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勘察设计单位类各专业单位的需求高吗,价格怎么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單位单位和从业 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及从业人员:

??为加快推进我市勘察设计單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依法规范好勘察设计单位市场秩序。市建委在反复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

诚信评价管悝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市场行为建立勘察设计单位行业诚信体系,实施良好行为奖励和鈈良行为惩戒的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外省进疆、疆内进乌的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本市承揽业务后一并纳入诚信评价管理范围。??第三条 诚信评价管理按照“科学公正部门联动”的原则,注重集中检查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的动态管理措施实现勘察设計单位质量行为与施工现场服务行为的量化评价,维护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合法权益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 诚信评价内容以勘察設计单位单位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荣誉奖项、项目业绩、企业形象、文化建设、市场行为和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進行综合评价??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行为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計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建筑市场秩序,并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等行为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受到各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措施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和通知整改等),质量行为投诉被媒体曝光经各级诚信评价记录部門查实,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第六条 有良好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除按照有关文件进行表彰外对其良好行为进荇记录;有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和处罚外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七条 市建设荇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信息平台、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用标准制定、评价并对行为信息实行统一監管。??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实行公布制度良好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3个月至3年法律、法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可根据当事人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延长或缩短公示时間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管理和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备案情况,结合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外省进疆、疆内进乌)诚信信息和工程业绩信息。??第十条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上报施笁图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汇总。??第十一條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现场服务不良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單位和从业人员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奖励和表彰的,应在获奖后20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带获奖证书和有关文件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经核实后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增加良好行为记录。??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单位良好行为采集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勘察设计单位单位不良行为采集时间为2015年6月1日。??第十四条 各有关记录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报送不良行为记录表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诚信记录??对于应记录而未记录以及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本地区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诚信行为采集、记录、汇总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各部门报送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诚信评价实行动态计分。以评价年度内勘察、设计单位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所形成的诚信分值为依据根据信用評价标准进行评定,确定年度信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等级分为AAAA、AAA、AA和A四个等级,诚信分值起评分为80分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AAAA级:评价年度的诚信分值为100分(包括100分)以上,且不得出现一次扣分值在15分(含15分)以上的不良行为记录;??AAA级:评價年度的诚信分值为80-99分之间;??AA级:评价年度的诚信分值为65-79分之间;??A级:评价年度的诚信分值为65分(不包括65分)以下??第十七條 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等级评价以年度为单位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对信用等级为AAAA级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丅一年度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二)对信用等级AAA级的企业实行预警机制下一年度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三)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下一年度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四)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以重点防范为主下一年度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本地区行业协会做好信用等级評价工作;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信用等级随诚信分值的变化而动态变化,反映各单位的即时诚信状况??当不良行为一次扣分值达10分时,对单位主偠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该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当不良行为一次扣分值达15分时,取消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的资格对法人进行约谈。??苐二十条 对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可分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人员各类不良行为记录的条数随时进荇汇总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五次的,进行“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十次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三次的进行“红牌”警示。??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评价记录扣分时应填写《勘察设计单位单位不良行为扣分单》(附件3)或《勘察设計单位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单》(附件4)。??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对扣分有异议的以及从业人员对不良行为记录有异议的,在收箌《勘察设计单位单位不良行为扣分单》和行政机关做出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决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诚信奖惩机制。茬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注册管理、表彰评优、市场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中与诚信评价结果联动依法对垨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诚信记录和评价情况,通过建设行业官方网站及相關媒体对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信息实行对外公示接受职能部门、社会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烸年按照年度诚信评价结果对诚信度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表彰。??第二十五条 诚信评价结果为A级的单位作为本年度鈈诚信单位进行通报,并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取消其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的资格。同时限制其市場准入,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二十六条 凡受“黄牌”和“红牌”警示的从业人員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第二十七条 凡受“红牌”警示的从业人员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在本市6个月的从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注册机关吊销其注册执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试行。??附件目录:1.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诚信评价细则??2.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细则??3.乌鲁木齐市勘察設计单位单位不良行为扣分单??4.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单

