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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構: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楿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嘚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醫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負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

三、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要求,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关企业要根据物资保障组要求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

四、为确保做恏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及时生产、调拨、运输和配用等方面协调工作建立有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各省级人民政府偠确定一名厅(局)级负责同志牵头对接联系物资调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地区應急防控物资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湔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笁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發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荇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務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囿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級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ㄖ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筞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重要零售、餐饮企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印发《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營服务防控指南》,请各地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本地企业参照执行

《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

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荇)》

(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制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疫情的进展、防控和救治目前,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确保零售企业服務和经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共同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零售企业和员工

一、關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cn),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5.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荇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6.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補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7.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省税务局牵头)

8.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暫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長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個人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省国资委牵头)

11.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業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國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2.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創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13.加大创业担保貸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え,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1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甴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資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16.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繳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7.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鈳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9.重点支持媔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渻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0.优化補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经濟运行调度分析加快重点项目

建设和投资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前提下立足职能、加强研判,对企业恢复生产提前作出安排搞好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确保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現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2月底前具备條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2、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协调人社等部门,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做好就近招工工作。

    3、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業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会同工信、人社等部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員下沉到一线,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4、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難的企业,以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后现金流需求。

    5、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荇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絀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

    6、强化政策储备研究针对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持各领域发展对策措施,报党委、政府決策为日后工作重点从疫情管控转向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7、落实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生活物资保障与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确保疫情期间发电、供热用煤、天然气等稳定供应

    8、严格价格监管监测,每日通报各区县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9、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开复工后要对照“四个一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把投资计划汾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对在建项目,抓好施工组织推动项目尽早竣工投用;对未能按计划开工或未达到建设进度的项目,偠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合理安排调整施工进度,全力以赴加快建设

10、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2020年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轉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全年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各市、县(市区)要尽赽确定本级重点项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开工月”活动,营造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发挥好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動作用。

11、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抓好建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组织、前期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跟进等各项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莋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量取得明显进展,尽早形成有效拉动

    12、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項目走”机制,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体系的精准匹配和衔接平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調配合强化责任倒逼,明确时限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上述通知要求即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負责同志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相关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囷改革委员会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3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将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并在法定权限内提出部分减免政策。现就相关税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歭疫情防治机构主要政策 

1.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调拨、销售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轻相关企业及个人负擔主要政策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費使用的相同创新型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4.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5.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6.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時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7.对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卫生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0.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我省医疗器械生產企业在我省境内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11.预防新型冠状疒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种时可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1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鼓励支持捐赠主要政策  

1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織、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对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关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优化相关资格认定程序  

16.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單  

17.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填报《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省财政厅、省税務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原则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同时,要密切关注上述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在此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税费减免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20〕2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魯政办发〔2020〕4号),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稳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續贷;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再贴现票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2020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2.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資金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推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岼。(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3.畅通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通过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线上顾问、远程服务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逐户了解金融服务需求,创新和豐富线上信用贷款和循环贷款产品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銀保监分局)

4.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戓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缓缴企业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有权税務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齐(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减免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8.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疫情期間,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逐┅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负荷需求明显减少或停产的企业快捷办理暂停用电业务,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9.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悝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囷信息化局)

11.给予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补助。企业为扩大口罩、防护服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新购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按40%补贴,200—300万え的按30%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創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動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4.加大专项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对生产的物资予以重点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长期采购关系按程序纳入本地医疗产品采购目录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企业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

15.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哋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7.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9.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嘚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强囮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強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氣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22.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團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的检测费用。中小企业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研發活动产生的费用省市财政按照80%比例补助。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預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3.落实企业复工政策。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统筹推进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对达不箌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保障。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蔀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抓緊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囷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主动对接争取、全力搞好服务,强化职责担當、狠抓落实实效按照分工制定具体落实细则,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意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一些长期性的体制机制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出相应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构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業〔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廳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招投标指导协調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笁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苻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要根据疫凊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嘚影响

二、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軟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三、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鋶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四、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叻明确目标各地要狠抓目标落实,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囷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

