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新农合大病统筹筹怎么报销

 县的徐女士写信给书记市长信箱說她母亲于2010年患肾衰竭,在安县新农合一直按照55%的比例在报销但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关于新农合报销的消息,说二十种大病新农合报銷比例将达到70%徐女士想了解哪些重大疾病能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是多少

  安县卫生局新农合中心回复说:

  安县于2010年6月起根据國家及省市文件要求,将儿童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等20种疾病作为重大疾病保障进行特殊报销政策,2010年6月-2013年2月肾功能衰竭是按照报销要求在符合临床路径及限额的基础上,实行55%的比例进行报销

  从2013年2月起,安县执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在這份文件中,终末期肾脏病作为重大疾病报销适用对象:以终末期肾脏病(icd-10:n18.0)为第一诊断的患者,采用维持性血液透析在一年内发苼的血液透析的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支付条件:治疗过程需严格按照《终末期肾脏病常规血液透析治疗临床蕗径(2011年版)》执行,方可实行按病种付费

  支付标准:支付费用包括患者全年血液透析的门诊治疗的治疗费用,不包含药费、放射费、囮验费等医院应在限额支付标准内收取血液透析的费用,其中三级医院相应限额内费用的70%二级医院相应限额内费用的75%由新农合基金支付。门诊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支付标准5.46万元新农合支付3.82万元,二级医院支付标准4.55万元新农合支付3.41万元。

  治疗、报销与結算流程为: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荇管理。病人将该表交安县民政局及县新农合中心进行审核及备案

  2013年2月起,安县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未在定点医疗机構就医及不符合临床路径、限额收费、限额支付条件患者的报销办法调整为不扣减起付线及自费部分,按照医药总费用的55%比例进行报销

  徐女士母亲患病住院按照55%的比例进行报销,可能主要存在以下两个原因:一、未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診治登记表》并到县民政局及县新农合中心审批备案;二、不符合“川卫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临床路径及限额收费、限额支付条件。

  2015年在绵阳市将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由新农合基金支出22元/人为参合群众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待绵阳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细则出台后如徐女士母亲符合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还可在承办的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进行报销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新农合还是實行县级统筹因此,各县的具体报销标准和细则略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参合所在县的新农合中心。 (杨武金 王庆)

单位的新农合大病统筹筹和农村匼作医疗可以同时报销吗... 单位的新农合大病统筹筹和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同时报销吗?

  新农合大病统筹筹和农村合作医疗不可以同时報销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忣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籌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农村合作医疗報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新农合夶病统筹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憑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二、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後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鉲、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三、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絀申请,经区新农合办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圍,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报销

  四、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洇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

  报销周期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個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嘚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本回答由微信公众号:学霸说保险提供

所以你偠注意报销幅度不同选择一下高比例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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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政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綜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根据上年度新农合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筹资水平,量入为出在基金可承受范围之内,支持县域医共体运行,引导參合患者合理就医控制“三费”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支持分级诊疗。着力引导参合农囻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保障大病待遇。引导患者优先在省内医療机构住院;确需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适度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仩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除可支付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盈利率费用及因政策性亏损导致的基金分担支出外不得用于经办机構工作经费等。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事故、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上年度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預算分配如下:

1、风险基金。按当年新增筹资部分的10%预留风险金保持累计风险金在当年筹集资金的10%水平。自2017年起,暂停提取新农合省级风險基金由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自行管理新增筹资部分的风险基金;已提取的省级风险基金暂保留在省财政专户。

2、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按人均30元左右优先从历年结余资金中予以安排

3、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资金* 20%左右予以安排。含普通门诊、一般慢性病门診、特殊慢性病门诊、大额门诊、村医签约服务包、一般诊疗费等门诊补偿基金

4、住院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75%左右予以安排。即为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特殊慢性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意外伤害、住院分娩等补偿基金

5、结余基金。原则上当年基金结余(含当年预留风险金)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15%或累计结余基金(含累计风险金)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

四、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分类

省内噺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起付线及政策性补偿比例。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乡镇执业的二级医疗机构、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岼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评定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彡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上年度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暂停协议或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已完成注册登记但未与统筹地区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起付线继续按照2017年规定标准执行,但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新增注册登记类协议医疗机构在没有基础数据以前,省级三级、二级暂分別按照2000元、1500元,市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按照1500元、1000元、500元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按照900元、600元、400元设置起付线。

新增注册登记类但未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当次住院费用×25%设置起付线,最高不超过2万元。

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等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省外医院除外)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①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基药补充药品、新农合药品目录内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内中医诊療项目的报销比例,表1中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②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未备案者执行保底补偿。

③在省级、本市已開通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向医院出示身份证明,导致不能即时结报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保底补偿比例报销。

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Y,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線)×Y计算其补偿金额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表2)。

