露的高风险企业中,汇金浦昌和中投信汇2家公司被点名,前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后者则被吊销了经营资格。

央行发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均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央行近期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央行官网,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在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小牛资本最新动态:董事长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

1月27,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在其官微发布关于对小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警方于2021年1月23日,对彭某(男,45岁,在押)、王某威(女,31岁)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力度,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贷款余额8888亿元!央行披露2020年四季度小贷公司数据

1月27日,央行在其官网披露《2020年四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相较2020年9月末7227家减少109家;贷款余额8888亿元,前四季度减少203亿元。据相关媒体统计,自2015年第三季度以来,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已经连续21个季度减少。

善林金融作为一家知名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近年来在公益事业上多有建树,但近日,善林金融被传出暴雷了,有投资者上百万资金打水漂,目前善林金融董事长自首,那么善林金融究竟发生什么事了?

E租宝案余音未了,又一庞大的互金平台倒戈,金融市场风声鹤唳,再次掀起涟漪。善林金融一直秉持“善念、善心、善行、善为”的核心价值观,却将自己整到局里去了。

4月11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警方官方微博消息证实,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投案自首。此前一天,善林金融旗下的善林财富网站、APP等均无法正常使用。

4月11日下午,多名投资人向记者透露,善林金融各地分支机构大多都在正常上班,并以一份名为“善林金融合规迎检致客户公告”的材料(以下简称公告)安抚投资人。公告表示,行业临近备案验收,善林公司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正常的一次严格检查。不过,该公告未加盖任何公章。

记者了解到,善林金融核心线上平台共三家,分别为善林财富、善林宝、亿宝贷,4月10日待还余额总计近30亿元。而待还余额是指,平台某个时间点平台上所有借款人或者项目尚未偿还的金额(仅包含本金)。

多地分支机构仍在正常上班

4月10日晚上,有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当天,上海经侦来到善林金融总部调查,并调取了一些资料等。当晚,记者来到善林金融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办公场所,看到办公区域灯火通明,前台显示屏仍在播放善林金融的宣传片,还有多名公安人员在善林金融办公区域内把守。

值得注意的是,10日下午,民警告知善林金融总部从2018年4月11日起将会被封禁,让员工回家等待进一步通知。11日上午,记者到现场探访注意到,善林金融总部办公区已无工作人员。

不过,据多名投资人反映,大多数地方分支机构依然在正常上班,并就10日下午之事发布了公告,但未加盖公章。

记者在投资人出示的聊天记录中看到,面对投资人对于无公章的质疑,善林金融分公司的业务员称,“公告是总部发的,不要慌”。该业务员还表示,自己也是善林金融的客户,投资人反映的问题也是他的问题,领导已经向总部反映,有消息会立即告知投资人。

业务员多为善林金融客户

记者了解到,善林金融各地分公司的业务员大多都是善林金融的客户,并且业务员的客户中有一部分是来源于自己的亲朋好友。

根据上述情况来看,分公司的大多业务员既是员工,也是客户,显然“分饰”着两种不同的角色。那么,这样的公司对于客户有着怎样的服务理念呢?

根据善林金融之前投放的宣传资料,从首款线上产品善林宝的问世,到善林财富和亿宝贷投资相继加入补充,善林金融以风控为战略服务核心,始终致力于提供多元化的金融科技服务,逐渐让客户对善林金融保持专业、全面、权威的品牌认知,赢取客户的认可与信赖。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包括注销的公司,善林金融分支机构多达658家,对外投资机构有14家。同时,善林金融在区块链方面也有所布局,成立了区块链事业部,专注于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和应用落地,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旗下产品昨仍有投资人跟投

值得注意的是,善林金融核心线上平台善林宝、善林财富、亿宝贷,都是在开展网贷信息中介业务。目前,除善林财富网站、APP无法正常使用外,善林宝、亿宝贷网站、APP都未发现异常情况。不过,有投资人指出,善林宝余额无法提现;亿宝贷可以提,但一直没有到账。

记者打开善林宝网站发现,出借项目已经没有标,而“体验宝”还可以投,根据加入记录,4月11日还有20多名投资人跟投“体验宝”;亿宝贷则全部满标。网贷之家数据显示,4月10日,善林宝待还余额为2.11亿;亿宝贷待还余额为5.56亿;善林财富待还余额为20.51亿。

据投资人介绍,在善林金融投资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线上操作,另外一个是通过线下门店的业务员进行投资。一名自称之前做过业务员的投资人在QQ群中表示,之前业务员的提点最多是2.5%。

但监管部门2016年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条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比如,“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善林金融在各地广设线下理财门店实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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