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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版地税发票背面印制有防伪措施说明及该票的使用范围(公园、体育馆门票,交通客运发票等部分特殊票种除外)。社会公众可通过登陆我局网站(普通因特网用户登陆:;手机用户登陆:)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初步判别发票真伪。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10年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和《》()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地税发票样本进行重新修订,印发《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1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地税发票样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地税发票样本收录的地税发票按行业和用途分为9大类38种,涉税管理凭证1种。

  (二)新版地税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记账联,印色为蓝色;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各联次排列为:

  通用机打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

  通用手工发票: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通用定额发票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其中有奖定额发票增加兑奖联。

  单联式通用机打发票为发票联。

  各级地税机关需要增减联次的,须报省地税局批准。

  (三)地税发票印制时,其名称、规格、内容、字体、字号、印色、联次等均应与新版地税发票样本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四)通用手工发票每本按25份装订;通用定额发票,每本按50份装订;卷式发票为每卷100份。

  (五)新版地税发票采用物理性防伪技术和高科技防伪技术相结合的防伪措施印制。具体措施详见样本。

  新版地税发票背面印制有防伪措施说明及该票的使用范围(公园、体育馆门票,交通客运发票等部分特殊票种除外)。社会公众可通过登陆我局网站(普通因特网用户登陆:;手机用户登陆:)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初步判别发票真伪。

  (六)新版地税发票样本实施后,全省所有地税发票的代码由省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统一编制。

  (一)通用机打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票样基础上增设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规格为190mm×127mm。

  增设两联票,即发票联和存根联两联;增设单联票,即发票联一联。

  (二)通用手工发票

  增设十元版一种。不启用千元版和百元版,需开具较大数额的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三)通用定额发票

  在总局规定面额基础上增设1角、2角、5角三种面额;在规定规格基础上增设150mm×65mm规格。

  (四)普通发票代码编制

  非具名发票代码前7位(从左至右)编制规则为:第1位以数字2表示地税发票,第2-5位为发票批印税务机关的地区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第6、7位为发票批印年份代码(例如2010年以10表示)。

  第8位数字代表大票种,0-9分别表示为:

  1表示交通运输业发票;

  2表示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发票;

  3表示金融保险业发票;

  4表示门票类发票;

  5表示娱乐业发票;

  6表示手工、定额发票(含换票证);

  7表示服务业发票;

  9表示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0表示其它发票和涉税管理凭证;

  8作为备用代码编号。

  第9、10位,机打发票表示大票种内的不同类型的票种,手工或定额发票表示不同版面或面额的票种。其中第9位数字“8、9”由具名发票使用,非具名发票编码第9位一律不使用这两个数字。

  第11位:表示发票规格;

  第12位:表示发票联次。

  具名发票代码(含门票类与非门票类)编制规则为:

  第1-8位按照非具名发票代码规则编制,第9-12位按顺序编排,其中第9位使用数字8、9。

  (五)暂不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票种

  交通客票和医疗服务发票。

  三、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

  新版地税发票和涉税管理凭证的具体名称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发票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供从事公路、内河(包括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业务的自开票纳税人使用。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供从事公路、内河(包括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业务的代开票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或代开票中介机构申请代开时使用。

  3.通用机打发票(特定交通运输业)。供从事铁路延伸、国际海运、航空货物等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供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5. 通用机打发票(其他交通运输业)。供从事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铁路延伸、国际海运、航空货物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运输外其他运输业务(如搬运装卸等)的纳税人使用。

  (二)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发票

  6.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供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自开票纳税人使用。

  7.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供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代开票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时使用。

  8.通用机打发票(文化体育业)。供从事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使用。

  9.通用机打发票(邮电通信业)。供从事邮政、通信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三)金融保险业发票

  10.通用机打发票(保险业,单联)。供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11.通用机打发票(保险业,四联)。供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12.通用机打发票(金融业)。供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13.通用机打发票(娱乐业)。供从事娱乐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五)手工、定额发票

  14.通用手工发票(十元版)。供各行业纳税人手工填开使用。

  15.通用定额发票(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供各行业纳税人使用。

  16.通用定额发票(10元、50元、100元,有奖专用)。供开展发票有奖活动行业的纳税人使用。

  1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供各级地税机关向用票户调换发票时使用。

  18.浙江省医疗服务(门诊)专用发票。供医疗机构和个人门诊收费业务使用。

  19.浙江省医疗服务(住院)专用发票。供医疗机构和个人住院收费业务使用。

  20.浙江省医疗服务(门诊就诊卡)专用发票。供医疗机构和个人挂号收费业务使用。

  21.通用机打发票(特定代理服务业,三联)。供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使用。

  22.通用机打发票(特定代理服务业,四联或五联)。供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 报关代理等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23.通用机打发票(餐饮业)。供从事餐饮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24.通用机打发票(旅店业)。供从事旅店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25.通用机打发票(广告业)。供从事广告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26.通用机打发票(旅游业)。供从事旅游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27.通用机打发票(公路收费)。供从事公路车辆通行收费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28.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供除医疗服务业、保险中介服务等特定代理服务业、餐饮业、旅店业、广告业、旅游业、公路收费等服务业外的其他服务业的纳税人使用。