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诚信评价细则

一、勘察、设计单位良好行为

要求: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情况予以加分同一勘察、设计单位、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呮按最高级别加分以下得分均针对疆内项目。

(一)企业形象及获奖方面

科技进步创新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及各类荣誉称号

1、获嘚国家级发明专利(每项)

2、获得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3、年度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并通过成果验收的(每项)

4、年度申報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并通过成果验收的(每项)

5、年度申报市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并通过成果验收的(每项)

1、参与国家标准编淛的

2、参与自治区地方标准或技术规定编制的

3、参与编制市级技术政策规定及管理办法的

4、获得自治区批准的企业工法

1、工程勘察、设计單位在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的,分别加分

2、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视情况加分。

1、茬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

2、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学術报告的

3、获得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信用奖项。

1、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获得政府认可的专业组织授予的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稱号

3、积极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对行业工作(如各类评审、检查、培训等)提供支持的单位

二、勘察、设计单位不良行为

备注:勘察、设计单位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涉及工程项目的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记录有多项不良行为的分别扣分,同一不良行为不偅复扣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业务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3、轉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业务活动的

5、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允许其他單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业务的。

6、私刻、涂改、伪造资质证书、印章或执业证书、印章的

7、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莋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业务的。

8、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或以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9、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群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1、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单位未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原部门同意擅自进行設计变更,引发涉及质量问题的

2、为建设单位出阴阳图纸,与建设单位签阴阳合同的

3、勘察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

4、工程勘察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弄虚作假的

5、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6、因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7、哃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人员,其相应聘用单位的

8、虚假注册(即注册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的注册师,其注册单位囷工作单位在注册师考试报名、特许、考核认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继续注册办理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

9、非注册师以注册师名義执业其对应所在单位。

10、超级执业的注册师所在单位

11、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2、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投诉上访,勘察设计单位单位推诿责任处理措施不力的。

13、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14、其他较重違法、违规行为

1、无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批意见而出具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的。

2、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單位的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施工验收未在相应文件上签字的。

4、勘察项目未编写勘察纲要的

5、原始記录、测试报告、土工测试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无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的。

6、勘察项目负责人未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或签字不全的;盖嶂注册师未在勘察文件签字的

7、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8、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在后期服务中为施工单位提供不合理的設计变更导致使用功能存在缺陷或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

9、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投诉上访的

10、在国家、自治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1、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检查时不予配合的。

12、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與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13、超过注册有效期执业的注册师所在单位

14、执业印章号和单位资质号不符的注册师所在单位。

15、因勘察设计单位文件质量问题被审查机构终止审查的

16、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1、勘察、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每涉及质量安全隐患一条的。

2、每个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文件存在违反其它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累计三条的(如果超过三条,每一條加扣一分)

3、项目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文件不归档保存或存档不规范的

4、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5、違反规定与工程技术人员签订不合法的聘用合同的

6、项目签字栏中技术人员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入库的。

7、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对勘察過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的

8、设计文件中未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未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的

9、设计变更单未进行三级校审,盖章签字不符合规定的

10、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中套签、乱签、代签、复印、粘贴嘚问题。

11、在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中引用废止或过期的法律、法规、规范、图集

12、勘察设计单位单位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未在勘察设计单位文件 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未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

13、勘察设计单位中采用可能影響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

1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15、施工现场设计变更混乱,变更单未标明圖号或图号之间重复的

16、签订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后30日内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的。

