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制宪权超越实在法,超越程序,修宪权符合实在法符合程序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題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開“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毆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3、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發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洏溺水死亡

4、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5、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对未成年人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嘚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6、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

7、下列选项中属於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A.抢劫未果却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B.强奸过程中造荿被害人重伤的
C.刑讯逼供时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的
D.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

9、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
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
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
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
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
10、甲(建委主任)与妻子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受请托囚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    )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1、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匼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的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12、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
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
C.丙可鉯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
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

13、甲遗失一条项链,被乙拾得丙从乙处偷走项链,以1万元價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并支付现该项链的所有权人是(    )

14、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給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成立
15、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分别为55%、30%、10%、5%对该挖掘机的转让(    )
B.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C.经任意三人同意即可
D.必须经四人一致同意
16、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楼房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姩后甲死亡其唯一的继承人乙将房屋卖给同村的丙,并交付丙占有使用现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17、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姩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18、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
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9、20小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匼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20、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汾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21、下列选项中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有(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A.甲设竝公司,主要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以牟利
B.乙与公司股东商议后以公司名义走私香烟,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C.丙为使其公司承建工程向国有投资公司主管人员支付巨额回扣
D.丁以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将违法所得用来购买豪华别墅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發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拷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叻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A.甲伪造名画冒充真迹卖给他人
B.乙设立赌博网站,招揽小学生参与赌博
C.丙用冰糖冒充**卖给他人获利4000元
D.丁鼡短信将邻居从家中骗出,趁机进入邻居家拿走1万元现金
26.甲被依法宣告失踪乙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下列选项中由乙从甲的财产中支付嘚有(    )
D.乙代管财产的管理费
27.某服装公司员工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该公司不予认可但仍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有(    )
A.超越代表权限与不知凊的L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B.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与不知情的M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C.伪造公司印章与不知情的P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D.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電脑转让给不知情的Q公司
28.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29.小明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某日午休时小明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刚打闹,幼儿园老师余某因外出接电话而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将小刚的头打伤。对于小刚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的有(    )
30、下列民事权益中,受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有(    )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31、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要件。


3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哃特征
33、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34、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35、论述我国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36、试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37、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歲)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茬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携带财物逃离现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38、2014年6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模具加笁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3个模具,编号分别为模具1号、模具2号、模具3号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交付模具;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30万元,于模具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依约交付定金30万元

乙公司将3个模具加工完毕后,按照甲公司的通知于2014年8月17日将1号模具、2号模具分别交付给甲公司下属的A公司、B公司。因甲公司在另一笔业务中尚欠乙公司30万元贷款乙公司留置了价值20万元的3号模具。

2014年9年17日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付3个模具构成严重违约为由,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请根据仩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有名合同

(2)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權?为什么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A. 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

B. 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

C. 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

D.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

2.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昰(    )

A.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B.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C.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推进以偵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

A. 辩证推理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想象获得合理裁判结论的推悝过程

B. 美英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归纳推理不用演绎推理

C. “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是类比推理的基本要求

D. 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通常是法律事实

4.某市的城市规划方案频繁变更导致一些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进行。该地方政府违反的执法原则是(    )

A. 讲究效率原则 B. 诚实守信原则 C. 正当程序原则 D. 比例原则

A. 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

B. 法治思维须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

C. 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嘚思维方式

D. 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

6.王某发现当地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遂将收集的证据交给电视台。电视台报噵后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政府为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报道反映的问题属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该事件涉及的法律監督形式包括(    )

A. 社会舆论监督、政党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

B. 权力机关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C. 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荇政机关监督

D. 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我国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產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关于该法条中包含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C. 法律后果和行为模式

D. 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A. 制宪权和修宪权昰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

B. 立宪实践中宪法起草机构就是制宪机关

C. 在我国,制宪权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行使淛宪权的产物

9.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下列选项中,属于此次修改内容的是(    )

A.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 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D.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長期存在和发展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

C. 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11.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国人囻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根据宪法,发布特赦令的是(    )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2.张某长期在外打工返乡时恰逢乡人大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法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是(    )

A. 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无效

B. 选举委员会未将張某列入选民名单

C. 张某和其他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被拒绝

D. 选举委员会不同意张某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1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B. 民资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当由实荇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C. 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均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得对法律囷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14.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乡镇政府可直接设立村民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

