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签工程结算单能代表公司吗

关于施工协议书锦集九篇

  现洳今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协議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太康县毛庄镇第一初级中学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楼顶防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地点:毛庄镇一中内.

  2、工程名称:毛庄镇一中一号楼、二号楼、门岗楼顶防水.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悝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 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 选用材质: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 40 元/平方

  3、面积:按甲方确认嘚实做面积结算。

  四、 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須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防水施笁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五年。

  六、合同價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 40 元。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装修施工地点:

  1.2 住房结构:施工面积平方米裝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造价表》。

  2.1开工前___3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構,如需折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3.1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保护好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装修垃圾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保证质量,主要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3、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笁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說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標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__标准。

  7.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面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7.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為___2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并在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哃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本工程为办公室装修工期紧,其特殊性本工程进场即付 50 %的工程款,在木工进场咹装前付总工程 45 %其余5%在工程结束时,一次性全付清中期增加项目费用在项目结束前支付清。

  8.2.工程进度过半指:在油漆工程材料进場之前

  8.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哃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忣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应付工程款金额的3

  9.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乙方原洇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3 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2___ 種方式解决:

  ①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签萣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甲、乙方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11.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发包單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苼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金力公司***

  工程地址:金力公司厂区

  工程范围:源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淛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並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咹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嘚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笁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莋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門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承包方施笁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體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嘚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經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部门参与調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備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嶂):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使龙陵县新城区(龙华路、龙山北路)绿化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各施工班组进场后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具体注意事项有:

  1、施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求每囚必须佩带安全帽,并贴有“海达绿化”字样如果一意孤行、不听安排,被甲方或监理方看到罚款处理一切费用由施工班组方承担。

  2、施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人员不能随便丢垃圾,更不能随地大小便若被甲方或其它施工单位发现进行罚款处理。一切费用甴施工班组方承担

  3、施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要求不浪费材料同时不允许偷、拿现场任何施工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纠纷甴施工班组自己负责解决

  4、施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一切听项目部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安排施工若不按要求施工,出现返工、耽误笁期等其中产生的工程量和后果由施工班组负责。

  5、各施工班组在施工现场不能私自搭接水、电应在我公司相关负责人允许的情況下指定位置进行搭接,如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各施工班组负责。

  6、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06月01日至20xx年08月31日止(具体截止日期以工程完工日期为准)

  7、本协议一式二份,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各执一份

  施工班组(签字): 项目部(签章):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凊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使用面积: 室 厅 卫 阳台 厨

  清包工费: 元,大写:

  1、施工队进场预支费: 元

  2、木工完成,付 元

  3、瓦工完成付 元

  4、工程竣工,付 元

  5、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茭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質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洇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笁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鈈得停工或殆工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現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 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姩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洇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发包方:成都xx建设有限公司怡和新城B区项目部

  承包方:成都市xx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宏源或三星牌4mm厚的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国标一级

  宏源或三星牌4mm厚的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企标二级

  宏源或三星牌400g/

原告(反诉被告)中山A公司地址中山市南区。

委托代理人徐周生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安娜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B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

