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临泉县勇鑫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623992(1-1),住所地临泉县宋集镇金满园公司镇王新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艳,女,汉族,1978年7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任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悝人:王华栋,安徽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临泉县宋集镇金满园公司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801Y住所地临泉县宋集镇金满园公司镇宋集街上。
法定代表人:李维丽,任镇长
本院在执行临泉县勇鑫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与临泉县宋集镇金满园公司镇人民政府合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皖1221民初589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支付临泉县勇鑫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工程款890280元本院分别于2018年2月17日和10月28日依法查询银行、股票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等部门,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執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