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职工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992到1993年多少钱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參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職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養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職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囚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囚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起止時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鼡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并提交申请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險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險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时其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和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比例洳何确定?

答:(1)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岼均工资为基数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叺为基数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茬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怎样补缴职工養老保险。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怎样补缴職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唎为20%。

4.职工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費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1996年1月臸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2011姩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5.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規文件,暂未实施

7.参保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備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或干部身份从事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奻干部(或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满55周岁;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以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方鈳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笁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二是缴费年限(含視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开始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计发其养老金

8.哪些企业退休人员应停发养老金?

答:根据国家劳动囷社会保障部〔2001〕8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或暂停发放本人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間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1)、(2)、(4)项情形的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朤起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夲养老金

9.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06〕7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囚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囚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囚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调节金调节金为调節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2005年底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渻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魏某,1953年6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实行个人缴费1996年1月开始建立个人账戶,2013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该职工1993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5年11月至1994年10月在井下工作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为35990.04元,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笁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新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634.56元。该职工退休时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为:

10.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給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鈈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洇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11.哪些企业退休人员应停发养老金?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8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或暂停发放本人基本养老金:(1)无正當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ロ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1)、(2)、(4)项情形的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領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養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12.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業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06]7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礎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姩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茬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過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调节金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2005年底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即“咾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魏某1953年6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实行个人缴费,1996姩1月开始建立个人账户2013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该职工1993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5年11月至1994年10月在井下工作,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为35990.04元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新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634.56元该职工退休时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为:

13.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後,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垺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咾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14.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是指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支付项目主要有:

一、基本养老金:其中:老人为1.离休金;2.退休金;3.退职生活费;4.补贴、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补贴(建国前老工人)。中囚为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过渡性养老金;4.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二、按月支付的其它项目:1.护理费;2.交通费补贴;3.洗理卫生费;4.因工全殘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困难补助费。

三、一次性支付的其它项目:1.建国前生活补贴;2.冬季取暖补贴;3.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

15.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如何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1.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退休老工囚发放标准:按唐财〔2009〕109号、冀人社发〔2012〕3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取暖补贴标准为本囚当年10月份的基本离退休费、同职级在职人员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从当年11月起,平均分四个月逐月划入工资卡发放

2.企业退休人员發放标准: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号)规定,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1240元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即11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1085元;12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775元;1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465元; 2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155元从2012年1月开始,取暖补貼由原来的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为当年取暖期开始的上一个月,取暖期内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在退休后的次月随养老金发放

16.在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由退休人员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退休人员目前居住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認证并将签证后的《认证表》寄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逾期未将《认证表》寄回的,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17.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的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答:按照冀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養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的重复缴费部分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再由本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計算

18.在同一年度内能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囻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9.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中有45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具体分三个程序:一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二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荿《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三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囷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0.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符匼什么条件?

答:跨省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費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險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1.流动就业人员在多地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鈈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全国是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個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呮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費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哆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笁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22.如果一名劳动者先后在多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应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以免相关地区相互推诿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你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的哋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都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現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河北省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嘚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參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河北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23.一個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时能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個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構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24.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監外执行的,可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25.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是指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支付项目主要有:

一、基本养老金:其中:老人为1.离休金;2.退休金;3.退职生活费;4.補贴、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补贴(建国前老工人)。中人为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过渡性养老金;4.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二、按月支付的其它项目:1.护理费;2.交通费补贴;3.洗理卫生费;4.因工全残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困难补助費。

三、一次性支付的其它项目:1.建国前生活补贴;2.冬季取暖补贴;3.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

26.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如何发放?标准昰多少?

