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588信息发来说扣款周期为不限制扣款次数?

(适用于红山学院学生)

一、  如何联系收费人员?

答:新生进南财新生缴费咨询QQ群号(验证码)、缴费答疑QQ群号(验证码),老生进缴费一卡通事项QQ(验证码)、缴费一卡通事项2QQ群号(验证码),QQ私聊群主张老师。特别提醒,因咨询的同学较多,请不要加群主张老师为好友。由于相关业务需要在收费系统中进行处理,QQ私聊群主张老师,咨询时请报学号、班级、姓名。

二、  学生缴纳学杂费有哪几种方式?如何知道应缴学杂费总额?

答:目前缴纳学杂费仅有银行代扣缴费,提醒:请各位同学不要在网上缴费平台缴费。

银行代扣缴费是一种最为省时、省心、安全的缴费方式。

先将学杂费总额转账或存入通知书随寄的银行卡(入校后就是和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内,银行在学院委托申请后对激活后的银行卡采用全额扣划,没有助学贷款学生的全额是指学杂费总额,有贷款的学生的全额是指学杂费总额扣除助学贷款后的金额。

特别指出,新生都是在绿色通道所有学生数据生成完毕前都是以全额扣划。银行卡如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未能激活的,到校后务必要激,以便日后学院每年划扣学杂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卡充值及退余额等都将通过该账户进行,毕业当年831日前切不可销卡

到校后,在志愿者的引导下,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银行卡在餐厅的圈存机上和校园卡建立对应关系、充值。如因故办理新工商银行卡(必须在南京办理,可以是南京地区任意工行网点,福建路校区西门有察哈尔路支行),务必取消原银行卡和校园卡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且将新工商银行卡和校园卡建立新的对应关系,在绑定过程中出现问题,请至所在校区一卡通中心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不要联系收费人员。绑定成功后,收费人员次月初将根据一卡通系统的银行卡号更新收费系统中的银行卡号,以便批扣学杂费,无需联系收费人员。

“校园一卡通”办公室在相关校区的服务点为:仙林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博观楼(原教B,仙林校区南大门财务处对面)一楼、福建路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2楼(综合楼东侧)一楼、桥头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学生食堂(南侧湖边)卡室。

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特别注意:

1.请将贷款信息统一报给辅导员,含学号、姓名、班级、贷款金额、电子邮箱。

2.用于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卡余额要小于学杂费总额扣减助学贷款金额的差额,以免被全额扣款。

应缴学杂费总额的确定:

在收费系统生成应缴学杂费总额后,学院财务处将费用明细和总额清单发给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分发给辅导员,辅导员公布在班级群,学生自行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将会在辅导员群通知。

三、  为什么我将学费存入银行卡中,但扣款未成功?

1.  未在学院委托银行扣款的时间前将钱存入银行卡,错过了银行代扣学费的时间。并不是钱存入银行卡,就自动扣款的。

2.  补办的银行卡并未与校园“一卡通”建立对应关系,学院未获得银行卡卡号无法进行费用扣缴。新办银行卡要及时与校园卡建立对应关系,以便学院及时获取银行卡卡号,如自行绑定有问题的,请至所在校区校园一卡通中心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

“校园一卡通”办公室在相关校区的服务网为:仙林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博观楼(原教B,仙林校区南大门财务处对面)一楼、福建路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2楼(综合楼东侧)一楼、桥头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学生食堂(南侧湖边)卡室。

4.  存入的金额不足抵扣,银行实行全额扣划,金额不足,银行无法代扣,除存入应缴款项外还应预留10元余额,以便银行及时扣缴。

5.  学生收费系统里无收费项目。如学生休学、入伍等未及时办理完整的复学手续,收费系统中仍为非在读属性。

6.  学生改名后未联系莫老师更改收费系统中姓名,造成户名核对不符无法扣款。

学院委托银行批扣有一个时间段,学院从收费系统导出未交学杂费名单,生成银行所需数据格式,将数据处理后,连同批量扣款委托书送至银行,银行收到后发起委托申请,扣款时间至少四个小时,银行再将扣款结果发还至学院,学院工作人员再将扣款结果进行比对后导入收费系统,至此一次扣款完成。这个时间段一般需要32小时,如果存款或转账时间在银行发起委托申请之后无法进行扣款。

8.  如果银行扣款不成功,有可能是银行卡未激活导致的。

9.  将扣除助学贷款的差额存在银行卡中,学院财务处在收到新办理的助学贷款信息前,在委托银行批扣时申请的是全额扣款。

四、为什么我办理了走读手续,还扣住宿费?

