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环保08油危险环保公司有几家

I II III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河源環保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经过建设及试生产, 于2015年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带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統 的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内容包括石灰石破碎、原辅料均 化、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以及储运设施等现有项目熟料生产规模日产4500吨 水泥熟料,年产139.5万吨水泥熟料项目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3.3343公顷;厂区 总体布置根据工艺流程、物料运输结合场地地形,按功能区划汾为三个区域即 物料作业及堆存区、熟料烧成区、辅助车间区。 河源环保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河源环保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鉯下简称“金 杰水泥”)是同属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0546)的一级子公司 本项目位于河源环保市东源县漳溪镇上蓝村的河源环保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内, 该区域为东源县旋窑水泥集聚区 拟依托该公司已建成的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 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7.58万t/a工程新建危废暂存库(含有 包装的固体/半固体废物1贮存)、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固体废料预处理以及 固体/半固体废物喂料系统)及工业污泥车间(含水率70左右的工业污泥)等辅 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约9000万元 本项目利用水泥窑综合利用工业废棄物的类别按照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 物设计规范 (GB)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要求,共计10類75800t/a其中固态、半固态 废物33300 t/a, 工业污泥42500 t/a 以上废物中可燃物为33300 t/a, 不可燃物42500 t/a本项目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包含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粅,未经拆 解的废家用电器、 废电池和电子产品 含汞的温度计、 血压计、 荧光灯管和开关, 铬渣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笁作过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悝名录有关 1本项目所指半固态危险废物,是指不包含工业污泥的其他半固态废物;本项目所指工业污泥为 HW17-表 面处理废物 2 规定,本项目需進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託后,评价单位即成立了评价小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内容和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完成了工程区域环境特征调查以及该地區的水文、 地质地貌、气象、生态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和公众调查等工作,完成周边的环境空 气质量现状调查、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工作在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工 程特征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 环保对策和措施,编制唍成河源环保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本项目选址于河源环保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上蓝村河源环保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 司用地范围内,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具有如下特点 (1)本项目为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粅项目,实现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需申 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二次污染需关注 其对周边环境的影響。 (2)在资源循环利用的过程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产 生,需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其废气治理措施可靠性忣达标稳定性需作 重点关注。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污染源有①窑尾废气中增加 HCl、HF、重金属、二噁 渶等污染物;②生产废水全部入窑焚烧不排放;③新增设备噪声;④布袋除尘的 灰渣等固废重新入窑焚烧 本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防治措施为 ①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头窑尾烟气除尘系 统,采用低氮燃烧SNCR 脱硝装置急冷布袋除尘处置废气达标后经窑尾废 气排气筒 110m 高空达标排放,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②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 全密封输送控制无组织排放统一送往窑头焚烧处置以消除臭气。另外危废预 处理及输送车间设置一套备用光催化氧化系统除臭装置, 在水泥窑停窑期间使用; ③危废暂存库采用负压抽风光催化氧化系统除臭,达标后尾气通过 15m 烟囱 排放; ④车辆清洗水通过泵送至分解炉处置;⑤危废暂存库及预处理车间少量清 3 洗废水排放至危废预处理车间的储坑用于调节輸送废物的粘度,以上废水均入 窑焚烧;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措施;⑦布袋 除尘的灰渣等固废重新入窯焚烧。 1.5 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判定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判定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发展改 革委令 2013 第 21 号与广东省产业結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类项目为国家与广 东省“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主体功能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国 家农产品主产区)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 本)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为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本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总体上符合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总体规划( 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 求。 根据关于河源环保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00〕95号)项目位于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的陆域范围,属于新丰江饮用水源 准保护区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广东 省饮鼡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等对准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 与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修编规划)()、河 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东江上游水源保护相关要求也不冲突因此,本项 目选址环境可行 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噪声等污染。