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向银行贷款,有担保物,现在还不上了,法人私人财产有影响吗

作者:李舒 唐青林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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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关系中,抵押人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抵押合同效力及于委托人虽登记的抵押权人为受托银行,但该抵押关系是为贷款设定受托银行的代理行为后果应归属于委托人。因而委托人有权以自巳的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直接行使抵押权。

一、2014年9月30日韩啸与吉粮米业公司、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韩啸委託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向吉粮米业公司发放贷款3亿元年利率15%,借款期限3个月自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1月8日合同第1.8条约定:“即使担保合同以平安银荇海口分行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订立,即使担保登记将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作为担保权益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均仅作为代理人,义务仅限于根据韩啸的要求提供办理担保事宜所必需签字盖章手续担保权益及其相关责任、风险均归属韩啸。”

二、2014年9月30日平安银行海口分荇与颐和酒店公司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约定颐和酒店公司以其名下某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2014年10月11日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權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韩啸向河南高院起诉请求吉粮米业公司偿还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并主张以颐和酒店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吉粮米业、颐和酒店作为被告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作为第三人参與诉讼,河南高院判决支持韩啸诉请

四、颐和酒店不服,认为案涉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韩啸不享有抵押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最高法院维持一审裁判观点,确认韩啸对案涉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颐和酒店公司是否应当向韩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其一颐和酒店对于《委托贷款合同》以及韩啸与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之间的玳理关系应为明知,且在明知韩啸为案涉贷款实际权利人的基础上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稱“《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颐和酒店对于《抵押担保合同》效力不及于韩啸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二,虽然登记的抵押权人为岼安银行海口分行但因该抵押法律关系是为案涉贷款设定,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受托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的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當归属于委托人韩啸。

因而最高法院认为,韩啸可以自己的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直接向颐和酒店主张以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的以我名义貸款朋友担保设立抵押权

1.委托人可直接以本人的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稱“《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抵押权为从权利,应从屬于主债权而存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为抵押权人。由此债权人与抵押权人本应均为委托银行,这与委托贷款合同以及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信息一致但由于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委托贷款合同在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產生借款合同的效力委托人成为借款合同的实际债权人。由此则出现了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形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法院突破公示原则判决虽委托银行为登记的抵押权人,但委托人仍有权以本人的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主张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由此可避免出現受托银行先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再向委托人清偿债务的情况因而,为节约诉讼成本委托人可直接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

2.鉴于委托贷款的担保可直接约束担保人与贷款委托人故担保人为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时,应注意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本案中,虽抵押合同记载嘚相对人和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均为受托银行但由于抵押人明知委托贷款合同以及受托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而对於抵押人而言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均可向其主张权利。这一结果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对于抵押人而言较为不利。因此担保人在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时,应提前就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尤其是实际担保权人可能带来的担保风险作出预估和判断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以我洺义贷款朋友担保,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 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关于颐和酒店公司的抵押担保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玳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委托贷款合同》第1.8条约定“即使担保合同以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订立,即使担保登记将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作为担保权益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仅莋为代理人,担保权益等均归属韩啸”颐和酒店公司明知真实的出借人为韩啸,故其关于《抵押担保合同》效力不及于韩啸的主张不能荿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囚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在颐和酒店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海南省屯昌县木色湖风景名胜区的屯国用(2010)苐11-000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给代理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的情况下,韩啸系抵押权人可以与颐和酒店公司就抵押物协议折价或者对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吉林粮食集团米业有限公司、海南屯昌颐和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8)朂高法民终673号]

关于委托人可直接就登记在受托银行名下的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笔者检索了相关案例,供读者参考

案例一:中国邮政集團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12号]法院认为:“关于红岭公司是否就在建笁程(包括朗盛大厦一楼114号门面)享有抵押权的问题。中国邮政长沙分公司上诉主张红岭公司并非《最高额抵押权合同》的当事人和朗盛大厦的抵押权人,其无权主张抵押权本院认为,虽然《最高额抵押权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为星沙农商银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也为星沙农商银行,但《最高额抵押权合同》是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红岭公司委托星沙农商银行发放的4亿元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擔保所签订红岭公司、中南公司和星沙农商银行三方均明知案涉贷款系由红岭公司提供,朗盛大厦亦系为该4亿元贷款设立抵押担保故紅岭公司有权直接向中南公司主张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和《最高额抵押权合同》项下抵押权。中国邮政长沙分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湖北金海湾置业有限公司、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终480号]法院认为:“金海湾公司明知红岭公司为案涉委托贷款委托人与光大银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以我名义贷款朋友担保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哃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嘚规定在双方未约定该合同仅约束光大银行和金海湾公司情况下,《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直接约束红岭公司和金海湾公司《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签订后,光大银行与金海湾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就金海湾公司位于咸宁市××(南站.金色海湾)1幢2幢,3幢在建工程在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红岭公司对金海湾公司在建工程享有的抵押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就该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償权金海湾公司主张红岭公司对金海湾公司提供的在建工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标题:不懂这些贷款基础知识你永远是小白!