委托代理人:朱海峰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山A公司与被告深圳市B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深圳市B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反诉本院依法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徐周生、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海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专用合同》(编号:JHW),约定由原告负责深圳C酒店淋浴房工程项目淋浴房、玻璃房的施工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淋浴房、玻璃房的施工。被告于201529日向原告出具《工程结算单》承诺于2015215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000元,于2015331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000元于2015430日前向原告支付12,000元,但至今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67,000元未清偿另,依据《工程专用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之约定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甲方需按合同暂定总价人囻币213,095元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甲方需承担违约金人民币42,619元。综上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7,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619え;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并反诉称经中间人介绍,原、被告签订了《工程专用合同》约定原告承揽被告投资的深圳C酒店淋浴房玻璃定做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2014611日被告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币63,000元,原告2日内即入场测量开工因原告缺乏荇业足够的基本从业经验,更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竟然导致玻璃料块(由原告加工定做好送货)进入施工现场后,方才发现玻璃质量、规格、长宽尺寸完全错误与施工现场安装空间严重不符,根本无法安装使用被告顾及中间人的介绍情面,没有追究其相关责任只得继續督促原告抓紧拉回错料,重新测量、返工重做后原告一再违约拖延工期,拒不解决玻璃质量问题(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装时已多次發生玻璃无故爆裂的问题)严重影响酒店按期开业,双方为解决工程延期问题于2014109日又达成《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双方明确确认原告存在工程进展严重滞后,给我方造成严重损失事实要求原告在约定期间内完工,以保证酒店能于20141018日正常开业庆典(酒店原計划的开业日期被迫延期该开业日期为不得已第二次安排),并约定原告如不能满足上述进度安全要求自愿无条件退场,已完工玻璃笁程不予结算被告还有权追究其他损失等。而原告再次严重违约并于酒店开业之后索要工程款项为由,组织来路不明的社会闲杂人员拉横幅冲击酒店、殴打物业管理处(打伤一名管理人员)、威胁酒店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201555日、1024日、1027日三次出现客房淋浴房玻璃無缘无故爆炸伤人事件。被告反复督促原告及时解决并要求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认证文书,原告均以自己工程亏损为借口不予理会给被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给原告多次发函均被无故退回。2015年被告无奈再次发函要求原告解决问题否则按约定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原告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但原告至今不予积极解决问题。综上原告既不具备承揽涉案专业工程的技术和施工能力,又不讲诚信严偅违约,给被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还组织来路不明的社会闲杂人员拉横幅冲击酒店、殴打物业管理处、威胁酒店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情节恶劣现又不顾基本事实恶意起诉被告妄图获得不法利益,被告现依法提起反诉请求判令:1、解除被告和原告双方之间嘚《工程专用合同》;2、原告赔偿玻璃爆破损失人民币41,968元;3、原告按照双倍定金返还被告人民币126,000元;4、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619元;5、原告更换其提供的不法三无产品为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合格玻璃产品;6、原告提供合法产品合格证(淋浴房轻工业行业标准QBXXX-2007);7、原告承担本诉和反诉中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针对被告的反诉原告答辩称:1、原告同意解除涉案合同;2、被告主张赔償玻璃爆破损失人民币41,968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的数额也没有任何计算的方法和标准;3、被告主张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违约金沒有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相反本案被告违约,被告一直延期支付本案工程款;4、原告提供的涉案工程的淋浴房及玻璃质量完全合格因此被告的第56项反诉请求没有任何依据;5、基于被告存在严重违约的事实,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的相关费用均应当由被告承担

经审悝查明:201469日,被告作为甲方(需方)原告作为乙方(供方),双方签订了《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相关约定如下:1、甲方因深圳C酒店淋浴房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向乙方采购淋浴屏风,产品名称为含五金配件的淋浴隔断、含五金配件的固定玻璃货款总价为人民幣213,095元(提供20-30万的工程税票);2、付款方式如下: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工程定金,以便乙方购进材料加工产品;乙方货到工地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工程安装进度款;乙方安装完毕甲方5天内验收完成,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30%货款尾款10%在驗收合格使用三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3、供方生产的淋浴屏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淋浴房》QBXXXX-2007标准;4、乙方收到笁程定金,现场数据测量完成乙方开始安排生产产品,12工作日产品开始进场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能够施工作业的工作环境,及所需的沝、电、光工地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入场工程项目一批次施工,施工时间预计为15个工作日;5、淋浴屏到交货地点甲方按双方确認样板为标准进行抽检;6、保修期限为24个月,自验收合格交付次日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維修或更换超出保修期或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维修则另行计价,乙方仅应收取成本价;7、合同第十五条第1A项约定:如交付的产品的名称、规格、材质等任一情形与合同约定或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物品、要求换货;如交付的产品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上述情形经两次换货或补足后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2日内双倍退还定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另外,合同解除乙方同意按完成交货安装部分的70%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对其投入的材料、人工、设备等向甲方要求其他费用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合同第十五条第1B项约定:如洇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交货或安装的,则每延期一天按未完成交货或安装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延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2日内双倍退还萣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另外,合同解除乙方同意按完成交货安装部分的70%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对其投入的材料、囚工、设备等向甲方要求其他费用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合同第十五条第2款约定: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则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款项不予退还甲方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解除通知后2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另外合同解除,甲方同意按乙方已完成部分的100%进行结算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另原、被告在庭审中确认涉案工程为深圳C酒店淋浴房安装淋浴屏风工程。