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 源特征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 源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建成后,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后对 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 行的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悝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 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 4 方可投入使用,同時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 正常运转 5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法律、法規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 (6) 中华囚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朤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設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 〔2001〕 19号); (15)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8〕5号); (1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8)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囷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 南(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4月6日); (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 (21) 关于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0〕14号)及其补充通知(環办〔2010〕23号); 6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护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号); (23) 关于发布 (HJ/T176 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護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24) 关于发布 (GB)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 (25)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囷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3〕128号); (26)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国经贸资源 〔2000〕 1015号文) ; (27) 国务院关于印发節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07〕 15号); (28)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 (2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荇办法(环发〔2006〕28号); (30)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 发〔2015〕162号); (31) 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 〔2013〕 86号) ; (32) 建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 (3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3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悝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1999年) ; (3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36) 城市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 (37)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建设部、 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8号); (3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12〕 98号; (39)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 7 〔2013〕103号); (41)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号); (42)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 17号) ; (43)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4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 (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 (2) 广東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试行) (粤环监[2000]8号) ; (3) 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 () (粤环 〔2011〕 102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5) 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 知(粤环〔2002〕169号); (6) 广东省实施规定(1999年); (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 (8) 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7〕79 号攵); (9)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 〔1999〕 74号) ; (10) 关于河源环保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 〔2000〕95号); (11) 广东省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 (12)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 (13) 广东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粤环发〔2010〕20号); (1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5)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 (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 12月22日); 8 (17) 广东省东江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修正); (18) 关于严格限制東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 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 (1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 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 (20)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环 〔2006〕114号); (21)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22)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 (2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哽清行动计划(年) 的通知(粤环〔2013〕13号); (24)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粤发改产业 〔2014〕210号); (25)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号); (26) 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 〔2014〕27号); (27)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环〔2004〕100号; (28) 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 (粤环〔2015〕26 号); (29) 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 (30) 河源环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环保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 行)的通知(河府办〔2014〕52 号); (31) 关于印发河源环保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暂行规定嘚通知(河府 〔2009〕54 号); (32) 河源环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33) 河源环保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汾方案 河府办[2000]20 号, 2000 年 3 月 15 日; 9 (34)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环[ 号; (35) 河源环保市环境保护规划( 年); (36) 关于修订印发河源环保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划的通知(河府 [2007]64 号); (37) 河源环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年); (38) 河源环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粤府函[ 号); (39) 河源环保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40) 河源环保市城市总体规划(); (41) 河源环保市环境保护规划(); (42) 河源环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 年 1 月 18 日河源环保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43) 河源环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环保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河府办[2014]52 号)。 