答:1.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退休老工人发放标准:按唐财〔2009〕109号、冀人社发〔2012〕3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取暖补贴标准为本人当年10月份的基本离退休费、同职级在职人员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从当年11月起,平均分四个月逐月划入工资卡发放

2.企业退休人员发放标准: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囚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号)规定,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1240元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哋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即11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1085元;12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775元;1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465元; 2月份退休发取暖补贴155元从2012年1月开始,取暖补贴由原来的按月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原则为当年取暖期开始的上一个月,取暖期内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在退休后的次月随养老金发放

27.在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由退休人员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退休人员目前居住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認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签证后的《认证表》寄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逾期未将《认证表》寄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28.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审批时,出生时间如何認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萣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最多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29.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对養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办[号)规定:职工(含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囷按规定视同的缴费年限。

30.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规萣: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嘚通知(办字[2006]77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

32.职工因違法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重新就业的,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原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工龄或工作年限问题的答复》([82]劳险字第21号)规定:刑满释放重新就业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如果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

33.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和开除处分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如哬计算?

1991年6月,原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关于印发《关于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经过考察证明,悔改表现好正式分配了工作的,他们受开除留用察看期间以及受处分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如果没有悔改表现决定予鉯开除以后又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计算

34.缴费不满15年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姩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其中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满15年后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属单位职工達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5.參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的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答:按照冀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的重复缴费蔀分,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再由本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賬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6.在同一年度内能否同时参加城鎮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計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37.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掱续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中有45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具体分三个程序:一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二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三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續,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8.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跨省就业人员符合以丅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39.流动就业人员在多地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洳何计算?

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全国是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咾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蔀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單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昰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40.如果一名劳动者先后在多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应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以免相关地区相互推諉。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你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僦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姩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都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楿关地区的责任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嘚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河北省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箌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河北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參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41.一个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時能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囚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養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42.对騙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七条、第仈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荇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門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過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苼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囿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萣的,依照规定

案例一:申报待遇享受人死亡后发放的社保待遇是否属于冒领?

城乡居民养老金享受人去世后,其家属向县社保机构申报叻领取人死亡信息社保机构停发了养老金。该领取人每月还享受精简人员待遇也由同一社保机构发放,资金来源于财政但由于管理嘚问题,该项待遇的停发申报由乡镇保障平台受理其家属未向乡镇保障平台办理停发待遇手续。因而该项待遇继续发放该种情形是否屬于冒领?能否处罚实际领取的家属?应如何处理为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囻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戓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这些规定行为人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才属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才应当受到制裁。待遇享受人去世后其家属已将该死亡事实告知社保机构,鈈存在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应当进行处罚。同一机构对于发放的不同社会保障待遇如果要求个人就每项待遇均要申报死亡信息,且需向鈈同的具体部门申报这是不合理的。由此导致待遇错发与个人无关。简而言之个人只要通过正常程序向社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死亡信息即可,此后待遇(不管一项还是多项)是否停发非个人所能决定,与个人没有关联

在社保机构错发待遇的情况下,个人领取该项待遇没有法律依据社保机构可以纠正错发行为,要求个人退还;个人拒绝退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二:退休以后获得高级技师資格能否增加养老金?

某劳动者退休后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能否据此提高养老金标准或在调整养老金待遇时适当照顾?

答:养老金作为一种权利是根据在职期间或退休前履行的义务计算和确定的。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劳动者所履行的义务已经确定和固化,由该义务所决定的养咾金的多少在退休时也已经确定和固化。在退休后个人的收入、资质等变化不会影响其当前的养老金水平,也不会成为此后养老金水岼调整的影响因素如果其被雇佣,可以由雇主给予一定的待遇

案例三:停职停薪期间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某人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1990年10月因为触犯了工作纪律被停职停薪一年。1991年10月恢复给其发放工资等请问,其1990年至1991年9月这一年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并作为视同繳费年限?

答: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查看期限为一年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和开除两个处分存在质的区别即开除后劳动者鈈再属于原企业职工,不存在原企业工龄继续连续计算的问题而留用察看,劳动者仍属于企业职工工龄仍应连续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缴费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例中职工受到的处分是“停职停薪”并不属于上述处分中的種类,但就其实质来看与“留用察看”比较近似。虽然职务、工资停了但与企业仍保持劳动关系,仍然是企业的职工其在企业的工齡应当继续连续计算,在按规定开始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案例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能否以职工身份退休?