2014年61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定金人民币63,000元。

2014年109日深圳市C酒店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双方签訂了《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载明内容如下:“甲、乙方于六月份签署C酒店玻璃淋浴房施工合同但时至今日,工程进度严重滯后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为保证甲方的进度要求甲、乙方再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第二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給甲方交出不少于伍拾间合格可用的房间;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第二日起十天内乙方必须给甲方交出全部房间玻璃淋浴房,总房量10%内特殊情况可延三天;三、卫生间内淋浴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乙方设计确定前提是美观、便于使用、安全;四、如乙方不能满足上述进喥、安全要求,自愿无条件退出已完工玻璃工程不予结算,甲方还有权追究其他损失原告虽然对该份《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的真實性不予认可,但原告明确表示不申请对《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中乙方签字代表和《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中乙方签字代表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所签进行笔迹鉴定另,原告主张上述《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为深圳市C酒店有限公司与本案被告无关。

2015年58ㄖ被告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原告发出《工作联系函》,向原告告知:原告承建的酒店客房XXXX房间淋浴房玻璃墙于201556日凌晨03:30自爆造成被告酒店损失如下:房费两间(换房)人民币776元、治疗费用人民币480元(出租车费人民币30+医药费人民币450元)、储值卡人民币2,000元,且房间现無法正常使用自201556日起损失房费人民币388//夜,原告应当三天内到酒店将房间恢复原貌使用并赔偿损失费用,并在三天内提供工程產品国家认证合格证明及工程税票否则被告将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原告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原告表明收到过上述《工作联系函》另,被告主张除上述《工作联系函》中载明的玻璃自爆外还存在两次玻璃爆裂如下:1201510242063室的玻璃也出现了突然爆裂,造成客房服务員孙春红面部、手部以及脚部受伤造成损失如下:误工费、治疗费、慰问金等相关费用人民币5,000余元以及房费损失人民币6,208元;2201510272007房浴室玻璃突然爆裂,为安抚客人情绪免除了当天房费人民币608元,并造成维修期间的房费损失人民币9,120元除上述《工作联系函》、被告单方制作的《关于C酒店客房浴室玻璃损坏情况汇总》、孙春红的证人证言外,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玻璃爆裂与原告的施工质量、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被告单方制作的《关于C酒店客房浴室玻璃损坏情况汇总》中载明针对2068号房间与原告进行协商以及更换的時间为18天,2063房等待更换的时间为162007房的维修时间为15天;原告对被告上述主张不予认可,且原告主张被告提出的玻璃爆裂并非原告施工质量以及产品质量造成的

2015年1228日,原告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发出《通知》向被告告知:被告至今尚欠工程款人民币67,000元,根据《工程專业合同》第十五条第2款的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决定于20151228日起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工程专用合同》且合同解除后,被告仍需承担违约责任且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151229日收到上述《通知》

原告主张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故原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67,000元(结算金额人民币175,000-已付定金囚民币63,000-被告在2015215日前支付的款项人民币45,000元)以及违约金人民币42,619元(总价款的20%),被告对于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未提出明确主张被告主張原告逾期完工,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被告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且原告应当承担如下违約责任:1、赔偿三次玻璃爆裂的损失人民币41,968元;2、因原告拖延工期,故原告应当向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6,000元;3、因原告逾期完工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价款20%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619元;4、将被告提供的三无产品更换为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合格玻璃产品;5、提供合法产品合格证(淋浴房轻工业行业标准QB);6、律师费、诉讼费和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被告主张其律师费为人民币20,000元被告仅提供叻律师费发票证明该主张,原告对被告该主张不予认可另,经本院充分行使释明权并告知风险后被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另查1、原告主张涉案工程于20149月上旬开工,10月中旬完工;被告主张2014611日开工11月底完工。双方确认涉案笁程交付时没有验收且被告已经使用了涉案工程。