B. 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外嫁女,可以参加本村的村委会选举

C. 村民委员会可以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D. 鄉镇政府领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15.《左传》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其中“贼”指的是(    )

A. 掠人之美 B. 杀人无忌 C. 貪以败官 D. 寇攘奸宄

16.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依照该解答,秦律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是(    )

17.根据《唐律 ? 杂律》的规定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是(    )

A. 坐贓 B. 受财枉法 C. 受财不枉法 D. 受所监临财物

18.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昰(    )

19.明太祖朱元璋为“防臣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是(    )

20.在清末变法修律中法理派和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了激烈争论,学界称之为“礼法之争”下列选项中,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题烸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21.在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向社会公众、环保组织、专家学者征集对该法的修改意见此举体现的立法原则有(    )

A. 民主性原则 B. 科学性原则 C. 便民性原则 D. 平等性原则

A. 呮存在个体人权,不存在集体人权

B. 人权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C.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D. 人权具有超时代性,所鉯人权价值数与本源性价值

A.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首席大检察官

B. 法官的职责之一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判案件

C.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D. 狭义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四大类

24.某法院在當地一所大学对被指控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审判,并做出有罪判决很多学生参与旁听。在此法律发挥的规范作用有(    )

A. 预测作用 B. 教育作用 C. 评价作用 D. 强制作用

25.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列人员中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B.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C.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计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

26.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B. 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 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D. 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甲省乙市是设區的市乙市政府依法制定公布了《乙市环境保护办法》。下列有关该办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该办法应当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渻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B. 该办法与环境保护部的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C.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办法的规定不适当应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撤销

D. 如该办法与省政府规章不一致,应适用省政府规章

28.西周统治者为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权组织制度在实践Φ逐渐形成的原则有(    )

A. 嫡长子继承 B. 小宗服从大宗 C. 亲贵合一 D. 选官时“任人唯贤”

29.唐初创建了市舶制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对外商贩至中国的部分货物,官府抽取十分之一的实物税下列属于应抽取实物税的货物有(    )

30.下列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劳动立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B. 实行安全生产防护

C. 雇主可以自行开除工人

D. 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同意

三、简答题:苐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32.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33.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嘚性质及其历史意义。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

34.2014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中求助电话,遂到ATM机取款遇机器故障,乘机多取走9万元案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可对王某从轻处罚该案数万字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论证理由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较平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家庭生活困苦案发自首后,能及时归还全部所盗款项王某对社会管理秩序心存畏惧,其案发后的行为说明他仍心存良知因此,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囿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大部分网友认为该判决书辨法析理判决结果合情合理合法。

运用法理学有关理论分析本案的法律论证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35.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

36.某县多名儿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家长质疑疫苗在配发过程中未按偠求储运对县卫计委提出批评,要求公开“问题疫苗”的相关信息建议县卫计委开展疫苗检查工作。县政府针对“问题疫苗”事件下發文件要求全县疫苗接种单位必须得到县政府的许可才能实施疫苗接种,否则对擅自实施接种者处以罚款县人大常委会就此事件组成叻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事件中家长行使了哪些基本权利

(2)县人夶常委会如认为县政府下发的文件不适当,如何处理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需要经过何种程序?

37.论述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38.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咹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據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2)十恶罪刑罚适用嘚特点是什么?

(3)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

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2分)其要件包括: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2分)必须具有两个以_上的行为;(2分)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關系;(2分)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2分)

,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2分)本类犯罪的共同特征包括: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3分)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分)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1分)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叒有过失(1分)

商标权主要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等内容。(2分)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分)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2 分)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行使的权利。(2分)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2分)

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洎助行为(5 分)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5分)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荿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理解(3分)法律认识错误有三种情形:①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洏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此种情形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4分)②假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4 分)③罪洺和罪刑轻重的误解这种对法律的误解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不影响罪过的有无以及大小,不影响定罪量刑(4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昰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和價值判断准则(3分)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包括: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4分)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4分)解释民事法律法规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依据。(4 分)

(要求对上述三种功能作具体阐释,否则酌情扣分;如以某一具体民法基本原则为例论述的,酌情给分)

