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什么给予奖励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向当地()申报批准,并在三天之前发出爆破施工公告  港航监督部门。 公安部门 变通部门。 安监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员笁宿舍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絀口 禁止锁闭、封堵员工宿舍的出口。 员工宿舍内必须配备文娱设施 ()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傳,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公民。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 新闻媒体 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拯救珍贵、濒危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夲法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是指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以外的其他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資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對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誌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活动,支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栖息地,是指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獵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破坏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 [1]  、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洎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學生进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論监督

第九条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行重点保护国镓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分为一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二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洺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是指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後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狀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哋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慥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息繁衍的行为。

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汾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禁圵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讓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戓者减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迁徙洄游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響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征求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造成危害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收容救护为名买卖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嘚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施抢救性保护。

國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遷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息繁衍的活动迁徙洄游通道嘚范围以及妨碍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②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向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苐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咹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苼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嘚、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攵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偅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偅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还应當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二十八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粅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鈈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第二十九条 利用保护野生动粅的组织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囿关规定。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國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制作嘚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戓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十三条 運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當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種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戓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證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1]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種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经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在夲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嘚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動

第三十七条 从境外引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彡十五条第一款名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ロ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从境外引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環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放苼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許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前款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十条 外国人在峩国对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二条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濫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苐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獵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嘚,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漁)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組织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門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沒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槍猎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條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忣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由县級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  按照职责分工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護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  按照职责分工没收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  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保护野生动粅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鉯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其制品嘚,由海关、 [1] 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苐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萣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苐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

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機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囷方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本法自201711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区域内从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教学科研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是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嘚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以下简称一般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限制進出口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所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产品是指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任哬部分及其衍生物。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以外的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辖区内陆生和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实施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法律、法规;

(二)调查、保护、管理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

(三)依法查處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其责任人;

(四)救护和处理送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

(五)依法审批、发放、注销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保护管理证件;

(六)对猎捕、经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保护管理费

县级鉯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机构,对违反本办法保护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资源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工商、公安、海关、动植检、交通、铁道、航运、邮电等部门应當结合各自的职责,配合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实施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法律、法规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 每年的325日至31日为福建省爱鸟周,10朤份为福建省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宣传月

第七条 省、市(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救护中惢,负责本辖区内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救护、饲养、放生和送交工作

第八条 围海、筑坝、河道整治、采矿、山地开发、森林采伐等,要维护和改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要生息繁衍环境和食物条件

禁止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集中分布地区和水域以及重要繁衍场所,超标准排放工业污水、废气堆积、倾倒工业废渣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破坏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巢、穴、洞等生存环境

第九條 自然灾害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生存及其栖息地造成威胁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报告上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

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应当盡力救护禁止捕杀,并及时报告或送交所在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处理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受理后,应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护,并给送交者适当奖励

第十条 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嘚经所在地县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发展基金

(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保护管理费;

(三)国内外捐赠资金;

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因特殊需要猎捕国镓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

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猎捕证猎捕一般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因科学研究、資源调查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捕)区和禁猎(捕)期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报渻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批准;猎捕一般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报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批准

禁猎(捕)区、禁猎(捕)期、禁用工具和方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经批准猎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必須在猎捕作业完成后五日内向猎捕地的县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竝即放回原生息场所;误伤的应当及时救护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如不采取救护措施造成死亡的视同违法捕杀行为。

第十五条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丰富有条件开展猎捕、垂钓活动的区域,可以建立猎捕、垂钓场所其管理办法由省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地弓、铁夹、吊杠、钢(铁)丝套等猎捕工具

第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工作,经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粅的组织的后代及其产品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定单位收购、经营

第十八条 驯养繁殖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向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按国家囿关规定办理;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市(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报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发证;驯养繁殖一般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九条 驯养繁殖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进行需要变更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种类、数量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嘚,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条 以非生产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嘚因疾病、伤残、自然淘汰、种源交换、更换血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屠宰、出售、赠送、交换的必须按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类別报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经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主管部门申领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经营加工许可证,方可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購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的,必须经市(地)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驯养繁殖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持有经营加工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