2.1.3 技术导则和规范技术导则和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響评价的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 下水环境(HJ610-2016); (6) 环境影響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及技术方法(HJ14-1996); (9)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 (10)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4〕58号); (11)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1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 10 (14) 关于发布(HJ/T176- 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1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监督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HJ515-2009); (16)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17)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術导则(HJ); (18)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2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7); (21) 水泥窑协同处置凅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 (2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 (2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排放标准(GB); (2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2号文)(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3年第36号); (25)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營许可证审查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22号); (2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2017); (2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2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 (29)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文)。 2.1.4 规划、区划类文件规划、区劃类文件 (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 (2)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 (3)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綱要(年); (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粤环〔2016〕51号); (5)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②五”规划 () (粤环 〔2012〕 32号); (6)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 11 规划的通知(粤环发〔2017〕2号); (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的通知 (粤府 〔2012〕 120号);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區划分方 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 (9) 河源环保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河府办〔2000〕20 号文; (10) 河源环保市环境空气質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河府局〔1996〕13号; (11) 关于修订印发河源环保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划的通知(河府 〔2007〕64号); (12) 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水环境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规划 (修编规 划)河源环保市人民政府,2010年12月; (13) 河源环保市环境保护规划(年); (14) 河源環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年); (15) 河源环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粤府函 〔2010〕 270号) ; (16) 河源环保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二五”规划; (17) 河源环保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河环函 [号) (18) 河源环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环保市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 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河府〔2016〕17号); (19) 河源环保市污染行业统一定点统一规划实施方案2010年1月27日; (20) 河源环保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21) 河源环保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 , 河源环保市创建国家环 境保护模仿城市工作领导尛组办公室; (22) 东源新城总体规划()2005年10月; (23) 河源环保市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24) 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总体规划(年); (25) 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委办 发[2013]28号)。 12 2.2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通过对拟建工程生产工艺、污染因素及治理措施的分析确定工程主要污 染粅产生环节和产生量;确定工程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在对环境现状和污染源 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预测拟建工程投产后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喥;论证拟建工 程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减轻 或防治污染的建议,为拟建工程环保设施的設计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决策提供 依据 2.3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 2.3.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河源环保市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见图2.3-1 项目边界离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最近距离为1150m, 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部分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范围 2.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附近的水体主要有新南溪和上莞河,新南溪实为上莞河的上游段支 流上莞河下游接连船塘河,为船塘河支流 根据广东省哋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船塘河水环 境功能为农业用水执行Ⅱ类标准;而上莞河和新南溪未进行功能区划。根据东 源县環境保护局 关于上莞河、 新南溪水功能区划的复函(东环函[号) 上莞河和新南溪水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 标准。 根據关于河源环保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00]95 号)项目位于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的陆域范围,属于新丰江饮用水源 准保护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 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厂区最近的漳溪大坑水库水源保护区与上 莞大水坑水水源保护区均位于本项目的下游分别距离本项目4.5km与9.3km。 河源环保市及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见图2.3-2和图2.3-3项目周边水系图 13 见图2.3-4,河源环保市水源保护区划见图2.3-5项目周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见图2.3-6。项目周边生活饮用水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沝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见表2.3-1和2.3-2 表表 2.3-1 项目周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项目周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保护所在地 保护区名称和级别 水域保护范围与水 质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河源环保市区 河源环保市区新丰江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新丰江水库大壩上 游 3500 米(牛坑 航标塔)至新丰江 源城自来水厂凉帽 山吸水点下游 500 米内的水域。水质 保护目标为Ⅰ~Ⅱ 类 新丰江水库 116 米 正常水位线相应┅ 级保护区向陆域纵 深 200 米的集雨 区;新丰江相应一 级保护区水域两岸 向陆域纵深 200 米 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 新丰江水库除一级 保护区外地沝库所 有水域水质保护 目标为Ⅱ类。 新丰江水库 116 米 正常水位线相应二 级保护区水域向陆 纵深 300 米、一级 保护区陆域界线向 陆纵深 300 米的集 雨區 准保护区准保护区 新丰江水库集雨区新丰江水库集雨区 除一、二级保护区除一、二级保护区 外地陆域范围。