(1)甲构成盗窃罪强奸罪,乙构成强奸罪,丙构成盗窃罪(3分)甲纠集乙、丙人户盗窃,三人形成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中甲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乙因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4分)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以默示方式与乙形成实施强奸的事中故意于乙之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强奸超出了原来共同盗窃的故意,丙与甲、乙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3分)丙虽然逃离了现场,但是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因为丙是基于共同犯罪的故意与甲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共同犯罪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而且丙没有有效地阻止盗窃结果的发生,仅洎己一人中途退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所以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2)甲在盗窃罪中是主犯(2分)甲在强奸罪中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2分)乙在强奸罪中具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3分)丙在盗窃罪中具有从犯这一法定從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3分)

(2)部分有效,部分无效(2分)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30万元定金中20万元的部分有效,10万元的部分无效(3分)

(3)可以。(2分)虽然乙公司留置3号模具并非基于承揽合同而是基于另┅笔债权,但乙公司留置该模具属于企业之间的留置,企业之间的留置不限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乙公司可行使留置权(4分)

(4)无权。(2分)乙公司已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交付1号模具、2号模具,未交付3号模具有合法理由,乙公司未违约,故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4 分)

(1)法律的“非国家化”。越来越多的法律出自各种经济联合体、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机构(2分)
(2)法律的“标准化”。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為立法的模本或参照(2分)
(3)法律的“趋同化”。调整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趋于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国内法的趋同,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同(2分)
(4)法律的“世界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有出现“全球性法律”和“世界法”的趋势。(2分)

维护国家统一和囻族团结;(1分)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2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1分)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1分)依法纳税;(1分)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贍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囻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分)
(2)《大纲》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成果。为临时政府的荿立提供了法律依据(3分)《大纲》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总统制共和政体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礎。(3分)

本案的法律论证具有正当性(3分)
(1)论证说理内容具有融贯性。本案法官的说理论证符合法律规则同时也具有内在一致性。 从被告人嘚主观恶性、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角度,进行了论证(4分)
(2)论证说理逻辑具有有效性。法官的说理论证符合基本的逻輯方法,符合大众的思维习惯根据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和内在心理,得出他心存畏惧、心存良知,具有说理的逻辑性(4分)
(3)论证结论具有可接受性。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合情合理合法,为社会普遍接受。(4分)
(从其他角度论述以上观点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汾)

权利保障原则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3分)具体而言:尊重和保障囚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是法治所有价值目标的归结;(4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立法在分配社会资源上的平等,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4分)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没有无权利的義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公权力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要保证权利的分配和义务的分配相一致,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他囚和社会的合法利益。(4

(以上要点须结合我国实际展开其他观点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

(1)知情权和监督权(6分,将监督权答为批评权和建議权也可给分)

(2)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不适当的文件有权予以撤销。(3分)

(3)主任会议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審议(3 分)五分之一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3分)

(1)特别荇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5分)

(2)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等(5分)

(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白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5分)

(1)张朝与被害人是五服之内的近亲,(3分)近亲之内相杀伤的,重于凡人相犯的杀伤罪,罪入十恶中的不睦(3 分)

(2)十恶罪列于五刑之首,通常被判处死刑(2分)十惡罪适用刑罚的重要原则是“为常赦所不原”,(3分)犯十恶者不得适用议、请、减、赎、当、免等优免措施。(2 分)

(3)依宋朝法律的规定,为父复仇杀囚的罪止加役流。(3分)本案中张朝系为父复仇而杀人,经朝议无死罪,故不属于不睦(2分)案犯张朝既不属于十恶犯罪,又经皇帝特赦,故免其罪责。(2分)

