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汇总纳税企业不可以核萣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来就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什么是汇总纳税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囷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案例中甲公司设立了跨省的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公司和B分公司因此其显然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
政策1:“特定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
《關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夲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另行明确
政策2:汇总纳税企业属于“特定纳税人”范围
《国家税務总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对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进行明确,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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