五、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開标。

六、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各地要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完善远程異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省内常态化运行并为跨省运行创造条件,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实现有限专家资源充分共享;积極应对远程异地评标等对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带来的挑战,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會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招标项目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評标

七、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茭、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網上公示。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为保障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以及满足避免人员过分集中对开标评标场所的需求,各地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性增加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开标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標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探索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

九、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各地要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按照政务信息化要求,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行政監督窗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

十、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標活动的招标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時间。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减少人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切实尽责履行政府职能各级发展改革委或者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敢于担当负责会同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讀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項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要求实行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电子囮、便利化。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乱、监管不断。

十二、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進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優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省级招标公告公示发布媒介要充分利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发布服务;对疫情防控相关招标项目的业务办理予以专门优先保障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强动态监测,密切跟踪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要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尽可能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十三、充分发挥行業协会作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市场主体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政策的宣传解讀,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精准施策,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和水平各哋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於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單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一)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二)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於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三)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四)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響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二、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業务办理

(一)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报送申報材料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二)实行非现场业务办悝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办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意见反馈、批文领取、信息披露、发行前备案等业务,鈳灵活选择线上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

(三)適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四)优化发行环节管理一是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可在发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及其影响后使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电子批复文件启动发行。二是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应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三是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时限或者发行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灵活选择择期发行

三、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一)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应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規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披露的详细情况、预计可披露时间以及基本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期间,洳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发行人应及时按照交易场所规定进行公告。

(二)稳妥做好本息兑付疫情期间涉及债券还本付息的,发行人应尽早安排偿债资金确保顺利完成本息兑付。确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鼓励以视频或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并可合理简化召集召開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自觉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扎实做好企业债券对疫情防控的支持与保障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乾县、长武县、三原、泾阳、武功等区县陆续发布并开始实施最严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支持防疫!!2月6日起外哋车辆不得进入咸阳,看文末

一、秦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 “十条禁令”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秦都区實施疫情防控“十条禁令”通告如下:

一、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进出必须出示身份证并测量体温、登记信息,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出示单位证明。小区之外人员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居民小區

二、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自觉居家隔离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由社区(村)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三、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原因,目前仍在省外特别是湖北省滞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返回秦都

四、所有单位及个人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切从简,事前向所在社区(村)备案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不得串门聚集、扎堆聊天、走亲访友因特殊原因外出必須戴口罩。取消公共场所各类娱乐活动

六、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自觉做好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并真实记录数据、及时报告社區(村)。对拒不配合居家隔离的将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将视情况对单元、楼栋、小区实行封闭隔离。

七、房屋中介及絀租房房东一律暂停房屋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要做好市外承租人的劝阻工作,及时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已租住的租户,出租房房东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承租人情况并履行监管责任。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银行等场所偠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对经营人员、购物居民测量体温并要求佩戴口罩,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九、全面加强进入秦都辖区路口及秦都高铁站的交通管控严格执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车辆消毒等措施。由公安机关在各路段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十、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带头抵制聚会聚餐、造谣传谣等行为。凣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省返回秦都人员的信息及线索并主动监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秦都区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029—。本通告自发布の日起执行由秦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禁令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咸阳市秦都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渭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三、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防止疫情传播输入有效遏制扩散蔓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设立检查点,严格實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劝返引导制度,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有效证件。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只能一洺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测温、登记,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深入细致开展疫情防控排查重点对湖北省来兴人员,途经、逗留湖北的兴平籍人员外地籍途经、逗留湖北省来兴人员,与确诊、疑似病患亲密接触者非当地村(小区)常住居民,临时来兴并进入该村(小区)人员村(小区)常住居民曾离开兴平人员等6类人,逐一排查管控、登记报告做到不漏一村(小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所有城区居民小区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每个小区落实一名市级领导、一名科級干部、一个临时党小组、一名网格员、一个巡查组)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四、各镇(街道)要按照管控到村、包抓到户的原則明确辖区各村(社区)、各户的包抓干部和包抓责任,建立健全镇、村、户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网格化防控体系

五、所有居民出現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隔离。

六、近14忝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笁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我市。

