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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二、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验资 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证办理 五、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六、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对於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夠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認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荇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易安全造成损害。
开汾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業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負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