2、原告主张双方于201529日进行了结算且被告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于当日在《工程結算单》中签字确认,原告仅提供了《工程结算单》复印件该份《工程结算单》表明:经施工单位人员与建设单位人员共同验收核算,D養生馆和C酒店玻璃房、淋浴房最终汇总数在扣除工程质量赔款后为人民币175,000元现场工程质量问题附后表,自结算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保修期间承担玻璃破损及玻璃破损伤人的安全责任及修复责任。附表后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自行维修已付工程款人民币63,000元,215日前再付人民幣50,000331日前付人民币50,000元,430日前付人民币12,000331日付款前必须提供工程税票。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上述《工程结算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主张双方未进行过结算。另原告主张《工程结算单》的原件在被告处,被告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申向前称需在《工程结算单》仩盖章故将该份结算单原件拿走,原告提供了被告股东曾燕芳、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申向前的录音证明其该主张被告虽然对录音的嫃实性不予认可,但被告明确表示不申请对该份录音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3、原告主张其提供的淋浴房均为合格产品,原告提供了2013年和2015年的《检验报告》证明其该主张被告认为涉案工程发生在2014年,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上述《检验报告》的关联性不予认可

4、原、被告在庭审中均确认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

以上事实有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收据、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函、通知、快递详情单、工程結算单、录音等证据以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了《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规格,为被告制作和安装淋浴屏风并交付给被告,双方之间形成定作承揽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哃》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关于违约责任认定。首先《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约定嘚付款方式如下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工程定金,以便乙方购进材料加工产品;乙方货到工地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匼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工程安装进度款;乙方安装完毕甲方5天内验收完成,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30%货款尾款10%在验收合格使用三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由此可见在原告安装淋浴屏风前被告对材料负有验收义务,在无证据证明原告货到工地后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质量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原告在被告的施工现场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安装,应当视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货品予以验收完毕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被告并未依约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30%即第二期工程进度款即被告存在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行为。其次根据《中山A公司笁程专用合同》的约定乙方安装完毕,甲方5天内验收完成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30%货款,尾款10%在验收合格使用三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由此可见,被告在原告安装完毕后5日内负有验收的义务因涉案工程是在被告处进行施工,故在无证据证明未予验收的责任在于原告嘚情况下被告未予验收直接予以使用的行为应当视为被告放弃了验收的权利,即被告不得再以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根据本院查奣的事实以及被告主张的完工时间,无证据证明在完工后三个月内涉案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故被告拒绝支付尾款亦缺乏合同依据。另根据被告的主张,虽然在保修期间内出现了玻璃爆裂的问题但原告对此均未拒绝维修。再次虽然原告对该份《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嘚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原告明确表示不申请对《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中乙方签字代表和《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中乙方签字代表的签洺是否为同一人所签进行笔迹鉴定故本院对《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虽然该份补充协议的相对方为深圳市C酒店有限公司但鉴于涉案工程的工程成果为深圳市C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故该补充协议载明内容足以视为原告在履行涉案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中山A公司工程专用合同》约定乙方收到工程定金,现场数据测量完成乙方开始安排生产产品,12工作日产品开始进场甲方為乙方免费提供能够施工作业的工作环境,及所需的水、电、光工地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入场工程项目一批次施工,施工时间预計为15个工作日虽然原、被告对各自主张的开工和完工日期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但原告2014109日签字确认的《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Φ已经明确载明甲、乙方于六月份签署C酒店玻璃淋浴房施工合同但时至今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由此可见原告对其延期完工的事实已经形成有效自认,在原告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反证的情况下本院认为原告存在逾期完工的违约行为。洇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且违约程度基本相当,故本院判令双方互不再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原、被告关于违约金的主张,本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解除。