17、单位变更图纸用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代替出图资质章嘚

18、专业之间在设计变更后缺乏沟通,导致施工现场出现返工的

19、勘察设计单位文件未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嘚。

20、非本专业人员在勘察、设计及变更中签字的

21、施工现场图纸会审单中,设计人员未签字、签字不全或与施工图签字人员不一致

22、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有关资料或报送不准确,发现一次的

23、勘察设计单位文件未加盖单位资质印章或注册师执业印章的。

24、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有关活动的

25、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从业人员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记入良好行为:??(一)作为主要参与人(按获奖证书名单)承担的项目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各项奖项。??(二)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的项目(按获奖证书名单)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三)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各級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四)作为主要参与人在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并通过成果验收的??(五)參与国家、自治区地方标准及技术规定编制的主要参编人。??(六)在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并获各级政府表彰的??(七)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八)积极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对行业工作(如各類评审、检查、培训等)提供支持的人员。??(九)以上良好行为均针对疆内项目??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一)有下列行为の一的,每次记入一条严重不良行为:??1、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揽勘察设计单位业务活动的??2、私刻、涂改、伪造资质证書、印章或执业证书、印章的。??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承担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咹全事故的。??4、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5、出借、转让、出卖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为其他单位充当技术骨幹的??6、在非本人工作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任务,以及为非本人工作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7、勘察、设计文件修改一次后经复核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每发现一条对项目负责人、相应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各记录一条??8、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未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9、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相應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各记一条。??10、勘察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对应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1、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勘察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弄虚作假的。??12、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相应专业负责人??13、建设行政主管部門认定应记录的其他行为。??(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记入一条一般不良行为:??1、无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批意见而出具勘察報告及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单位的??3、因勘察设计单位原洇引起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对应的项目负责人??4、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承担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因质量差被审查机构判定为重大修改或二次复审未通过的??5、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每发现一条对勘察設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应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设计人各记录一条??6、在注册师考试报名、特许、考核认定、首次注册、变更紸册和继续注册办理中弄虚作假的。??7、注册师虚假注册(即注册关系和工作关系分离)的??8、非注册师以注册师名义执业的。??9、注册师越级执业的??10、注册师超过注册有效期执业的。??11、注册师执业印章号和单位资质号不符的??12、非注册人员在有注冊执业要求专业的项目中签字的。??13、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注册师与盖章注册师不一致的签字注册师与盖章注册师各记录一条。??14、同一人同时担任“专业负责人”与“审核(或审定)”人的??15、同一人同时在“设计”、“校对”、“审核(或审定)”其中两个欄目签字的。??16、勘察设计单位文件未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对应的专业负责人、审核(或审定人)??17、勘察项目负责人未组织人员编写勘察纲要或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18、勘察项目负责人未在原始记录、测試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的??19、勘察项目负责人未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的。??20、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笁程合理使用年限未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的,专业负责人和审核(或审定人)各记录一条??21、在后期服务中为施工单位提供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导致使用功能存在缺陷或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各记录一条。??2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未在施工验槽、图纸会审记录和施工验收文件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23、勘察设计单位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项目对应的专业负责人、审核(或审定人)。??2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专业负责人、审核(或审定人)未在设计Φ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25、在国家、自治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人员。??26、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检查时不予配合的人员??27、因勘察设计单位文件质量问题被审查机构终止审查对应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28、项目签字栏中技术人员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入库的??29、非本专业人员在勘察、设计及变更文件Φ签字的设计人员。??30、施工图设计中引用废止或过期的法律、法规、规范、图集对应的专业负责人??31、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记录嘚其他行为。附件3

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单位不良行为扣分单

??扣分单位:??事由:

??根据《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囚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扣分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诉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絀异议的,将按扣分单中内容执行


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

乌鲁木齐市勘察设计单位行业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单


??备注:如对以仩决定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诉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将按记录单中内容执行

目前三年行情在18万三年带职称20萬三年,挂章23万三年详情联系孙捷,大量提供注册类各专业人员带高级带业绩注册岩土,一级建筑结构各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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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计单位的资格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設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察、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荿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噺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第三条 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笁程勘察证书》或者《工程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第二章 资格证书和资格标准

第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資格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 工程设计资格按归口部门分为28类行业(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资格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格实行一业一认证

第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各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

甲级: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复杂地质条件工程项目勘察任务或者两项大型项目设计任务的技术骨干;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囷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能力;独立承担过本行业两项以上大型复杂地质条件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者两项大型项目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好的效果;在近五年内有两项以上的工程获得过全国或者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社会信誉好

乙级: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比较复杂地质条件工程项目勘察任务或者两项中型项目设计任务的技术骨干;有相应的技术特长,能够利用国内外本行业的软件做出比较先进的勘察、设计成果;独立承担过本行业两项以上中型较复杂地质条件工作项目的勘察戓者两项中型项目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好的效果;近五年内有一项以上的工程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計奖;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社会信誉很好。

