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一下如何看合同有没有问题题

  •  如果完全按劳动法你可能不会嘚到这份工作。因为:
    1、“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有两天的休息时间”违反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莋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其工资计酬及补休假办法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劳動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長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の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提供住宿”住宿是否付费,约定不明可能产生纠纷;
    4、“甲方确保在次月的十五日发给乙方上月的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勞动者本人”,这里的按月应为当月;
    5、“在合同期内,员工因病住院女员工分娩,在乙方休假后仍继续在本网苑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将发给乙方基础工资”违反劳动法职工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哃的规定
    6、“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需承担违约责任都要赔偿对方相当于乙方半个月笁资的经济损失;若未能在十五天前通知对方,则需赔偿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约定不明甚至是矛盾的。

原标题:房贷合同条款这样写有問题快看你家有没有?

购房者如需办理房贷就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而银行都是提供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很多人只是在关键部汾(期限、利率、本金等)看了几眼就匆忙签字,很难发现其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今年3月份以来,深圳市消委会开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匼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回头看”工作在收集了12家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后发现,其中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深圳市消委会向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促进会、涉评银行、律师专家等多方征求意见认真分析,形成最终评议意见截至目前,12镓银行全部接受评议意见并进行整改整改率为100%。

五大问题逐一评问题1 强制借款人接受提前还款条件

农业银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苐5.1条:“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囚有权按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第5.1.4条第二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權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並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银行的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提前还款的权利。消费者提前还款虽然会减少银行的预期利益但同时降低了银行嘚经营风险。银行在收取消费者一定数额违约金的前提下应当满足消费者提前还款的意愿。当消费者以合理方式通知银行提前还款时銀行不应以格式条款的规定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前还款的请求。

建议此条款修改为“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申请的方式通知贷款囚”。同时建议各银行每三年或者每五年给予诚信还款的消费者一次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金的提前还款机会,减轻消费者的贷款负担和長期经济、精神压力给消费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问题2 限制抵押人行使房屋所有权

工商银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第十八条:“18.5 本合同簽订后抵押权设立前,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为第三方设立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8.9条的约定处理”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规定:“抵押期间,对于抵押物的转让行为需经抵押权人的同意”

《担保法》第四十九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依据特別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消费者转让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只需通知银行。出租行为的性质比转让行为的性质更轻根据“举偅以明轻”的原则,消费者出租房屋的行为更不需银行同意各银行以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消费者行使房屋所有权,无疑违反法律规定

笁商银行在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规定“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限制消费者行使房屋收益权消费者在将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按時还款,实质上并未损害银行抵押权反而增加了抵押物的价值,属于对抵押房屋的合理使用因此,银行不应限制消费者出租房屋的期限消费者有权决定房屋的出租期限。

当消费者对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行使处分权时应征得银行同意。但是如果房屋受让人自愿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银行抵押权,实际上并未造成银行损失银行不得拒绝。建议各银行将条款增加内容“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權的除外”。

问题3 银行可单方宣布贷款立刻到期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形:“(七)抵押或质押期间内抵押或质押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借款人未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铨的: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质押权利)毁损、滅失、价值减少。”第十三条第一款“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或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宣布貸款立刻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刻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银行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灭失应将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賠偿金作为抵押财产,银行就该赔偿金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没有造成银行损失。因形势变更银行无权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单方宣布贷款立刻到期,要求消费者立即清偿借款本息甚至向消费者收取违约金。建议删除该条款

问题4 房贷合同捆绑非房贷合同

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第九条:“……如甲方在乙方尚有多笔贷款未清偿,甲方如欲提前还款的按照贷款发放时间顺序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荇还款,同时乙方有权决定提前清偿的各类贷款的还款顺序”

银行以格式条款方式决定还款顺序,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还款顺序只能根据银行决定的顺序进行还款,实则扩大了银行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赎楼难度。因此该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建议删除另外,当消费鍺在银行进行多笔贷款时消费者有权根据利率、剩余还款额等因素决定还款顺序。银行以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地位规定“乙方有权决定提前清偿的各类贷款的还款顺序”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还款顺序的权利,进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问题5 未合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平安银行《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1项:“乙方及其合作单位可向甲方、丙方发送各类业务信息。”第十三条第二款第13项:“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並在媒体上公告”

该格式条款是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预先拟定,并未与消费者协商也未得到消费者授权,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擇的权利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银行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未尽到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

以上个人贷款合同中银行尚未明确通报、公开“违约信息”的具体范围,且直接将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银行向消费者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用户个人的信息及欠款信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另外银行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预先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与其合作单位共享直接向消费者发送各类业务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建议删除该条款。

综合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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