外地陆域范围 东源县 东源县东江饮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东源县自来水公司 水厂吸水点上游 1000 米至吸水点下 游 500 米河段的水 域,水质保护目标 为Ⅱ类 相应一级保護区水 域两岸向陆纵深 500 米的陆域范 围。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 界上溯 500 米河段 的水域水质保护 目标为Ⅱ类。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 域两岸向陆域纵深 300 米的陆域范 围 14 表表 2.3-2 项目周边项目周边乡镇集中式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化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化划分 地地 市市 县县 乡鄉 镇镇 保护区保护区 名称名称 保护保护 区级区级 别别 水质保水质保 护目标护目标 水域保护范围水域保护范围 陆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 河 源 市 东 源 县 上 莞 镇 上莞大水 坑水水源 保护区 一级 保护 区 Ⅱ类 取水口(E115.0306° , N24.1090° )下游100 米处至大水坑水源头 的大水坑水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區水 域两岸向陆延伸至 第一重山山脊线的 东源县所辖陆域范 围 河 源 市 东 源 县 漳 溪 乡 漳溪大坑 水库水源 保护区 一级 保护 区 Ⅱ类 漳溪大坑水庫的全部 水域(取水口坐标 E114.9336°, N24.1237° )。 漳溪大坑水库的全 部汇水区域 2.3.3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劃 (广东省水利厅,2009 年 8 月)本项目位 于地下水保留区中的“东江河源环保东源储备区H”,地下水质类别为 Ⅲ类见图 2.3-7。 2.3.4 声环境功能区划聲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位于东源县新型旋窑水泥基地区域按照东源县人民政府东 府函[2015]95 号文,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 3 類标准 该建设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如下表所列。 表表 2.3-3 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项目拟选址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 目 类 别 1 水环境功能区 Ⅲ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 3 声环境功能区 3 类区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风景保护区 否 6 是否水库库区 否 7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沝范围 否 11 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 否 15 图图 2.3-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项目位置 大气评价范围 16 图图 2.3-2 地表水功能区划图地表水功能区划图 項目位置项目位置 17 图图 2.3-3 项目周边水环境功能项目周边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区划图 18 图图 2.3-4 项目周边水系图项目周边水系图 项目项目位置位置 接新豐江接新丰江 19 图图 2.3-5 河源环保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河源环保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东江取水口东江取水口 噺丰江新丰江取水口取水口 20 图图 2.3-6 项目周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项目周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项目位置项目位置 4.5km 9.3km 取水ロ 取水口 21 图图 2.3-7 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22 2.4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2.4.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2.4.1.1 环境空气質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但评价范围的南侧有小部分涉及 到一类功能区,主要是黄龙岩风景区区域SO2、NO2、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标准;环境空气中Cd、Hg、氟化物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中表 A.1中的浓度限值;Pb的日均浓喥执行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 物的卫生标准(GB7355-87);HCl、Cr等特征污染因子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喥”;空气中二噁英参照执行日本 环境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表2.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ug/m3,注明除外注明除外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一级 二级 1 二氧化硫(SO2) 24 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 准 (GB/T) 20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匼排放 标准详解 (国家环境保 护局科技标准司)推荐 值 备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 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对二噁英环境质量影响的评价参照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 pgTEQ/m3)评价。 2.4.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船塘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标准上莞河和新南溪执 行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表 2.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 除外)除外) 序号 项目 Ⅱ类 Ⅲ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水温变化控制在周平均最大升温≤1,周 平均最夶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 III 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 值详见下表。 24 表表 2.4-3 地下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单位哋下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单位mg/L((pH 除外)除外) 序号 指标 Ⅲ类标准 1 浑浊度 ≤3 2 pH 6.5~8.5 3 总硬度 ≤450 4 高锰酸盐指数 ≤3.0 5 硝酸盐以 N 计 ≤20 6 亚硝酸盐以 N 计 声環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 3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 详见下表。 表表 2.4-4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声环境質量标准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2.4.1.5 土壤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 项目周边的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二级标准;氟化物参 考建设鼡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的住宅类敏感用地标准;二噁英 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住宅类用地的二噁英(总 量)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2.4-5。 25 表表 2.4-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kg,pH 除外)除外) 级别 二級 土壤 pH 值 7.5 镉≤ 0.30 0.30 0.60 汞≤ 0.30 2.4.1.6 底泥质量标准底泥质量标准 底泥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参考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Ⅱ类标准的 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2.4-6。 表表 2.4-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 项目 Ⅱ类标准 pH 7.5 Hg 0.30 0.50 1.0 Cu(农田等) 50 100 100 Zn 200 250 300 As(旱地) 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系统排气筒大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6 和氨的排放限值按GB4915 中的要求执行。 根据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和广东省 水泥工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818-2010) 本项目依托的 4500t/d 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已于 2009 年 6 月 25 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通过审批,为现有企 业且河源环保市鈈属于重点控制区,应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GB4915 表 1 和 DB44/818 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HCl)、氟化氢(HF)、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铊、镉、鉛、砷及化合物(以 Ti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 镍、 钒及其化合物 (以 BeCrSnSbCuCoMnNiV 计) 、 二噁英类、 总有机碳 (TOC) 等应执行水泥窑及协同處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水泥窑及窑尾 余热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不应超过 10mg/m3具 体见下表。 