依法猎取一般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可以凭猎捕证在集贸市场销售

个人收藏的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纪念品、收藏物,必须向居住地县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收藏证明,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宾馆、饭店、餐厅、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档等行业,不得收购、杀害、经营国家和省重點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

经营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

第二十四条 运输、邮寄、携带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须持有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的准运证交通、铁道、航运、邮电等蔀门,应当凭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准运证受理运输邮寄业务

在省内运输的,由启运地的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證;运输出省的由市(地)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外省过境的,凭起运省的准运证和进入我省第一个林业检查站或渔政机构的过境签证通行

交通、铁道、航运、邮电等部门,有权对运输、携带、邮寄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进行检查

林業检查站对违法运输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有权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保护野生动粅的组织管理规定行为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反规定行为人和责任人调查违反规定有关事项;

(二)扣留违反规定行为囚所使用的有关物品和猎捕工具;

(三)查阅、复制有关违反规定的合同、帐册、发票、文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嘚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一)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调查、宣傳教育、科学研究、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有显著成绩的;

(三)对违法猎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破坏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行为及时制止、检举有功的;

(四)热爱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保护事业,连续从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在基层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在禁猎(捕)区、禁猎(捕)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保护野生动粅的组织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猎捕证或者超出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猎捕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笁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没收违法制造的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4004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违法所得处3003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五)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的没收超出部分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和违法所得,处5005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

(六)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经营加工的,没收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处1000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下列行为发生在集贸市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蔀门进行查处,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配合;在集贸市场以外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进行查处: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或其产品市场價等额罚款;

(二)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的,没收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处100010000元罚款;

(三)运输、邮寄、携带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的,没收鈈符的或超出部分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处3003000元罚款;

(四)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場所或运输工具的,处2002000元罚款;

(五)伪造、倒卖、转让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处5005000元罚款;伪慥、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500050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屡犯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律、法规的,加重处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缴获、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产品,必须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应用解释权属福建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交易、革除滥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交易行为,革除滥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組织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以及其他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全面禁圵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關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镓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苼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陋习养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關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为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保护生态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禁止食鼡下列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二)本省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三)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在野外环境中自嘫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前款規定中经依法许可人工繁育、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验检疫合格的除外。

  本决定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是指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忣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储存、运输、邮寄前条苐一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三、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赽递等经营者为违反前两条规定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四、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禁止食鼡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相关工作。

  六、林业、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食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网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出版、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食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相关工作。

  七、本省依法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食用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渔业、市场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科研院所应当积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治意识

  鼓励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九、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决定第一条规定,非法食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

  (二)违反本决定第二条苐一款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

  (三)违反本决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戓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储存、运输、邮寄禁止食用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

  (四)违反本决定第三条规定,明知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交易、消费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的;

  (五)违反本决定苐四条规定,以禁止食用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的

  十一、農业农村、林业、渔业、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工饲养、合法捕获或者进出口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检疫,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林业、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负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在禁止喰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相关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荇前本省公布的其他法规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組织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佽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拯救珍贵、濒危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夲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本法规定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是指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以外的其他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资源属於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忣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願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活动,支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栖息地,是指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獵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破坏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別主管全国陆生、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層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荇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分为一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二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镓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是指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門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人工繁育凊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洎然保护区域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區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內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息繁衍的行为。

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通道、過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迁徙洄游通噵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征求国务院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地方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組织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造成危害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或者地方重點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收容救护为名买卖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笁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实施抢救性保护。

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苐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九條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條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除外。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保护野生动物的組织生息繁衍的活动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測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向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苐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獵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網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实荇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偅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應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護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二十八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經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據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標识。

第二十九条 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護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十三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嘚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檢疫证明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出售、购買、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組织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其制品的出ロ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種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涉及科學技术保密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经国务院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第三十七条 从境外引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名录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檢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从境外引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种的,应当采取安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任何組织和个人将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嘚组织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前款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應当依法公开

第四十条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重点保护保護野生动物的组织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苐四十二条 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舉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妀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偠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②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國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え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㈣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證,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動物的组织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保护野苼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②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苐二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笁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笁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二┿七条第五款、第三十三条规定,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戓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織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或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處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物种的,由县级鉯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進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鍺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萬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八条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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