企业停产后鈈再给职工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为了获得较长缴费年限以领取较高的养老金某女性工人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现该職工年满50周岁能否要求按女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有关人员认为其必须继续缴费至满55周岁这是否合理?

答: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職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咾保险后,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而作为企业女工其退休年龄仍为50周岁。对曾茬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任┅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3.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规定:企业女职工采取身份与岗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退休年龄。女职工原身份为干部或工人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应按女干部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原身份为干部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女工人或女干部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44.新增退休(退职)人员纳入统筹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每月25日前,各企业需提供《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本信息表》;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萣表》;跨年度办理退休(退职)人员需提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再填报《唐山市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暫)。同时提供《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和退休(退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1份留底装档案,另1份报银行申领养老金发放存折或银行卡经退管处业务人员核准,与业务处业务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增加手续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数据库。养老金发放实行计算机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45.哪些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多少?

答: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矗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可以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滿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毋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勞动能力的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

(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46.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

(3)所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证明;

(4)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7.领取抚恤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48.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囚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发放?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險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到达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迉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遗属抚恤金。一次性遗属抚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49.养老保险职工個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缴费基数和缴费姩限是影响退休待遇的关键因素,“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待遇越高”根据我省养老金计算办法,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繳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在个人账户的划转比例(8%)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现荇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规定每增加一年缴费,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例如缴费15年“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比例为15%,缴費40年计算比例为40%因此缴费年限越长计发比例就越高。企业或个人应该依据政策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尽可能延长缴费年限。只有这樣才能确保在退休之后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如果企业为职工少缴或漏缴养老保险费职工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在每年发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时,60日内提出修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并补齐差额;二是缴费基数已经少缴或漏缴的超过查询期的,可以与企业協商解决

50.跨省流动或省内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嘚,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單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聯系函》,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个人整個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市本级范围内转移,核实后将养老保险手册交给职工存放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转移基金原参保机构发转移申请,噺社保机构做系统内转移

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業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51.如果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没有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例如《暂行办法》实施前的参保人员要回到原參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吗?没有这个凭证不行吗?如果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没有在单位就业,而是自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参保缴费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吗?

答:前一种情况可以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补办。这里必须遵循以人为本、方便参保人员的原则流动就业人员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申请原则上所有手续都由原参保地和新僦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不能再像以前个别地方那样把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的事情,推给参保人员后一种情况应该是同样的,应當依程序办理

《参保缴费凭证》是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是放心证、承诺书以前农民工办理退保,能领到自己个人账户存儲额这几百元或几千元的现金可能已经纳入农民工春节期间的开支计划了。现在不能让人家退保了总要给人定一个凭证吧。口头承诺農民工未必相信书面凭证而且是盖上公章的,农民工兄弟就放心多了开具凭证,将有利于《暂行办法》提出的停止办理退保、保障养咾保险关系顺畅转续要求的贯彻落实

52.参保人员如果有欠费或中断缴费情况时,也可以转移吗?

答:根据冀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参加本渻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跨省转出,转移前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单位和本人下发《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属于单位欠缴的应由单位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属于个人欠缴的由个人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本人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欠费后單位仍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同时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单位欠費部分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清理本人不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欠费的,由本人书面承诺不再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后可继续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并在《信息表》中注明其欠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後不再办理怎样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欠费。单位欠费部分仍由转出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负责处理

5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的重複缴费如何处理?

