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体户经营包括:自产与自销、代购和代销、来料和加工、零售与批发、批零兼营、客货运服务、代客储运及装卸、修理及培训咨询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唎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簡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個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個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會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體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體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場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 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