答: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由学生处提供,学院财务处只根据学生处提供的信息执行代扣,如确实已经办理走读手续,915日后持批准走读并加盖学生处公章的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办理住宿费标准变更手续。如已缴住宿费的,除了需要向学院财务处提供学生处加盖公章准许走读的申请外,还应有学生处负责公寓管理的人员签写的退费金额,915日后方可到学院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五、  我未在规定的日期前将钱存入银行,错过了银行代扣怎么办?

答:每年820日至10月中旬前为学院委托银行集中代扣代缴阶段,一般委托银行批扣4-5次,未在规定的日期前将钱存入银行,错过了银行代扣的同学,等待后期批扣,时间会另行通知辅导员。

六、  学生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答: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按就近原则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具体申请、审批办法咨询学生处。

1.  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款相关信息:

户名: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察哈尔路支行

提醒: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请将学杂费存入本人银行卡内待学院委托银行批扣,切勿将其汇入以上生源地助学贷款账号。

1)  学生办理贷款时,务必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转账单附言栏备注:学生姓名、学号或身份证号(只写姓名,或者什么都不写会造成贷款难以确认)。

2)  学生办完贷款后,登陆迎新系统中申请绿色通道。

3)  将学杂费总额大于贷款的差额存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银行卡中,绿色通道所有学生数据审核完毕后,学院将委托银行进行差额划款。用于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卡余额要小于学杂费总额扣减助学贷款金额的差额,以免被全额扣款。

4)  生源地贷款到账后,学院财务处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信息核实后,先扣除学生应缴纳的学杂费,12月底前在各位同学签字确认后,再将多余的贷款款项转入学生银行卡中。

5)  如银行将生源地贷款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的,请收到款项后,存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银行卡中,学院将委托银行进行差额划款。

七、  我办理了助学贷款,需要交剩余费用,怎么办?我办理了助学贷款,我把剩余钱存在卡中,为什么银行未代扣?

答:原来有贷款的老生一般默认按上一年额度续贷,学院在委托银行批扣时的金额为学杂费总额扣除上年贷款的余额。后期将以绿色通道审核通过后的助学贷款进行调整,11月底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进行最终调整。往年有贷款今年没有续贷、今年贷款金额小于往年的、申请了贷款后期没有受理成功的同学请将差额存入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内。如果往年有贷款续贷了但是今年贷款金额大于往年,差额将在12月底前统一核对后转入学生银行卡中。

老生新办理助学贷款,由于学院在委托银行批扣时没有获得助学贷款信息因此申请的是全额扣款,所以未能成功划扣。

新生在没有助学贷款明细情况下,学院在委托银行批扣时的金额为学杂费总额。办理贷款后,将剩余金额存在银行卡中,请勿咨询未扣款成功的原因。只能在所有学生绿色通道中缓缴金额审核完后,等待学院委托银行批扣差额。

 温馨提示:为方便学杂费顺利批扣,请各位老生每年8月10日前将助学贷款信息报给辅导员,信息包含:学号、姓名、班级、贷款金额、电子邮箱。

八、  我办理了生源地贷款,款项发放至我的银行卡上了怎么办?

答:收到助学贷款后,存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银行卡中,学院将委托银行进行差额划款。

九、  我已缴交学费、住宿费,但没有拿到票据?怎么才能提前取得票据,用于递交给当地资助中心等用途?

答:今年学杂费票据将以电子票据形式开具。

温馨提示:为方便及时取得学杂费电子发票,请各位同学每年8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报给辅导员,信息包含:学号、姓名、班级、电子邮箱,学院财务处将交清学杂费的生成电子发票后发送至学生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学院开具的电子发票是没有学院发票章的,具体说明如下:

关于电子发票没有学院发票专用章的说明:

1.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第二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3.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4.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5.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如有关资助单位确需盖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学生提出申请后到学院财务处办理,财务处将电子发票打印后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  我想通过汇款的形式(或以现金形式)将学杂费汇入学院账户,可以吗?

