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出租房租转租(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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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上半年出租给一个商户起叻合同写明不得转租、上半年结束他转租给他人被转租者把房租转租交给了我们我们也默认了没有和被转租者从起合同 现在和之前的一个商户的合同到期了我们与被转租者协商涨房租转租或不租它们现在以不知道之前房租转租合同为由拒绝 不搬也不给予房租转租钱我可以维權么?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房屋租賃合同关系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原告承租的房屋转租给被告使用,转让费用12万元房租转租63000元,房租转租押金10500元共计19.35萬元。同时约定转让费由被告一次性支付10万元,剩余欠款分五个月等额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137400元,经原告再三催要被告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剩余房租转租。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訴

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房租转租56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张某变更诉讼请求为: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费12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租转租378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押金6300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罗某辩称,原告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上载明房东不允许原告转租被告于2019年1月18日左右已经搬离涉诉房屋,不在该处经营

本院认为,张某与罗某均在庭審中表示合同已解除即双方对合同解除有相同的意思表示,则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解除

关于张某诉请罗某给付转让费12000元一节。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张某已向罗某交付涉诉店铺,且约定交铺交付后其不承担任何责任则罗某应依约向张某履行给付全部转让费之义務,现罗某已给付转让费108000元故罗某应向张某给付剩余转让费12000元。

关于张某诉请罗某支付房屋租金37800元一节张某已于2019年3月1日收回房屋,故罗某应向张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27300元。

关于张某诉请罗某支付押金6300元一节现双方于合同中并未对合同解除或房屋交还后的房屋押金如哬返还或是否用以折抵费用等作出约定,亦未约定押金即为违约赔偿金故张某诉请罗某给付尚未给付的押金,本院不予支持

1、罗某应付张某店铺转让费12000元;

2、罗某应付张某房屋租金27300元;

3、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3元减半收取计601.5元,由张某负担180.1元由罗某负擔421.4元。

在我们生活中相信类似的房屋转租一定不少见很多时候我们也会存在上诉案件中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弄明白情况相应的约定也要在合同中写明白。比如:房租转租、违约金、押金及其他一些约定这样在我们发生纠纷的时候才有相关的證据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当事人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在查看了相关的案件资料和当事人沟通后建议当事人更改诉讼请求,不能把转让費和房租转租混为一谈同时收集房东准许当事人转租的证据,以证明该转租是合法有效的最后在庭审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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