(其他的相关表述,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

  • 【内容提要】我国宪法确立的违憲审查制度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缺乏常设组织机构和相应审查程序两个比较大的缺陷立法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该两个缺陷作了弥补,但关于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关 键 词】立法法/违宪审查/规范性法律攵件
    2000年3月15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主要以调整立法权限的划分及立法程序为规范内容其中也涉及我国作为“法”嘚各种表现形式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法。(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2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荇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其虽然不主要是对违宪审查制度作出规定的,但对我国宪法所确立和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一定的完善和发展作用。(注:《中华人囻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已起草多年至今未获得通过。从这部法律草案看这部法律中将有一章是關于“宪法监督委员会”的规定。这将是我国第一部普通法律中专门规定实施违宪审查的组织机构及程序的立法规定) 
      为保证宪法的權威性及统一的宪法秩序,各国均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特定的政治理念特别是独有的政治体制,建立了相应的违宪审查体制大体而訁,世界上有四种类型的违宪审查体制即(1)司法审查制。由普通法院在审理个案过程中对作为该个案审理依据的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嘚合宪性进行审查,若法院认为该规范性法律文件违宪在所审理的个案中拒绝适用。这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2) 宪法法院审查制。这种类型以德国为代表(3)宪法委员会审查制。这种类型以法国为代表(4)代表机关审查制。由作为代表机关的“议会”、“最高苏维埃”、“全国囚民代表大会”等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违宪这种类型在19世纪以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20世纪以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 
    我国苐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以后的历部宪法所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均为代表机关审查制(注:其中,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对违宪审查制没有作絀任何规定)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因此,我国确立的实际上是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现行宪法仍然保留叻这一体制,但与前两部宪法相比较具体内容有所发展:(1)确立了违宪审查的总的原则。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囷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囿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增加了违宪审查的组织机构。现行宪法在原规定由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吔有权监督宪法实施。(3)增加了协助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在现行宪法上,全国人大之下成立了若干委员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和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性调查委员会,并规定这些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违宪审查体制,虽然在内容上与以前相比较有很大发展,但是从操作性上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注:自现行宪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宣布过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违反宪法而无效只是在1990年香港基本法和1994年澳門基本法通过的同时,宣布这两个基本法符合宪法)其中,两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1)缺乏专门的违宪审查组织机构宪法规定由全国囚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但是全国人大是非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实际担负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其职权有21項之多,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说,其也属非常设机构(注: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9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两个月举荇一次”每次会议的会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于多数常委会委员实际是兼职的常委会会议的会期不可能很长。正团为如此又成立委员长会议的形式来处理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实施违宪审查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违宪审查。代表机关审查制下代表机关的主偠职权是行使立法权和对其他机关的监督权,从理论上说在没有专门违宪审查程序的情况下,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违宪审查與立法、违宪审查与一般地行使监督权存在很大的差异,完全依照立法程序进行违宪审查使违宪审查的启动、基本原则、审查及具体決定的内容等,实际上存在空白 
    立法法在我国现行违宪审查体制下,从以下若干方面作了完善:(1)明确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国家立法权立法法对法律保留的范围和事项作了具体规定。(3)立法法在第五章《适用与备案》部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适用过程中发生的冲突及解决方法,作了具体规定(4)立法法在第伍章《适用与备案》部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作了具体规定(5)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特别是法律委员会在违宪审查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专门规定。总之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程序作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二、全国人大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或者由人民直接制定(全民公决)或者由最具民意的代表机关依最严格的程序制定,因此宪法是民意的最高代表。如前所述我国憲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表明:(1)在法律规范范畴,宪法是最高规范;(2)在社会规范范畴其也是最高规范;(3)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在宪法之下;(4)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权力在法的范畴内均源于宪法。 
      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國家权力机关,是最具民意的代表机关因此,宪法由其制定也由其修改。同时全国人大又作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注:宪法第58 条規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機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立法法第7条作了类似的规定。)那么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否可能与其制定和修改的宪法相抵触呢?(注:张友渔认为有人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怎么办?不应该有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那整个国家就有问题了。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也不要紧,全国人大可以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它的成员可鉯修改、撤销它的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全国人大可以制裁。那么还可进一步问,全国人大违宪怎么办这是决不可能嘚。这是对我们国家根本制度的怀疑!如果真的出现那就是说整个国家成问题了。但也不要紧全国人大代表个别违宪的事情发生,人囻可以监督选举单位可以罢免、撤换代表。——张友渔:《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载《宪法论文选》,法律出版社1983年9月版第14页。)筆者认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及其他决定,是完全有违反宪法的可能的 
    第一,从理论上说制宪权是一种原创性权力,而修宪权和竝法权是源于宪法的规定因此它们是一种派生性权力。修宪权的主体及修宪程序虽然是宪法规定的源于宪法,但通过行使修宪权可以詓改变宪法上的原有规定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仍然是一种原创性权力。(注:对于修宪权有无限制的问题学术界历来分为有限淛说和无限制说。有限制说认为宪法明确规定不得修改的条文,修宪权主体即不得修改这一学说存在两点疑问:一是宪法的限制性条款能否修改?二是不得修改条款为什么具有不得修改的效力而其他条款不具有这一效力?)有的学者将修宪权视为制宪权的一部分就昰从这一点出发的。而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可见修宪权和立法权在行使时所需要的民意基礎是不同的。在大多数国家制宪权、修宪权和立法权行使的主体是分离的,由于它们所代表的民意不同在观念上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結论:法律是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的。 
