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谢智星)5月20日上午冷水江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今年冷水江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吳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供犯罪使用的工具电鱼机予以没收。该案由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新连担任审判长
2017年3月,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设置资江冷水江段禁渔区与禁渔期的通告》规定资江浪石滩水电站大坝至丅游布溪街道办事处郭家桥居委会与新化相邻水域为禁渔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2018年5月3日,被告人吴某背着电鱼机从冷水江市布溪邮政大楼出发,沿着资江河岸往滨江豪苑方向来来回回打了1小时左右的鱼共计捕鱼20多斤,在邮政大楼下面的河堤休息时被民警抓获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已支付1000元修复赔偿金给冷水江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管理站用于购买鱼苗以修复其破坏的资江生态环境,并在冷水江市广播电视台刊登了致歉公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作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節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支付了修复赔偿金,并已在冷水江广播电视囼刊登了致歉公告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法作出上述判决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生态环境才是关键下一步,冷水江法院将在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审判行动的同时加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普法力度,以法律之剑护卫资江“母亲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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