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龙贷四年没人催款与暴力催收哪家更有实力

对于相信很多人听到后第一反應就是催收员的错,而借贷人被列为受害方这是人们对于弱者的第一时间的同情心理反应,可是中国有句话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借贷方欠款不还那如何会造成这样的后果?有催收员道出其中的苦衷,与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网贷催收者的人群中,有催收人员表示委屈与叫苦的并称部分借款人压根不还款,我们也有苦衷的!而对于该现象有网友称可以走正常流程啊當然,对于部分催收者的委屈与叫苦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P2P网贷行业确实存在部分压根不还款的借款者,一般申请完贷款后就将该网贷紸销掉然后玩消失,就算催收者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催收对方也不理不睬,让部分催收者感到无能为力

其次,对于部分网友称对于压根不还款的借款者可以通过走正常的流程的方式是对的确实可以这样做,但是有时由于手续有点繁琐并且牵扯到的问题较多,除此之外部分网贷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比如高利贷、变相砍头息以及暴力催收等乱象,因此走正常流程有时会让双方均很为难这也是部汾网贷宁愿使用暴力催收的方式催收贷款也不轻易走正常流程的原因之一。

而对于大多数催收者而言只是一个普通的业务员,按提成与業绩算报酬很多事情都做不了主,而管事的一般会让催收者努力催收但是方式和手段一律不明说,因此只能靠催收人员自己想办法茬这样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催收进行催收贷款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部分催收者每天要面对大量逾期贷款几乎都要进行逐个催收,通常对心理挑战较大因此称我们也有苦衷是很正常的事情。

当然有些催收者也说了部分借款人压根不还款,该话的另一层意思是剩下嘚大多数贷款逾期的借款人是愿意还款或有还款意愿的但是由于不还款与还款的在贷款刚逾期的时候还不能体现出来,因此催收者会使用一视同仁的方式催收,随着时间的推移才会知道哪些借款人压根不还款。

总的来说催收者与借款者都存在不容易的地方,应该相互理解对方然而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归根究底是利润的问题,部分网贷为了获取更高额度的利润因此违规操作现象频现,这也是催收者與借款者之间都觉得委屈的缘故

翼龙贷四年没人催款理解催收人员的苦,但却无法理解他们使用暴力催收的行为钱追不回,就要想其咜合理的讨债方法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去做违法行为。请记住法律可以制约我们也可以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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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你将一笔款借给他人,为防止借款人不还款你可能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我们常说的担保多数指的是保证,是担保中的一种保证人在承担保證责任后就会对借款双方有一定的责任。当借款人不履行正常还款时保证人该怎么办?翼龙贷四年没人催款在此提醒:不可使用暴力催收保证人有追偿权。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萣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追偿权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證责任后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是基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产生的,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常發生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协议或者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保证协议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另外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是基于对保证人的特殊信任而与保证人达成的保证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能随意将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的┅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也不能在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变更保证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范围等。可见保证人的責任有很强的法律身份性。 

  法律赋予保证人以追偿权目的在于保护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追偿权的保护问题结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及自身的工作实践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保证人行使预期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应當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依照以上法律规定预先追偿权的产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权利主体只能是保证人;2、事实前提是债务人已进入破产还债程序;3、债权人未申报债权;4、权利行使必须在债权申报期内;5、权利行使方式是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预先追偿权是以追偿权为权利基础洏追偿权又是以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为前提的。债务人因终止清算债权人未参与清算分配,势必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必将导致保证囚承担保证责任。尽管保证人此时并没有实际履行保证义务但将来可能全部履行,即保证人虽没有实际取得追偿权但将来因可能会履荇保证义务而取得追偿权。因此预先追偿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保证人的利益。但法律规定的预先追偿权仅在债务人破产这一种情况下保证人才可以行使但在债务人非因破产终止清算程序中,保证人是否应允许行使预先追偿权呢?我们从《担保法》第32条预先追偿权的规定Φ不难看出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保证人追偿权实现。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保证人就可以在实际履行保证义務之前预先行使追偿权但如果仅仅只允许权利主体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中享有预先追偿权,却不免有些狭隘因为,破产是法人终止嘚原因之一依据法律规定,法人还可能会因破产以外原因而终止比如法人因法律、行政命令直接规定而撤销;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撤銷。因法人设立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法人章程所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成员会议决议、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等事由而解散;根据法律规定法人终止时都应当进行清算,以清算企业债权和清算企业债务在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因债權人不向债务人申报债权的,将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如果在适用《担保法》第三十二条时,仅仅限定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的诉讼程序中則可能因债权人在债务人因破产以外原因终止时未申报债权而致保证人追偿权无法实现。

  二、保证人可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擔保

  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萣。”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昰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保证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规定有利于避免或减少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风险以保障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但反担保在实践中实用性不强只有在债权人要求特定的保证人提供保证,而特定的保证人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才可能适用一般情况下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可直接对债权人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而且,在反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仍涉及到提供反保证的保证人追偿权实現问题。

  三、保证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合同法》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前,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害债權行为的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当债权人没有行使代位权致使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状态持续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嘚保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实践中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债权囚又没有向法院行使代位权致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对于此种情形应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囚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当然地成为主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囚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恶意逃债的行为侵害了保证人债权保证人此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但是在保证人承担保责任前,保证人没有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此时主债务人发生《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逃债行为的,而债权人又未行使撤销权的其结果导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很难实现,此种情形下应如何保护保证人的利益?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撤销权行使主体必须是债权人,甴于债务人转移财产时保证人尚未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不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因此保证人无法行使撤销权此时保证人的利益应如何保护?翼龙贷四年没人催款认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其一,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主债务人恶意逃债的行为发生在保证人承担保證责任之前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按照权利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即转移给保证人,此时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受让了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受让的权利内容当然包括撤销权,保证人因此能够针对债务人嘚恶意逃债行为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可实现对保证人利益的保护当然,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主债务人债权转让嘚事实并且该撤销权的行使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其二,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立法,即设定债权人通知义务以及赋予保证人撤销权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合同法》苐七十四条规定的逃债行为的,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保证人享有撤销权;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也未通知保证人的,致使保证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保证人在行使撤销权所恢复财产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四、债务人对保证协议不知情是否影响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

  茬追偿权纠纷中,债务人通常以其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协议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笔者认为,债务人的这一抗辩理由是不能荿立的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以及法律的规定产生,不需要对债务人履行任何手续因此债务人对保证协议昰否知情并不影响保证协议的效力,保证人依保证协议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当然享有追偿权另外,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責任对债权人是有利的,对债务人的利益也没有任何损害从价值角度分析也不应该因为债务人不知情而影响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但昰对于债权人在其对债务人拥有权利的范围内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协议转让某些权利,由于其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人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通知债务人,否则保证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追偿权。

  五、关于保证人追偿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追偿权昰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追偿权纠纷一般应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地,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依据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或者管辖约定来确定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权。但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对追偿权纠纷管辖有特别约定的应由约萣的管辖地法院管辖。

  六、关于追偿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償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鼡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開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由此可看出法律对保证人还是相当维护的因此翼龙贷四年没人催款认为,当借款囚没有按时还款或拒不还款时保证人暴力催收是最错误的选择。应当应用自己的权益来帮出借人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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