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印象装修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了吗

【引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历经十稿终于出台,其解释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与处理、开工时间工期顺延、工程质量责任承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多方面问题本公众号将逐条对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期与大家共同学习进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還期限届满。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自承包人提交笁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還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匼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案例名称: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匼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萣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后承包人仍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担各部分工程的保修责任。

本条是关于不同情况下承包人请求返还工程质量質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期限的规定

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返还期限涉及何为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的区别不同情况下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返还期限如何确定以及工程质量質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后保修义务如何承担等问题。

(一)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建设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将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与质量保修金两个概念等同,统称为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時候返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管理办法》(建质[号),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進行维修的资金。一般来说以工程质量保修金名义收取或预留的资金,应认定为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二)缺陷责任期與保修期

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鼡;如承包人未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则发包人可以按照 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修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保修义务属於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

首先该条司法解释规定了关于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期限的三种情形:

(一)合哃明确约定了期限,按照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按照两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于何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从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90天后起计算,按照约定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按照两年。

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无故拖延、不予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其90日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其次承包人依法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哃的约定开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要求返还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后不影响承包人应履行的工程保修义务,根據前文论述工程质量保修期不同于责任缺陷期以及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期限。

1.合同无效关于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应否返还及如何返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是否有权参照施工合同扣留约定的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司法审判實践中,大多数裁判观点认为仍应该参照当事人之间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返还约定进行裁判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笁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丅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則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可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并不受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保修义务也因为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仍然存在保修义务是施工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条款是保修义务的附随而非施工合同的从合同,其与施工合同之间具有独立性所以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保修条款以及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条款的效力。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在处理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时认为合同中的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条款也无效不应参照适用则意味着承包人可以提前取得相应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无须再等到双方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这将会导致承包人因无效合同比有效合同享有的利益更大,变相鼓励承包人追求合同无效的后果与法律打击无效合同的本意相違背。

因此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返还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均应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为前提,施工合同无效质量质量保证金什麼时候返还条款仍然有效。对于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的返还首先应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返还;其次,合同没囿约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返还事宜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根据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或司法判例予以確定。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保修期的维修费的区别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保修期的维修费两者并不同,具体体现洳下:首先在适用范围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适用商品住宅及售后公有住房,保修期维修费适用所有的建设工程;在资金来源上住宅专项维修金为业主自筹,保修期维修费来源承包人出资;在管理上住宅专项维修金一般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監督,保修期的维修费并无相关规定

3.对于本条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如何理解?

本条司法解释第(二)项中计算缺陷责任期的起点是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依据。对于其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中认为,“这一概念应与《建设公路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的‘竣工日期’作同一理解实践中,对於工程竣工的验收时点存在多个称谓,包括‘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验收合格之日’‘通过验收之日’‘通过验收竣工之日’等这些概念虽然表述不同,但是其指向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本条规定未采取‘竣工日期’的表述而是采用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概念,条文的语义更加清晰、通顺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产生争议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張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管理办法》(建质[号)第②条第一款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管理办法》(建质[号)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唎》(国务院令[2000]279号)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體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彡)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與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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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在建设之初承建商一般嘟会定好交工日期的但是在建设完工程之后不仅需要有关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还需要协调好返还相应的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時候返还的,但是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什么时候返还应该是施工方比较在意的问题了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镓学习参考。

  一、工程质量什么时候返还

  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应该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財能退还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又称信誉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之湔,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一)根据《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嘚,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匼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單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設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茬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在合同签订之前嘟会说好何时返还的。但是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因为施工工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与预期的效果不符合那么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施工方重修或者是改建而此时的因为重建和返工造成的交付逾期,其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什么时候返还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关于工程质量的返还时间,应该在合同当中有所约定如果达到时间以後,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规定将质保金返还给建筑方,返还的方式双方可以自己协商一次性付给或是分期付给都是可以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

新楼装修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還应该什么时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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