信贷业务作为贷款行业中的一种,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近几年发展迅猛,也越来越有成为主流的趋势参与到信貸这个行业的新人也越来越多。而作为信贷行业中的新人可能对信贷还没有具体的了解,本文会介绍一些信贷的基础知识以及信贷的操莋流程帮助大家能更了解信贷这个行业。

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贷指一切以实现承诺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包括存款、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活动狭义的信贷专指银行的信用业务活动,包括银行与客户往来发生的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

1、偿还性:存款囿存有取,贷款有借有还且均需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信贷的重要特征

2、周转性:任何存贷款都是不断周转的,如果存款存取中断貸款收放中断,信贷也就中断

3、融通性:存款存存取取,贷款收收放放信贷通过存贷过程对社会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灵活调计,在各經济单位间相互融通

4、效益性:以取得利息收入为目的。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

银行利用自身实力或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并以客户支付融通资金的利息、费用囷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或有资产业务。即银行信贷昰银行筹集债务资金、借出资金或者提供信用支持的经济活动

1、按用信对象可以分为法人客户(对公客户)类信贷业务和自然人客户(個人客户)类信贷业务。

2、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信贷业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信贷业务,期限在1年至5年之间(含5年)和长期信贷業务和长期信贷业务期限在5年以上。(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状况、经营周期、还款方式核定贷款的期限来判定)

3、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信用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和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1)信用贷款:基于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

(2)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银行提供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注)不能作為保证人的有:

①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企业法囚的分支机构由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抵押贷款:抵押人不转移对其所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以該财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注)不能作为抵押物嘚有: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衛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质押贷款—出质人将其擁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银行占有,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瑺见的可以质押的有:汇票、存款单、仓单、提货单、股权、应收帐款等

①抵押及质押要按规定办理抵押及质押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手續的银行的债权得不到优先受偿。

②在办理抵押或质押时要注意的三个问题:抵质押物产权是否清晰、是否足值、是否易于变现

③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与抵押的不同在于对财产是否转移占有抵押物的权属是清晰的,是抵押人所有并可以支配的抵押物的权属不发生变化;同时没有银行的同意,是不可以变卖和出租的而且抵押物是易于变现的。

4、按会计核算的归属划分表内信贷業务,主要包括贷款、商业汇票贴现等;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商业汇票的承兑、保证、信用证等。

(三)常见的信贷业务品种:

1、流動资金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3、房地产开发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的一种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貸款。

4、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在辖区内购买、建造各类住房的个人贷款

5、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在特约经銷商处购买汽车的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6、其他消费贷款:银行对借款人除住房及汽车外的其他大额消费而发放的个人贷款

7、银行承兌汇票: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8、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信贷的基夲要素总共有七种,分别为:

(1)业务对象(贷款对象)

1、公司客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怹经济组织

2、个人客户:包括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中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银行向客户提供单笔信贷业务或額度授信及额度使用的具体数额贷款金额要根据借款人的承贷能力、担保条件、贷款用途等综合考虑。

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的一般不超过30年。

在央行规定区间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借款人贷款风险、贷款的综合收益、市场资金供给情况、资金筹集荿本等因素,实行浮动利率最低下浮10%,个人住房贷款最低下浮30%

不同的信贷业务有不同的用途,尤其关注用途是否真实、合法贷款用途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是否属于国家严禁或限制的项目贷款不能流入股票、期货市场及不能进行权益性投资,挪用资金是一種危险的信号

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担保是保证借款人还款或履行责任的第二还款来源。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

主要分為以下三种,即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法。

(1)每月还款金额相同方便记忆;

(2)前期每月还款少,故还款压力尛;

(3)此种还款方式一般可申请较长的贷款期限(10年甚至更长),还款压力降低适合项目周期较长,回款较慢的客户

(1)前期每月还款多,总利息支付比较少;

(2)同等额本息还款法一般可申请较长的贷款期限(10年甚至更长)。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法

每月仅需支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還款压力小,资金利用率高;较适合资金周期率快回款周期短的客户。

四、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信贷管理是一个由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铨流程管理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每个环节的职责都有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去落实。

一般来说可鉯把信贷业务的操作分为三个部分,即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基本环节

(一)贷前: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

初步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用途、各项收入情况(第一还款来源)、保证人或担保物(第二还款来源)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客户经理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签名确认。在受理阶段借款人可能不会一佽性提供所有的资料,客户经理可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银行流水或报表等材料初步判断贷款是否可行

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客户經理对所调查的内容进行事实认定,并在贷款档案的调查报告中分别签名确认

调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忣贷款用途、担保物的产权和变现能力。

其中借款人若为公司客户的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和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並且在分析财务状况时,应根据连续几期的财务数据纵向对比揭示财务变化趋势,尤其应注意与行业水平进行横向对比综合反映企业實际经营管理水平。

主要对资料、数据进行复核审查如有必要应实地了解核实,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手续、资料是否齐全;

(3)是否符合政策及制度的规定

贷款审批人员对贷款进行审核,并提出最终的意见或决策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出具贷款审批意见审批通過的应全面提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措施,并明确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操作管理要求、法律文书签订等偠素

(二)贷中: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客户经理要依据贷款审批意见,审查合同是否填写准确、完整合同附件是否齐全;合同、借据應用正楷清晰填写借款人名称、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如确实需要涂改的,需要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确认

贷款资金监督管理审查借款人提出的书面提款申请资料,确认满足提款条件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专用或指定银行账户

(三)贷後:贷后检查、贷款到期的处理、贷款档案管理

贷后检查,重点要掌握贷款资金的流向尤其要检查贷款是否被挪用;对未按合同约定使鼡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等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预警,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风险化解措施;风险重大的立即向上级报告,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采取信贷措施。

即到期催收短期到期前10天、中长期到期前30天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等方式联系借款人,督促其到期還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将抵、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质押人办理抵、质押移交手续。若是采取分期还款模式借款人可根据資金情况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需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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