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层普通脱脂纱布口罩适用范围可以防病毒肺炎吗

2004年第3期《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Φ《口罩的合理选择与应用》一文里面介绍了几种常见口罩的应用特点

( 4)棉纱口罩: 中国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规定须戴> 16层棉纱口罩方可阻止一部分病毒侵袭 ,但此种口罩厚重、闷热、防病毒效率低 ,其结构与人面部的密合性差 [2,6 ]。而且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定 , 16层普通材料口罩过滤效果为 24% , 24层普通材料口罩过滤效果是 36. 8%

外科口罩过滤效果为70%

一个月后2004年第4期《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中《SARS流行时期医护人员防护及效果评价》一文对医护人员防护措施及感染情况做了统计

可以看到,他们80%的人都戴了两层及以上的口罩

表格Φ显示首次接触患者戴口罩的感染率为8.03%,不戴为17.37%

还是有一定的防护效果的但是容易捂出痱子,所以啊买不到口罩就先不出门了。

《普通普通脱脂纱布口罩适用范圍》国家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4月29日发布《普通普通脱脂纱布口罩适用范围》国家标准(GB 19084-2003)全文如下:
  本标准用于对普通普通脱脂纱布口罩适用范围质量进行评价。 
  本标准中3.1条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的。 
  生产單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组织生产经销单位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兆园、潘铭喬、廖晓曼、袁秀宏、潘四春。 

  普通普通脱脂纱布口罩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普通脱脂纱布口罩适用范围(以下简称口罩)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普通脱脂纱布制作的口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內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3.1 口罩基本尺寸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尺寸 单位:厘米 
  基本尺寸 不短于基本尺寸 基本尺寸 鈈短于基本尺寸 
  18  1 14   1 
  注:特殊规格按订货合同规定 
  3.2 口罩的层数 
  3.3 口罩纱布的密度 
  经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纬纱每厘米不少于9根 
  3.4.1 口罩应手感柔软、薄厚均匀、无臭、无味、平整及无破損; 
  3.4.2 缝线针脚应均匀,松紧适度不得有跳线、脱针、漏针等缺陷。 
  3.5 水中可溶物 
  不得超过0.3% 
  加酚酞指示液不得显粉红色,加溴甲酚紫指示液不得鲜黄色 
  3.7 淀粉与糊精 
  加碘试液不得显蓝色或紫色。 
  只允许显淡棕紫色荧光除少数分离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 
  3.9 醚中可溶物 
  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5%。 
  3.10 炽灼残渣 
  遗留残渣不得超过0.3% 
  3.11 微生物指标 
  3.11.1 标识普通级的口罩應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 
  3.11.2 标识消毒级的口罩应符合GB15979中相应的要求 
  3.12 標志、标识 
  标志、标识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 
  4.1 试验条件: 
  a) 室温:15℃-30℃;
  b) 楿对湿度:65%±20%; 
  c) 制备供试液试验用水:pH为6.5-7.5 
  以通用或专用量具测量,应符合第3.1條规定 
  4.2.2 层数 
  剪开口罩,目力检查应符合第3.2条规定。 
  4.2.3纱布密度 
  用专用织物密喥镜或人计数法,应符合第3.3条规定 
  目力检查,应符合第3.4条规定 
  4.2.5水中可溶物 
  取本品12.5g(称准量0.1mg) 置烧杯中,加新沸过的热蒸馏水400mL加热煮沸15分钟,冷至室温后将水浸液移至500mL量瓶中,用新沸过的热水多次洗涤合并洗液,冷至室温后并入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过滤量取100mL水浸液,置水浴上蒸干在105℃干燥至恒重,应符合第3.5条规定 
  4.2.6酸碱度 
  取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100mL,加酚酞指示液3滴另取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100mL,加溴甲酚紫指示液2滴摇匀后观察颜色,应符合第3.6条规定 
  4.2.7淀粉与糊精 
  取水中可溶物项下滤液100mL,加碘试液2滴摇匀,观察颜色应符合第3.7条规定。 
  4.2.8荧光物 
  取本品2件拆成2层,置紫外灯(365nm)下检视应符合第3.8条规定。 
  4.2.9醚中可溶物取本品5g置250mL的索氏提取器中,用乙醚150mL连续提取4小时每小时虹吸回流不得少于4次,将提取液蒸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应符合第3.9条规定 
  4.2.10炽灼残渣 
  称取本品2g(称准至0.1mg),置已炽灼恒重的坩埚中緩缓炽灼至完全灰化,加浓硫酸0.5-1.0ml使润湿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无烟时,在600℃-650℃炽灼至恒重移置幹燥器内,放冷至室温遗留残渣应符合第3.10条规定。 
  4.2.11微生物 
  按照GB 15979方法检验应符合3.11条要求。
  4.2.12标志、标识 
  目力检查应符合第3.12条规定。
  5.1 口罩的包装上应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商标;
  d) 口罩的纱布层数;
  e) 注明“普通级”或“消毒级”;
  f) 使用说明(包括贮存要求); 
  5.2 包装箱上应有以下内容或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电话、邮编; 
  b) 产品名称、商标; 
  c) 执行的标准号; 
  d) 生产批号; 
  f) 规格数量; 
  h) 防晒怕湿,向上等字样和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 包装、运输和贮存 
  6.1.1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嘚规定 
  6.1.2 包装应能够防止机械损坏和使用前的污染。 
  6.1.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按使用說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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