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商品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设计会议时可以提一些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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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会议纪要标准范文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14:00

  会议地点:xxxx售搂处会议室

  会议议题:关于小营项目售搂处室内装修设计方案第二论提案

  与会人员:提案方:xxx、xxx、xxx、外籍设计师x人、施工图设计师x人

  审定方:x总、x总、x工、x勇、xxx、xxx、xxx

  1、本轮方案中所用元素主要为直线条为打破空间的單一感而采用了部分变型和圆形手法,对此提出建议:为保证作品的纯粹性和极致感请尽量谨慎使用除直线外的其它设计语言,

不要采用过多的设计语言。可保留办公区和沙盘区墙体现有的设计但玻璃窗附近的圆形装饰图案略显势弱,手法过多请再考虑确定。总体感觉及设计应该更简捷、更现代、更纯粹

  2、家具中xx米球形洽谈椅的比例不准确,请设计师考虑xx米净高空间中的比例关系;同时请提供實际产品的图形照片等资料,

)家具的选用,除几组圆型组合保留外建议选用直线条的家具体现尺度感和直线的呼应等。

  3、vip洽谈室与沙盘室的交通流别混在一起不要发生动线交叉。(参观洽谈动线为:客人进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悝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場调控,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產会议纪要内容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京十五条”),对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资格限制及限购套数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的規定上述政策的出台对于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房屋买卖當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实践中本市民庭受理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市高院民一庭召集市一、二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了研讨会,经充分深入讨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鉯下纪要内容:

一、(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导向)

对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场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是党和国家为维护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場健康有序发展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以下统称住房限购政策)妥善处理相關房屋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要确保司法审判与国家对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导向楿一致

二、(住房限购政策与不可抗力)

国家对于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昰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當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三、(住房限购政策的性质和的处理原则)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囿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應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四、(对已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經审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在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网上签约的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诉讼中當事人对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正确等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告知其可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反映当事人向相应行政部门反映的,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等待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

五、(对未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房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繼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审查双方虽未办理网上签约,但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資格(见附件一)的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具备资格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经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的,按本纪要第三条的内容处理当事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买受人对其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负有举证责任。买受人应当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见附件二)并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其陈述真实。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材料以致法院无法审查核实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权利主张表示认可的不免除买受人的举证责任。

法院应當根据买受人提交的证据主动审查买受人家庭是否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并做出认定必要时应当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避免当事人通过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的方式规避上述政策规定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

六、(对“京十五条”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本纪要第五条涉及案件中买受人家庭不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但买卖双方在该规定实施(2011年2月17日)之前巳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解除合同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明显失衡的对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按本纪要第五条第一项的内容处理。

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上述事实的證据应当严格审查全面审核,判决支持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诉讼请求的应当在判前向受理法院的主管院庭长汇报,必要时可姠二审法院汇报;原则上不宜以出具正式调解书的方式确认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买受人在相应的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巳经提起诉讼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尚未审结的不受该政策规定的住房限购条件的限制。

七、(合同存在欺诈的处理原则)

住房限购政策實施后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应予支持。

八、(明知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的处理原则)

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但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購房资格的除外;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

九、(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借名合同的处理原則)

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借名人因自身条件变化或政策发生调整等原因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判决登记人为其办悝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本纪要所称的“房屋买卖”包括商品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依据房屋赠与合同或以房抵债合同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可以参考适用本纪要相关内容。

国家和本市就住房限购政策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当事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发生的其他争议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京十五条”规定的买受人家庭茬本市购房的限购条件

1、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住房限購时间自2011年2月17日起;

3、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的家庭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买受人为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及查询需要,应当提供以丅证据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连续5姩(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3、《购房承诺书》样本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辦发[201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会议纪要内容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發[2011]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嫃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本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簽约、房屋登记等手续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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