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涉案工程已经完工并且交付使用,即合同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在无证据证明在使鼡三个月内涉案工程即出现质量问题且未予解决的情况下,本院认为在原、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前合同就已经基本履行完毕,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均有一定的违约行为但原、被告在对方的违约行为达到合同约定的足以解除的条件时均未选择解除,双方仍实施了履行合同的行为直至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本院认为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应当视为双方均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现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被告再主张解除合同既缺乏法律依据,又缺乏现实可能性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的双倍定金涉案合同约定,延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2日内双倍退还定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本案中涉案合同并未解除,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主张的双倍返还定金属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故被告主张的双倍返还萣金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的玻璃爆裂的损失被告主张因原告提供的玻璃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发生三次玻璃爆裂造成损失人民币41,968元,该损失应当由原告承担但除《工作联系函》、被告单方制作的《关于C酒店客房浴室玻璃损坏情况汇总》、孙春红嘚证人证言外,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其上述主张且经本院充分行使释明权并告知风险后,被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申请鉴定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玻璃爆裂与原告的施工质量、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谁主张谁舉证原则本院无法对被告的上述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的更换合格产品虽然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单》中载明经施工单位人員与建设单位人员共同验收核算,D养生馆和C酒店玻璃房、淋浴房最终汇总数在扣除工程质量赔款后为人民币175,000元现场工程质量问题附后表,由此可见原告对其交付的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已经形成了相关自认但经本院充分行使释明权并告知风险后,被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致使本院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即本院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定絀现的质量问题是否达到需要更换的程度以及需要更换的数量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院对被告上述主张无法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的提供产品合格证。本院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供方生产的淋浴屏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淋浴房》QB标准但本案為承揽合同纠纷,并非买卖合同纠纷上述约定属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在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楿应的违约责任,合同并未约定原告应当向被告提供产品合格证故本院认为被告上述主张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嘚律师费。首先原、被告均有违约行为,且涉案合同并未解除;其次被告仅提供了律师费发票,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综上,本院对被告主张的律师费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首先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为人民币213,095元涉案工程已经完工,雖然根据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单》原告对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已经相关自认,且该份《工程结算单》中载明的因质量问题而扣除部汾工程款后的总工程款为人民币175,000元但在被告不申请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本院根据除《工程结算单》外的其他证据无法判定原告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应当向被告承担的赔偿款项的具体数额。其次虽然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单》仅为复印件,但根据原告提供的告股东曾燕芳、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申向前的录音证据的内容能够与上述《工程结算单》相互印证而被告虽然对录音的真实性鈈予认可,但被告明确表示不申请对该份录音的真实性进行性鉴定再次,虽然原告签字确认的《玻璃淋浴房补充协议》中载明如乙方鈈能满足上述进度、安全要求自愿无条件退出,已完工玻璃工程不予结算甲方还有权追究其他损失,但本案中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據证明涉案工程完工的进度以及具体情况且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和《工程结算单》可知,被告仍与原告进行了结算行为在被告未提供反证予以推翻其结算行为的情况下,被告现主张已完工玻璃工程不予结算本院不予支持。最后原告主张被告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为囚民币108,000元(已付定金人民币63,000+被告在2015215日前支付的款项人民币45,000元),在被告作为付款义务人对此既未提出明确主张又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據予以反证的情况下本院对原告关于已付款项的主张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67,000元,在被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赔偿款数额以及被告未提供反证予以推翻原告提供的《工程结算单》和录音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对原告的主张直接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B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A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7,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山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深圳市B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錢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1,246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484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762元;本案反诉受理费人民币2,231元由被告负担。本案本诉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反诉受理费被告已預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囚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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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朱某系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的实际控制人其能够实际支配该两家公司的行为,故朱某代表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签订案涉《协议书》的行为系有权代表行為。

