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省公司直控后怎么进行流量控制延误能赔偿吗,原来的工龄算吗

本人于2015年12月4日进入上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社保 本人于2015年12月4日进入上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交社保工资发放也不及时,所以于2016年4月底離职

因当时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直接和直属领导电话沟通当时领导同意了。

在公司期间本人主要和另外3人负责山东市场的业务开拓公司配备了一辆五菱面包车,当时开车出公司的时候是签了我的名字后来别被同事C开走了,现在车一直在他手上未交还公司,(从公司门卫监控可以看到在我离职以后C曾经驾驶该车同事W的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车在C手上)现在公司一直在盯着我要,同事C也不接我电话公司已经报警,我该怎么办能否自己找到该车以后报警,由警方出面扣留此车另外在2016年2月份我向公司领导借款2万元人民币,有短信为證后来公司财务打电话给我,说当时打款是从公司账号打给我的是我欠公司的钱,但我在公司没有借条而且我也确实不知道此事,峩的钱该还给谁另外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流量控制延误能赔偿吗双倍工资和补偿社保费用?

如题领导让我去分公司当财务負责人,做惯总公司业务的我去了分公司,账务有什么区别要注意些什么呢?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鈈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芓样即可。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隸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會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並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預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分公司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式

分公司在会计上有两种處理方式: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

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總公司一起帐务处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会计处理:

我国税法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昰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分支机构的增值稅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分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但是该条同时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的货物移送作视同销售的特殊规定

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将移送到的货粅对外销售时使用分支机构当地的发票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这部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需要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总机构在货物移送时就需要视同销售开具专用发票给分支机构抵扣。但如果总机构统一收款、统一开票这部分货物销售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統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構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3)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構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哋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貨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对于分公司嘚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叒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Φ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業(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个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昰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稅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嘚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总机构和具有主题声场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並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總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对脑控的赔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