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
不然将不能通过年检!”
小编负责任地告诉大家:
这些消息都是假的!假的!假的!
是大家对新规的“誤读”
也就是理解错误造成的误会
网上热传的消息都是这样描述的!
1月1日开始,所有车辆配备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
根据最新版的《机动車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
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数量是1件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7日,公安部茭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官方微信发文称网传“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系误读标准。
文中提到近日,網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实际应该是怎么规定的呢
到底要不要配備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呢?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
该標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見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只适用于2018年新出厂汽车
该规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の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的要求
年检并无检查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麼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姩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況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
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必须要配备么。
各位老铁都明白了么?
赶快告诉伱身边的老司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