  (七)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2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四联或五联)。供从事不动产销售业务的自开票纳税人使用。

  30.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四联或五联)。供从事不动产销售业务的代开票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时使用。

  31. 通用机打发票(转让无形资产)。供从事转让无形资产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32.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供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向其申请代开发票时使用。

  33.通用机打发票(票证工本费)。供各级地税机关收取地税票证工本费时使用。

  3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供各行业提供自助服务业务的纳税人使用。

  35. 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征单位代开)。供与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税(费)款代征单位在纳税人向其申请代开发票时使用。

  36.通用机打发票(有奖专用,三联)。供开展发票有奖活动行业的纳税人使用。

  37. 通用机打发票(有奖专用,单联)。供开展发票有奖活动行业的纳税人使用。

  38.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供取得非经营性款项收入或税法明确不征收营业税又无其它合法凭据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9.门票样张。供纳税人设计自身票样时作参考。

  新版地税发票自2010年11月1日起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旧版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但按规定继续保留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和未规定限用期限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交通客运发票、公园门票、医疗发票等票种仍可延续使用。

  各级地税机关将结合旧版地税发票的库存和发售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已购用旧版发票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收缴,防止旧版发票流失或超期使用。旧版发票清缴工作的具体时间、方法、步骤等由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相关纳税人积极配合。

  (三)开票软件使用

  纳税人开具机打发票时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开发的软件。确需使用自身开发软件的纳税人,须按照省地税局统一的标准开发接口软件并按规定将开票信息传递到地税机关。

  纳税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在规定范围内从严控制发票领购数量:

  1.发票违章记录一年内发生二次(含)以上的;

  2.解除非正常户认定未满3个月的。

  (五)发票的开具和取得

  纳税人开具、取得机打发票和手工发票进行财务核算的,发票中付(收)款人(单位)项为必填项并与纳税人名称一致;开具、取得定额发票进行财务核算的,有付(收)款人(单位)项的定额发票,付(收)款人(单位)项为必填项并与纳税人名称一致。对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行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定额或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在申报缴纳期限截止日前,通过《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进行发票预约缴销登记,将纳税期内开具发票信息分月报送税务机关;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实时或限时上传开具发票信息。

  2.按本条第1款要求报送开票信息的纳税人再次购票时,主管地税机关对电子数据确认后准予购票,除开具的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外不再对纳税人已填开发票存根联进行审验缴销。

  未按本条第1款要求报送开票信息的纳税人再次购票时,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缴销,审验纳税人已填开发票存根联。

  3.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发票存根联,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日常检查工作;在保管期满后,可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七)具名发票审批

  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经行政许可后在通用机打发票上加印单位名称。

  允许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打印单位名称的,在领购环节由主管地税机关授权,不需按具名发票行政审批相关规定报批。

  具名的手工、定额发票不再审批印制。

  纳税人单一票种年使用量在10万份(含)以上,并且申请领购单一票种数量一次达10万份(含)以上的,可以一并申请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印制单位另行收取套印服务费。

  1、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10)版

  4、票样三、四、五、六、七、八、九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9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工业立市、产业兴城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71.5亿元,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5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72.3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77.7亿元,增长8.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66251元,增长9.2%。

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1.7:45.7:42.6调整为12.5:42.2:45.3。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7.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6.4%。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3%、50.4%和45.3%,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4个、4.0个和3.6个百分点。

认真落实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全年共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12项。新增就业人数4808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78公里;提质改造农村公路16.05公里;减少义务教育大班额7个;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3691人;孕产妇产前免费筛查953人;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达到4200元/年和292元/月;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达到780元/年;改(新)建农村户用厕所10000户;推行一村一辅警51人;新增500户直播卫星用户;新建1个行政村4G基站。全面完成常德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新建教师周转房30套,新建和改扩建学生食堂2500平方米,建设普惠性幼儿园3所;改造农村危桥4座;完成农村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改造整治12处;施工噪音扰民投诉处理率100%,处理结果反馈率100%;出租车车容车貌完好率95%以上,乘客有效投诉率小于万分之一点五,出租车驾驶员培训率100%;发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100%,从业者食品安全必备知识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小餐饮“明厨亮灶”完成190家,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规范落实率达100%;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个;完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质改造1个;完成城镇规划编制2个,完成农村村庄规划编制22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完成了“1+1+7”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农业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全市国家及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35个,专业大户48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7.9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24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个。完成“退养转产”面积1.22万亩,转产率100%。落实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400万元。全面推进了村庄清洁行动,转运村庄垃圾2.5万吨,清理美化道路494公里,整治农村庭院4700户,清除违章建筑230处,清理沟渠154km、堰塘210口;打造绿色庭院5700余户,整治沿线沟渠35公里。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0.9亿元,增长2.5%。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3.5亿元,增长2.7%。

