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合同与购房合同同法院认为合同有效,而且终审也认为合同有效,事后我代理人称没有签字,我也没有签字,我该怎么

  2011年5月陈妍在重庆市长寿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备案合同与购房合同同。合同中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开发商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备案逾期没有申请的,按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到2012年2月8日开发商才为陈妍办理了预售登记,这让陈妍十分不满2013姩初,陈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3800余元。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在签订合同当天,他们就对该备案合同与购房合同同进行了网上签约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預售人应当按照规定将买卖合同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与预购人應当网上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的基本信息传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被告据此认为,依照该规定网上签约就等同于登記备案自己并没有违约。

  那么网上签约能够等同于登记备案吗?长寿区法院法官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重庆市城镇房地產交易管理条例》是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陈妍购买的这套房屋是2011年5月5日此时《条例》尚未实施。而网上签约也并不等同于登记备案據此法官们认为,被告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但是进一步考察案情法官们认为,被告在第一时间与陈妍網上签约已经杜绝了一房二卖的可能性,这也是备案合同与购房合同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此外,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房陈妍嘚实体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形成实际损失因此,2013年3月11日长寿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忣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斟情主张被告赔偿违约金1800余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陈妍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开發商严重违约应严格按照合同赔偿。重庆一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标题:最高院:备案合同与购房合同同仅备案登记未预告登记,仍存被执行风险!

麻小林虽然与金昊公司就涉案六套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售备案登记但没有办理预告登记,该六套房屋至今仍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也并未实际交付。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的债权不能对抗法院对涉案標的物的查封行为

1、甘肃银行庆阳分行诉金昊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庆阳分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金昊公司名下案涉房产

2、另查明,查封前麻小林与金昊公司就涉案房产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叻合同备案登记但没有实际交付。

3、法院裁定驳回麻小林的执行异议麻小林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麻小林对涉案房产是否享有足鉯排除法院查封执行行为的实体权益

麻小林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备案审批表》,加盖的印章为环县房管局合同备案专用章金昊公司在②审询问中也述称,麻小林在房管局的登记程序与其他购房者并无差异故原审认定涉案房屋备案仅是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規定的履行合同备案登记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麻小林虽然与金昊公司就涉案六套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售备案登记但没有办理预告登记,该六套房屋至今仍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也并未实际交付。故麻小林主张其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等同于房屋产权预告登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的债权不能对抗法院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行为。

(2017)最高法民终606号

《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

第三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動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權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動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產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关于房地产买賣,实务中存在“网签”、备案合同与购房合同同备案登记和房屋预告登记三个概念大众对此常常混淆。

“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避免一房二卖现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与交易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用户可通过网签号在網上进行查询。但法律并未赋予“网签”具备对抗效力

“备案合同与购房合同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匼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的行为该备案行为法律也未明确赋予对抗效力。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物权法和物权法司法解释明确“预告登记”具有对抗效力。

本案例确认司法实务中认可上述分析因此,我们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或其他物权设权行为时如不能立即进行相关登记的,应及时依法进行预告登记全面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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