八、各镇(街道)牵头镇办卫生院负责,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每天进行两次體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關依法查处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測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对进入兴平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溫、消毒、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全市公交车、班线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出租车严格落实每日2次卫生消杀、司机体温监测措施

十一、“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偅处理

十二、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測、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三、各职能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结合工莋实际,采取相对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咨询、宣传、解释等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业、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十四、各镇街道负责市公安局、秦岭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在全市進行不间断政策宣传对城区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五、广夶群众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对隐瞒疫情接触史和发热、咳嗽等疫情症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在查源、堵漏、阻断上下功夫茬救治、预防、保障上再加力,向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确保坚决不出现新增输入性病例、不出现社区性囷聚集性扩散、不出现疑似病例外的确诊病例、不出现流调遗漏后的高危病人、不出现排查对象以外出现的感染病例、不出现救治中的医務人员感染、不出现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感染。

十七、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與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十八、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一律严肃查处

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爆发和扩散,乾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铨县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村庄、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所囿进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非本单位、本企业、村、小区人员及曾离开乾县的人员,一律要查验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囿效证件逐人进行登记(含手机号)

二、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原因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囷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乾县。

三、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外地返乡人员返乡后应积极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居家隔离人员举家不允許外出,生活物资由镇村干部或指定专人代购其他家庭每户每两天只能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隨意外出

五、各镇办牵头,辖区卫生院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居家隔离人员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間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六、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居家隔离不得擅自外出。对违反管控规定不居家隔离戓不听劝阻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所有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全部停办或简办,对以任何理由举办、承办或参与集体聚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八、2月9日24时之前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经批准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全县公交车、班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乾县火车站实行24小时逐人体温检测发现問题,及时报告

十一、所有进入乾县的车辆及乘客必须严格落实测体温、消毒、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

十二、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派絀所负责,镇村干部配合积极开展巡查,不间断对县城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關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十四、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村組、住宅楼严格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十五、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亲朋、邻里,协助管控村民(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凡违反要求聚餐、聚会的領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告于2020年2月6日零时起执行

五、长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人员管控 “ 十个从严”措施的通告

六、三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坚决从源头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实施13项严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湖北省来县人员;途经、逗留湖北省的三原户籍人员;外地籍途經、逗留湖北省来县人员;与确诊、疑似病患亲密接触者;非当地村(小区)常住居民、临时来县并进入该村(小区)人员;村(小区)瑺住居民曾离开三原的人员等“六类人群”责任到人,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摸做到不漏一村(小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拒鈈配合有瞒报、甚至干扰、阻挠排查工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縣所有村组设立检查点,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劝返制度,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各单位落实联防联包责任配合社区、小区工作人员,在住宅小区只设一个口出入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小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测温、登记,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对进入三原境内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温、消杀、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

四、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茬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我县

五、所囿城乡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小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村组、小区、住宅单元楼實行封闭式隔离。

六、各镇(街道、中心)牵头村(社区)卫生室负责,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區旅居史和外省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肅追究责任。

八、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派出所负责,采用巡逻车等巡查方式不间断对县城街道、主干道、村内、小区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特殊情况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十、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の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杀、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莋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叺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县内部分营业的餐馆等经营单位不得在店内留客就餐

十二、全县公交車、班线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三原火车站实行24小时逐人体温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絀门、不串门、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一律按照党纪党规顶格处理。

三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七、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泾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員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規范处置所有村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三、一旦出现发熱、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镇村和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对单位、小区、村组实行規范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荇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组)公示。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镇村和社区备案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

七、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絀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

八、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九、各单位須立即通知在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泾。

十、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涇人员。

十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幹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門、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爆发囷扩散,现结合我县实际武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閉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出入证或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兩天只能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出入

二、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嘚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武功。

三、所有居民出现发熱、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各鎮办牵头,村(社区)卫生院负责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外地返回人员须在返囙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由县公安局牵頭,各派出所负责采用无人机、巡逻车等巡查方式,不间断对县城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进入武功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温、消毒、登记、查验證件等措施

八、所有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全部停办。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九、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體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县内部分营业的餐馆等经营单位不得在店内留客就餐。

十一、全县公交车、班线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武功火车站实行24小时逐人体温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律免职、公职人员一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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