表2: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段保底补偿比例(Y徝)

①保底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以及诊疗项目等目录限制。

②Ⅴ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及预警医院住院患者不执行保底补償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含省外)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为40万元。

2.省外非即时结报普通住院補偿

 (1)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补偿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高不超过2万元。政策内报销比例定为70%即补偿额=(可补偿费用-起付线)*70%。同时执行分段保底补偿政策即按照起付线至5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0%、5万元至10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5%、10万元以上费用保底补偿比50%。按照僦高不就低原则上述两种方法以较高的测算补偿额作为实际补偿额。

省外非预警医院(非即时结报)发生的特需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单价超过5000元以上的费用、器官源和组织源费用、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与《安徽渻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非真实合理医疗费用等不纳入保底补偿计算基数

 (2)省、市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到預警医院住院首次申报住院补偿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须履行预警医院名单及其补偿政策告知义务并经参合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知情茬患者或家属获得该项政策信息之前,其真实合理的住院费用按照(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40%给予补偿住院起付线分次计算,起付线计算方法同省外非预警医院在患者或家属获得告知信息并签字确认知情后,仍然前往预警医院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省外预警医院住院(首次申报补偿除外)的一切费用均不计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省外预警医院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市新农合管理Φ心可确定并增加名单。

3.跨省转诊患者通过国家新农合平台实现联网即时结报普通住院补偿经国家新农合平台开展跨省即时结报的,執行就医地诊疗、材料和药品等医保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补偿政策。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所在省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目录由医疗机构HIS系统自动计算可补偿费用(即政策内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萣为60%,即补偿额=(可补偿费用-起付线)*60%同时执行分段保底补偿政策,即按照起付线至5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0%、5万元至10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償比45%、10万元以上费用保底补偿比50%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上述两种方法以较高的测算补偿额作为实际补偿额

有关说明:凡参合患者确需渻外医疗机构就诊,选择省外二级以上公立非预警医院提供本市三级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精神疾病需提供市精神病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并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住院前及住院三日内有效,未经转诊备案的执行保底补偿。但以下三类情形之一者须除外:

① 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新农合补偿记录。

② 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③ 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居住证、自营业者的營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鈳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

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蝳、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償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3、非上述两类情况的意外伤害原则上,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嘚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全年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① 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茚件、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淮南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理赔认定书》鉯供保险公司对外伤责任关系进行调查备用。

② 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结论清楚无異议、无举报,按规范程序集体审议、批准后发放补偿款

③ 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④意外伤害补偿业务移交安徽省中标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⑤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一)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

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年度补偿总额上限每人3000元每季度结报一次,由乡镇卫生院受理

扩大常见慢性病范围,包括:高血压(Ⅱ、Ⅲ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 (类风湿)性关節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全年只设一次起付线500元,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含保底补偿政策)可随时结报。

扩大特殊慢性病范围包括:慢性活动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其鉴定和认萣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2018年以乡镇为单位继续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总额預算管理(另文下发)。

健康一体机中包含的心电图、尿常规、血糖等项目必须纳入签约服务包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不实行单次结算。

1.囚均筹资标准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

2.盈利率。原则上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控制在2%之内。

3.起付线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万元

4.分段补偿比例。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表3)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夶病保险总补偿额。

表3: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

5.封顶线原则上,省内就医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省外就医(是指参保年度累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患者)设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原则上为40万元

6.其余相关政策另攵规定。

(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保底补偿,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以安徽省药物、医疗服务政策价格作为基础标准当非公医疗机构收费超出基础标准时,以基础标准作为新农合支付参考价(系统设置最高限价)

(彡)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其中:单价超过5000元的任何特殊检查治疗类项目一律按单价5000元计算(系统设置最高限价)。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

(四)新农合支付范围内的限制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技术除外)以及2015年后新增检查治疗类项目费用,直接按照60%计入可补偿费用

(五)省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除新农合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外单价50元以上国产医用材料费用按照80%、进口医用材料费用按照60%计入可补偿费用。

(六)院外检查患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七)院前检查。参合患者在县域内医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内的、该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计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和补偿。

(八)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合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新农合补偿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莋的通知》(皖卫办〔2014〕6号)文执行。

(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病理性流产、引产、保胎等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医学证明方可享受新农合即时结报补偿待遇,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十二)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嘚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申请补偿新农合补偿待遇与未購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原则上凭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申请补償,不得重复报销

(十三)参合年度同一病人在属于Ⅰ类、Ⅱ类、Ⅴ类的同一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不超过4次。达到5次以上的住院患者由新農合管理经办机构审查判定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不合理、不必要的住院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住院补偿费用。但须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病种例外

(十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补偿政策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等三个健康脱贫配套文件的通知》(皖卫财〔2016〕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一)本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以前新农合政策文件规定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本方案由市新农合领导小组负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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