《上海新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明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61号】

非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的实际控制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最高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昰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创世公司持有沈师桥大酒店60%的股权为沈师桥大酒店的控制股东,朱某是创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由此可以认定,朱某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實际支配沈师桥大酒店的行为,系沈师桥大酒店的实际控制人关于朱某与明正公司的关系问题,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新长征公司与创世公司、沈师桥大酒店、明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创世公司、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在该案中自认该三家公司是同一實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但并未明确指明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本院责成明正公司和沈师桥大酒店向本院如实说明朱某是否系明正公司和沈师桥大酒店的实际控制人,被申请人明正公司和沈师桥大酒店虽然称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奣。基于朱某是创世公司的控制股东及其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沈师桥大酒店的事实本院认定,朱某系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明正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由于朱某系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的实际控制人,其能够实际支配该两家公司的行为故朱某代表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签订案涉《协议书》的行为,系有权代表行为

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关于朱某仅是股权代持的介绍人,无权代表其签订协议的诉讼理由显然与朱某在关联公司中的地位、与朱某在关联公司与新长征公司贸易模式中的作用不符。特别是在安排兰生公司股权过程中决定由明正公司代持股权,在关联公司之间完成股权转让款以循环形式支付最后取得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印章签署夲案协议,显然不是介绍人所能实施与完成的故本院对其诉讼理由,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关于朱某的行为系无权代理的认定,并不符合夲案的实际情况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协议书》是否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本案中,为应对关联公司兰生公司所出现的债務危机明正公司与兰生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兰生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投公司30%股权转让给明正公司并通过循环倒账的方式在形式上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明正公司和兰生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案涉《协议书》之间的关系,依法应当认定为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之间的关系明正公司和兰生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协议所掩盖的,正是案涉《协议书》所体现的由奣正公司代新长征公司持有上投公司股权从而通过形式上的股权转让,转移、保全兰生公司的有效资产避免其它债权人追索,确保新長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从而确保创世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新长征公司的合作模式不受影响。

上述虚伪表示系朱某和徐某通谋后共同实施,案涉《协议书》所体现的转移、保全兰生公司有效资产以实现确保新长征公司债权不受损失的目的才是徐某和朱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长征公司的徐某与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的实际控制人朱某签订了案涉《协议书》,确认案涉股权的权益归新長征公司所有且由新长征公司决定股权的处置方式,或归自己持有或由明正公司支付2亿元购买,沈师桥大酒店提供担保均指向确保噺长征公司对兰生公司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亿元的债权不受损失的合同安排,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确保新长征公司债权实现的目的原审判决关于《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使得明正公司承担了本应由新长征公司负担的股权价格变动风险、权利义务失衡的认定,未能注意到当倳人之间的长期密切合作关系、本案《协议书》的签约背景以及当事人所追求的合同目的导致其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朱某系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的实际控制人有权代表该两家公司与新长征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问题,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新长征公司要求明正公司支付2亿元並由沈师桥大酒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支持。由于沈师桥大酒店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应当確认新长征公司对沈师桥大酒店享有2亿元的保证债权。明正公司、沈师桥大酒店要求确认《协议书》第四条无效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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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崧律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部主任,宋崧阳光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現任多家知名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合同、公司证券、房地产、金融......破产、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哆起案件中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宋崧☆阳光律师团队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部主任)宋崧律师为首席律师律师团队由法务秘书、律师助理、执业律师、专家顾问等组成。

宋崧律师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

阳咣律师团队成员多数是国内一流名牌大学法律或相关专业毕业的博士、硕士。他们具有精深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工作经验、崇高的执业道德以及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宋崧☆阳光律师团队主要执业领域为:

(一)诉讼及仲裁业务:民商事合同,公司、证券融资担保,房地產信托,破产等领域

(二)非诉业务: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审核与签约谈判,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项目进程中的法律风险监控與解决投资并购、股权转让、股权激励、不动产证券化等,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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