农作物播种面积69.9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6.78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3.15万亩,增长4.0%。

全年完成养殖业产值18.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2.7%;水产品产量25677吨,增长4.3%。

年末拥有农业机械32156台,比上年增加297台;总动力20.19万千瓦,比上年增加0.27万千瓦。年末实有耕地面积32.84万亩。其中,水田18.81万亩,水浇地0.24万亩,旱地13.79万亩,常用耕地面积31.64万亩。农村用电量2703万千瓦时,下降1.1%。农用化肥施用量5.42万吨,下降2.2%。全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   610处,水利工程投入资金21328万元,水利工程完成土石方650万立方米,新增和恢复农田灌溉面积1.26万亩。

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9.8%。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0%。

全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如下: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8.8亿元,增长0.8%。资质以上建筑业5家,完成建筑业产值8.3亿元,增长12.3%。

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6.2%。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完成投资下降56.7%;第二产业完成投资下降21.5%;第三产业完成投资增长36.7%。按投资方向分,工业投资下降16.7%;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下降8.3%;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1.7%;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4.4%。按经济类型分,国有投资增长18.7%,非国有投资下降2.2%。

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6亿元,增长10.6%。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67.3亿元,增长11.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82.5%,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3亿元,增长5.5%。 51家限上企业完成营业收入26.6亿元,增长9.2%。

物价总体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均为102.6%。

六、交通运输、邮电和旅游业

全年完成交通运输邮电仓储业增加值9.0亿元,增长6.2%。全社会运输单位完成货运量520万吨,货物周转量95614万吨公里。全年客运量342万人,增长2.0%,旅客周转量11437万人公里,增长2.0%。境内公路全程总长535.7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05公里,国道4.76公里,省道106.58公里,县道27.60公里,乡道168.6公里,专用公路1.69公里,村道214.44公里。全市年末汽车保有量20440辆,增长11.0%。本年新注册民用汽车5415辆,增长57.3%。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1.95亿元,下降6.7%。其中,邮政业务总量0.53亿元,下降3.6%;电信业务总量1.27亿元,下降17.5%;年末移动电话用户20.63万户,下降3.3%;宽带网用户7.63万户,增长12.5%。

全年完成旅游总收入20.8亿元,增长28.9%。国内旅游人数240.5万人次,增长31.7%。境外入境人数33人次。年末拥有国家旅游等级区(点)2家,星级宾馆1家,旅行社3家。

七、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

全年共签约新项目26个。其中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个。引进省外境内资金45.4亿元,增长18.9%。

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0555万美元,增长29.2%。其中,出口10546万美元,增长29.1%;进口9万美元。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8.25亿元,增长4.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86亿元,增长12.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5亿元,增长10.7%。税务局完成各项税收入库7.11亿元,增长2.1%。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38.2亿元,下降8.3%。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15.0亿元,下降51.4%,住户存款余额101.0亿元,增长11.6%。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3.6亿元,增长1.7%。全年各项保费收入1.8亿元,下降0.7%。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学校33所,在校学生15734人,招生3780人,毕业学生3610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3所,在校学生664人,下降15.2%;普通高中2所,在校学生2401人,下降1.7%;初中学校9所,在校学生3720人,增长2.8%;普通小学18所,在校学生8811人,下降2.3%;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38人,增长2.2%。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幼儿园在园幼儿4762人,下降1.0%。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6个,在校学生6604人,增长8.2%。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28所。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资金1405万元,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15.3万元,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生153人次。

年末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专利申请177件,其中发明专利93件。授权专利122件,其中发明专利12件。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0.9亿元,增长2.8%。

全年拥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群众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个。

群众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19.0万人,年内开展全民健身项目24项次。城乡公共体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末拥有体育场地95个,其中运动场14个,游泳池2个,各种训练房23个。

年末拥有医疗卫生机构总计228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3家,妇幼保健院1家,专科疾病防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4个,村卫生室122个。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126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596人,注册护士823人;其中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11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技术人员37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376张,其中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274张。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森林覆盖率24.47%,比上年提高1.15个百分点,全年完成造林面积739公顷,下降57.4%。年平均降水量986毫米,下降21.9%。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18.82万吨标准煤,下降2.9%,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6.3%。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达86.0%。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年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起,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1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6%。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居民总户数94472户,总户籍人口232046人。其中,城镇人口123429人,乡村人口108617人。按性别分,男性人口117852人,女性人口114194人。按年龄分,0-17岁31851人,18-34岁43388人,35-59岁97145人,60岁及以上59662人。全年出生人口1621人,下降11.3%;全年死亡人口981人,下降17.5%。

2019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98元,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5799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48元,增长8.9%。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4元,增长10.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839元,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710元,增长8.3%。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9%。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61209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112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77149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3378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824人。参加失业保险18206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285人。参加生育保险15525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14171人。

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4519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083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3498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340万元。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2436张,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数1739人。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076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757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82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快报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等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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