答:除生源地贷款可以转到学院账户上外,学院对学杂费委托银行进行批扣。

如携带现金,请将现金通过学校内的ATM机存至学校随通知书寄送的学生本人的南京银行卡中等待学院委托银行进行扣款,ATM机所在地请咨询所在班级辅导员。

十一、   我已办理休学,为何还扣我当年学杂费?

答:收费系统中是在读属性。休学时休学文件没有及时传递到学院财务处办理休学调整。如果已扣学杂费,复学后可以凭休复学文件至学院财务处核实当年学杂费金额后,多退少补。

十二、   为什么我已经办理复学手续,学院却没有扣费?

答:在读属性为休学等非在读,所以没有生成学杂费。休复学文件发布后至学院财务处修改在读属性并生成当年应缴学杂费。

十三、   我为什么没有收到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银行卡?出现这种情况如何缴费,以后将如何让银行代扣代缴学费?

答:学生在填报志愿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不符或者不符合银行开户的要求,导致银行无法成功办卡。到校后在报到现场办理一张南京的工商银行卡,然后在校园卡圈存机上绑定好校园卡,将学杂费总额存入此银行卡内,以后就以绑定后的银行卡扣缴学费。

十四、   收到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银行卡是二类银行卡,二类银行卡账户每天转账有1万元限额,每年转账有20万元限额,我的学杂费超过一万,如何让银行代扣代缴学费?

答:可以分2天存款或转账,每次一万以下,在学院委托银行批扣前保持余额大于等于学杂费总额即可。也可以持身份证和银行卡至当地工商银行柜面将原一类卡降至二类卡,将新银行卡升至一类卡,详情请咨询工商银行。

十五、   我想将学费分次存入银行卡分次交学杂费,可以吗?

答:可以分次将学杂费转入或存入银行卡,在银行卡余额大于等于学杂费总额并且在学院委托银行批扣的期间才能扣款成功,再次说明一下,并不是将学杂费存足后银行就自动扣款。

答:学生因退学原因申请退费,需提供离校循环单及相关的退学文件,经学生处、教务处、学院财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有贷款的学生如因学杂费存在银行卡中被扣划全额学杂费,请在915日后持贷款相关证明复印件(辅导员签字、系部盖公章且学生处盖章)前往学院财务处申请退还多交的学杂费。

十七、   学生银行卡遗失,怎么办?

答:若银行卡不慎遗失,请先拨打95588电话挂失,然后持身份证到南京(任意网点,福建路校区西门有察哈尔路支行)办理新的工行卡,并在圈存机上与校园卡绑定,如果绑定不了,请至所在校区校园一卡通中心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绑定后,无需联系收费人员更换收费系统中的银行卡,收费人员将在下月初更新收费系统内对应的银行卡号,确保学杂费的扣划和各类奖助学金、贷款差额退还的准确。

十八、   在圈存机上缴费时,我的校园卡丢了或者坏了,能否请同学代缴?

答:一般情况下,在圈存机上按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用本人校园卡缴费,缴费时确保余额大于应缴金额,校园一卡通的充值与余额查询,校园卡丢失或者坏了的同学请到校园一卡通中心补办后再缴费。“校园一卡通”办公室在相关校区的服务网为:仙林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博观楼(原教B,仙林校区南大门财务处对面)一楼、福建路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2楼(综合楼东侧)一楼、桥头校区校园一卡通服务中心:学生食堂(南侧湖边)卡室。

    1.校园一卡通的充值与余额查询,余额有疑问的请至相应校区的一卡通中心咨询办理,请勿联系收费人员。

十九、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如何办理?

答:持填写好学生本人相关信息(学号、姓名等)的材料至学院财务处办理学费缴纳情况查询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二十、   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复学后的学费可以用学费补偿款或贷款的代偿款抵交吗?

答: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复学后,将学杂费总额存在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中等待学院委托银行批量扣款。学生处协同财务处将根据学费补偿款或者贷款的代偿款到账情况,在该生已交清复学当年及以前学年的学杂费后办理转账至该生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中。

二十一、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交清学杂费怎么办?

 答: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缴费,请到辅导员处办理缓缴事宜并制定好缴费计划。

原标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持续成长主题混合: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
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15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等而导致
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
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变
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21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7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
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
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
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
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
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
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
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
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
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何帅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9年证券行业经验。2010年至2012年任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分
析师。2015年7月9日起任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2015年9月1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至今,2018年1月12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7
月12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6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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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1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
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
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在该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
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
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
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
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0

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
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
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
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本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二)《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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