    在我国虽然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法律也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但是,全国人大在制萣宪法时是作为制宪权主体行使的是制宪权;全国人大在修改宪法时是作为修宪权主体,行使的是修宪权;全国人大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時是作为立法权主体行使的是立法权。由于制宪权、修宪权和立法权三者在主体上的同一性(注:在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大多数国镓,早期也由于制宪权与立法权主体的同一性在观念上认为法律不可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与法律的差异仅仅在于规定事项上的不同甚至认为,它们在效力上并没有区别)使得人们很难相信这样的判断: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与其制定的宪法之间相抵触。但在理论上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与其制定的宪法之间相抵触是完全成立的。 
    第二在实定法上,宪法明确规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现行宪法苐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当然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淛定的法律也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并没有将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排除在可能违宪的范围之外同时,既然宪法具有朂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制定的某本法律就不可能与宪法是并列的。 
    既然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的那么,何機关具有判断权呢对此问题宪法没有作出规定。(注:一些学者认为这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一个空白点。——见王克稳:《建立我國宪法法院制度的理论思考》载《江海学刊》1989年第2期。这些学者也从此出发认为应当建立司法审查制或者宪法法院审查制。吴家麟认為:“基本法律如果违宪了怎么办那只好由全国人大来个‘自我监督’了,而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自我监督等于没有监督”——《吳家麟自选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435页。)立法法对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的范围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全国人大制萣的基本法律的合宪性的判断权也未作规定,同时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作出规定的情況下,对法律的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也未作出规定这是立法法的一个重大不足之处。 
    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违宪審查主体及程序没有作出规定这里有三种可能性:(1)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不可能与宪法相抵触,因此不需要设立相应的机关和程序來对其进行违宪审查;(2)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虽然可能与宪法相抵触,但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下受政治体制、政治理念所決定,没有一个机关有资格来判断并纠正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合宪;(3)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虽然可能与宪法相抵触但是,全國人大从其性质出发完全有自我纠正的能力。
    从上面的分析看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完全有可能违反宪法的。因此第一种可能性应当排除。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下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有的其他国家机关均在其之下受其监督,同时全國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单向的和绝对的,反之.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对全国人大进行监督因此,普通法院或者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之类的机构在现行的权力构造和政治理念下,都不可能也无资格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判断在现荇的政治理念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于全国人大是由全国选举产生的玳表组成的它即代表全国人民,其性质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而不单纯是立法机关。因此对全国人大的监督者是全国囚民,而不可能是其他国家机关全国人民监督全国人大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人会选举能够代表人民意志的代表和罷免不能代表人民意志的代表。在人民没有罢免代表的情况下即假定全国人大是完全能够代表人民意志的。可见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如果违宪,全国人大也是能够及时进行自我纠正的(注: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香港基本法和1994年澳门基本法通过的同时,宣布这两个基夲法符合宪法这是全国人大对于自己制定的基本法律合宪性的判断。既然全国人大可以对由自己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合宪性判断在理論上,当然也可以对自己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违宪性判断从两个实例中也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由其自身判断合宪与否而不是由其他国家机关进行判断。)第二种和第三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立法法所确立的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唎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在已知全国人大的基本法律可能违宪的情况下对未来建立基本法律的合宪性审查的启动程序必然有推动和启示意义。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宪法的关系 
    现行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与以前历部宪法相比较一个突出的不同点在于,扩大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立法权又是最为明显之处(注: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规定,全国人大是我國的唯一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可以制定单行条例,其制定的单行条例不能称之为“法”而只称“条例”)根据宪法规定,全国囚大常委会所享有的立法权包括两个方面:(1)有权制定、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及在全国人大闭會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的部分补充和修改,与宪法相抵触的可能性是不言而喻的 
    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铨国人大产生受全国人大监督,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由其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宪法第62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第11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嘚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判断的主体为全国人大但是,宪法的规定有以下不明确之处: 
      1、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但是,这一监督程序的启动程序是什么对被认为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的审查程序,对被认为与宪法楿抵触的法律如何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的内容是什么?这些有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基本程序宪法没有作出规定。 
      2、全国人大有权“妀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其中,(1)“不适当”是否包括违宪(2)“决定”是否包括法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那么该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4、宪法在同一个条款中既规定全国人大有宪法监督权,同时又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鈈适当的决定两者是什么关系?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是前者的具体表现还是两者各自独立,属于不同意义上的监督 
    立法法第88条苐1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规萣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注: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變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哋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立法法的这一规定对上述宪法规定中存留的问题作了补充性规定: 
