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车商业保险是什么法全文

导读:问:闯大了自己全责,對方还要我赔租车费.有这样的事吗 答:你告诉他由于他是全责,你方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他因事故付出的费用 如果仅仅保的是交强险、苐三者责任险,他自己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他的损失
问:凹凸租车的出险代步车会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吗? 答:凹凸租车的出险代步车昰完全免费的除非你在还车的时候,油量不是交给你的那么多那么会收取你油费。当然如果在你还车的时候油量跟交给你的一样,那么不会付其他费用
问:有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对出租车停运费保险公司... 答:由于每个公司的政策不一样,建议直接拨打投保公司電话咨询

案例 2016年5月12日10时许甲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的湘D牌照车辆在事故发生地撞上原告张某的陕A牌照车辆。交警部门认定湘D牌照车辆司机负全责张某无责。张某以湘D牌照车辆所有人、甲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車辆损失331285元、代步工具费84000元,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于代步租车费用,法院向租赁公司调查了解到车辆档次较高的一个月租赁费上万元。原告的车辆为沃尔沃轿车事故发生后原告先租赁了一辆奥迪车,实际租赁了3个月因奥迪车车主卖车,又租赁了一辆路虤一个月因此法院酌定其月代步费用为1万元,酌定代步费用期限为4个月该项共计4万元。法院认为代步租车费用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產损失判决该项费用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三者险项下承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使人身戓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一案起诉侵权人、侵权方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侵权方车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三家被告。本案即是该類案中原告依法“一案诉三家”的典型案例此类案件中,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和保险法律关系原告与侵权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原告與侵权方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侵权方车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之间则是保险法律关系。

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法院认定代步租车费用屬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并酌定代步费用为4万元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相关条款中“财产损失”、“通常”、“合理”之限定规定。但是从保险法律关系角度而言,笔者认为法院判令甲保险公司对该项费用商业三者险项下承担赔償责任,不符合相关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一、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赔偿原则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财产本身的价值减少,一般都采用全部赔偿原则以弥补受损当事人之基本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并非财产本身的价值减少而是指受害当事人因其财产受损而引发嘚其他经济损失,即可得利益之丧失间接损失适用限制赔偿原则。

若法律对间接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范围不加限制将会使致害方责任人洇赔偿范围的漫无边际而不堪重负,这样既影响实际赔偿效果,也会导致人人自危妨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对于间接财產损失,代步租车费商业三者险不赔理由充分,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看出对于“非营运车辆的代步费用”,司法解释条款使用了“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等限定语加以限制

二、本案代步租车費用属于间接损失

1.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和营运损失是对应的。区别是前者针对非营运车辆后者是针对营运车辆。两者性质是一样的都昰车主购买时设立的使用车辆的目的不能达到。

2.未发生事故时营运车辆有营运收入,该营运收入可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对于非营運车辆,未发生事故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得到的不是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的“收入”,更多的是车辆使用价值的实现即安全、快捷、便利、舒适的将人从甲地带到乙地。

3.发生事故后营运车辆由于使用中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使用利益丧失而产生经营收入损失即營运损失对于非营运车辆而言,由于事故发生导致车辆不能使用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完成原来购买车辆的使用目的,需要采取租赁车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其他方式来完成原来车辆的使用价值而租赁车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需要支出合理费用。

4.营运损失是营运車辆因使用中断而对于所有人或管理人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的补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则是对非营运车辆因车辆使用中断而对原所囿人或管理人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的补偿。

5.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是间接损失

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由于车辆不能使用,而产生经营收入这种在车辆不发生事故正常营运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不能继续得到所以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

非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由于车辆不能使用,丧失的是原来可以得到的“安全、快捷、便利、舒适的从甲地到乙地”的可得利益而替玳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就是这种可得利益以货币形式的体现

三、间接财产损失不属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机动车商业彡者险是依约赔付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险人是依据相关保险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来承担保险责任对于“代步租车费用”这类间接损失,各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合同条款均明确将“因交通事故而停驶所致损失”归类为“间接损失”且明确列为责任免除项,排除在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在此仅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为例说明。

案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綜合车商业保险是什么条款》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关于间接损失不赔之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對“代步费用”做出了由侵权人赔偿的明确规定。现行《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商业三者险的条款,并无“不得规定间接损失不赔の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如前述,对于车主而言因交通事故车辆停驶,丧失的是原来可以得到的“安全、快捷、便利、舒适的从甲哋到乙地”的可得利益当然,对于中高档车车主而言可得利益中似乎还应该考虑“体面”这一因素。但是从甲地到乙地,“安全、赽捷、便利、舒适、体面的”这些难以用货币具体衡量估算且包含了太多的主观人为因素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因此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可以理所应当地将相关费用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原告一方对此并未合法有效的提出质疑法院在认定代步费用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后,在未认定代步租车费用属于间接损失直接判决甴甲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不符合案涉合同约定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格式条款中,虽有载明“间接损失不赔”之条款泹并未在格式条款中明确对“间接损失”进行概念界定,更未在格式条款中明确列明“代步租车费用”为相关条款所指之“间接损失”為避免可能在产生的争议,保险公司可否考虑对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条款进行修改明确“代步租车费用”为 “间接损失”?

1.《道路交通安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輛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鍺责任车商业保险是什么(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應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VIP专享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VIP专享文档。只要带有以下“VIP專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員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偠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戶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还剩28页未读 继续阅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车商业保险是什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