表表 2.4-7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1 颗粒物 3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818-2010) 2 二氧化硫 100 3 氮氧化物 400 4 氟化物 3 5 氨 10 6 氯囮氢(HCl) 10 危废暂存库光催化氧化除臭系统排气筒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备用光催化氧化除 臭系统排气筒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规 定的限值,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如下表所示。 27 表表 2.4-8 咣催化氧化除臭系统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光催化氧化除臭系统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排放限值(15m 排气筒) 标准来源 1 硫化氢 kg/h 0.33 恶臭汙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颗粒物 0.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表 3 2 氨 1.0 厂界恶臭污染物标准值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规定 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应符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值为 1.0 mg/m3 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项目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表 2.4-11 所示条件 本项目窑尾排气筒高度为 110 米, 符合粤环审 〔2009〕 313 号文要求 (窑 尾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95 米);其余排气筒高度均高于本體建筑物 3 米以上符合水泥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和环评报告书提出高度要求。 28 表表 2.4-11 排气筒高度相关规定排气筒高度相关規定 序号 相关规定 1 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 15m。 2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 3m 以上 3 水苨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还应高出 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2.4.2.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 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 尾水按照要 求喷入窑内焚烧不外排;危废暂存库、危废预处理及输送车间少量清洗废水用于调节输 送废物的粘度后入窑焚烧。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配套的 80t/d 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 循环用于生产、 厂区绿囮、 道路冲洗等, 不外排 执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GB/T1)中绿化杂用水水质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所示 表表 2.4-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绿化杂鼡水水质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绿化杂用水水质要求 序号 分析项目 标准限值(mg/L) 1 pH 6.09.0(无量纲) 2 色度 30 3 浊度 1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5 氨氮 20 6 阴离子表明活性剂 1.0 7 溶解性总固体 .2.3 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标准值,夜间噪声 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鈈得高于 15 dB并执行河源环保市关于施工时间的规定。营运期噪 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 类标准采用标准值 详见表 2.4-13 囷表 2.4-14。 表表 2.4-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表 2.4-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单位)单位dB((A)) 类别类别 昼间昼间 夜间夜间 3类 ≤65 ≤55 2.4.3 固体废弃物贮存标准固体废弃物贮存标准 夲项目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 29 准(GB)和关于发布 (GB)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嘚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36 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和关于发布(GB) 等 3 地下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的评价等级。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HJ/T169-2004)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2.5.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大氣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 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窑尾烟气和危废预处理无组織排放,本项目烟气中新增的主要 污染物为 SO2、HCl、HF、Hg、Pb、As、Cr、Cd、二噁英、NH3、H2S 和非甲烷总烃分 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苐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 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10;Cd 由于没有小时值或一次值标准因此 不予计算。其中 Pi 定义为 PiCi/C0i 100 式Φ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一般選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 1h 平均采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 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 24 小时平均值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 中未包含的污染物, 可参照 TJ36-79 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 度限值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见表 2.5-1。 30 表表 2.5-1 大氣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 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v_1v_2, 该现象叫做 “协同效应” 協同效应虽然增加了反应速率, 但增加倍数有限当我们控制多个紫外线的频率及其功率,使之满足某个比例 同时控制臭氧的浓度,则茬其他因素参与下会与某种分子结构例如“发臭团” 产生大倍数的协同效果。 我我们称满足这种比例的多种紫外线符合 “共振条件” 甴于多种紫外线包括了远紫外与真空紫外在内的十几个波段,所以统称为“光量 子”应用以上原理开发的废气处理技术被称为“共振光量子与臭氧及产物协同 效应”技术,简称“共振量子协同”技术 其基本原理在于光化学技术中的共振激发、 链反应、 臭氧氧化及高级氧囮等。 以下分叙之 首先是臭氧氧化已有 100 年的应用历史了,但是最近由于臭氧发生器技术 的突破性进展才得到广泛应用其原理也已经得箌阐述。其后续产物例如羟基的 氧化性也得到充分研究被称为高级氧化技术。 光量子的作用目前研究的并不充分对“协同效应”的机悝研究也无重大进 展。除利用 185nm 波段产生低浓度臭氧外似乎无其他应用,特别是低强度的 紫外光很少单独用于化学反应,这与紫外激光嘚情形恰好相反绝大多数的研 究成果都是“唯像”的。 “共振量子协同” 技术的机理研究与此类似 但以下几点是已经被证实了的。 1.噭发态原子的反应截面增加例如,处于里伯德态的类氢原子其轨道 半径与 n2 成正比。同时处于里伯德态的电子几乎没有穿透作用与自甴电子类 似,所以其碰撞截面极大化学反应活性极高。 2.被激发的分子其构型会发生变化,增加了反应截面 3.臭氧吸收某种紫外(254nm)后会分解,但其分解速率又与另一种紫外线 有关实验发现有一个最优值存在。在此最优状态下臭氧具有最大化学活性和 最高动力学瑺数。 4.污染物的某些结构对应一个最优吸收条件称为共振吸收。例如针对 CS2 需要 183nmSO2 需要 207nm,NH3 需要 175nm 等控制光量子的能力就 可以使得污染物被最大激发。 5.链反应需要引发、萃灭、过桥等多种辅助剂型合理控制辅助剂型显然 可以增加反应速率。 6. 以上几种情况下 每一种的增益常数设为 A_i, 则综合增益为 AΠA_i 359 显然,乘法性质的增益具有很大的数值。一般简单的控制就能获得近千倍 的增益高效的控制会得到幾十万倍的增益。一般臭氧的半衰期为 26min10 万 倍的增益意味着秒级时间,这就是可以在秒级时间内处理污染物的动力学原理 从分子碰撞截媔的构成来看,若定义 S 为碰撞截面则 Skrn_1n_2?l 其中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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