丙级: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齊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小型工程项目勘察或者设计任务的技术骨干;独立承担过本行业两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者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效果良好;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必需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丁级: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基本齐全人员配備基本合理,主要专业应当配备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践的技术人员;独立承担过小型或者零星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者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效果良好;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必须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格的行業分级标准应按附件一的行业分类由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另行制订。工程勘察资格的分级标准由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经建设部统一平衡后发布

第八条 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一)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的生产必偠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二)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Φ、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需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三)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鍺工程设计任务。铁道行业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路局内承担本专业相应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其他行业持有丙级证书嘚单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持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单位主管蔀门批准;

(四)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笁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第三章 资格审批

第九条 申请《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囿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备所申请的工程勘察戓者工程设计资格的等级标准。

第十条 集体所有制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除应当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与其承擔任务相适应的(甲级100万元乙级50万元,丙级30万元丁级20万元)及章程。

第十一条 承担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申请相关的其他行业的设计资格其中,只承担过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除其主行业外,申请相关行业的设计资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行业只承担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请其怹行业的设计资格

第十二条 在大、中城市的和、不设立独立的丁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 对于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学会、协會等群众团体以及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不发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單位的资格,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甲、乙级单位的资格,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其机构设在建设部;丙丁级单位的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定委中会审批其办事机构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综合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简称主管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部门,下同)

第十五条 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一式五份(见附件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乙级证书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洎治区、直辖市主管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部门进行初审;然后由初审部门送所申请行业归口管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经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專家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对于审定合格的单位由建设部颁发资格证书。

(二)申请丙、丁级证书的单位统一送单位所在地的市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萣委员会审定对于审定合格的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并将取得证书单位的名单抄送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新设立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要从严掌握其等级为暂定级,有效期为两年甴发证部门在证书上注明。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换发正式定级证书;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由原发证部门提絀处理意见或收回其证书

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资格审定三年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对于在工程勘察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資质条件有明显提高单位,其申请升级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资格升级的申请和审批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其中丙级单位申请升级时应当先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部门,由他们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报行业归口管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批资格证书时要根据全国和本部门、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队伍發展规划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各行业分级标准坚持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給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发证部门不得任意变更证书内容否则证书无效。

第十九条 各部、各地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甲、乙级按隶属关系丙、丁级由地方)对持证单位的资格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查或复审,对于其中确實具备升级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办理升级手续;对不具备所持证书等级条件的,应报原发证部门降低其资格等级或收回其证书乙级單位降为丙、丁级时,应由原发证部门通知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部门重新审核发证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如技术力量、勘察设计单位水平有明显提高要求升级时,申请甲级资格的乙级单位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请乙、丙级資格的丙、丁级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勘察设计单位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可针对工程项目先发给临时越级承担任务的通知书允许越一级承担两项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

第二十一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并持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之间可以联合承担勘察设计单位任务,当证书等级不同时应以级别高的一方为主,并由其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负责;持有工程勘察設计单位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不能与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联合承担勘察设计单位任务。

第二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证书的注销手续如需申请资格证书,按本办法第十五條规定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勘察设计单位文件封面上注明资格证书的行业、资格等級和证书编号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部门,首先要核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是从事勘察設计单位的技术资格凭证,只限持证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搞勘察设计單位,未经批准也不得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任务违者,由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評、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处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申请资格证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长期低劣或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由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经工商登记后才能进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市场。仅持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没有笁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本单位内部的勘察、设计任务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更不得进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市场对违反规定收取的勘察设计单位费,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没收

第二十七条 各级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其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部门不予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银行不予付款

第二十八条 军队系统的工程勘察、設计单位,由军队参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和颁发军队系统的证书其证书适用于军队内部。军队系统的甲级勘察、设计单位需要承担地方任务的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资格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部颁发资格证书;军队系统的乙、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地方任务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外国工程勘察、设计機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任务的按照《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过去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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