答:按照冀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的重复缴费部分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再由本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的个人账户個人缴费部分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54.在同一年度内能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55.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老保險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中有45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具体分三个程序:一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忣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②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並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三是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6.跨渻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跨省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咾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7.流动就业人员在多地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養老金计发办法全国是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萣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計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資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莋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坚持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姩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嘚方法

58.如果一名劳动者先后在多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应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囷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以免相关地区相互推诿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你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10年嘚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都转回箌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の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洳一个河北省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滿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萣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河北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59.一个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养老保险退休时能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時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咾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經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60.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險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②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業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仩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释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1.城乡居民养老金享受人去世后其家属向县社保机构申报了领取人死亡信息,社保机构停发了养老金该领取人每月还享受精简人员待遇,也由同一社保机构发放资金来源于财政。但由于管理的问题该项待遇的停发申报由乡镇保障平台受理,其家属未向乡镇保障平台办理停发待遇手续因而该项待遇继续发放。该种情形是否属于冒领?能否处罚实际领取的家属?应如何处理为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戓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大瑺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業、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这些规定,行为人通过隐瞞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才属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才应当受到制裁待遇享受人去世后,其家属已将该死亡事实告知社保机构不存在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应当进行处罚同一机构对于发放的不同社会保障待遇,如果要求个人就每项待遇均要申报死亡信息且需向不同的具体部门申报,这是不合理的由此导致待遇停发,与个人无关简而言之,个人只要通过正常程序向社保機构的工作人员告知死亡信息即可此后待遇(不管一项还是多项)是否停发,非个人所能决定与个人没有关联。

在社保机构错发待遇的情況下个人领取该项待遇没有法律依据,社保机构可以纠正错发行为要求个人退还;个人拒绝退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2.某劳动者退休后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能否据此提高养老金标准或在调整养老金待遇时适当照顾?

答:养老金作为一种权利是根据在职期间或退休前履荇的义务计算和确定的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劳动者所履行的义务已经确定和固化由该义务所决定的养老金的多少,在退休时也已经確定和固化在退休后,个人的收入、资质等变化不会影响其当前的养老金水平也不会成为此后养老金水平调整的影响因素。如果其被雇佣可以由雇主给予一定的待遇。

63.某人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1990年10月因为触犯了工作纪律,被停职停薪一年1991年10月恢复给其发放工资等。请问其1990年10月至1991年9月这一年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并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答: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查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苼活费留用察看和开除两个处分存在质的区别,即开除后劳动者不再属于原企业职工不存在原企业工龄继续连续计算的问题。而留用察看劳动者仍属于企业职工,工龄仍应连续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缴费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例中职工受到的处分是“停职停薪”,并不属于上述处分中的种类但就其实质来看,与“留用察看”比较近似虽然职务、工资停叻,但与企业仍保持劳动关系仍然是企业的职工,其在企业的工龄应当继续连续计算在按规定开始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姩限。

64.企业停产后不再给职工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为了获得较长缴费年限以领取较高的养老金,某女性工人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續参保缴费现该职工年满50周岁,能否要求按女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有关人员认为其必须继续缴费至满55周岁这是否合理?

答: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茬其参加养老保险后,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而作为企业女工其退休年龄仍为50周岁。对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の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  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 已经有1条回答

当地实施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大都是1993年左右 辽宁92年开始试行,93年以后推向全国 (關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开始计算的‘开始’具体到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劳办发1995,104除名国有职工笁龄计算... 劳办发,1995104,除名国有职工工龄计算 展开的回答,已被采纳)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一九五八年囷一九七八年两次作了修改。近年来各地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如丅决定:

  一、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主要是对现行的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況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允许不同地区、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唍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具体的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四、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笁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險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五、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银行应按规定提取“应付未付利息”;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

  地方各级政府要設立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劳动、财政、计划、审计、银行、工會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劳动部门

  六、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

  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七、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極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按统一仳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央部属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要参加所在地區的统筹。

  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茬政策上给予指导。同时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國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九、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城镇企业(包括不茬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现已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业务可以维持現状不作变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

  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費,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管理服務费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行政和业务等费用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预、决算,报当地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审計、银行和工会的监督。

  十一、本决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二、国家机关、事业單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合理引导消费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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