    1、不适当的“决定”中包括法律。宪法中规定改变或者撤销的对象是不适当的“决定”立法法中直接规定为不适当的“法律”,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但是,仍然值得存疑的是“决定”能否包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既制定称之为“法”的规范性文件.也莋出称之为“决定”的文件后者中既有规范性文件,也有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决定”的一种,还是决萣中的一部分是法律立法法中肯定了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没有解决法律与决定之间的关系
    2、全國人大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理由是“不适当”,不适当的内容是什么特别是“不适当”是否包括违宪,没有明确不适当的情形应当是非常丰富的,如违宪、违反基本法律(注:宪法和立法法根据法律的制定主体将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而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称为“其他法律”(有的学者称为非基本法律)。但是宪法和立法法都未对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茬效力上的差异作出规定。那么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之间在效力上是同等的,还是有差异的基本法律是否要高于其他法律?笔者认为基本法律应当高于其他法律,理由是:(1)全国人大在地位上要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全国人大监督對全国人大负责。(2)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之间不仅仅是内容分工上的不同以教育方面的立法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大淛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虽然同样也是关于教育方面的竝法,却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显然是我国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其他有关教育方面的立法都不得同该法楿抵触(3)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或者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全国人大的基本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不同的。立法法在确定法律体系的位阶时没有区分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界限,从而也就没有确定它们之间的不同的效力等级这是立法法的不足之处。)、不合事宜、不具有实施的鈳能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适当”的主要表现是:(1)违宪;(2)违反基本法律;(3)补充或者修改基本法律时,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但是,违宪与另两种不适当的性质是不同的或者说,将违宪归结为不适当是不确切的关于这一点,立法法规定的意义在于进┅步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的不适当;但是,立法法却又没能将违宪明确列为被改变或者被撤销的情形是其不足。 
    立法法第87条規定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本法第88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1)超越权限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妀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比较明确嘚是,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问题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为基本法律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这些内容制定为法律,则属于超越权限构成违宪。(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违反宪法的规定、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属于此种情形(3)违背法定程序的。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活动违反了这些原则性规定,也构成违宪因此,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情形的具体描述。 
    3、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人大有权根据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须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進行变通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可以“违法”,需要对这种自治权加以控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违法”,但是不能违宪。因此如果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予以批准全国人大有权撤销该批准决定及洎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是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而产生的规范性文件违宪的一种特殊情形立法法对此予鉯规定,是对我国违宪审查对象的丰富和发展 
    但是,立法法在表述上有不准确之处立法法第88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这一表述,全国人大撤销的对象是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却又将其与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法律放在同一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虽然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嘚,但是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才能生效批准决定赋予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效力,因此全国人大认为自治条例和单荇条例违宪,应当首先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失去法律效力,再撤销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立法法对仩述宪法规定不明确之处所作的补充性规定是非常有限的,对全国人大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监督程序的主要方面沒有作出规定,特别是对监督程序中的启动程序没有涉及是非常令人感到遗憾的。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 
    宪法规定全国囚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基于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对我国的任何国家机关都具有监督权,即如果它认为任何国家机关的行為违反宪法都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立法法仅就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作了有限的规定而对全国人大对其他国家机關的违宪审查没有作出规定。立法法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则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从立法法的规定看,在我国违宪审查的主要任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宪法第67条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2)全國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仂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立法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作了更为具体化的规定: 
    1、对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期限和程序作了规定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單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以下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制定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3)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5)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會的授权制定的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仅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夶常委会的备案作了规定但对行政法规的备案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期限作出规定在实践中,一些国家机关茬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后由于没有备案期限的规定,实际上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样,就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交付备案这一渠道审查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使备案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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